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20.10 P 32 备案号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227 2016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ull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thermal insulation for building ground ( 报 批 稿 ) 2016-11-18 发布 2017-01-03 实施 湖 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2/T 1227 2016 目 次 前言 . I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2、 术语和定义 . 2 4 材料 . 3 4.1 原材料要求 . 3 4.2 全轻混凝土性能 . 4 5 设计与构造 . 4 5.1 一般规定 . 4 5.2 节能设计 . 4 5.3 构造设计 . 5 6 全轻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 5 6.1 一般规定 . 5 6.2 全轻混凝土配合比 . 5 6.3 拌合物拌制 . 6 6.4 拌合物运输 . 8 7 施工 . 8 7.1 一般规定 . 8 7.2 拌合物泵送 . 9 7.3 浇筑和成型 . 9 7.4 养护 . 10 8 验收 . 10 8.1 一般规定 . 10 8.2 原材料 . 11 8.3 全轻混凝土拌合物 . 12 8.4 施工
3、. 1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5 条文说明 . 16 DB42/T 1227 2016 II DB42/T 1227 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湖北 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湖北汇腾轻集料环保产品有限公 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宜昌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武汉理工大学、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 司
4、、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天意成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平安诚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武汉嘉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宜昌朗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峻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武汉质高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湖北恒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石中林、彭德 柱、易仁忠、陆光全、童明德、石茸、李上宾、蹇守卫、曾明、 张旭龙、李国刚、李伟青、查剑平、夏金娥、李景才、董国胜、沈仲谋、黄劲、刘胜、熊顺伟。 本规程审查人员:彭少民、何世全、姜燕平、李跃、徐厚军、郑祥斌、何穆。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湖 北省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地址:武汉市武
5、昌中南路 12号建设大厦 15楼,邮政编码: 430071)。 DB42/T 1227 2016 1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设计与 构造、全轻混凝土制备与 运输、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地面采用全轻混凝土的保温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6、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 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17431.1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集料 GB/T 17431.2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粒化高炉矿渣粉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7、/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42/T 1227 2016 2 JGJ 12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51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142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0209-201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 50209-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建筑地面 building
8、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GB 50209-2010 定义 2.0.1 3.2 全轻混凝土 full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由轻粗集料、轻细集料、胶凝材料(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水和外加剂等组份配制而成的全轻 集料混凝土。 3.3 页岩陶粒 shale ceramic aggregate 由页岩块烧胀后破碎而成、呈碎石状的轻粗集料。 3.4 页岩 陶砂 shale ceramic sand 由页岩块烧胀后破碎而成的轻细 集料。 3.5 净用水量 net water content 不包括轻集料 1 h 吸水量的混凝土拌和用水
9、量。 3.6 全轻混凝土干表观密度 dry apparent density of full ligh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硬化后的全轻混凝土单位体积的烘干质量。 3.7 净水胶比 net water-cement ratio DB42/T 1227 2016 3 净用水量与胶凝材料用量之比。 4 材料 4.1 原材料要求 4.1.1 全轻混凝土所用水泥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 能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的规定。 4.1.2 全轻混凝土所用轻粗集料宜选用页岩陶粒、轻细集料宜选用页岩陶砂,其性能应符合轻集料 及其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轻集
