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140 P 56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1255 2017 湖北省湖泊分 类 技术标准 Standards for lake classification in Hubei province (报批稿) 2017 - 04 - 12发布 2017 - 07 - 01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255 2017 I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分类指标及方法 . 2 5.1 分类依据 . 2 5.2 按水量分类的指标及
2、方法 . 2 5.3 按水质分类的指标及方法 . 2 5.4 按权属分类的指标 . 3 DB42/T 1255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订。 本标准 由湖北省 湖泊局 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华中科技大学、仙桃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志龙、康玲、曾小凡、周梦雷、李远超、柯航。 DB42/T 1255 2017 V 引 言 湖北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湖泊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发挥着蓄水行洪、维护生态平衡、支撑 经济发展、丰富水文化等多种功能,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意
3、义重大。 20世纪 50年代,湖北省 100亩以上 的天然湖泊有 1332个, 2012年“一湖一勘”,确认全省仅存湖泊 755个。湖泊保护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现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中均无湖泊分类的技术标准。为贯彻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湖 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进一步促进湖北省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填补湖北省乃至我国湖泊 分类技术标准领域的空白,特制定本标准。 湖北省水 库和涉湖水利工程的等级划分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DB42/T 1255 2017 1 湖北省湖泊分类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湖泊类型的分类指标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天然湖泊的综合调查、监测、
4、管理和保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0594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594-2010, GB/T 25173-2010界定的 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为了便于使用,以 下重复列出了 GB/T 50594-2010, GB/T 25173-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水功能区 water funct
5、ion zone 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 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资源质量标准的 水域。 GB/T 50594-2010,术语 2.0.4 3.2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water quality target of water function zone 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排污状况、不同水功能区的特点、水资源配置对水功能区的要求以及技术 经济条件,拟定的水功能区现状条件和规划条件下的水质保护目标。 GB/T 25173-2010,定义 3.2 4 总则 湖泊分类是以湖泊的自然和
6、社会属性为基础,结合湖泊 开发 利用现状及其水功能区划,明确湖泊大 小类型、水质保护目标及其管理权属,为湖泊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实现湖泊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湖泊分类应遵循下列原则: DB42/T 1255 2017 2 湖泊分类应能反映湖泊的基本属性,分类关系应能反映分类对象某种性质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折 点,分类结果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湖泊分类应集中体现分类目的。湖泊分类关系应易于辨析,且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湖泊分类指标应结合管理的角度,分类结果易于为管理部门在湖泊保护 管理和开发利用上提供 科学依据。 5 分类指标及方法 5.1 分类依据 湖泊的分类是依据湖泊的水量(水面面积或
7、容积)、水质( 水质保护目标 )和权属(管理权属)三 类不同属性进行划分。分类采用面分类法,各分类指标间平行划分。具体划分指标见表 1。 表 1 湖泊分类指标 属性 分 类 指标 水量 大型湖泊 中型湖泊 小型湖泊 水质 类 类 类 类 权属 省管湖泊 市(州)管湖泊 县管湖泊 5.2 按水量分类的指标及方法 5.2.1 按水量分类是根据湖泊水面面积或容积的大小,将湖泊划分为三个类型:大型湖泊、中型湖泊、 小型湖泊。 a) 大型湖泊是指水面面积 100km2以上或容积 1亿 m3以上的湖泊。 b) 中型湖泊是指水面面积在 10km2 100km2或容积在 1000万 m3 1亿 m3的湖泊。
8、c) 小型湖泊是指水面面积在 0.013km2 10km2的城中湖和水面面积在 0.067km2 10km2的非城中湖。 注 :城中湖是指位于县(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湖泊。 5.2.2 当以水面面积或以容积划分所得等级不同时,应以二者等级较高的作为该湖泊等级。 5.2.3 主要收集湖泊水面面积或容积资料。湖泊水面面积是指多年平均水位所对应的湖泊水面面积, 湖泊容积是指历史最高蓄水位所对应的湖泊容积。 a) 湖泊水面面积应以湖北省公布的现行保护名录中的数据为准。出现较大形态变化的湖泊,应采 用实测数据。 b) 湖泊容积应通过实测获得。 5.3 按水质分类的指标及方法 5.3.1 按水质分类是
9、 根据湖泊的水质保护目标,将湖泊划分为三个 类型 : 类 类 水质保护湖泊 、 类水质保护湖泊 、 类水质保护湖泊。 5.3.2 应根据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结合湖泊的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确定该湖泊的水质保护目标。 水功能区划应符合 GB/T 50594的规定。 5.3.3 水质评定应符合 GB 3838的规定。 DB42/T 1255 2017 3 5.3.4 主要收集湖泊水质管理目标资料。 a) 划分了水功能区的湖泊,应直接采用全国、湖北省及各地人民政府已经批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 理目标。 b) 没有划分水功能区的湖泊,可根据湖泊现状主体功能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其水质管理目标, 且不能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5.4 按权属分类的指标 按权属分类是从行政区划及其管理权属的角度,将湖泊划分为三个类型:省管湖泊、市(州)管湖 泊、县管湖泊。 a) 省管湖泊是指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湖泊、跨市(州)级行政区划的湖泊和省管防汛抗旱调度的湖 泊。 b) 市(州)管湖泊是指跨县级行政区划的湖泊和市(州)管防汛抗旱调度的大中型湖泊。 c) 县管湖泊是指除省管、市(州)管湖泊以外的处于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