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40.30 A 13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 42/T 1283 2017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rafting review procedures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tters (报批稿) 2017 - 08 - 29发布 2017 - 08 - 29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283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要素设置 .
2、1 6 封面 . 4 7 目录 . 5 8 前言 . 5 9 正文 . 5 10 附件 . 20 11 格式编排 . 20 12 审查细则样式和示例 . 2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样式 . 2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示例 1 . 3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 事项审查细则示例 2 . 48 参考文献 . 64 DB42/T 1283 2017 II DB42/T 1283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机构
3、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丁凡、 徐彦、林慧 君、曹磊、王亚东、李响、 梁薇、 张志清、阮俊霞、余东泽、 熊赢新、刘培享、杨建豪。 DB42/T 1283 2017 IV DB42/T 1283 2017 V 引 言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是为政务服务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指引。本标准按照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 +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 2016 108号)和行政许可 标准化指引( 2016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要素设置及各 要素主要内容作出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
4、查细则”的编写,优化许可流程、 减少许可环节、 规范许可行为和提高许可效率。 DB42/T 1283 2017 1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编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基本要求、要素设置、封面、目录、前言、正文、附件和格 式编排。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细则的编写,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查细则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6 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 图
5、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 制符号及约定 DB42/T 1281-2017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DB42/T 128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审查细则 review procedures 针对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用以规范行政许可业务过程而制定的文本。 4 基本要求 4.1 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许可事项,由决定机构编写审查细则,一个行政许可事项编写一个审查 细则。 4.2 决定机构设置行政许可业务流程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易于实施和监督。审查细则应全面覆盖 行政许可事项的每一个流程。 4.3 审查细则 应按本标准给出的要素设置、封面、目录、前言、正
6、文、附件和格式编排的要求进行编 写。 4.4 审查细则应有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形式,其中电子文档应实现可查询、可下载。 5 要素设置 行政许可事项要素设置见表 1。 DB42/T 1283 2017 2 表 1 审查细则的结构和要素 结构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要素类型 封面 审查细则编号 必备 审查细则名称 必备 发布机构 必备 发布日期 必备 实施日期 必备 目录 目录 必备 前言 前言 必备 正文 标题 必备 适用范围 审查细则适用的决定机构和许可事项 必备 基础要素 事项 名称 事项全称 必备 事项代码 标识事项唯一性的代码( DB42/T 1281-2017 中的事项码) 必备 办件类型
7、 根据许可事项是否当场办理分类 必备 申请形式 明确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 必备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必备 受理机构 依法接收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 必备 受理机构性质 受理机构的主体资格,如法定机关、被授权组织或受委托组织 可选 内部承办机构 受理机构指定的具体承办处(科)室、部门、机构 必备 决定机构 依法作 出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机构,包括法定机关和被授权组织 必备 联办机构 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决定机构 必备 监察机构 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进行监察的机构 必备 审批依据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 必备 受理要求 申请时限 允许
8、事项申请的时间范围 必备 受理条件 法规和文件列明的具体条件 必备 禁止性要求 不予许可的情形 必备 数量限制 一定时期和范围内许可事项总量的限制 必备 法定办结时限 从受理之日到作出决定的法定时间范围 必备 承诺办结时限 从受理之日到作出决定的承诺时间范围 必备 政务服务人员 从事本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必备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名称、来源、 要求、性质(纸质版、电子版)、 份数 必备 表单 纸质表单或电子表单 必备 申请材料范本 全部申请材料的范本 必备 结果名称 事项决定后形成的证照、批文等名称 必备 证件形式 纸质证件、电子证件 必备 DB42/T 1
