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81.100 Q 94 备案号: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1111 2015 隧道窑、梭式窑、辊道窑技术规程 Tunnel kiln、 shuttle kiln、 roller kil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报批稿 ) 2015 - 10 - 30 发布 2015 - 12 - 30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111-2015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计要求 .2 4.1 燃料的选择 .3 4.2 燃烧器的选用 .3 4.3 余
2、热利用 .3 4.4 耐火材料的选用 .3 5 施工准备及材料要求 .3 5.1 施工准备 .3 5.2 材料要求 .3 6 砌筑要求 .4 6.1 一般要求 .4 6.2 窑底 .5 6.3 窑墙 .6 6.4 窑顶 .6 6.5 窑门 .6 6.6 耐火纤维的铺设 .7 6.7 辊道窑辊孔砖砌筑 .7 6.8 窑炉孔洞砌筑 .7 7 安装 .7 7.1 轨道铺设 .7 7.2 窑车 .8 7.3 托车 .8 7.4 电器和仪表 .8 8 工程验收 .8 8.1 砌体验收 .8 8.2 金属构架检查方法 .9 8.3 窑车、托车、窑门和附属管道 及设备 .10 9 烘烤调试程序 .10 10
3、 环保 施工 .10 DB42/T 1111-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 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起草 。 本标准由黄冈市窑炉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黄冈市窑炉工业协会、湖北华夏窑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冈市华窑中 洲窑炉有限公 司、黄冈市华窑中亚窑炉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旺林、余阳春、徐胜昔、胡斯友、付力、侯金宝、王斌、瞿剑锋、余铭、陈 进炜、张星。 DB42/T 1111-2015 1 隧道窑、梭式窑、辊道窑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隧道窑、梭式窑、辊道窑的设计要求、施工准备及材料要求、砌筑要求、安装、工
4、程 验收、烘烤调试和环保 施工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隧道窑、梭式窑、辊道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92.1 耐火砖形状尺寸 第 1部分: 通用砖 GB/T 3003 耐火材料陶瓷纤维及制品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3994 粘土质隔热耐火砖 GB/T 3995 高铝质隔热耐火砖 GB/T 4513 不定形耐火材料分类 GB/T 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 1
5、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400 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1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09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ECS 81 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
6、扰技术规范 JGJ 46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砌体 brickwork 用定型耐火制品砌成的整体。 DB42/T 1111-2015 2 3.2 窑体 kiln body 窑炉的主体结构,包括钢构和砌体等组成。 3.3 窑车 kiln car 在隧道中用来承载并运送制品的一种工具,可由车轮组、钢架、耐火材料等组成 。 3.4 托车 transfer car 在轨道之间进行窑车转运的一种机械设备,有全自动、半自动和手动之分,也叫拖车、摆渡车。 3.5 辊孔砖 roll hole brick 砌筑在辊道窑两侧墙上,保证辊棒正常运转,
7、加强窑炉密封 性能并阻挡窑内火焰对辊棒外部构件损 坏的一种异型耐火砖。 3.6 辊棒 roll bar 也叫辊子、托辊,是辊道窑中用于支承和输送制品的一种管材,其材质通常为普通钢、耐热钢、陶 瓷或者其他特殊材料等。 3.7 辊距 roll distance 相邻辊棒的中心距离。 3.8 窑内轨道 track in the kiln 在窑内铺设的供窑车运行的轨道。 3.9 试压 pressure testing 在施工完毕后对有安全需求或压力要求的流体管路进气安全性检查或气密性检查实验的一个过程 。 3.10 勾缝 pointing joint 在已 完工耐火砖砌体的可见面上,将砖缝压实并补浆处
8、理的一种方法。 4 设计要求 DB42/T 1111-2015 3 4.1 燃料的选择 窑炉设计时应优先选择清洁能源如电、天然气、液化气、煤气等燃料,提高燃料利用率,减少含氮 化合物的含量,减少环境污染。 4.2 燃烧器的选用 窑炉设计选用的节能燃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烧效率高于 90%; b) 燃烧器喷射速度高,并可在窑内形成热气流的搅动,以提高热利用率; c) 燃烧充分,不结焦,燃烧产物中污染物少。 4.3 余热利用 窑炉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余热利用。将高温烟气经换热器换热给助燃风,或将高温余热气体直接送 至成型干燥车间,或车间取暖。 4.4 耐火 材料的选用 应 选用热导率低的 耐
9、火 材料 ,以 加大砌体总热阻 , 减少散热 , 降低窑体外表面温度 。 5 施工准备及材料要求 5.1 施工准备 5.1.1 施工前,应有施工区域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网及其他障碍物的有关资料。 5.1.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指导后续施工。 5.1.3 施工设计和有关的技术文件应齐全。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5.1.4 施工场地应保障水通、电通及道路畅通,并应符合 GB 50194 和 JGJ 46 的规定。 5.1.5 施工单位应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按窑炉基础平面图的设计尺寸测量放线,并经检查确认。 5.2 材料要求 5.2.1 耐火材料 5.2.1.1 耐火材料
10、的牌号、级别、 砖型应符合 GB/T 2992.1 的技术要求。 5.2.1.2 隔热材料应符合 GB 3994、 GB/T 3995、 GB/T 16400、 GB/T 11835 的技术要求。 5.2.1.3 陶瓷纤维和不定型耐火材料应符合 GB/T 3003 和 GB/T 4513 的要求。 5.2.1.4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并进行外观检查。 5.2.1.5 耐火材料应防止受潮。对易受潮变质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措施。时效性材料应注明有效期限。 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5.2.1.6 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级别、砖号和砌筑顺序放置,并作出标识。 5.2.
