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AOO DB42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2/T 1229 2016湖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投 标 投 标 人 工 作 规 程 Bidding for Public Resources in Hubei Province Working Specification of the Bidder 2016 -12- 07发 布 2017- 01-01实 施湖 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42/T 12292016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与 定 义 .14 投 标 人
2、 资 格 .65 投 标 人 行 为 规 范 .76 投 标 工 作 流 程 及 要 求 .8附 录 A ( 规 范 性 附 录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21 附 录 B ( 规 范 性 附 录 ) 投 标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25 DB42/T 12292016 II DB42/T 12292016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的 编 制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湖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湖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3、管 理 局 、 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量 研 究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陈 辉 、 黄 敏 、 陈 建 新 、 张 维 齐 、 毛 小 伟 、 徐 然 、 李响 、 陈 磊 。 DB42/T 12292016 1 湖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投 标 投 标 人 工 作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湖 北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依 法 组 织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投 标 人 的 术 语与 定 义 、 工 作 流 程 及 工 作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湖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2 规 范 性 引 用
4、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湖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招 标 投 标 监 督 管
5、理 条 例 3 术 语 与 定 义3.1 投 标 人 tenderer响 应 招 标 、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依 法 允 许 个 人 参 与 投 标 的 , 还 包 括 自 然 人 。3.2 资 格 预 审 pre-qualification DB42/T 12292016 2 招 标 人 在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或 者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前 ,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确 定的 资 格 条 件 、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订 立 合 同 的 资 格 和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等进 行 审 查 。3.3
6、 资 格 后 审 post-qualification开 标 后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方 法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的 资格 审 查 。3.4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pre-qualification announce招 标 人 在 国 务 院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或 者 省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报 刊 、 信 息 网 络 等媒 介 上 发 布 的 邀 请 潜 在 投 标 人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公 告 。 3.5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招 标 人
7、 依 据 招 标 项 目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依 法 编 制 的 , 在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基 础上 进 一 步 说 明 资 格 审 查 程 序 、 内 容 和 审 查 标 准 方 法 的 要 约 邀 请 。3.6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clarification and modification of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招 标 人 依 法 对 发 出 的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有 关 事 项 进 一 步 澄 清 、 说 明 或 补 正 文 件 。3.7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pre-qualification
8、application documents潜 在 投 标 人 根 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 并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的 , 声 明 其 资 格 满 足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的 文 件 。 3.8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澄 清 与 说 明 clarification and modification ofpre-qualification application documents应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 申 请 人 对 其 递 交 的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做 进 一 步澄 清
9、 、 说 明 或 补 正 的 文 件 。 DB42/T 12292016 3 3.9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通 知 书 notice of pre-qualification result资 格 预 审 结 束 、 资 格 审 查 报 告 备 案 后 , 招 标 人 告 知 其 未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书 面 通 知 。3.10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通 知 书 pre-qualified notice资 格 预 审 结 束 、 资 格 审 查 报 告 备 案 后 , 招 标 人 告 知 其 已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的书 面 通 知 。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通 知 书 和 投