10、料 GB/T 17431.1 的要求,并宜按表 4.1.2 的规定选用;当采用其他 品种轻集料时,应有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应进行试验验证。 表 4.1.2 页岩陶粒和 页岩 陶砂性能 项目 页岩 陶粒 页岩 陶砂 试验 方法 公称粒径( mm) 5 15 0 5 GB/T 17431.2 粒 型 系数 2.0 - 细度 模数 - 2.3 3.0 级 配 连续级配 - 自然级配空隙率( %) 40 % - 堆积密度等级( kg/m3) 400 600 500 700 筒压强度( MPa) 1.5 3.5 - 吸水率( 1h)( %) 12 - 软化系数 0.8 - 放射性检验 内照射指数 Ra 1
11、.0 1.0 GB 6566 外照射指数 y 1.0 1.0 4.1.3 全轻混凝土所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 灰 GB/T 159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矿物 掺合料时,应进行试验验证。 4.1.4 全轻混凝土所用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的规定 。 4.1.5 全轻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的规定 。 DB42/T 1227 2016 4 4.2 全轻混凝土性能 4.2.1 全轻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 4.2.2 全轻混凝土性能指标
12、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 。 表 4.2.2 全轻混凝土性能 项目 性能指标 试验方法 LC 15 LC 10 抗压强度( MPa) 15 10 JGJ 51 干表观密度( kg/m3) 1150 1100 JGJ 51 导热系数( W/m K) 0.25 0.21 GB 10294(快速法) 比热容( KJ/kg K) 1.50 1.50 JGJ 51 蓄热系数( W/m2 K) 5.50 5.20 JGJ 51 吸水率( %)( 48h) 8 JGJ 51 软化系数 0.85 JGJ 51 收缩值( mm/m)( 28d) 0.31 GB/T 50082 燃烧 性能 A 级 GB 862
13、4 放射性 内照射指数 Ra 1.0 GB 6566 外照射指数 y 1.0 5 设计与构造 5.1 一般规定 5.1.1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湖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5.1.2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37、建筑地面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及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3 采用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设计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的规定。 5.2 节能设计 5.2.1 全轻混凝土保温层厚度应按工程项目 的具体功能要求、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设计要求确定
14、。 DB42/T 1227 2016 5 5.2.2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构造中的面层、隔声减震层等构造层可纳入节能计算。 5.3 构造设计 5.3.1 全轻混凝土用作建筑地面保温层时,厚度不宜小于 40 mm;用作建筑地面保温层兼敷管层时, 厚度不应小于 50 mm。 5.3.2 强度级别 LC 15的全轻混凝土保温层与面层之间可不设保护层;强度级别 LC 10的全轻混凝土 保温层与面层之间应设保护层。 5.3.3 面积大于 36 m2全轻混凝土保温地面应设置分格缝。 6 全轻混凝土制 备与运输 6.1 一般规定 6.1.1 全轻混凝土拌合物的制备应在专业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并应符合绿色生产与
15、管理的要求。 6.1.2 全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制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 51的相关规 定;全轻混凝土拌合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的规定。 6.1.3 原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6.1.4 全轻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轻混凝土宜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全轻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工作性。 6.2 全轻混凝土配合比 6.2.1 全轻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除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和导热系数要求外,其拌合物还应满足混凝 土施工的要求。 6.2
16、.2 全轻混凝土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试配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cu, o fcu, k+1.645 式中: fcu, o 全轻混凝土的试配强度( MPa); fcu, k 全轻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即强度 等级)( MPa); 全轻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MPa)。 6.2.3 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全轻混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统计计算时,强度试件 组数不应少于 25组。当无统计资料时, LC15及以下等级全轻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按 4.0 MPa取值。 6.2.4 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集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集料。为改善某些性能而掺入另一品种的粗 集料时,其掺量应通过试
17、验确定。 DB42/T 1227 2016 6 6.2.5 在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应通过 试验确定。 6.2.6 泵送全轻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少于 350 kg/m3,也不宜超过 550 kg/m3。当水泥品种为 P O42.5时,不同 试配强度的全轻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可按表 6.2.6选用。 表 6.2.6 全轻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 每立方米 1千克 全轻混凝土试配强度( MPa) 集料密度等级 400 500 600 LC10 350380 320350 280320 LC15 380420 350390 320360 6.2.7
