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规则 Regulation for consignment inspection of traction drive home lifts (报批稿 ) 2018-05-08 发布 2018-07-08 实施 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42/T 13542018 发 布 ICS 91.140.90 Q 78 备案号: DB42 DB42/T 1354 2018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委托检验前提条件 . 2 5 安装或维护保养后曳引 式家用电梯应达到的
2、要求 . 2 6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项目的适用 . 3 7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流程 . 3 8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判定条件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仪器设备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 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曳引驱动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报告 . 1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意见告知书 . 25 DB42/T 1354 2018 II DB42/T 1354 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提出。 本
3、标准由湖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管理 。 本标准主要起 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北圣信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武汉 铁路局站房工程建设指挥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遵红、杨文睿、徐义、 王宇、陈露、吕杰、高超、杨振寰。 DB42/T 1354 2018 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曳引式家用电梯的委托检验前提条件、安装或维护保养后曳引式家用电梯 应达到 的 要求、委托检验项目的适用、委托检验流程、委托检验判定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家用电梯的委托检验。 本标准所指曳引式家用电梯是在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不适用公众使用的曳引式电 梯,且还
4、应满足以下条件: a) 仅供单一家庭使用; b) 可供使用或未使用轮椅车的人员使用; c) 在固定层站之间,轿厢沿与垂直方向倾斜角不大于 15的导轨运行 ; d)由钢丝绳、钢带等悬挂; e)由电力驱动,拖动方式为曳引式; f)具有独立井道。 GB/T 21739界 定的未考虑部分情况下的附加要求本标准也未作考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
5、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GB/T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12265.3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 21739 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 GB/T 21739、 GB/T 7024-2008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 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1739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家用电梯 home lift 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 成员使用的电梯。它也可安装
6、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 筑物内,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但是建筑物内的公众和其他居住者无法进入和使 用。 GB/T 21739-2008,定义 3.1 3.2 在用建筑 existing building DB42/T 1354 2018 2 先于家用电梯的需求已被建造和占有使用的建筑。 GB/T 21739-2008,定义 3.2 3.3 机械阻止装置 mechanical blocking device 当该装置在工作位置时,保证底坑和轿顶的最小安全空间,以便维修和检查。 GB/T 21739-2008,定义 3.4 3.4 胜任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在知识和实际经验
7、方面经过适当的培训并获得制造企业认可,在必要的指导下能够安全 地完成所需工作的人员。 GB/T 21739-2008,定义 3.3 4 委托检验前提条件 4.1 委托检验环境要求 对曳引式家用电梯进行委托检验时,委托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a) 机房或及其设备间温度应在 5 40 之间; b) 供电压波动范围应在额定电压值的 7% 范围内; c) 环境中应无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气体及导电尘埃; d) 配套土建 应施工完 毕,电梯应按制造单位安装说明安装完毕,能正常运行。 4.2 资料 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应在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前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以供查阅。 4.2.1 制造单位应提供的资