10、 标 邀 请 书 发 出 时 间 较 近 的 , 招 标 人 一 般直 接 向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发 出 投 标 邀 请 书 ( 代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通 知 书 ) , 同时 明 确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地 点 、 时 间 、 方 式 及 其 它 事 项 。3.11 招 标 文 件 bidding document 招 标 人 依 据 招 标 项 目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依 法 编 制 的 , 在 招 标 公 告 基 础 上 进一 步 说 明 招 标 活 动 具 体 安 排 、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和 方 法 、 报 价
11、 要求 、 评 标 标 准 和 方 法 以 及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的 要 约 邀 请 。3.12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clarification and modification of biddingdocument招 标 人 依 法 对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关 事 项 进 一 步 澄 清 、 说 明 或 修 改 文 件 。3.13 投 标 有 效 期 validity of bids招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计 算 的 投 标 要 约 承 诺 有 效 期 。3.14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maximum limit pri
12、ce for tender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公 布 的 投 标 报 价 的 上 限 值 或 者 上 限 值 的 计 算 方 法 。其 中 , 招 标 人 或 其 委 托 的 咨 询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或 省 级 、 行 业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的 有 关 计 价 依 据 和 办 法 , 以 及 拟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和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 结 合 工 程具 体 情 况 编 制 的 招 标 工 程 的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也 称 为 招 标 控 制 价 。 DB42/T 12292016 4 3.15 投 标 保 证 金 bid bo
13、nd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的 ,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约 束 投 标 人 履行 其 投 标 义 务 的 担 保 。3.16 履 约 保 证 金 performance security中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的 , 用 以 保 障 其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的 担保 。3.17 投 标 文 件 tender documents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编 制 、 并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的 , 阐 述 、 证 明自 己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并 提 出 自
14、 己 的 投 标 报 价 的 要 约 文 件 。 3.18 投 标 报 价 tender offer投 标 函 上 载 明 的 用 中 文 数 字 表 示 的 价 格 。3.19 签 收 凭 证 signing credence招 标 人 接 收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或 投 标 文 件 时 向 申 请 人 或 投 标 人 出 具 的 表明 接 收 了 其 递 交 文 件 的 证 明 文 件 。3.20 开 标 会 议 meeting for opening of bids招 标 人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同 一 时 间 和 规
15、定 地 点召 开 的 的 公 布 投 标 情 况 的 会 议 。 3.21 开 标 记 录 records of opening of bids招 标 人 在 开 标 会 议 上 对 开 标 内 容 及 开 标 中 相 关 情 况 的 记 录 。 该 记 录 应 经参 加 了 开 标 会 的 各 投 标 人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3.22 投 标 报 价 tender offer DB42/T 12292016 5 投 标 函 上 载 明 的 用 中 文 数 字 表 示 的 价 格 。3.23 投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说 明 clarification and modification
16、 of tenderdocuments应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其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一 步 澄 清 、 说 明 或 补 正文 件 。3.24 评 标 价 evaluated bidprice在 评 标 中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报 价 进 行 算 术 错 误 修 正 后 , 按 招 标 文 件 价格 折 算 因 素 和 折 算 标 准 确 定 的 价 格 。3.25 评 标 结 果 公 示 publication of bidevaluation results 招 标 人 收 到 评 标 报 告 并 确 认 评 标 结 果 后 , 在 招
17、标 公 告 的 同 一 媒 介 上 公 布中 标 候 选 人 名 称 、 排 序 及 相 关 内 容 , 并 允 许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提 出异 议 的 环 节 。3.26 中 标 通 知 书 letter of acceptance招 标 人 通 知 投 标 人 中 标 , 并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函 件 。3.27 疑 问 question疑 问 是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的 关 于 资 格 预 审 文件 和 招 标 文 件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遗 漏 、 错 误 、 含 义 不 清 甚 至
18、 相 互 矛 盾 等 具 体 问 题 。3.28 异 议 dissent 异 议 是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的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 或 者 在 招 标 活 动 其 它 环 节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限 制 或 者 排 斥 潜 在投 标 人 、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 可 能 损 害 潜 在 投 标 人 合 法 权 益 等 违 反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的 质 疑 。 DB42
19、/T 12292016 6 3.29 投 诉 complaints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存 在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章 规 定 的 情 况 , 向 有 关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状 诉 告 ,要 求 保 护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4 投 标 人 资 格4.1 应 当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项 目 的 能 力 : ( 法 人 、 自 然 人 、 企 业 ) 依 法 成 立 , 经 有 关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权
