1、 湖 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13.320 C 81 备案号: 湖北省地方 标准 DB42 DB42/T 1338 2018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alarm system in wireless networking (报批稿) 2018-04-11 发布 2018-05-18 实施 DB42/T 1338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总则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系统组成及分类 . 3 4.1 系统组成 . 3 4.2 系统分类 . 4 4.3 各类系统的
2、适用场所 . 4 5 系统及组件通用技术条件 . 4 5.1 一般规定 . 4 5.2 火灾报警管理 平台 . 5 5.3 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8 5.4 无线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 8 5.5 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9 5.6 无线火灾声光警报器 . 9 5.7 无线网关 . 10 5.8 无线火灾预警设备 . 10 5.9 无线消防设施运行监测设备 . 11 5.10 系统及组件试验 . 12 5.11 系统及组件检验规则 . 17 5.12 系统及组件标识 . 17 6 设计 . 17 6.1 一般规定 . 18 6.2 火灾探测报警器选择 . 18 6.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3、 . 18 6.4 系统设备设置 . 18 6.5 系统供电与防雷 . 19 7 施工 . 19 7.1 一般规定 . 19 7.2 进场检验 . 20 7.3 安装 . 20 7.4 调试 . 22 8 验收 . 24 DB42/T 1338 2018 II 8.1 一般规定 . 24 8.2 验收准备 . 25 8.3 验收 . 25 9 使用维护 . 26 9.1 使用准备 . 26 9.2 使用和维护 . 2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系统组成示意图 . 2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操作级别 . 2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工程划分 . 3
4、0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 . 31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32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验收记录 . 34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 . 3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7 DB42/T 1338 2018 III 前 言 目前针对有线联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一系列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规范,适用于重点单位的火 灾报警,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随着国家对消防安全的日益重视,迫切 需要对关爱人群、棚户区、学 校宿舍、住宅、老旧建筑等场所进行消防改造,现行标准产品在这些场
5、所适应性不强。随着无线物联网 技术的发展,采用无线物联网技术的火灾报警系统可以适应广泛的场景,能 解决更普遍的问题,目前一 些厂家和单位在生产和使用这类产品,但 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标准来进行规范。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 用需求 的不断增长 ,无线联网的火灾报警系统将被大量使用, 迫切 需要一个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标准 来规范和推动行业的发展。 本规范是根据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的 2017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第二 批) 的要求,由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会同 武汉拓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和 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院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 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
6、基本 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原则 , 在研究和总结物联网技术与消防应用相结合、火灾报警无线组网应用研究成果和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 工、验收经验的基础上 , 广泛征求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 ,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9章和 7个附录 , 其主要内容有 : 总则、引用文件、术语、系统组成、通用技术条件、设 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等。 本规范由 湖北省 公安消防总队 提出 。 本规范由 湖北省 公安消防总队 归口 。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武汉拓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湖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万红 、朱惠军、张敏洁 、 冯定庭 、 张小忠
7、 、周文涛、 王方舜、邹旭锐、 周家 坤、 刘景顺 、 汪志冰 、 刘睿恒 。 DB42/T 1338 2018 IV DB42/T 1338 2018 V 引 言 本文件的发布单位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第 4章和第 5章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无线感烟报警 系统 (专利号: 201720103539.9)相关的专利的使用。 本文件的发布单位对于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范围无任何立场。 该专利持有人已向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保证,他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 就专利授权许可进行 商谈 。该专利持有人的声明已在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 系方式获得: 专利 持有人
8、:武汉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999号未来科技城 F1栋 10楼 。 邮政编码: 430075 联系电话: 027-87743558 传 真: 027-87743538-888 请注意除上述专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单位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 的责任。 DB42/T 1338 2018 VI DB42/T 1338 2018 1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 为 规范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的设备要求和设计 ,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 使用 维护管理, 充 分发挥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的功效, 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
