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10 A10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 地方标准 DB 42/T 1100 2015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 New passenger car sales contract criterion (报批稿 ) 2015 - 10 - 21 发布 2016 - 03 - 15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100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合同的构成 . 2 5.1 基本构成 . 2 5.2 约首部分 . 2 5.3 主文部分 .
2、 2 5.4 约尾部分 . 3 5.5 补充部分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示范样式 . 4 DB42/T 1100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 汽车流通协会 提出 。 本标准由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归口 管理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湖北省缺陷产品管理中 心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武、蔡浩、梁薇 、 聂喜洋、罗自立 。 DB42/T 1100 2015 III 引 言 湖
3、北省是全国汽车产销大省,推行新乘用车合同文本标准化,对新乘用车买卖双方权益保障有现实 的指导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可规范新乘用车合同行为,减少新乘用车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进一步推动新乘用车销售企业重视合同信用力度。 DB42/T 1100 2015 1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合同构成,并给出了 合同 样式。 本标准适用于 湖北省新乘用车 买卖服务活动中合同文件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2001 汽车与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 第 150号 ( 2012年 12 月 29日 )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730.1-2001界定的以及 下列 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乘用车 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 /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 内最多不超过 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3.2 新乘用车 new passenger car 出厂后 未 进 行过 市场 消费 交易 新
5、乘用车。 注:新乘用车还应符合 GB/T 3730.1-2001表 1中 2.1.1.1 2.1.1.10所规定的汽车 。 4 基本要求 4.1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权利义务和违约 责任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 规,应遵守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我国相关规章、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 4.2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尊重社会公 德,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采用虚假陈述、隐瞒真实状况、设置合同陷 阱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DB42/T 1100 2015 2 4.3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约定的 标的应
6、 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 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上牌行驶。其质量 应 符合 我 国汽车产品标准,符合安 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 并 按规 定的 检验标准 检验合格 。 4.4 新乘用车销售方应树立依法办理、守法经营、质量安全控制等法律意识,宜建立合同订立技术服 务、合同及单证保管、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等合同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 5 合同的构成 5.1 基本构成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包括:约首部分、主文部分、约尾部分。 5.2 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应明确、完整地列出以下信息 a)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b) 合同签订方的合法有效名称、
7、姓名及对应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需要时可增加 签订方的 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联系信息等其他信息; c) 需要时,可增加 使用说明 。表述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使用资格、书写效 力、 条款解释 等。 5.3 主文部分 5.3.1 基本内容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主文部分应体现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内容,并涵盖合同订立到终止全过程中合同 所有签订方的权利义务。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主文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合同标的; b) 车辆卖方应为本合同履行所提供的条件(如场地、安全保障措施、检查车辆基本使用功能的 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等); c) 交车及验收; d) 三包期限; e) 费用及结算方式; f
8、) 违约责任; g) 争议解决方式。 此外,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主文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例外条款、补充条款、合同附件等内容,新乘用 车买卖合同示范 样式 可参见附录 A。 5.3.2 交付 新乘用车 交付时,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则,验收规则应由合同签订方共同确定,宜明确验收项 目、验收方法、参与人员等内容。若需 双方认可的维修方 参与或配合验收的宜在合同中说明。 5.3.3 费用结算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给出计价方式、结算方式 .应包括签订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所有发生 的费用,宜详细、明确。若有变更应由合同签订方形成一致,并以书面等证据形式予以确定。 DB42/T 1100 2015 3 5
9、.3.4 三包条款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新乘用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非家用汽车产品宜参照家 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经营者 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售后服务企业标准。 5.3.5 违约条款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应设置 违约条款,列示对合同签订方违约的认定、赔付及补救措施等内容。 违约认定可包括:违约行为定义、违约认定方法、责任划分等。 赔付可包括:赔偿费用划分、支付方式等。 补救措施可约定:合同签订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解决办法等。 5.3.6 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 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a) 协商和解; b) 向依法成立的
10、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c)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d) 根据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 向人民法院起诉。 5.3.7 其他 条款 其他特殊情况下标的的服务与预期发生变化时,合同签订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新确定。 约定其他需要的、合同签订方之间的特殊约定。 5.4 约尾部分 合同尾约部分应: a) 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时间; b) 约定合同附件的效力; c) 包含合同签订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组织盖章; d) 明示合同份数、签订日期和地点等。 5.5 补充部分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可根据需要设置补充部分,补充部分可约定合同附件的序号、名称及内容,也包 括主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部分不应涉及双方的重大权利和义