8、料和文件 a) 产品出厂合格证; b) 机房或者电梯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c) 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应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 明的相关内容); d) 电气原理图(应包括动力和电器安装置的电路及符号说明); e) 安全部件( 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上 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 柜等)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起重限速器与安 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 4.2.2 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安装、维护保养单位应提供安装、维护保养完毕后的自检报告。 4.3 委托检验单位 从事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的单位应当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
9、安全监督部门核准的综 合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取得本省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 构。 4.4 委托检验人员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应由至少两名委托检验人员进行,委托检验人员应具备电梯检 验员以上资质或达到相应技术能力水平。 4.5 委托检验 仪器和设备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人员应做好劳动防护准备,并配备 附录 A 中的 表 A.1 所列的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当按照规定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DB42/T 1354 2018 3 5 安装或维护保养后曳引式家用电梯应达到的要求 5.1 曳引式家用电梯安装完毕后,应由胜任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应至少保
10、证达到下 列要求: a) 所有门锁装置正确动作; b) 所有的层门自闭装置正确动作; c) 所有控制装置正确地起作用; d) 所有电气安全装置设置合理、正确动作; e) 借助于仪器进行电气测试,包括绝缘和接地连续性; f) 主电源 极性连接的正确性; g) 悬挂装置及其附件无异常状况; h) 在轿厢和对重的整个行程中,其与周围结构之间保持所要求的间隙; i) 紧急 /手动操作装置的动作正确; j) 报警装置正确起作用; k) 机械阻止装置(如果有)应有效; l) 超载检测装置的触发动作正确( 110%额定载重量); m) 限速器动作速度正确且安全钳正确地起作用; n) 缓冲器正确地起作用; o
11、) 载有 125%的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进行动态试验,不应出现故障,并进行曳引能力 检验; p) 载有 150%的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试验,不应出现永久变形 ; q) 所有标识应清晰易懂显示正 确,且具有永久性。 注:电气安全装置应满足 GB/T 21739中 14.12项的规定。 5.2 曳引式家用电梯维护保养后,应由胜任人员按下列要求验证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a) 门锁装置的有效性; b) 电气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c) 接地连续性; d) 检查支撑和悬挂系统; e) 驱动装置和制动器的有效性; f) 检查防止坠落和超速下降的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的有效性; g) 报警系统的有效性; h)
12、 门保护装置(如:安全触板或光幕)的有效性; i) 井道内表面的检查( 如距离、表面和锐边); j) 检查导轨和导靴; k) 检查照明和紧急照明; l) 紧急操作装置的有效性; m) 检查所有标识。 6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项目的适用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项目按 附录 B 中 表 B.2 要求分为“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安装 检验”和“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定期检验”,分别适用于曳引式家用电梯安装和定期维护保 养后的委托检验。 DB42/T 1354 2018 4 7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流程 7.1 自检阶段 安装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在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前对其安装或维护保养的曳引式家 用电梯进
13、行自查,并按 4.2.2 要求出具自检 报告 ,自检报告中自检项目不少于 5.1、 5.2 所对应 项目 。 7.2 资料审查阶段 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应提供 4.2 所要求的各项资料供委托检验人员查阅。 7.3 开展现场委托检验阶段 资料审查阶段通过后,委托检验机构应派出满足 4.4 要求的人员根据附录 B 所规定的检 验内容要求、方法与适用项目在被委托的曳引式家用电梯现场开展符合性委托检验,委托单 位或委托个人应至少派出一名代表现场确认。 7.4 委托检验意见告知 现场委托检验阶段结束后,委托检验机构人员应在现场根据符合性委托检验结果下达 附 录 D 表 D.1 曳引式家用电 梯委托检验意见