9、 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强制规定范围以外的具有如下 特征的场所: a) 难以重新布线、难以大规模内部消防改造的建筑; b) 电源供电无法保证的建筑 ; c) 养老院 、 福利院 、 幼儿园等 老年人和儿童建筑; d) 残疾人服务机构 、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等关爱人群建筑; e) 集体 宿舍 、学生宿舍、公租房、 出租屋 ; f) 城中村、 棚户区 、 地下居住空间 、 城乡结合部 ; g) 居民住宅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 ; h) 古建筑、 传统文化村落 ; i) 农家乐 、 小旅馆等
10、 。 1.0.3 本规范规定 的系统也可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扩展功能的补充。 1.0.4 特殊 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 火灾报警系统,除其 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可参考 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 规范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规范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规范 。 GB 4717 火 灾报警控制器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5322.2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 2 部分 : 测量范围为 0 100%LEL 的独立式
11、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 ( 冲击 )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 、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12、 GB 1988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26851 火灾声和 /或光警报器 GB 30122 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DB42/T 1338 2018 2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 GA1151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Fire alarm system in wireless
13、networking 由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组件通过无线组网方式实现火灾探测报警功能的系统。通常由 火灾报警管理 平台 、无线网关 、无线 火灾探测报警器 、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无线火灾声光警报器、无线传输模块 、 无线火灾预警设备、无线消防设施运行监测设备等全部或部分 组成。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可复合在系统 内的各组件中实现,也可以采用独立的无线通信模块实现。 3.0.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Fire alarm managing platform 由计算机软件实现的具有报警管理、设备管理、控制管理、 信息 管理、信息显示 /推送与查询功能 的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 3.0.3 无线网关 Wir
14、eless gateway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用于实现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设备联网,实现信息转发和控制的装置。 3.0.4 无线火灾探测报警器 Wireless fire detector 具有无线功能的 、 能探测火灾发生的报警器 , 如 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无线 感温火灾探测报警 器等。 3.0.5 无线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Wireless smoke detector 具有无线 通信 功能的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3.0.6 无线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Wireless heat detector 具有无线 通信 功能的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3.0.7 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Wir
15、eless manual fire call point 具有无线 通信 功能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0.8 无线火灾声光警报器 Wireless audible and visual fire alarm signaling appliance 具有无线 通信 功能的火灾声 和光警报器。 3.0.9 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 Wireless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具有无线 通信 功能的 可燃气体探测器 。 3.0.10 无线节点 Wireless node 在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中,除 无线网关 外的其它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设备,如无线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 、无线 火
16、灾声光警报器 等。 3.0.11 身份标识号码 Identification code 简称 ID,也称为设备序列号,是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中各个设备的唯一编码和身份标识。 3.0.12 无线干扰 RF interference DB42/T 1338 2018 3 除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中的设备外的 其它 通信 设备对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的无线传输造成的 信号干扰。 3.0.13 有效通信距离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range 有效通信距离 是 指携带 10Byte 有效信息的包在误包率不大于 1% 时的通信距离 。 3.0.14 电池寿命 Batterylife
17、在规定的条件下设备电池的使用寿命。 3.0.15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for fire protection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 接收火灾报警信号 , 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控制系统 。 3.0.16 联动模块 Linked module 实现信号的转换与指示,用于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行连 接 。 3.0.1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 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向城市消防通信 指挥中心或其他接
