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 A 1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42/T 1232 2016 月子 中心 基本规范 Basic norms for postpartum care center (报批稿 ) 2016 - 12 - 07发布 2017 - 03 - 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232 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4.1 基本资质 . 2 4.2 经营范围 . 2 4.3 机构选址 . 2 4.4 功能区划 . 2 4.5 收费形式 .
2、2 5 硬件设施 . 2 5.1 总则 . 2 5.2 基本场所设置 . 2 5.3 居室和功能活动室配备 . 2 5.4 居室内设施配备 . 2 5.5 床位配备 . 3 5.6 卫生间设施配备 . 3 5.7 家庭化设备配备 . 3 5.8 厨房、洗衣房设施配备 . 3 5.9 其他设备 . 3 6 环境 . 3 6.1 污染源及虫害控制 . 3 6.2 装修装饰 . 3 6.3 公共卫生 . 3 6.4 空气质量 . 3 6.5 污物处理 . 3 7 人员配备 . 3 7.1 总则 . 4 7.2 管理人员 . 4 7.3 技术人员 . 4 7.4 后勤人员 . 4 8 照护服务 . 4
3、 8.1 产妇照护服务 . 4 8.2 婴儿照护 服务 . 5 DB42/T 1232 2016 II 9 管理要求 . 6 9.1 人员管理 . 6 9.2 质量管理 . 6 9.3 消毒管理 . 6 9.4 文件和记录管理 . 6 9.5 采购管理 . 6 9.6 外包管理 . 6 10 安全与应急 . 7 10.1 消防安全 . 7 10.2 避难逃生设施 . 7 10.3 警示标识 . 7 10.4 应急预案 . 7 11 服务评价与改进 . 7 11.1 顾客满意度评价 . 7 11.2 不合格服务的处置 . 7 11.3 争议和投诉 . 8 11.4 服务改进 . 8 DB42/T
4、 1232 2016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 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武汉圣玛 莉 投资有限公 司、 东方紫悦(武汉)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青业和兴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巢乐安母婴 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母仪天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华美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弗蕾亚健 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伊娃美美 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何苗苗、丁凡、黄明、 邹典定 、 徐红、 赵晓秋 、赵亚玲、 邓希妍、 吴花、 安璐 、 张连锁 、 刘莲
5、莲、 李迎霞 、 王倩 、 刘学文 、 叶江端、 宋萍 、 陈丽萍 、 黄顺秀 、 黄丽娟 、 李斌 、 李捷 、 桂 春华 。 DB42/T 1232 2016 1 月子中心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月子中心 的基本要求、硬件设施、环境、 人员配备 、 照护 服务、 管理要求 、安全与应 急、服务评价与改进 等 。 本标准适用于 月子 中心 的 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6、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T 30443 保健服务通用要求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月子 中心 postpartum care center 为产妇及其婴儿 提供 产妇生理、心理 看护 、卫生、哺乳宣教、身体健康恢复,以及婴儿生理 看护 、 喂养、 照护 、安全防范等服务 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 3.2 技术 人员 technical staff 直接为产妇和婴儿提供 各类 专业 服
7、务的人员。 3.3 后勤 人员 technician 保障月子 中心 正常运转和服务有效提供的设施设备维保、餐饮供应及其他有关的 后勤 人员。 4 基本要求 DB42/T 1232 2016 2 4.1 基本 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 , 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并取得相应的工 商、食监、消防和卫生等许可。 相关 证照应 在醒目位置明示。 4.2 经营范围 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 能够 为产妇和婴儿提供综合性 服务 。 4.3 机构选址 宜选址于交通方便、环境安全卫生的区域,应 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距离最近的综合性医院或妇幼 保健专科医院宜不超过 1