14、告知书,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应签字确认。 若存在不符合项目,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应督促曳引式家用电梯安装或维护保养单位整 改落实,并在落实整改后将“不符合项目处理结果”及相关签章内容填写完整的 附 录 D 中 表 D.1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意见告知书返回委托检验机构,委托检验机构应在收到 附 录 D 中 表 D.1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意见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复检。 7.5 出具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报告 7.5.1 委托检验机构在收到返回的 附录 D 中 表 D.1曳 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意见告知书 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 8 项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判定条件”出具相应结
15、论的附录 C 中表 C.1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报告。 7.5.2 附录 C 中表 C.1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报告结论页应当有委托检验、审核、批 准人员签字,加盖机构专用章或者公章。 8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判定条件 8.1 判定方法 8.1.1 符合 所有委托检验项目全部符合,委托检验整体结论可判为符合。 有不符合委托检验项目,不符合委托检验项目由委托单位或委托个人督促整改完毕并经 委托检验机构现场复检确认上述项目整改符合后,委托检验整体结 论可判为符合。 8.1.2 不符合 有不符合委托检验项目,且安装或维护保养单位未对不符合委托检验项目整改的,委托 检验整体结论判为不符合。 有不符合
16、委托检验项目,不符合委托检验项目经安装或维护保养单位整改后未通过委托 检验机构现场复检的,委托检验整体结论判为不符合。 DB42/T 1354 2018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仪器设备 表 A.1规定了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仪器设备 及 仪器设备测量范围或精度要求。 表 A.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测量范围或精度要求 1 游标卡尺 0.02mm 2 钢直尺 1 3 卷尺 1 4 游标塞尺 1 5 塞尺 1 6 照度计 1 7 温度计 5 8 秒表 1 9 万用表 5 10 电梯限速器校验仪 ( 0.1 6.0m/s) 1 1
17、1 放大镜 20 倍 12 钢丝绳探伤仪 具有定性、定量、定位功能 13 对讲机 14 常用电工工具 15 便携式检验灯 DB42/T 1354 2018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 表 B.1规定了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表 B.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 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委 托 检 验 前 提 条 件 1.1 委托检验环境要求 ( 1)机房或及其设备间温度应在 5 40之间; 目测环境;用万用表、电 子温度计等仪器测量相关 数据。 ( 2)供电压波动范围应在额定电压值的 7%范围内; ( 3)环境中应
18、无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气体及导电尘埃; ( 4)配套土建应施工完毕,电梯应按制造单位安装说明安装完毕, 能正常运行。 1.2 资料 ( 1)制 造单位 应提供 的资料 和文件 ( a) 产品出厂合格证; 委托安装检验查阅所有项 目,其 中( 1)( a)、( 1)( e)、 ( 2)项存档;委托定期检 验仅查阅并存档第 ( 2) 项 中维护保养单位定期自检 报告。 ( b) 机房或者电梯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 ( c)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 d) 电气原理图; ( e) 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起重限 速器与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 ( 2)安装或维护保养单位应提供安装或维护保养完
19、毕后的安装或 定期自检报告。 2 井 道 2.1 井道的结构与布置 井道内除家用电梯设施及附件等装置外,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设 施。井道结 构应符合国家现行电梯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必要开口外 不应有多余的开口,检修入口设置规范并正确安装规定的电气安装 装置。 查阅井道布置图;目测; 验证电气安全开关有效 性。 2.2 部分封闭井道设置 部分封闭井道的设置应符合 GB/T 21739 的要求。 目测,必要时测量。 2.3 制导行程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的制导行程不应小于 0.10m;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制导行程不应小于 0.10m。 用痕迹法或其他有效方法 检验对重、