20、 利 ;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 包 括 专 业 、 技 术 资 格 和 能 力 , 资 金 、 设 备 和 其 他 物 质 设 施 状 况 , 管 理 能 力 , 经 验 、 信 誉 和 相 应 的 从 业 人 员 ; 合 法 经 营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结 、 破 产 状 态 。4.2 应 当 具 备 国 家 有 关 行 政 许 可 对 不 同 行 业 、 不 同 规 模 项 目 规 定 的 的 从 业 资格 。 联 合 体 投 标 资 质 的 认 定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21、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资 质 等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 不 同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按 照 联 合 体 协议 中 的 专 业 分 工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4.3 应 当 满 足 招 标 人 根 据 项 目 本 身 要 求 , 在 招 标 文 件 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4.4 不 存 在 对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限 制 的 情 形 :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人 , 不 得 参
22、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DB42/T 12292016 7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在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中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者 参 加 其他 联 合 体 投 标 ;4.5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投 标 条 件 。4.6 依 法 允 许 个 人 投 标 的 , 投 标 的 个 人 适 用 本 规 程 中 有 关 投 标 人 的 规 定
23、。5 投 标 人 行 为 规 范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应 当 遵 纪 守 法 、 诚 实 信 用 、 公 平 竞 争 , 不 得 损 害 国家 利 益 、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他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5.1 投 标 人 不 得 向 招 标 人 相 关 人 员 或 者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行 贿 的 手 段 非 法谋 取 中 标 。 不 得 向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以 行 贿 的 手 段 非 法 获 取 信 息 。5.2 投 标 人 不 得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 使 用 通 过 受 让 或 者 租 借 等 方 式 获 取 的
24、 资格 、 资 质 证 书 投 标 , 属 于 以 他 人 名 义 投 标 。5.3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在 不 得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下 列 行 为 属 于 弄 虚 作 假 :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许 可 证 件 ; 提 供 虚 假 的 财 务 状 况 或 者 业 绩 ; 提 供 虚 假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者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 提 供 虚 假 的 信 用 状 况 ;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5.4 投 标 人 不 得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 低 于 成 本 报 价 属 于 不 正
25、当 竞 争 行 为 。5.5 投 标 人 不 得 串 通 投 标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属 于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 投 标 人 之 间 协 商 投 标 报 价 等 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DB42/T 12292016 8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中 标 人 ; 投 标 人 之 间 约 定 部 分 投 标 人 放 弃 投 标 或 者 中 标 ; 属 于 同 一 集 团 、 协 会 、 商 会 等 组 织 成 员 的 投 标 人 按 照 该 组 织 要 求 协 同投 标 ; 投 标 人 之 间 为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排 斥 特
26、定 投 标 人 而 采 取 的 其 他 联 合 行 动 。5.6 投 标 人 不 得 串 通 或 配 合 招 标 人 搞 虚 假 招 标 。5.7 投 标 人 在 投 标 活 动 中 存 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将 被 视 为 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投 标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不 同 投 标 人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为 同 一 人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异 常 一
27、 致 或 者 投 标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6 投 标 工 作 流 程 及 要 求6.1 投 标 准 备6.1.1 获 取 招 标 项 目 信 息 潜 在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项 目 信 息 的 渠 道 : 招 标 项 目 所 选 择 的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国 家 或 者 省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媒 体 ; 其 他 途 径 。
28、DB42/T 12292016 9 6.1.2 购 买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6.1.2.1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招 标 公 告 或 者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公 布 的 资 格 预 审 文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 发 售 地 点 和 购 买 或 者 领 取 条 件 , 潜 在 投 标 人 派 人携 带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人 代 表 委 托 书 前 往 指 定 发 放 售 点 购 买 或 者 领 取 资 格 预 审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 或 者 在 相 关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下 载 资 格
29、预 审 文 件 或者 招 标 文 件 。6.1.2.2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招 标 公 告 中 若 规 定 先 履 行 报 名 手 续 后 方 能 购 买 资 格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的 , 应 当 按 公 告 中 载 明 的 方 式 先 履 行 报 名 手 续 。6.1.3 投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 经 济 专 家 和 项 目 管 理 者 分 析 资 格 预 审 文 件或 者 招 标 文 件 以 下 内 容 , 以 决 定 是 否 参 加 投 标 。 投 标 可 行 性 分 析 , 包 括 以 下事 项 : 资