8、5min车程。 4.4 功能区划 应 参 照 GB/T 30443并 结合 实际情况至少 划分办公、接待、服务等功能区域,并 明确标识。 4.5 收费 形式 按照 国家和地方 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金额应 明示。 5 硬件设施 5.1 总则 建立 并实施文件化的设施、设备管理 制度。 各类设施设备 的采购、配置和管理 应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 法规和标准 ,并 由 专人 负责 适时 维修保养、更新改造 。 5.2 基本场所设置 5.2.1 配置居室、功能活动室、产后修复室、办公室等基本场所, 及消防 和 排污设施。 5.2.2 厨房、洗衣房可自行配置 , 或
9、 委托 具有相关资质 且 符合 卫生、食品安全等 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 的 第三方机构 提供 配餐和洗涤服务。 5.2.3 应在 并且仅在公共区域、 涉及婴儿安全的 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施。 5.2.4 可在获得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并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之 后设置医务室。医务室应 配有专职医护人员,并 备有常用的医疗、急救设备物资 。 5.3 居室和功能活动室 配备 居室和功能活动室应具有恒温设施及空气消毒设施,使用状态下,室温应保持在 22 -26,相对 湿度 在 55 %-65 %, 并 适 时开窗通风。 5.4 居室内设施配备 每间居室应配 电话、 床、桌椅、污物桶等,宜增加呼叫
10、器等 紧急呼叫设备 。 5.5 床位配备 每间居室面积不少于 25 m2(含独立的盥洗卫生间)。产妇床单位占地 面积 不少于 5 m2,婴儿床单位 占地面积不少于 2 m2。 DB42/T 1232 2016 3 5.6 卫生间设施配备 盥洗卫生间面积 应 不 少于 5 m2, 配备 安全扶手、坐 便器、淋浴器、换气扇 及相应的盥洗设施 , 并 采 取适当的 防滑措施。 5.7 家庭化设备配备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房间应配有 24 h冷热水、电视、微波炉(可公用)、电热壶 及其他必要的家庭 化 设施和物品 。 5.8 厨房 、洗衣房 设施配 备 自行配置 的 厨房应配设相应的炊具、用具、食品分类存
11、放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水电气控制设 备等 ; 自行配置的 洗衣房应配设相应的 衣物分类存放设备、洗脱机 、 烘干机、熨烫机和折叠机等 。 5.9 其他设备 配备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空气消毒器、奶瓶清洗消毒设备 、电冰箱、轮椅 等身体检测、 应急及其他 必要 设备。 6 环境 6.1 污染源及虫害控制 月子 中心 场所周边环境应符合 GB 3096 相关规定, 并 有防止射线、噪音、粉尘、强光等污染源污 染的控制措施 和基本的 防虫害措施 。 6.2 装修装饰 月子 中心 场所装修装饰应符合 GB 50243及相关环保规定。 6.3 公共 卫生 月子 中心场所 公共卫生 应符合 GB 190
12、85及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6.4 空气质量 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密闭环境应安装通风换气 设备 。 室内空 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的要求。 6.5 污物处理 对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分隔管理 ,避免 可能发生 的交叉感染 。 7 人员配备 7.1 总则 根据 实际情况 配置管理人员 、 技术 人员 和 后勤 人员 ,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 合同, 并依法管理 。 7.2 管理人员 DB42/T 1232 2016 4 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a) 月子 中心 负责人 应 身体健康,具有 一定的 管理经验,了解行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
13、家 相关法律法规 和 政策; b) 月子 中心各部门 负责人应 身体健康, 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 具有 适应 部门管理的 工作 经验, 具备 对部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的 能力。 7.3 技术 人员 7.3.1 人员配备 为产妇及婴儿配备固定的 技术 人员 ,一名 技术 人员 宜服务一对母子,最多不 应 高于三对 。 7.3.2 基本要求 技术 人员 基本要求如下: a) 持 有效健康证 ; b) 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c) 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 d) 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育婴师证 或 生殖健康咨询师证 等从业资格证书 , 亦 或具有相 关专业学历,并