11、务,不应对主文中的条款进行更改和限制。 DB42/T 1100 2015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示范 样 式 表 A.1至表 A.8给出了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示范要素的相关结构及内容,供新乘用车销售企业编制合同 时参考,实际合同签订的具体结构和内容仍应由合同签订方协商约定。 表 A.1 所示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使用说明的结构及内容 。 表 A.1 新乘用车买卖合使用说明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 a 的新乘用车交易。 2、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出卖方
12、咨询,出卖方应及时解疑,不可隐瞒。 3、本 合同文本中空白项的条款,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方可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 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手写项的填写应使用钢笔或水芯笔。 5、在签订合同前,签订双方应出示的有关证明性文件。 6、本合同由备案登记。 a 说明合同文本的使用或适用的范围,可为某个企业、某个企业联盟组织。 DB42/T 1100 2015 5 表 A.2 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基本信息的结构及内容。 表 A.2 新乘用车买卖合 同 合同 编号: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卖
13、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代理人: 授权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杩: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 则,就买卖新乘用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车辆交易相关信息 品牌 名称 车辆 型号 发动 机号 车架 号 海关 单号 商检 单号 合格 证号 颜 色 单价 (万元 ) 数 量 总金额 (万元) 备注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如需代办
14、其他业务,相关手续费和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费用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DB42/T 1100 2015 6 表 A.3 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交车约定的结构及内容。 表 A.3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交车约定 二、交车约定 交车时间:年 月 日 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其他 交车地点: 交车时里程表应不大于 公里。 交车时甲方应同时提供: 1)车辆合格证; 2)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产品使用书、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文件; 4)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5)销售发票; 6) 维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等; 7)其他材料。 交车验收: 1)交车应采取现场验收方式,有
15、序逐项检查; 2)检查内容应包括:随车文件及工具、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等; 3)甲方应在现场演示、检查车辆使用基本功能,如实回答乙方提问,配合乙方完成验收; 4)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或 与甲方广告宣传有明 显不符的,乙方可要求更换车辆或退车。退车、更 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车辆出厂时的原始配置如有变更应及时告之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 6) 其他要求 。 车辆交接:验收正常完成后,双方签订车辆交接文件(可作合同附件),即为车辆正式交付。自车 辆交付 之 时起, 使用、保管或 自行 保养不当造成的 责任 ,由乙方 承担。 表 A.4 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结构及内容。
16、 表 A.4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 定金方式交付人民币¥ 元(金额 在 合同总价款的 10%以内为 宜),交货时定金抵 作车款。 乙方选择按以下第种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 一次性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车款,人民币¥ 元。 2) 分期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 %,人民币¥ 元。余款按照合同约 定在后支付。 3) 其他支付方式 :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项人民币¥ 元。余款后支付。 DB42/T 1100 2015 7 表 A.5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 质量 及售后 维修 服务 的结构
17、及内容 。 表 A.5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质量 及售后 维修 服务 四、 质量 及售后 维修 服务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 的 质量 应 符合国家汽车质量 相关规定和 标准 等要求。应是 在全国汽车、民 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且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 项规格和指标。 甲方 应协同 车辆生产商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特约维修站 应保证 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车辆 在购买后 若出现质量问题 , 由 甲 方 负责 帮助乙方 与生产厂家 及 特约维修 站或推荐的 维修 商 联 系、 沟通和 解决。 甲方的 特约维修站 或 维修
18、商按 履行汽车三包责任 和义务。 售后服务 按相关 标准执行。 表 A.6 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 违约责任 的结构及内容。 表 A.6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交付车 辆,乙方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或双 倍返还定金。 乙方未按时支付车款,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或以定 金视为违约金。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生违约责任时,若经双方商定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应以商定 意见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 表 A.7 所示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 争议
19、解决方式 的结构及内容 。 表 A.7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在下 “ ”中打 ) 双方协商解决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法院起诉 DB42/T 1100 2015 8 表 A.8 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 其他条款 的结构及内容。 表 A.8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其他条款 七、其他条款 双方前列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若有变 化,应在十日内通知对方。未尽事宜双方通过订立补充协议 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 代理人) 卖方(盖章) 买方(签字 /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A DB42/T 1100 2015 9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199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行 。 4 GB/T 29632-2013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 5 GB/T 15746-2011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 6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 量评价指南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