30、格 条 件 分 析 , 分 析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条 件 , 比 照本 单 位 具 备 条 件 ; 可 实 现 性 分 析 , 分 析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中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 实施 时 间 与 地 点 、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预 期 效 益 等 可 实 现 性 ; 实 施 条 件 分 析 , 比 照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者 招 标 文 件 的 条 件 , 分 析 本 单 位人 员 和 管 理 能 力 、 资 金 周 转 情 况 、 设 备 、 物 质 设 施 状 况 等 实 施 条 件 ;
31、 预 期 竞 争 程 度 和 竞 争 对 手 分 析 ; 需 要 分 析 的 投 标 其 他 事 项 。6.1.4 确 定 投 标 项 目 组 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6.1.4.1 按 照 编 制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或 者 投 标 文 件 工 作 量 需 要 , 组 建 招 标 项目 投 标 组 , 并 按 照 招 标 项 目 履 约 过 程 、 履 约 特 点 和 招 标 项 目 管 理 需 求 等 技 术 、 DB42/T 12292016 10 经 济 特 征 组 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 依 据 招 标 项 目 需 要 组 建 的 投 标 组 和 项 目 管 理
32、 机构 , 可 以 分 设 , 也 可 以 合 二 为 一 。6.1.4.2 投 标 组 一 般 由 负 责 人 、 商 务 、 经 济 和 技 术 等 人 员 组 成 。 投 标 文 件 需要 加 盖 单 位 章 的 , 授 权 代 理 人 应 在 相 关 文 件 上 签 字 。6.1.4.3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选 择 项 目 管 理 模 式 、 层 次 , 确 定 项 目 经 理 ( 负 责 人 )和 管 理 机 构 所 需 专 业 和 人 员 结 构 。6.1.4.4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人 员 需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资 格 条 件 的 , 选 派 的 项 目 管 理 机
33、构 人 员 应 满 足 国 家 规 定 的 职 业 资 格 和 相 关 条 件 。6.1.5 注 册 登 记 6.1.5.1 投 标 人 应 当 在 资 格 预 审 公 告 、 招 标 公 告 或 者 投 标 邀 请 书 载 明 的 电 子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注 册 登 记 , 初 次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应 当 按 交 易 平 台 明 示 的 要 求提 供 相 关 资 料 。 注 册 登 记 材 料 应 当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连 同 所 需 证 件 原 件 提 交 交 易平 台 验 证 , 验 证 通 过 后 , 在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上 录 入
34、。6.1.5.2 已 经 在 相 关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过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的 , 投 标 人重 要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或 者 因 电 子 投 标 的 需 要 进 一 步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的 , 应 当 及 时登 录 系 统 进 行 变 更 申 请 , 同 时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 经 交 易 中 心 验 证 后 , 按 规 定 的程 序 进 行 录 入 和 变 更 。6.2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 适 用 于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项 目 ) 6.2.1 编 制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6.2.1.1 资 格 预 审
35、申 请 文 件 一 般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函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授 权 委 托 书 ; DB42/T 12292016 11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允 许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表 ;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表 ;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及 主 要 人 员 ; 其 他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6.2.1.2 依 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编 制 要 求 、 格 式 , 申 请 人本 着 诚
36、 实 信 用 原 则 编 写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 并 按 照 要 求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加 盖 申 请 人 单 位 章 。6.2.1.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标 准 要 求 详 见 本 标 准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6.2.2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编 制 过 程 中 有 关 问 题 的 处 理6.2.2.1 申 请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内 容 有 疑 问 的 , 应 当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37、规 定 的提 出 澄 清 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招 标 人 进 行 澄 清 或 者 说 明 。6.2.2.2 申 请 人 收 到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文 件 , 应 及 时 以书 面 形 式 进 行 确 认 。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澄 清 与 修 改 文 件 确 实 影 响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件 编 制 , 且 发 出 时 间 距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不 足 3日 的 , 申 请 人可 要 求 招 标 人 顺 延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38、时 间 。6.2.2.3 申 请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内 容 违 反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 违 反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和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 影 响 资 格预 审 结 果 或 者 投 标 的 , 可 在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二 日 前 以 书 面 形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 DB42/T 12292016 12 6.2.2.4 申 请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提 出 异 议 后 三 日 内 未 收 到 答 复 或 者 对 答 复不