14、通过 相应的技术培训及考核。 7.3.3 服务 礼仪 制定并实 施 技术 人员 服务礼仪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 仪容仪表整洁,着统一 工作 服、工作鞋, 并 采取适当的方式 佩戴工牌, 避免对母婴身体造成损 伤; b) 员工上岗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和口腔无异味,不留长指甲 ; c) 使用礼貌用语, 表达 清晰,易于理解 ; d) 态度亲切,微笑服务 ; e) 应考虑产妇、婴儿及相关亲友 的特殊需求。 7.4 后勤 人员 后勤 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a) 身体健康; b) 并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c) 具备 适应其岗位的工作技能,具有 相关部门颁发的 从业资格 证书 。
15、 8 照护 服务 8.1 产妇 照护 服务 8.1.1 总则 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 产妇 照护 服务 制度 。 对 产妇 每日生理情况、 照护 内容、饮食记录等 进行规范化 的记录 和 保存 ,并 保护 产妇 个人隐私。 8.1.2 产妇生理、心理 看护 DB42/T 1232 2016 5 制定科学的产妇生理、心理评估制度, 科学地 对产妇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恢复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 生理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无好转 应 及时就医; 如 发现 产妇 有情绪低落或其他心理异常 , 应主动及时给予心理健康指导。 8.1.3 产妇 照护 8.1.3.1 定期检查产妇 身体及重点 部位 ,如有
16、异常应及时就医。 8.1.3.2 帮助 和 指导产妇做好催乳及乳房护理。 8.1.4 产妇卫生 和哺乳 宣教 8.1.4.1 协助产妇做好个人卫 生并进行卫生宣教 。 8.1.4.2 积极倡导“母婴同室”的理念, 建议母婴分离时间不宜超过 1h。 鼓励纯母乳喂养 和 按需哺乳, 并帮助 和 指导产妇进行正确的母乳喂养。 8.1.5 产妇身体健康恢复 根据产妇身体状况和 需求 ,科学 地 安排膳食 和制定恢复方案, 可参照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之中国哺 乳期妇女膳食指南 提供膳食服务, 并 指导产妇 进行 由弱到强、循序渐进 的 产后恢复。 8.2 婴儿 照护 服务 8.2.1 总则 建立并实施文件
17、化的婴儿 照护 服务 制度 。 对 婴儿 每日生理情况、 照护 内容、饮食记录等 进行规范化 的记录及保存 ,并 保护 婴儿 隐私。 8.2.2 婴儿生理 看护 制定科学的婴儿生理 评估制度。 每日对婴儿的生理状态进行 观察 ,如有异常应 及时 采取相应的措施 , 如无好转 应 及时就医。 8.2.3 婴儿喂养 可参照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之 婴儿喂养指南 进行婴儿喂养 , 宜 帮助 婴儿做到纯母乳喂养, 对于不 宜纯母乳喂养的婴儿 应严格添加奶粉的指征 , 合理选用 混合喂养或 人工喂养。 8.2.4 婴儿 照护 8.2.4.1 帮助和指导 产妇做好对婴儿的日常清洁和 照料 。积极倡导在 技术
18、 人员 帮助和 指导下进行亲子 沐浴。 8.2.4.2 帮助和指导 产妇在清洁卫生条件下每日进行 1-2次婴儿抚触 按摩 。鼓励产妇在 技术 人员 指导 下于居室内亲自操作。 8.2.5 婴儿安全防范 制 定并实施婴儿安全防范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执行。 9 管理 要求 9.1 人员管理 DB42/T 1232 2016 6 9.1.1 总则 建立 并实施文件化的人员招聘、培训、 管理 、薪资福利、员工职业发展 制度 , 并保存相关记录。 9.1.2 培训 建立并实施入职培训制度。 制定 年度培训计划 ,每年对 员工 进行持续发展培训,保存相关培训实施 记录 。 9.1.3 健康管理 建立
19、员工 健康档案。 应组织 员工 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 疾病的 技术人员 应 及时 调离 岗位 。 9.2 质量 管理 9.2.1 制定并实施文件化的质量 管理 制度。 9.2.2 采取 适当 方法,对服务过程进行检视,当结果未能达到相关 要求 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改进 , 并 保存检视活动的相关记 录。 9.3 消毒管理 9.3.1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及消毒作业文件或标准作业程序,明确不同物品的消毒方法 和 适用于不 同服务项目的消毒隔离 措施 , 宜参照医疗机构的消毒技术要求和规定 进行消毒作业 。 9.3.2 无相关消毒条件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有资 质的消毒机构进行