9、283 2017 3 表 1 审查细则的结构和要素 (续) 结构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要素类型 正文 基础要素 结果样本 事项决定后形成的证照、批文等样本 必备 收费 是否收费 必备 收费环节 如需收费此 六项为“必 备”,如不收 费为“可选”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取消、暂停、减 免收费的情形 收费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 事项各办理环节涉及机构的工作时间 必备 办理地点 事项各办理环节涉及机构的工作地点 必备 前置许可 办理当前行政许可事项时必须具备的上一环节行政许可 可选 中介服务 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务 可选 内部审查流程图 必备 办理流程 申请 列出申请编号、申请材料、申请接收、收件
10、凭证送达等相关要求 必备 受理 列出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 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 时限等相关要求 必备 审查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时限和要求 必备 决定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 时限内由决定机构决定是否批准 申请人的申请 必备 证件制作与送达 列出证件的类型、名称和内容、 岗位职责和权限、制作、送达方 式和时限、无法送达的处理、文 书、材料归档的内容、要求和时 限等 必备 决定公开 列出决 定公开的方式、岗位职责 和权限、公开内容、时限、文书 等内容 必备 中止 事项进行中暂时停止,存在继续 的可能和条件,如延时、挂起及 其他特殊处置情形 可选 终止 事项完全停止,不再继
11、续,如撤销、注销等特别处置情形 可选 办理服务 基本要求 决定机构向申请人提供的基础性服务的相关要求 必备 预约办理 可选 咨询 必备 进程与结果查询 必备 主动告知 必备 网上支付 可选 物流快递 可选 DB42/T 1283 2017 4 表 1 审查细则的结构和要素 (续) 结构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要素 类型 正文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监督投诉 必备 申请人义务 必备 监督检查 书面检查 可选 实地检查 可选 定期检查 可选 抽样检查 可选 年检 可选 附件 申请材料范本 必备 表单 必备 结果样本 必备 过程表单(样本) 必备 过程文书(样本) 必备 注 1: “必备”要素是审查细则中
12、不可缺少的要素,如具体行政许可事项不涉及,应注明“无”;“可选”要素根据实际情况列出。 注 2: 二级要素以下可根据具体事项的实际情况再细分下级要素。 6 封面 6.1 审查细则编号 审查细则编号 方法见图 1。 SCXZ-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图 注 : 1.“ SCXZ” 为汉语拼音字母, 表示审查细则 ; 2.“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表示事项代码,具体采用 DB42/T 1281-2017中规定的事项码 ; 3.“ XXXX”表示发布年代号 。 图 1 审查细则编号方法 6.2 审查细则
13、名称 由事项名称和“审查细则”字样组成,事项名称应与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开的名称一致。 示例: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二、三类)延续审查细则 6.3 发布机构 应列出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机构全称。 6.4 发布日期 1 审查细则 2 事项代码 3 发布年代号 DB42/T 1283 2017 5 应列出审查细则发布日期,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标全,月、日不编虚位。 示例: 2017 年 8 月 9 日发布 6.5 实施日期 要求同 6.4。 7 目录 目录编制仅限于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具体要求按照 11.3和附录 B执行。 8 前言 前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审查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 b)
14、 本审查细则主要编写人; c) 本审查细则代替相关文件的说明; d) 本审查细则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e) 本审查细则的解释部门。 9 正文 9.1 标题 应与 6.2规定的审查细则名称一致。 9.2 适用范围 应列出审查细则适用的决定机构(全称)和许可事项,必要时给出不适用的界限。 示例: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三类)延续的审批。 9.3 基础要素 9.3.1 事项名称 应与 6.2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一致。 9.3.2 事项代码 应采用 DB42/T 1281-2017中规定的事项码。 9.3.3 办件类型 应明确事项的办件类型,包括承诺件和
15、即办件。 9.3.4 申请形式 应明确事项可选择的办理形式,包括窗口申请、网上申请。 DB42/T 1283 2017 6 9.3.5 服务对象 应明确事项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9.3.6 受理机构 应列出受理机 构的全称。 9.3.7 受理机构性质 应列出受理该事项的机构主体性质: a) 法定机关; b) 被授权组织; c) 受委托组织。 9.3.8 内部承办机构 受理机构内需要两个以上内设或下设机构分别办理的事项,应指明牵头办理机构名称,并划定各机 构之间的许可权限边界。 9.3.9 决定机构 应列出 决定机构 的 全称 。 9.3.10 联办机构 需由两个(或以上)决
16、定机构许可的事项,应指明牵头决定机构,并划定各机构之间的许可权限边 界。 9.3.11 监察机构 应列出监察机构的全称。 9.3.12 审批依据 应列出办理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编号,具体内容(涉密信息 除外)宜一并列出,或 可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途径。 注: 应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有效。 审批依据包括: a) 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 b) 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依据; c)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9.3.13 受理要求 9.3.13.1 申请时限 对有数量限制、需要通过竞争方式实施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集中受理的事项,应列出申请时 限。
17、示例: 申请时限:每年 3月 1日至 6月 30日期限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 DB42/T 1283 2017 7 9.3.13.2 受理条件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出本事项的受理条件。 示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大型机电排灌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省发改委已批复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 SL619 2013)、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的要求编制完成; 3) 通过了水利厅组织的技术评审。 9.3.13.3 禁止性要求 有政策和技术限制情况的事项应列出政策和技术限制的文本名称