20、轿厢导轨的制 导行程。 2.4 装有上机械阻止装 置的顶层空间 ( 1)装有上机械阻止装置时的轿顶空间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固定在轿顶上的最高部件与轿顶垂直 投影范围内井道顶最低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小于 0.1m;当上机械阻 止装置起作用,轿顶上方空间能容纳一个不小于 0.50m 0.60m 0.80m 的长方体,任一平面朝下即可,轿顶站立区域最高水平面与 井道最低部件间距不小于 1m。 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 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 认是否满足要求。 ( 2)上机械阻止装置应采用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监 控该机械装置是否处于工作位置。若上述机械装置未复位,电气安 全装置应能 防止
21、电梯的启动。 目测;操作验证电气安全 装置有效性。 2.5 未装有上机械阻止 装置的顶层空间 未装设上机械阻止装置时的轿顶空间,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 时,顶层空间应满足 GB/T21739 中表 1 规定。 测量轿厢在上端站平层位 置时的相应数据,计算确 认是否满足要求。 DB42/T 1354 2018 7 表 B.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2 井 道 2.6 面对轿厢入口层门 与井道壁结构 ( 1)对无轿门曳引式家用电梯井道壁的要求 在开门宽度并每边各加 50mm 范围内,井道壁内表面应无明显 凹进 和凸出。 目测,必要时测量
22、验证。 ( 2)对有轿门曳引式家用电梯每个层门地坎下的电梯井道壁的要 求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电梯井道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垂直表面,它的高度不应小 于 1/2 开锁区域加上 50mm,宽度应不小于入口的净宽度并两边各 加 25mm; (b)这个表面应是连续的,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 此外,该井道壁应: 连接到下一个门的门楣或采用坚硬光滑的斜面向下延伸。 ( 3)除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外,井道内表面的凹进或凸出不应 超过 80mm,超过 80mm 的应打平或 从底部加工成倒角。 2.7 井道壁间距 除了轿厢地坎和层门地坎之间的其他地方,井道壁和轿厢地坎之 间,或
23、者和轿厢门框架之间、或者和轿厢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 0.15m。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2.8 井道外的设备 ( 1)设备应位于设备柜内,非授权人员不可接近。 ( 2)设备柜应由无孔的壁、底板、顶板和门组成。 ( 3)设备柜前应有足够对设备进行方便和安全操作的净工作区域。 工作区域的净高度应至少为 2m。(在用建筑,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 且低于 2m 时,应在柜上适当位置设置与此相应的警告) 目测,必要时测 量验证。 2.9 井道外的工作区域 ( 1)任何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所需的装置应装设为可从封闭的井 道外操作。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 2)当机器在井道内且需要从井道外进行维修
24、、检查时,应只能 通过符合规定的门才可能接近设备;最小通道应是 0.8m 宽、 1.8m 高,且不应被阻塞。 2.10 轿顶上的工作区域 当需从轿顶检修或检查机器时,如果该工作可能导致失控和(或) 意外的轿厢运动,应装设机械锁住装置,该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1)保证用于维修和检查站人的轿顶平面与轿顶垂直投影面积内 的井道最低部件之 间最小 2m 的垂直距离。 ( 2)能够承受可预见载荷施加到该装置上的作用力,该装置及其 附近不应产生永久变形,且不能因此引起轿厢永久变形。 ( 3)通过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证实已处于所设计的非工 作位置时,家用电梯才能正常运行、检修运行及紧急电动运行。
25、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验证电气安全开关有效 性。 3 底 坑 3.1 底坑设置 底坑内应设置有照明和停止装置,且应在打开门去底坑时和底坑地 面上时容易接近。 目测;必要时操作验证是 否容易接近。 DB42/T 1354 2018 8 表 B.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3 底 坑 3.2 装设有下机械阻止 装置的底坑空间 ( 1)如果装设有下机械阻止装置,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 厢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最高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小于 0.1m,当下机 械阻止装置动作时,底坑应有足够空间可以容纳一个不小于 0.50m0.60m1.0m
26、的长方体,任一面朝下放置即可。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验证电气安全开关有效 性。 ( 2)该下机械阻止装置上应采用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 监控该机械装置是否处于工作位置。若上述机械装置未复位,电气 安全装置应能防止电梯的启 动。 3.3 未装设下机械阻止 装置的底坑空间 未装设有下机械阻止装置,最小地坑空间应满足 GB/T21739 中表 2 规定。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3.4 底坑下部空间的防 护 若井道底坑下方有人能够达到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部应设计成 : a)将对重缓冲器作用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的实心桩墩;或 b)对重上装设安全钳。 目测。 4 轿 厢 4.1 轿厢结构 轿