18、 全轻混凝土配合比中的水胶比应以净水胶比表示,并不宜大于 0.6。 6.2.8 全轻混凝土的净用水量可根据坍落 度和施工要求按表 6.2.8选用。 表 6.2.8 全轻混凝土的净用水量 6.2.9 宜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全轻混凝土的体积砂率可按 38 % 45 %选用,粗细集料松散状 态的总体积可按 1.35 m3 1.40 m3选用。 6.2.10 全轻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试配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计算配合比进行,并应控制全轻混凝土运输时坍落度经时 损失值; 2 应进行试拌,并应通过调整砂率和外加剂掺量等使拌合物满足工作性要求、确定事宜的试拌配 合
19、比; 3 应在试拌配合比的基础上调整胶凝材料用量,并应提出不少于 3 个配合比进行试配。 4 应根据试件的试压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试验结果,选定设计配合比; 5 应对选定的设计配合比进行生产适应性调整,确定施工配合比; 6.3 拌合物拌制 6.3.1 轻粗集料宜提前进行预湿处理。 全轻混凝土施工方式 坍落度( mm) 净用水量( kg/m3) 泵送 150 200 180 210 非泵送 70 140 150 180 注: 1、表中值适用于碎石型页岩陶粒轻粗集料; 2、掺加外加剂时,宜按其减水率适当减少用水量,并按施工稠度要求进行调整; 3、泵送全轻混凝土宜掺 加 纤维素醚, 掺量 应
20、根据 试验确定 。 DB42/T 1227 2016 7 6.3.2 当轻粗集料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轻粗集料和拌合水的用量。下列情况下,应对 轻粗集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 1 在批量拌制全轻混凝土拌合物前; 2 批量生产过程中达到规定的检测批量时; 3 雨天施工或发现拌合物稠度反常时。 6.3.3 全轻混凝土搅拌时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固体组份应按重量计; 2 轻集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 3 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量; 4 各组份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3.3的要求。 表 6.3.3 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21、原材料品种 水泥 轻粗集料 轻细集料 水 矿物掺合料 外加剂 计量允许误差 / % 2 3 3 1 2 1 6.3.4 全轻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均匀。 6.3.5 预拌全轻混凝土生产的投料顺序宜按图 6.3.5进行。 图 6.3.5 生产全轻混凝土时的投料顺序示意图 6.3.6 对首次使用的全轻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轻混凝土的原材料 与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原材料的一致性; 搅 拌 拌 水 泥 轻粗骨料 轻细骨料 矿物掺合 料 1/2 用水量 拌合 1min 搅拌 剩 余 水 外 加 剂 拌合大于 2min 拌 合 物 拌 DB42/T 1227
22、 2016 8 2 出机混凝土工作性和配合比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3 全轻混凝土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 4 混凝土的凝结时间。 6.4 拌合物运输 6.4.1 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全轻混凝土拌和物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接料前,搅拌运输车应排净积水; 2 在运输途中及等候卸料时,搅拌运输车罐体应保持正常转速,不得停转; 3 卸料前,搅拌运输车罐体宜快速旋转搅拌 20 s以上后再卸料。 6.4.2 当用搅拌运输车运输的全轻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在搅拌运输车罐体内加 入适量 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后,快速旋转罐体搅拌均匀,并应达到要求的工作性能后再泵送或浇筑。 减水剂用量
23、应事先进行试验确定,并应作出记录。 6.4.3 全轻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入搅拌运输车至卸料时的运输时间不宜大于 90 min,如需延长运 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7 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施工应采用预拌混凝土。 7.1.2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7.1.3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的施工 ,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7.1.4 施工前应清洁基层,润湿后的基层应无明显积水,并对基层进行界面处理。 7.1.5 现场浇注全轻混凝土时,环境温度及基层表面温度不得低于 5 。 7.1.6
24、 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做法和工艺制作样板工程,经有关各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7.1.7 大面积地面施工时应设置分格缝。 7.1.8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施工流程可按图 7.1.8进行。 DB42/T 1227 2016 9 图 7.1.8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施工流程图 7.2 拌合物泵送 7.2.1 全轻混凝土在施工现场的输送宜采用泵送方式。 7.2.2 不同入泵坍落度或扩展度的全轻混凝土,其泵送高度宜符合表 7.2.2的规定。 表 7.2.2 全轻混凝土入泵坍落度与泵送高度关系表 最大泵送高度( m) 50 100 200 入泵坍落度( mm) 140160 15018
25、0 190200 7.2.3 全轻混凝土的供应应符合施工要求。 7.2.4 全轻混凝土泵宜选用 TH-30S或 TH-40S管径 D80的细石混凝土泵。 7.3 浇筑和成型 7.3.1 全轻 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 1.5 m。当倾落高度超过 1.5 m时,应加串筒、 斜槽或溜管等辅助工具。 7.3.2 全轻混凝土拌合物可采取表面振动成型,应严防过振造成离析。 7.3.3 浇筑成型后,应及时将浮在表面的轻集料颗粒压入混凝土内、返浆抹面。 清理基层 定标高 养护 做 灰饼 成品保护、验收 界面处理 浇筑 预拌 全轻混凝土 DB42/T 1227 2016 10 7.4 养护 7.