18、、发文字号、颁布机关、实施日期 等信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的,应写明“无”; 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规定本事项不予批准情形的,应依照规定列出。 示例: 1) 文本名称: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37号; 3) 颁布机关: 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4) 实施日期: 2016年 7月 20日; 5) 条款内容:“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 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 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
19、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 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 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9.3.14 数量限制 有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应列出限制条件和具体数量、限制方式;无许可数量限制的,写明“无”。 示例: 本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每年中心城区每区不超过 XX个,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许可。许可数量限制 的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 9.3.15 法定办结时限
20、事项属于当场决定的,办结时限应列明“当场办结”。 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应列明法定办结时限。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需要 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 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宜列出 特殊审查的总时限及各具体特殊审查程序的时限。 示例 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示例 2: 专家评审时限:自收到 XXXX通知书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 9.3.16 承诺办结时限 决定机构根据具体办理情况压缩法定办结时限并作出书面承诺的,应列出承诺办结时限。 对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
21、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 特殊审查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宜列出特殊审查的总时限及各具体特殊审查程序的时限。 DB42/T 1283 2017 8 示例: 承诺办结 时限: 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9.3.17 政务服务人员 应列出对从事本项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法律、业务等方面规定的条件及资格限制; b) 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c) 其他应具备的特殊要求。 9.3.18 申请材料 9.3.18.1 申请材料目录 应列出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时 各个环节所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目录
22、应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a) 材料名称:应准确具体,证件类材料需注明正本或副本; b)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相关部门核发; c) 材料要求:应注明每项材料的具体 要求 ; d) 材料性质:应注明材料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 e) 材料份数:应注明纸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 f) 其它要求:需提供原件的应注明原件是需现场提交或核验,纸质材料有纸张规格和装订要求的 应注明,电子材料有格式和大小要求的应注明。 注 1: 申请材料目录中不应出现“其他申请材料”等模糊条款。 注 2: 通过网络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材料,可在申请材料目录中注明。 示例: XXXX(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23、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材料性质 (纸质版 /电子版) 材料份数 1 XXX 申请书 XXX 局提供模板。下 载网 址: http:/ XXX 内容填写齐全、准确,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 X 份 复印件 X 份 2 XXX 证 XX局核发 有效期内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 X 份 复印件 X 份 3 内部资料 自备 包括 XXXXXX、 XXXXXX 资料,需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与营 业执照一致。 纸质版 电子版 原件 X 份 复印件 X 份 其它要求: 1.XXX 申请书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提交, XXX 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 2.需现场提交的 纸
24、质材料应采用 A4纸,左侧装订,电子版为 WORD或 PDF 格式。 9.3.18.2 表单 应 应提供纸质空白表单(或电子版下载地址)。 9.3.18.3 申请材料范本 应按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依次给出申请材料范本。如单项申请材料为成套资料的,可列出资料内容 清单。 9.3.19 结果名称 DB42/T 1283 2017 9 9.3.19.1 准予许可的,应列出准予许可的证照、批文类型和具体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a)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它许可证书; b)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它合格证书; c) 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许可证件。 9.3.19.2 不予许可的,应
25、列出不予许可的文书名称。 9.3.20 证件形式 应明确证件的形式,包括纸质证书 、电子证书。 9.3.21 结果样本 应提供行事项办理结果的样本,结果样本中,证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图片应清晰美 观,图片中涉及企业、个人信息须隐藏。 9.3.22 收费 应列出事项收费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明确标明“本行政许可事项 不收费”; b)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明确标明“本行政许可事项收 费”,如需收费 ,收费内容应明确包括: 1) 收费环节。应注明收费的具体环节; 2) 收费项目。应注明收