11、1.7 耐火材料应分类存放在防潮和防污染的仓库内 ,不应混放。 5.2.2 附属设备、金属构件和金属材料 5.2.2.1 附属设备进仓库前应开箱检查,根据设备装箱清单进行核对。各组零部件应完整无损,必要 的备品、备件应齐全。 5.2.2.2 附属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按其保管要求,妥善存放在仓库内。 DB42/T 1111-2015 4 5.2.2.3 金属构件应按图纸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金属构件应在仓库内按种类存放,并应放置平稳、 支撑牢固。金属构件不应挤压、碰撞、发生变形。 5.2.2.4 金属材料到场后,应按图纸验收其型号、规格、数量,并妥善保管合格证、质量保证单。 5.2.2.5 金属
12、材料应按规格、型号在仓库内合理堆放和保管。 5.2.2.6 附属设备、金属构件、金属材料和有关文件应由专人保管, 有关文件应作为工程验收资料。 6 砌筑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耐火砖砌体施工要求 6.1.1.1 砌体砖缝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陶瓷工业窑炉砌体砖缝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陶瓷工业窑炉各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 项次 部位名称 砖缝厚度 ( mm) 1 窑底 2 3 2 窑墙(含隔热板和空心砖砌体) 3 3 窑拱顶和拱 2 4 轻质砖 ( 1)工作面 3 ( 2)非工作面 3 5 硅藻土砖 3 6 窑车砌体 3 7 普通粘土砖内衬 3 6.1.1.2 砖缝应横平竖直,泥
13、浆饱满。应用百格网随砌随查,其泥浆饱满度应大于 90 %。砌体应错 缝 砌筑,并应在泥浆凝固前勾缝。 6.1.1.3 砌体的砖缝厚度应随时用塞尺检查。塞尺宽度为 15mm ,当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小于 20 mm 时, 则该砖缝即认为合格。不应使用端头已磨损的以及不标准的塞尺。在耐火砖砌体的砌筑过程中,应在每 5m2的砌体表面上用塞尺对砖缝厚度检查 10 处。有不合格的砖缝超过 3 处时,该范围砌体应返工重砌。 6.1.1.4 砌筑耐火砖时,应使用木锤或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 6.1.1.5 耐火砖的加工面不应作为工作面,不应在砌体上砍凿耐火砖。 6.1.1.6 膨胀缝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均
14、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6.1.1.7 砌体内、外层膨 胀缝应留成封闭式,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膨胀缝应留成锁口式,宜相互 错开。 6.1.1.8 冬期窑炉施工时,防冻保温措施按 GB 50211 中 的规定执行。 6.1.2 耐火泥浆 6.1.2.1 耐火 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 与所砌筑的 耐火制品相 匹配 。 6.1.2.2 砌筑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 试砌 确定 耐火 泥浆 的稠度和 加 液 量, 并应 检 验耐火 泥浆的砌筑 性能。 6.1.2.3 耐火 泥浆的 粘接时间应 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 1.0min 1.5min。 6.1.2.4
15、测定 耐火 泥浆的稠度 , 应按 GB/T 22459.1 中 的规定执行 。测定 耐火 泥浆的粘接时间 , 应按 GB/T 22459.3 中 的规定执行 。 6.1.2.5 砌 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 。耐火 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 超过 规定砖缝厚度的 30%。 6.1.2.6 耐火 泥浆应按规定的配合比 配制、计 量准确, 并应 搅拌均匀。 DB42/T 1111-2015 5 6.1.2.7 不同 牌号的耐火 泥浆 搅拌 时,不应混用搅拌机具和泥浆槽。 6.1.2.8 掺有水泥、水玻璃的 耐火 泥浆及镁质 耐火 泥浆, 搅拌后应及时使用 。已初凝的 耐火 泥浆不应 使用。 6.1.3 耐