39、 接 受 的 , 可 以 在 十 日 内 向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门 投 诉 。6.2.3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制 作 与 提 交6.2.3.1 申 请 文 件 制 作 按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加 盖 申 请 人 单 位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其 授 权代 表 签 字 处 盖 章 、 签 字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格 式 及 正 、 副 本 的 标 识 和 套 数 满 足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求 ;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提 供 电 子 版 的 , 应 保
40、证 电 子 版 申 请 文 件 与 纸 质 版 申请 文 件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6.2.3.2 申 请 文 件 密 封 与 标 识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制 作 完 成 后 , 按 照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法 密 封 ,在 封 口 处 加 贴 封 条 并 加 盖 申 请 人 单 位 章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按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密 封 后 , 在 封 套 上 按 资 格 预 审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标 识 。6.2.3.3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在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41、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将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送 达 规 定 的 接 收 地 点 ;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时 , 应 与 招 标 人 共 同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密 封和 标 识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密 封 或 者 标 识 不 满 足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要 求 , 招 标 人 拒收 的 , 申 请 人 可 重 新 对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进 行 密 封 或 者 标 识 , 并 在 资 DB42/T 12292016 13 格 预 审 文 件 规 定 的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申
42、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 在 招 标 人 出 具 的 签 收 凭 证 上 签 字 并 妥 善 保 存 。6.2.4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澄 清 与 说 明6.2.4.1 收 到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问 题 澄 清 通 知 书 , 要 求 申 请 人 对 其 申 请 文 件 澄清 、 说 明 的 , 申 请 人 应 按 照 其 要 求 进 行 澄 清 、 说 明 。6.2.4.2 按 照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的 事 项 , 逐 条 澄 清 、 说 明 , 必 要 时 提 供 相应 证 明 材 料 作 为 附 件 。6.2.4.3 申 请
43、人 澄 清 、 说 明 , 不 得 超 出 其 申 请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者 改 变 申 请 文 件的 实 质 性 内 容 , 同 时 也 不 得 对 审 查 委 员 会 没 有 要 求 的 事 项 进 行 澄 清 、 说 明 。 6.2.4.4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文 件 的 澄 清 、 说 明 应 当 按 照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要 求 的 递交 时 间 、 地 点 和 方 式 , 送 达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6.2.5 资 格 预 审 结 果6.2.5.1 资 格 预 审 结 束 后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将 收 到 资 格 预 审 合
44、格 通 知书 ; 未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将 收 到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通 知 书 , 申 请 人 收 到 通 知书 应 办 理 签 收 手 续 。6.2.5.2 申 请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有 疑 问 的 , 可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 要 求 其 对相 关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6.2.5.3 申 请 人 对 资 格 预 审 结 果 提 出 异 议 后 三 日 内 未 收 到 答 复 或 者 对 答 复 不 接 受 的 , 可 以 在 十 日 内 向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门
45、投 诉 。6.3 投 标6.3.1 投 标 确 认 DB42/T 12292016 14 6.3.1.1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项 目 或 者 邀 请 招 标 项 目 , 通 过 资 格 预 审 的 申 请 人 或者 被 邀 请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收 到 招 标 人 发 出 的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通 知 书 或 投 标 邀 请 书后 需 要 进 行 书 面 投 标 确 认 , 明 确 表 示 是 否 参 加 投 标 。 确 认 参 加 投 标 的 , 按 资格 预 审 合 格 通 知 书 或 投 标 邀 请 书 载 明 的 时 间 、 地 点 购 买 或 者 领 取 招 标
46、文 件 ,或 者 在 相 关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按 后 续 程序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6.3.1.2 资 格 后 审 公 开 招 标 的 项 目 , 潜 在 投 标 人 完 成 本 标 准 6.1条 的 相 关 工作 后 , 按 后 续 程 序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6.3.2 现 场 踏 勘 、 招 标 文 件 需 澄 清 的 问 题 、 投 标 预 备 会 6.3.2.1 现 场 踏 勘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的 , 购 买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按 时 参加 。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不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而 潜 在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的 , 得 到 招 标 人 许可 后 可 自 行 前 往 现 场 进 行 踏 勘 。 现 场 踏 勘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注 意 了 解 以 下 事 项 : 场 外 至 场 内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