26、费的具体项目; 3) 收费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 定的收费依据; 4) 收费标准。应注明收费的收费标准; 5) 取消、暂停、减免收费的情形。应列出取消、暂停、减免收费的情形的具体信息,包括对 象、金额、依据等; 6) 收费时间、地点。应注明收费的具体时间与地点。 示例: 收费环节:证件制作与送达。 收费项目:采矿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 1992 251号)。 收费标准:新立登记: 200元(小型)、 300元(中型)、 500元(大型);其它登记: 100元。 取消、暂停、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收费时间:
27、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 27号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 9.3.23 办理时间 应明确列出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 示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 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3.24 办理地点 DB42/T 1283 2017 10 应列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机构名称、详细地址,交通方式等。 示例: 办理地点: XXXXXXXX(受理机构名称), XX市 XX 区 XX路 XX 号 XX 楼 XX 室, 可乘坐 XX、 XX 路公交车,地铁 X 号线 到达。 9.3
28、.25 前置许可 应列出前置许可事项名称、前置许可的 依据、前置许可机关、前置许可结果等。前置许可依据包括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 9.3.26 中介服务 应列出服务项目名称、中介服务的依据、选择服务机构的方式、可选服务机构名称、服务时限、服 务机构类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情形等。中介服务的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 9.3.27 内部审查流程图 内部审查流程图应将办理流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以流程图的形式列出。 内部审查流程图应按照办理流程图(外部)确定的基本程序和时限要求,将办理流程图中规定的步 骤和环节,细化到决定
29、机 关内部的许可岗位,并设立 A/B岗位制度,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时间期限 等。 内部审查流程图包括通用许可流程图(含当场决定流程)和其他许可流程图。 内部审查流程图由表示办理环节的框形符号、简单的说明 性 文字和流线组成。常用符号的名称及含义见 表 2。可能使用到的其他相关符号按照 GB 1526 执行。 表 2 内部审查流程图常用符号表 符号名称 图示 含义及使用方法 菱形框 表示“判断”功能。该符号只有一个入口,但可以有若干个可选择的出口。 方形框 表示各种处理功能。 实心流线 表示数据流或控制流,代表流程进 展的方向及两相邻环节之间的关系。 并行线 表示同步进行两个以上的并行操作。
30、9.4 办理流程 9.4.1 申请 9.4.1.1 通则 应列出申请环节所涉及的各要素,包括受理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申请接收、登记、申请编 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帮助的相关要求,包括 9.4.1.2 9.4.1.6给出的具体内容。 9.4.1.2 受理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 应列出受理要求和 申请材料目录(见 9.3.18.1) 在政府网站和受理窗口予以公开 的具体方式 。属 DB42/T 1283 2017 11 于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决定机构应在各自的政务网站和受理窗口公开受理要求与申请材料目录,同 时分别 提供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获取方式。 9.4.1.3 申请接收 应
31、列出 申请材料接收方式, 包括窗口、信函、传真、网络接收等,以及与接收方式相应的 接收申请 的受理机构名称、 地址、邮编、传真号码、网址、接收时间等,同时注明对各接收方式的要求及适用情 形。决定机构委托有关单位接收的,应注明受理机构的信息。对实行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 项,应注明由牵头决定机构统一安排接收行政许可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分发到参与联合办理或集中办理 的各决定机构。 9.4.1.4 登记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由系统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自动进行登记。申请人通过接收窗 口、 信函、传真及其他法定方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人应对行政许可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 收时间予以
32、登记。 9.4.1.5 申请编号 决定机构应在审查细则中根据不同的申请形式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申请形式包括: a) 窗口提交; b) 网络提交; c) 信函或传真提交; d) 其他法定方式。 决定机构所提供的申请编号的赋码规则应按照 DB42/T 1281-2017中受理代码编码要求执行。 9.4.1.6 收件凭证送达 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 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 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 环节。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人应进行登记,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申 请人收
33、件凭证获取方式,其中通过网上办理的,应说明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 度查询方式、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结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其中, 以信函、 传真的 方式提出申请的, 收件时间以签收时间 为准 。 9.4.2 受理 9.4.2.1 通则 应列出受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受理范围、受理时限、受理文书及受理作业各环节的要求。受理作业 环节一般包括受理审核 、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 ,其要求应包括 9.4.2.2 9.4.2.4所给出的具体内容。 9.4.2.2 受理审核 受理人应以申请材料目录 (见 9.3.18.