18、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信息等进行管理,并为 公安消防部门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3.0.18 报警状态 Alarm condition 设备发出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 3.0.19 自检状态 Test condition 设备进行自检时所处的状态。 3.0.20 正常监控状态 Quiescent condition 设备接通电源后,无报警、故障、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 3.0.2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3.0.2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 按探 测 火灾的部位划分的 单
19、元 。 3.0.2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无线 火灾探测报警器 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3.0.24 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无线 火灾探测报警器 中心之 间 的水平距离 。 3.0.2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无线火灾探测 报警 器能有效探 测 的 单 向最大水平距离 。 4 系统 组成 及分类 4.1 系统组成 4.1.1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由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无线 火灾探测报警器 、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无线火灾声光警报器、无线网关、无线火灾预警设备、无线消防设施运行监测设备等全部或部分 组成。
20、 DB42/T 1338 2018 4 4.1.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由运行于计算机中的软件实现,它是系统的集中控制部分,其它组件通过 无线、有线通信方式与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进行信息交互。系统 的无线通信功能可复合在系统内的各组 件中实现,也可采用独立的无线通信模块实现。 4.1.3 系统组成及与消防系统其它部分的关系 如附录 A 所示。 4.2 系统 分类 4.2.1 系统根据 功能和运行特性分为三类 : 独立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 集中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 统、 云 服务器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 4.2.2 独立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 系统自成体系,实现独立功能, 可通过无线 和
21、/或 有线 方式连接 部分消防设备和 /或 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4.2.3 集中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系统具备自己的功能,同时可与 现行 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定义 的火灾探测报 警系统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火灾预警系统通过无线和 /或有线方式相连 , 共同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2.4 云 服务器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运行于互联网的云服务器中,无线网关 与无线节点之间的通信由无线网络实现,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与无线网关、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物 联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交互通过互联网实现。 4.3 各 类 系
22、统 的适用 场所 4.3.1 独立 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适用于 仅需要报警 管理、报警信息推送和设备管理 ,不需要联动 自动消防设备 的场所 。 4.3.2 集中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适用于设置了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建筑群内, 部分 区域或 位置 需要设置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且 需要 连接消防控制室 及 联动自动消防设备 的场所 。这类系统 在 连接 消防控制室和 联动 自动消防设备 时,需 按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中 3.2 的规定 设置消防控制室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 4.3.3 云服务器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 下列 特 征 的保
23、护对象: a) 不适 宜 设立 一个集中的 监控 室 ; b) 建筑的范围比较分散(如 多个养老院、幼儿园、福利院,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 等 ) ; c) 一个或多个建筑区域中的某一部分 场所 (如 居家养老、 古建筑 ,农家乐、小旅馆等 )。 5 系统及组件通用 技术条件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及其各组件要满足本 章 的相关要求,并按本 章 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 章 要求的符 合性。 5.1.2 各组件的无线通信功能 除符合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国家关于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5.1.3 系统及各组件均应有相应的中文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 符合 现行国
24、家标准 工业产 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9969 的规定 , 系统及各组件均应 符合 相应的使用说明书中的各项要求。 5.1.4 系统中 无线通信 的性能和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 系统 中 各个 组件 在相同的条件下, 无线 通信 能力应保持在一个平均的范围内。在理想的空 旷无干扰环境下,无线节 点与 无线网关 的有效 通信 距离应达到 5km 以上。 5.1.4.2 为考虑统一联网需求, 避免造成混淆, 系统中各无线节点的 ID 应 是唯一的 。 5.1.4.3 系统的各组件之间采用的 通信 协议应有必要的重传机制 ,以保证信息的 可靠 性 。 5.1.4.4 系统中各组
25、件的无线传输信息应采用 AES128 或 相当 及 更加严格的保密措施。 DB42/T 1338 2018 5 5.1.4.5 当 无线节点 失去 通信 能力时,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 能监测和 显示 有 通信 故障的 无线 节点 , 监测及显示时间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a) 对 电池供电的无线节点:检测时间不大于 12 h,火灾报警管理平台显示时间不大于 100s; b) 对 采用 外部 电源供电的无线节点:检测时间不大于 5 min,火灾报警管理平台显示时间不大于 100s; c) 对 采用外部电源供电的其它设备:检测时间不大于 100 s,火灾报警管理平台显示时间不大于 100s。