20、消毒作业,对 每一 消毒批次的内容进行记录并由 双方 确认。 9.4 文件 和记录 管理 9.4.1 文件管理 制定并实施文件管理制度,并 指派专人管理归档文件 。 文件归档清晰,管理规范,文件保存时间应 不少于两 年。 9.4.2 记录管理 制定 并实施记录 管理 制度,对日常工作、管理、服务等记录进行全方位管理, 明确记录 的标识、贮 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要求 。 9.5 采购管理 9.5.1 制定 并实施文件化的采购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评价和选择供方。 9.5.2 按照 采购管理制度的 要求进行产品采购及验收,并保存有关记录 及采留的样本 。 9.6 外包管理 9.6
21、.1 制定并实施文件化的外包管理制度 , 按照 外包管理制度的 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外包方,并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外包合同。 9.6.2 对外包方的服务提供 过程 和结果进行监督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 10 安全与应急 10.1 消防安全 DB42/T 1232 2016 7 10.1.1 遵守 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10.1.2 消防标志应符合 GB 13495的要求。 10.1.3 按相关 规定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 员,进行例行消防及治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 。 10.1.4 消防设施设备 应 定期检修 ,且有完整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 10.2 避难逃生设
22、施 10.2.1 设置 无障碍逃生通道,通道内设有防火材料和防火门 , 楼梯间、走道及紧急出口、防火门等周 围 应 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 10.2.2 设有逃生指示牌、 等待救援的临时避难空间及相应的避难器具。 10.3 警示标识 按照 GB 2894的要求, 在公共区域设置 安全 警示标识。 10.4 应急预案 10.4.1 制定火灾、 食品安全、 人身意外伤害 、 停电 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0.4.2 每年 进行 灾害应急演练,且有 完整 记录。 10.4.3 配备必要的 应急设施设备。 10.4.4 主动 识别并管理服务场 所范围内的产品和活动中的其他危险源及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
23、控制 措施。 10.4.5 宜 就近建立 与具有 新生儿科妇产科 的 综合医院 或 专科医院 的 绿色通道 , 新生儿和产妇出现异常 情况 应 及时就医 。 11 服务评价与改进 11.1 顾客满意度评价 11.1.1 制定和实施 覆盖机构硬件、环境、服务、管理等方面内容的 顾客满意度调查 制度 。 11.1.2 定期 针对顾客进行顾客满意度 调查 ,保存相关记录 ,并定期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 11.1.3 针对 特定 顾客进行回访调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11.1.4 将顾客 满意度 调查评价、回访结果 进行分析 用于服务改进。 11.2 不合格服务的处置 11.2.1 制定 和实施文
24、件化的不合格服务处置制度, 明确职责和权限 , 对发现的不合格服务进行处置, 并保存相关 记录。 11.2.2 可采取协商、道歉、赔付等补救措施处置已发生的不合格服务。 11.3 争议 和投诉 11.3.1 争议 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争议管理制度,明确 职责权限 和争议的处理方式,优先以协商方式处理, 如有 异议可申请行业相关部门调解。 11.3.2 投诉 DB42/T 1232 2016 8 11.3.2.1 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投诉管理制度。 11.3.2.2 应在 醒目位置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簿等 投诉方式。 11.3.2.3 应在 24h内受理投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在 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顾客。 11.3.2.4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投诉 和投诉处理 记录。 11.4 服务改进 11.4.1 利用顾客满意度调查、不合格服务处置、争议和投诉 及其他有关活动 的结果来改进 月子中 心 的 服务 质量 。 11.4.2 跟踪服务改进过程, 保存 服务改进记录。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