27、厢结构包括轿壁、轿厢地板、轿顶及各附件;轿顶应坚固且覆盖 整个轿厢,轿壁应采用无孔结构。 目测。 4.2 轿厢尺寸 ( 1)轿厢入口高度 轿厢入口的净高度不应低于 2.0m。对于在用建筑,轿厢入口的最小 净高度可适当减小至建筑物所允许的最大值,但不应小于 1.80m。 当高度小于 2.0m 时,轿厢内和层站上应给出适应的警告。 ( 2)轿厢入口净宽度 轿厢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如果轿厢入口宽度超出层门入口宽 度,超出部门所面对的井道壁应符合无轿门井道壁的规定。 ( 3)轿厢净宽度和高度 轿厢净宽度(不考虑扶手的影响)不应小于 0.60m,轿厢净高度不 应小于 2m。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
28、证。 4.3 轿厢内部设置 ( 1)照明 轿厢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控制装置上和轿厢地板上的照 度应不小于 50lx。至少要有两个并联的照明。运行中的家用电梯, 轿厢应有连续照明。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 2)轿厢内显示信息 在轿厢内应至少标识额定载重量、控制装置、报警装置信息。 4.4 载荷控制 轿厢应设有载荷控制装置,在轿厢发生超载情况下,防止正常启动。 当载荷大于额定载重量的 110%时认为超载。在超载情况下,应满 足下列要求; ( 1)应通过轿厢上的听觉和(或)视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 2)门应保持打开状态或在开锁区域内能够打开。 目测,进行加载试验,验 证超载保护装置的功
29、能。 DB42/T 1354 2018 9 表 B.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 轿 厢 4.5 轿顶护栏 ( 1)轿顶护栏的设置 轿顶外侧边缘与井道壁之间水平距离大于 0.30m 时,轿顶应装设护 栏。 ( a)水平距离应测量至井道壁,井道壁上有宽度或高度小于 0.30m 的凹坑时,允许在凹坑处有稍大一点的距离,最大凹进不允许超过 80mm。 ( b)护栏应满足 GB7588-2003 中 8.13.3.1 8.13.3.5 的要求。 目测;必要时测量相关数 据 ( 2)轿顶活动护栏 如果轿顶护栏的部分结构是可以活动的,则应满足下
30、列规定; ( a)活动部分也应安装在轿顶上,且应防止其活动部分脱落和坠入 井道。维修和检查人员应能容易地将护栏设置成工作状态和恢复到 所设计的放置位置; ( b)通过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证实护栏处在非工作位置。 仅当其处在工作位置时,轿厢才能从轿顶以检修速度运行,且仅当 其处在所涉及的非工作位置时,轿厢下能正常运行,底坑检修运行 及紧急电动运行。 目测,验证电气安全开关 有效性。 4.6 轿厢和对重与周围 结构间隙 ( 1)除操纵装置与对应的被操 纵装置外,运动部件和固定部件之间 应有不小于 20mm 的水平运动间隙。 ( 2)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间应不小于 50mm 得水平距离。
31、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5 轿 门 与 层 门 5.1 层门的设置 层门不应向井道内开启,每个层门应设置门锁装置,层门的锁住位 置应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检测,锁紧元件应至少啮 合 7mm 后,安全触电才能闭合。这个装置应有防止故意滥用的保 护。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单 一的不属于正常操作程序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曳引式家用电梯。 (1)目测门锁及电气安全装 置的 设置; (2)目测锁紧元件的啮合情 况,认为啮合长度可能不 足时测量电气触点刚闭合 时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 (3)使家用电梯以检修速度 运行,打开门锁,观察电 梯是否停止。 5.2 层门间隙 层门
32、关闭后,层门与门框立柱、门楣、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6mm。 测量验证,如果有凹进, 间隙从凹进底处测量。 5.3 层门的保护 ( 1)对坠落危险的保护 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除了曳引式家用电梯的轿厢正好处于开锁区 域,否则不可能将一个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何一扇门)打开。 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至 非开锁区域,验证层门是 否能被 打开。 ( 2)对剪切的保护 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层门或多个层门开着,应不能启动 曳引式家用电梯或保持其继续运行,然而,可以进行轿厢运行的预 备操作。 使电梯以检修速度运行, 打开层门,检查电梯是否 停止。 DB42/T 1354 2018 10 表 B.1
33、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 轿 门 与 层 门 5.4 紧急开锁 ( 1)紧急开锁的设置 至少顶层和底层层门应能从层站借助于一个符合规定的三角钥匙将 层门打开。 该钥匙应由业主交给负责救援的部门或人员。钥匙应带有书面说明, 详述应采取 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开锁后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而可能 引起的事故。 在一次紧急开锁操作后,当层门重新闭合时,其他锁装置不应保持 开锁位置。 用钥匙操作紧急开锁装 置,验证各层门其功能。 ( 2)层门自闭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层门无论 因为何种原因而开启,则应有一种装置(重锤