26、5.1.4.6 系统的无线通信功能还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 GA1151 的规定。 5.1.5 系统中各组件除 后续条 款 中有特殊说明外,其环境适应性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电子产 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16838 的规定 。 5.1.6 系统中各组件除 后续 条 款 中有特殊说明外 ,其电磁兼容性均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电磁兼容试 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27、 电 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 ( 冲击 )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 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6 和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 、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的规定 。 5.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5.2.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应符合 下列 基本要求 : 5.2.1.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运行于性能稳定的计算机中 ,计 算机应 配备至少工作 1 h 的 备用电源 。 5.2.1.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具有中文信息显示 。 5.2.1.3 云服务器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的硬件 设备 要求按云
28、服务器的 相关规定 执行 。 5.2.2 火灾报警功能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5.2.2.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 无线 火灾探测报警器 及其 它 火灾报警触发器 件的火灾报警 信息 ,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指示火灾发生 位置 ,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 5.2.2.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有火警指示 ,当 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火警指示应 突出显示 。 5.2.2.3 当有火灾 探测报警器的 报警 信息 输入时,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在 10 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 ,并对外发出通知信息 。 对来自火灾探测 报警 器的火灾报警 信息 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不应
29、超过 1 min,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操作查询。 5.2.2.4 当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 信息 输入时,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在 10 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 并对外发出通知信息, 并明确指示该报警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指示火灾发生 位置 ,记录火 灾 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 5.2.2.5 火灾报警 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消除后应发出消除通知, 并 记 录消除时间及操作者代码,当 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5.2.2.6 当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需要 在 接收 到 同一 火灾探测 报警 器 两 次 或两 次 以上火灾报警 信息 才能 确定发出 火灾报警信号时,还应满足下述要
30、求: a) 接收到第一 次 火灾报警 信息 时,应 记录 火灾报警 信息 ,并指示相应 位置 ,但不 进入火灾报警状 态; b) 接收到第一 次 火灾报警信息后, 在 60 s 内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 信息 时,应发出火灾报 警信号,并进入火灾报警状态; c) 接收到第一 次 火灾报警 信息后, 在 30 min 内仍未接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 信息 时,应对第 一 次 火灾报警 信息 自动复位。 DB42/T 1338 2018 6 5.2.2.7 当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需要 在 接收到不同 位置 两只 火灾探测 报警 器 的火灾报警 信息 才能确定 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31、: a) 接收到第一只 火灾探测 报警 器 的火灾报警 信息 时 , 应记录火灾报警信息 ,并指示相应 位置 ,但 不能进 入 火灾报警状态; b) 接收到第一只 火灾探测 报警 器 的 火灾报警 信息 后,在规定的时间间隔(不小于 5 min)内未接 收到要求的后续火灾报警 信息 时,应 对第一 只 火灾报警 信息 自动复位。 5.2.2.8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显示所有 火灾报警信息, 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 火灾报警信息 时,未 显示的 火灾报警信息 应手动可查 。 5.2.2.9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 记录所有火灾报警信息, 记录条数不少于 9999 条 , 纪录保持时间不 少于 6
32、个月。 5.2.2.10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的 火灾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 30 s,记录 的 火灾报警时间 应 包含 年、 月、日、时、分 、秒 等信息 ; 5.2.2.11 对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 其 接收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2.3 报警设备管理功能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5.2.3.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管理 各种报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无线 火灾 探测报警器、无线手 动火灾报警按钮、无线火灾声光警报器、 无线网关 、无线火灾预警设备、无线消防设施运行监测设备 等 。 5.2.3.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对设备的管理应能按地理位 置 进行管理 ,