34、1)为依据,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9.4.2.3 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材料时,应: DB42/T 1283 2017 12 a) 受理机构应自出具接件凭证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提出全部补正要求,制作补正材料 通知书,加 盖印章并注明日期后向申请人送达; b) 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需要使用己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予以登记。如果 通过网上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则受理机构应详细列出需补正的材料, 同时在网上出具补正材料 通知书供申请人打印,并以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c) 受理机构应明确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具体时限。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
35、未申请(作退件处 理)。 9.4.2.4 受理决定 一般应注意下列内容: a) 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并向申请人 送达; b) 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机构应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包括 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属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决定机构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 理的机关名称) ,向申请人送达; c) 对于需要进行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机构在出具受理通知书时,应将审查方式一并告知申 请人; d) 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人员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
36、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 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受理机构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e) 受理送达的形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 f) 对于通过网上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若符合受理条件,网上应自动生成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9.4.3 审查 9.4.3.1 通则 应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 见 9.4.3.2)和要求。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 据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除必须 集体审查外,受理 机构内部应当由一个岗位负责审查,不 得多环节或者以审核、复核等名义多层级审查。采用各
37、审查方式进行的审查应符合 9.4.4.3 9.4.4.13 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9.4.3.2 审查方式 列举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 a) 书面审查; b) 实地核查(勘查); c) 招标与拍卖; d)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e) 专家评审; f) 技术审查; g) 听证; h)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i) 集体审查; j) 公告 ; DB42/T 1283 2017 13 k)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对于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等技术性审查方式,应规定此类 审查须交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
38、进行,受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中介服务机构审查过程,影响 其审查结果。 示例: 本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和技术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术审查由 xxxxxx 实施。 9.4.3.3 书面审查 对书面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审查时限。应明确列出书面审查的时限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书面审查; b) 书面审查流程及操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核查的准备、实施、结论确定及报告 编制等; c) 书面审查内容及量化表。应在许可条件要求的范围内 以清单形式列出 ,明确书面审查的内容、 方法、判定标准等。 9.4.3.4 实地核查(勘查) 对 实地核查(勘查)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39、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勘查)的依据; b) 实地核查(勘查)的时限; c) 实地核查(勘查)流程及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核查(勘查)的准备、方法、实施、结论 确定及报告编制等,对实地核查(勘查)过程中需要审查人、申请人等签字、盖章、出具审查 意见等内容,应明确列出; d) 实地核查(勘查)内容及量化表。应在许可条件要求的范围内以清单形式列出,明确实地核查 (勘查)的项目、具体内容、技术规范、要求、判定标准等。 9.4.3.5 招标与拍卖 对 招标(拍卖)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进行招标(拍卖)的依据; b) 招标(拍卖)的时限; c) 招标(拍卖)启动条件; d) 拍卖方案及拍卖保留价、
40、起叫价和底价的确定程序; e) 招标代理 (委托拍卖 )机构名单; f) 招标(拍卖)公告及发布招标(拍卖)公告的媒介; g) 招标(拍卖)文件; h) 招投标评分标准; i) 投标(竞买)人资格条件; j) 投标人申报(竞买人资格审查)材料; k) 投标(竞买)人资格审查 标准和审查程序; l) 招标投标评审专家条件、评审专家名单、确定评审专家程序; m) 开标、评标、中标 (拍卖 )程序、废标标准; n) 招标(拍卖)期限; o) 投标履约(竞买)保证金标准; p) 通过招标(拍卖)取得许可证的经营时限; DB42/T 1283 2017 14 q) 招投标(拍卖)文书。 9.4.3.6
41、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 对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的依据; b)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的时限; c)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的流程及操作要求; d)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依据的技术标准、技 术规范等文本的名称及获取途径等。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的规则及量化表; e) 应明确核查内容及要求、核查程序、核查方法、判定标准等; f)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结果的形式及结果公布的方式。 9.4.3.7 专家评审 对 专家评审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
42、进行专家评审的依据; b) 专家评审的期限; c) 专家评审的流程及操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的选取、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的确定及评审 报告的编制等; d) 专家评审内容及量化表。应在许可条件要求的范围内以清单形式列出,明确专家评审内容、要 求、方法、判定标准等。 9.4.3.8 技术审查 对 技术审 查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依据; b) 技术审查时限; c) 技术审查流程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审查的准备、实施、结论确定及处理、报告编制等; d) 技术审查内容及量化表。应在许可条件要求的范围内以清单形式列出,明确技术审查内容、要 求、方法、判定标准等。 9.4.3.9
43、 听证 对 听证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进行听证的依据; b) 对需要实施听证程序的许可事项,若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则可只列出法律、法 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查询方式。听证的实施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来组织执行。 9.4.3.10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对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 见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依据; b) 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时限; c) 对需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许可事项,若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则可只列出法 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查询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实施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要求来组织执行。 DB42/T 1283 2017 15 9.4.3.11 集体审查 对 集体审查 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进行集体审查的依据; b) 集体审查的时限; c) 集体审查的流程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审查的准备、实施、结论确定及处理、报告编制等; d) 集体审查 内容及要求。应在许可条件要求的范围内,明确集体审查的内容、要求、方 法、判定 标准等。 9.4.3.12 公告 对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应包括: a) 需要进行公告的依据; b) 公告的时限; c) 公告的操作流程及要求; d) 公告结果的处理。 9.4.4 决定 应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决定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