34、或弹簧)确保该层门 自动关闭。 将轿厢运行至开锁区域 外,打开层门,观察各层 门关闭情况。 5.5 轿门的设置 ( 1)轿门应是无孔的水平滑动门、折叠门或铰链门,轿门不应向层 站入口方向打开。 ( 2)除门运行所需间 隙外,轿门应将轿厢入口完全封闭,面对轿厢 的表面应由连续坚硬平滑的垂直无孔表面构成。 ( 3)从层站应能用钥匙打开轿门。 目测,用钥匙操作紧急开 锁装置,验证其能否打开。 5.6 视窗 如果层门有视窗,则轿门也应设视窗。若轿门是自动门且当轿厢停 在层站平层位置时,轿门保持在开启位置,则轿门可不设视窗。 设置的视窗应满足 GB/T21739 中 6.4.8a 的要求,当轿厢停止层站
35、位 置时,层门和轿门的视窗位置应对齐。 目测。 5.7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 坎间距离 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m,或下列情况: ( 1)对于动力操纵的轿门,不应大于 35mm: ( 2)对于手动轿门,不应大于 25mm。 目测,必要时测量验证。 5.8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 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在关闭过程中,乘客通过入口时被门扇撞击或 即将被门扇撞击,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此保护装 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 50mm 的行程中被消除。 目测,模拟动作试验。 5.9 无轿门轿厢入口的 保护 如果家用电梯未设置轿门,则应在轿厢内装设保护装置(如:光幕), 该保护装
36、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距轿厢地坎边缘不小于 50mm 但不大于 75mm,且与轿厢地坎 垂直。 ( 2)至少在距轿厢地坎 6mm5mm 到 1.80m 高度范围内起作用。 ( 3)该装置的动作应使供电断开并停止轿厢运行。这应借助以下方 式实现: ( a)采用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或采用至少二套 独立的装置; ( b)该装置动作过程中有声觉和视觉信号提醒使用人员。 目测,模拟动作试验,必 要时测量验证。 DB42/T 1354 2018 11 表 B.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安 全 和 主 要 部 件 6.1
37、 制动器 ( 1)应设置机 -电摩擦式制动器 ,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 力的制动器机械部分应当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 当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 行;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家用曳引式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 有效制动。 对照型式试验报告,查验 制动器;结合模拟操作检 查制动器的电气控制 . ( 2)当家用曳引式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应防止该电 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 况观察分析。 ( 3)能够用手动释放的制动器应需持续力保持制动器打开。 检修状态下手动释放制动器,观察是否 符合要求。 ( 4)制动器
38、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紧密、均匀地 贴合在制动轮 (制动盘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与制动轮 (制动盘 )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 (制动钳 )以及制动轮 (制动盘 ) 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目测制动器动作等情况。 6.2 紧急操作 ( 1)紧急操作设置 应设置便于救援人员接近的紧急操作装置,在各种情况下,均能实 现紧急救援。应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标识来说明轿厢运行方向,未 经授权的人员应不能接近该装置。 目测。 ( 2)手动紧急操作 ( a)当通 过手动操作实现紧急操作时,在紧急操作情况下,应能够 使轿厢有控制地运行。该紧急操作应仅能有胜任人员从井道外操作, 轿
39、厢应在完全控制下运行。 ( b) 对于可拆卸的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设置一个符合电气安全 装置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该装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电气安全装置和手动松闸 功能。 ( 3)紧急电动运行的设置 如果向上移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操作力大于 400N,在井 道外应设置符合规定紧急电动运行的电气操作装置。 目测,查阅使用说明书, 必要时测量验证。 6.3 限速器 ( 1)限速器的设置 限速器应是可接近的,以便于检查和维修。若限速器装在井道内, 则应能从井道外面接近它,除非满足 GB 7588 中 9.9.8.3 项要求。 目测限速器装置的设置。 ( 2)限
40、速器电气安全装置 通过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电气开关,最迟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 度时,限速器或其他装置应使曳引式家用电梯驱动主机停止。 目测,通过模拟操作检查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 ( 3)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曳引式家用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 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 验,并且出具校验报告。 现场 校验,对照限速器铭 牌上的相关参数判断动作 速度是否符合要求,出具 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 告。 DB42/T 1354 2018 12 表 B.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安 全 和 主 要 部 件