33、至少应有区域 、建筑、 楼层 、 位置 等 几个层级 , 当 覆盖 区域建筑 组成 较简单时 , 可通过设置减少层级 。 5.2.3.3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设置权限管理 ,只有 授权人员才能进行 设备管理 、 位 置管理 , 设置和 修改 动 作 应予以记录 , 记录条数不少于 9999 条 , 纪录保持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2.4 火灾警 报 控制 与联动 功能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5.2.4.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应有无线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或其它显示设备 的 控制输 出, 应 按预置的策略进行输出 。 5.2.4.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 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
34、3 s 内 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 ( 有延时要求时除 外 ) 。 5.2.4.3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手动消除和启动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警报信号,消除后,有新的火灾 报警信号时,声光警报器应能重新启动 。 5.2.4.4 当 需要设置控制输出延时 时 ,延时应按下述方式设置: a) 延时应通过授权方式进 行 设置 , 并 进行 记录 , 记录至少保存 6 个月; b) 延时应不超过 10 min,延时时间变化步长不应超过 1 min; c) 在延时期间,应能手动插入或通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而直接启动输出功能; d) 任一输出延时均不应影响 其它 输出功能的正常工作,延时期间应有延时 状态 指示。 5
35、.2.4.5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与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相连 时,还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 统 GB 16806 相关要求,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故障 不 应影响火灾报警功能。 5.2.5 故障报警功能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5.2.5.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设故障 指示, 故障 指示 应与 火灾报警 指示 有明显区别 。 无论处于何种 工 作 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 故障指示 应 突出显示 ,但不能掩盖 火警指示 。 5.2.5.2 当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与无线网关 之间 的通 信 发生故障时,应在 100 s 内 检测到,并在接下来 的 100 s 内 发出故障 指示,故障 修复
36、后应消除故障指示 。 5.2.5.3 当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与系统中 其 它无线 节点 之间的通信 发生故障时,应在 12 h 内 检测到 (若 无线节点由外部电源供电,则应在 5 min 内检测到) ,并在接下来的 100 s 内 发出故障 指示,故障 修复 后应消除故障指示 。 DB42/T 1338 2018 7 5.2.5.4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与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或 消防联动设备间连接发生故障时, 应在 100 s 内 检 测到,并在接下来 的 100 s 内 发出故障 指示,故障 修复后应消除故障指示 。 5.2.5.5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接收系统内每个组件的故障上报信息,
37、应 在 接收到故障上报信息后 100 s 内 发出故障 指示,故障 修复后应消除故障指示 。 5.2.5.6 当主电源断电, 启用 备用电源 时,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发出故障信号 。 5.2.5.7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显示 故障 信息 , 故障 信息包括组件的身份标识号码 或其 它 身份识别 信息 、故障类型、故障时间和位置信息等 。 5.2.5.8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显示所有故障信息 , 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 障信息应手动可查 。 5.2.5.9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记录各种故障信息及对应的 时间,记录条数不少于 9999 条 , 纪录保 持时间不少于 6 个
38、月。 5.2.5.10 系统中的 任一故障均不应影响非故障部分的正常工作 。 5.2.6 信息推送功能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5.2.6.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能将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火灾解除信息等通过信息推送平台推送到 预先设定好的终端上。 5.2.6.2 应能基于位置设置信息接 收 终端 。 5.2.6.3 推送信息应包含 但不限于 电话 、 短信等方式 。 5.2.7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5.2.7.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信息显示 应 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及其 它 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 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
39、信息显示, 显示的 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当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询其 它 低 等级状态信息,各 等级的 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 5.2.7.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信息显示应包含 火灾报警信息 、 故障报警信息 、无线信号强度信息、设 备位置信息等。 5.2.7.3 火灾报警信息、故障报警信息、无线信号强度信息和 设备位置信息等 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查 询。 5.2.8 软件控制功能 应符合 下列 要求: 5.2.8.1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有程序运行监视功能,当其不能运行主要功能程序时,应在 100 s 内发 出系统故障信号 。 5.2.8.2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应设有对其存储器内容 ( 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 ) 以不大于 1 h 的时 间间隔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存储器内容出错时,应在 100 s 内发出系统故障信号 。 5.2.8.3 在程序执行出错时,应在 100 s 内进入安全状态。 5.2.8.4 手动或程序输 入 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5.2.9 火灾报警管理平台 的操作 应 分级别控制, 级别 权限 应符合 附录 B 的规定。 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