26、4.1 全轻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及时采用覆盖和保湿养护,湿养护时间不应小于 7 d;当环境温度低 于 5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7.4.2 全轻混凝土浇筑后初凝前应防止雨水冲淋、撞击、振动,并应避免人员直接在其上面行走及严 禁堆积物品。 7.4.3 全轻混凝土出现局部缺陷时,应进行修补。 8 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轻集 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 51的有关规定。 8.1.2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分项
27、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原材料、预拌全轻混凝土、浇筑施工的质量 验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全轻混凝土建 筑地 面保温分项工程验收。 8.1.3 预拌全轻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 51和预拌混凝 土 GB/T 14902的规定,并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8.1.4 预拌全轻混凝土生产方应提供全轻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8.1.5 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轻混凝土的原材料、半成品按进场批次划分; 2 浇筑施工按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 按三层计)划分; 3
28、不同构造做法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4 当建筑地面施工面积超过 3000 m2时,每 3000 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3000 m2也为一个检 验批。 8.1.6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检查点合格率不应小于 90 %,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明显 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1.5倍;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建 DB42/T 1227 2016 11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的规定处理; 4 应有完
29、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 收记录。 8.1.7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 的图像资料。 1 基层; 2 被封闭的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层厚度。 8.1.8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1.9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 全轻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检检报告; 2 预拌全轻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进 场检验记录、进场检检报告; 3 全轻混凝土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
30、系数进场复检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 检验批验收记录; 6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2 原 材料 主控项目 8.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 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的相关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 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 泥,不超过 500 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
31、验报告。 8.2.2 轻粗集料、轻细集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轻集料的颗粒 级配、筒压强度、堆积密度和吸水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4.1.2和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 1部分:轻集料 GB/T 17431.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陶粒轻集料,每 200 m3 为一批,不足 200 m3也 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DB42/T 1227 2016 12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2.3 混凝土外加剂进场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 进行检
32、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的规 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 50 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8.2.4 全轻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进场时 ,应对其品种、技术指标、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 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 灰不超过 200 t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
33、掺合料不超过 500 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 50 t为 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2.5 混凝土拌制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的规定;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 时,可不检验;采用 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份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检验报告。 8.3 全 轻 混凝土拌合物 主控项目 8.3.1 预拌全轻混凝土进场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8.3.2 全轻
34、混凝土拌合物不应离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8.3.3 首次使用的全轻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凝 结 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DB42/T 1227 2016 13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的全轻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8.3.4 全 轻 混凝土拌合 物稠度 应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的全轻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 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天拌制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
35、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 1000 m3时,每 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 1000 m2建筑地面施工面积取样不得少于一 次,不到 1000 m2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稠度抽样检验记录。 8.4 施工 主控项目 8.4.1 全轻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全轻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 取,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全轻混凝土,强度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 100 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天拌制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 1000 m3时,每 200 m3取
36、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 3000 m2建筑地面施工面积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不到 3000 m2按 3000 m2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和全轻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8.4.2 全轻混凝土的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全轻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导热 系数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并见证取样送检。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全轻混凝土,导热系数和干表观密度试件每 3000 m2建筑地面施工面积取 样不得少于一次,不足 3000 m2亦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全轻混凝土干表观 密度、导热系
37、数检验报告。 8.4.3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针测检查。 DB42/T 1227 2016 14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检查不少于 10处。 8.4.4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400 cm2。 检查方法: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检查不少于 10处。 一般项目 8.4.5 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4.6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表面应密实 ,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
38、查方法:观察检查。 8.4.7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8.4.7的规定。 表 8.4.6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表面平整度 5 用 2m 靠尺和契形塞尺检查 户内按自然间全数检查,公共部分按 层数全数检查 注:检查点合格率应达到 90 %及其以上。 8.4.8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工程,其地面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DB42/T 1227 2016 15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
39、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 宜”。 ( 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标准、规范、 规程或其它有关规定的,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的规定”。 DB42/T 1227 2016 16 湖北省地方标准 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B42/T 1227 2016 条文说明 DB42/T 1227 2016 17 目 次 1 范围 . 18 4 材料 . 18 4.1 原材料要求 . 18 4.2 全轻混凝土性能 . 18 5 设计与构造 . 19 5.1 一般规定 . 19 5.3 构造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