41、6.4 安全钳 ( 1)安全钳的设置 ( a)安全钳动作后用于操作安全钳的绳、链或其他机械装置的张力 减小不应释放安全钳,轿厢下行也不应释放安全钳。 ( b)安全钳应由限速器机械式触发,不得用电气、液压或气动操纵 的装置来触发安全钳。 目测安全钳、电气安全装 置的设置。 ( 2)电气检查 当轿厢 安全钳作用时,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且由安全钳操 纵的电气安全装置应立即使家用电梯制停且不应再启动。 6.5 缓冲器 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 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1m/s 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 定速度的电梯。 目测。 6.6 导轨 导轨及其附件和
42、接头应能承受施加的载荷和力,以保证电梯安全运 行。电梯安全运行与导轨有关的部分为: ( 1)应保证轿厢的导向。 ( 2)导轨变形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由此: ( a)不应出现门的意外开锁; ( b)安全装置的动作应不受影响 ; ( c)移动部件应不会与其他部件碰撞。 以检修速度运行,在轿厢 顶目测观察。 6.7 极限开关 ( 1)极限开关的设置 ( a)曳引式家用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轿厢端站时起作 用且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 b)曳引式家用电梯,极限开关的动作应直接利用处于井道顶部和 底部的轿厢的作用。 目测。 ( 2)动作有效性 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
43、用,并在 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 1)将 上行 (下行 )限位开 关 (如果有 )短接,以检修 速度使位于顶层 (底层 )端 站的轿厢向上 (向下 )运 行 ,检查井道上端 (下端 ) 极限开关动作情况; ( 2) 短接上下两端极限开 关和限位开关 (如果有 ), 以检修速度提升 (下降 )轿 厢,使对重 (轿厢 )完全压 在缓冲器上,检查极限开 关动作状态。 DB42/T 1354 2018 13 表 B.1 曳引式家用电梯委托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续)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6 安 全 和 主 要 部 件 6.8 悬挂系统 ( 1)悬挂装置的设置 ( a)电梯
44、轿厢和平衡重至少应由两根独立的绳悬挂。 ( b)悬挂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6mm。 ( c)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 件无缺损。 目测,必 要时测量。 ( 2)悬挂绳松绳保护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上,则应设有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 求的开关,在一根钢丝绳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应能使家用电梯停止 运行。 轿厢以检修速度运行,使 松绳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观察运行状况。 ( 3)钢丝绳检查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更换: ( a)钢丝绳直径减少超过标称直径 10%; ( b)对于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时,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 丝数 4 根; ( c)对于断丝
45、集中在钢丝绳一部位或一股时,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 12 根(对于股数为 6 的钢丝绳)或 16 根(对于股数为 8 的钢丝 绳); ( d)钢丝绳产生扭结、明显的变形或腐烂。 (1)用钢丝绳探伤仪或者放 大镜全长检测或者分段抽 测;测量并判断钢丝绳直 径变化情况。测量时,以 相距至少 1m 的两点进行, 在每点相互垂直方向上测 量两次,四次测量值的平 均值,即为钢丝绳的实测 直径。 (2)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 的,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 方法进行检验。 ( 4)旋转部件的防护 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 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 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 目测。 7 电 气 设 备 和 电 气 保 护 7.1 主开关、照明和插 座 ( 1)曳引式家用电梯应使用专用电源供电。各电梯应单独装设能切 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的能力,且不应切断下列电路供电; ( a)与家用电梯有关的任何照明; ( b)为维护而设置的电源插座; ( c)报警装置。 ( 2)与电梯有关的照明和插座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照 明和插座电源应有一个设置在主开关附近的开关控制。插座电源可 采用 2P+PE 型 25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