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7.060 A 53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333 2018 农贸 市场公平秤 配备 和 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fair scale in marke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 报批稿) 2018 - 03 - 06发布 2018 - 05 - 06实施 湖北 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333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型要求 . 1 5
2、 配备要求 . 2 6 管理要求 .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农贸 市场计量纠纷记录表 . 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公平秤核查记录表 . 5 参考文献 . 6 DB42/T 1333 2018 II DB42/T 1333 2018 I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 起草单位: 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 湖北省 商务厅、湖北省工商 行政管理 局、湖北省标准化与 质量研究院。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陈燕飞、 龚敏、 张汉军、陈勇、 韩阳昱、莫颜君。 DB42/T 1333 2018 IV DB42/T 1333 2018 V 引 言 农贸
3、市场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但近年来市场上利用电子秤作弊、缺秤少两的行为时有发生,始终 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 “ 老大难 ” 问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自 2015年始, 湖北 省 相关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了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将农贸市场电子秤的监管作为民生计量的重中 之重,经过几年的尝试,摸索出了一条 “ 落实 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推行公平秤配置标准,建立投诉处 理机制 ” 的农贸市场计量监管新模式。 DB42/T 1333 2018 1 农贸 市场公平秤配备 和 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 农贸 市场 公平秤的 术语和定义及 选型、 配备 和 管理 要求。 本
4、 标准 适用于 湖北省 行政辖区内 农贸 市场 公平秤 (电子台案 秤 ) 的 配备 和 管理 ,其他类型的商品交 易市场可参照使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22 电子台案秤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GB/T 21720界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 和 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21720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 3.
5、1 农贸 市场 market of agriculture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 配套设施和服 务的零售场所。 GB/T 21720-2008,定义 3.1 3.2 公平秤 fair scale 由 农贸 市场 开办 者 设置 , 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 供消费者复核所购商品称量结果是否准确 。 4 公平秤选型 基本 要求 公平秤的选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公平秤应选用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合格产品, 符合 GB/T 7722的要求 ; b) 公平秤的称量范围 应满足 农贸 市场经营商品称量的需要 ; c) 公平
6、秤的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 (Max)、最小秤量 (Min)和分度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 JJG 539中 准确度等级的要求 ; d) 公平秤宜选用具有高亮度、尺寸较大称量显示屏的电子计价秤 ; e) 公平秤不应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DB42/T 1333 2018 2 5 公平秤 配备 要求 5.1 基本 原则 5.1.1 农贸 市场 应 按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设置符合要求、满足使用需要的公平秤。 5.1.2 公平秤应放置于明显、 安全、 合理、平稳、方便使用的地方。 5.1.3 公平秤应有相应的防止人为破坏和影响 计量准确度的固定保护装置 。 5.1.4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配备
7、用于日常核查的 M1等级标准砝码。 5.2 配备 位置 5.2.1 公平秤宜 放置在 农贸 市场 便于进出的位置 , 方便 消费者复秤。 5.2.2 对 农贸 市场 投诉较多的区域, 应 增设公平秤。 5.3 配备 数量 5.3.1 由 农贸 市场 开办 者 统一配置 经营秤 的市场 ,公平秤的设置数量 不少于 1台,可 按照 农贸 市场规模、 经营商品种类、客流量等特点 增加 公平秤 数量 。 5.3.2 非统一 配 置 经营 秤 的 农贸 市场 , 由 市场开办 者 配 置 公平秤 ,公平秤 的设置数量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 : a) 每 50台经营秤,应配备不少于 1台公平秤; b) 每
8、个封闭、相互隔离和独立的销售区域 应 不 少于 1台公平秤 ; c) 农贸 市场经营水产品 、活禽类 的区域, 可 增设 1台 公平秤。 5.4 标识 5.4.1 每台公平秤 应设置 “公平秤”明示 标牌,标牌设置牢固,字迹清晰 。 5.4.2 农贸 市场的主要区域、通道应设置公平秤位置指示标志。 6 公平秤 管理 要求 6.1 管理 制度 农贸 市场 开办 者 应建立公平秤维护、检定、 使用 、 检查 、 维护、更新和 计量 纠纷的处理 等管理制度 , 统一管理市场 公平秤 的计量工作 。 6.2 人员 农贸 市场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平秤的检定申请、校验、日常维护、复秤、计量纠纷的处
9、 理并记录和分析等工作 。 6.3 检定 与检查 6.3.1 农贸 市场开办 者 设置的公平秤应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公平秤应计量检定合 格,并粘贴有检定合格标识,铅封或印封应明晰完好,保证公平秤的准确、可靠 。 6.3.2 每天在使用公平秤前,公平秤管理人员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标准砝码对公平秤进行核查,核查 内容包括水平、铅封、键盘及显示屏等外观 检查和称量测量,并做好核查 记录 。 6.4 日常维护 6.4.1 公平秤 管理人员 应 对公平秤 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清洁 ,确保 正常工作。 6.4.2 发现 公平秤 异常时, 农贸 市场 开办 者 应停止使用 并及时修理 , 对修理
10、 后 的公平秤 应 经 检定合格 后 方可使用。 6.5 投诉处理 6.5.1 农贸 市场开办者应公示公平秤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和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 。 6.5.2 农贸 市场 开办 者应做好投诉处理 工作并保存 相关 记录。 6.6 记录管理 DB42/T 1333 2018 3 农贸 市场 开办 者应设置专门的记录归档位置,整理存放 农贸 市场计量纠纷记录表( 参见 附录 A) 和公平秤核查记录表( 参见 附录 B),便于 农贸 市场 开办 者与监管部门查阅,保存期限至少 1年。 DB42/T 1333 2018 4 A A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录) 农贸 市场计量纠纷记录表 表 A.
11、1给出了 农贸 市场计量纠纷 记录 表 的 样 式 。 表 A.1 农贸 市场计量纠纷记录表 日 期 商品名称 经营户摊位 号和姓名 结算量 复核量 结算金额 情况描述 处理情况 办理人 当事人 DB42/T 1333 2018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公平秤核查记录表 表 B.1给出了 公平秤核查记录 表的 样式 。 表 B.1 公平秤核查记录表 器具编号: 日 期 外观检查 检查测量点 结 论 处理情况 核查人或经 办人 ( )kg ( )kg ( )kg 注 1: 检查测量点宜选择最大称量的 20%、 50%、 80%左右 。 注 2: 检查结论判定:检查测量点的测量误差按数字指示秤计量检定规程( JJG 539)中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的二倍要求判定。 DB42/T 1333 2018 6 参 考 文 献 1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7号 2002年 4月 19日) 2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令 第 66号 2004年 8月 10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