16、火陶瓷纤维 6.1.3.1 耐火陶瓷纤维内衬所采用材料的技术指标与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6.1.3.2 当切割耐火陶瓷纤维制品时,其切口应整齐。 6.1.3.3 粘接剂应密封保管,使用时应搅拌均匀。 6.1.3.4 粘贴施工时,粘贴面应清洁、干燥、平整。粘贴面均应涂刷粘接剂。不易浸润的耐火炉衬, 可 先用稀释后的粘接剂涂刷表面。 6.1.3.5 耐火陶瓷纤维制品表面涂刷耐火涂料时,涂料应均匀、满布。多层涂刷时,前、后层应交错。 6.1.3.6 隔热板、陶瓷纤维毡均应错缝铺设,松紧适度。 6.1.3.7 各层陶瓷纤维毡的接缝应采用搭接方式,搭接方向应与气流方向一致,不应逆向。 6.1.3.8
17、 高温陶瓷纤维模块施工时应挤紧。叠砌模块之间,叠砌模块与砖砌体和其他耐火炉衬的连接 处不应出现窜气缝。 6.1.4 耐火浇注料 6.1.4.1 与耐火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6.1.4.2 耐火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及液体加入量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变 更用料牌号时,应清洗搅拌机具、料斗和称 量容器。 6.1.4.3 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耐火浇注料不 应使用。 6.1.4.4 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振捣机具宜采用振动棒或平板振动器。使用振动棒时,浇注层厚度 不应超过振动棒工作部分长度的 1.25 倍;使用平板
18、振动器时,其厚度不应超过 200 mm。 6.1.4.5 隔热耐火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当采用机械振捣时,应防止离析和体积密度增大。 6.1.4.6 耐火浇注料施工应连续进行。在前层耐火浇注料初凝前,应将次层耐火浇注料浇注完毕。间 歇超过初凝时间,应按施工缝的要求处理。施工缝应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处。 6.1.4.7 耐火浇注料施 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耐火浇注料养护期间,不应受外力及振动。 6.1.5 耐火捣打料 6.1.5.1 耐火捣打料料坯铺排应错缝靠紧。采用散状耐火可塑料时,每层的铺料厚度不应超过 100 mm。 6.1.5.2 捣打应从坯间接缝处开始,锤印宜重叠 2/3,
19、行与行宜重叠 1/2,反复捣打 3 遍以上。捣固体 应平整、密实、均一。捣固锤应采用橡胶锤头或金属锤头,捣锤风压不应小于 0.5 MPa。 6.1.5.3 捣打炉墙和炉顶时,捣打方向应平行于受热面。捣打炉底时,捣打方向可垂直于受热面。 6.1.5.4 炉墙耐火捣打料应逐层铺排捣打,其施工面应保持同一高度。 6.1.5.5 安装锚固砖或吊挂砖前,应用与此砖 同齿形的木模砖打入耐火捣打料,形成齿形后,再将锚 固砖或吊挂砖嵌入固定。 6.1.5.6 耐火捣打料内衬的膨胀缝,应按设计规定留设。炉墙膨胀缝、炉顶纵向膨胀缝的两侧应均匀 捣打,膨胀缝应平直。炉墙与炉顶的交接处应留设水平膨胀缝与垂直膨胀缝。膨
20、胀缝内应按规定填入材 料。 6.2 窑底 6.2.1 窑底砌筑前,基础应按设计标高找平。 6.2.2 窑底表面应砌筑平整,表面平整偏差为( -5 0) mm。 6.2.3 窑底砌筑时应错缝砌筑。砌筑多层砌体时,上、下层砖缝应错开。 DB42/T 1111-2015 6 6.2.4 窑底和窑墙砌筑的先后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经常检修的窑底应砌成活底。 6.3 窑墙 6.3.1 直墙应立标杆拉线砌筑。当两面均为操 作面时,应双面拉线砌筑。墙面砌筑应横平竖直。 6.3.2 圆形墙应立中心标杆,按中心线砌筑。砌筑时,不应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上、下两层重缝 与相邻两环的通缝不应在同一位置。合门砖不应在同
21、一直线上,合门砖面不应加工。 6.3.3 窑曲封砖和拱脚砖以下两部分的窑墙,其质量检查应分别进行,合格后方可砌筑上部砌体。 6.3.4 留设窑墙膨胀缝时,应按设计要求立好木样板,从上到下留成直缝,曲封砖处应错开留设。窑 墙的内、外层膨胀缝应错开留设,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3.5 窑体不同的砖层,应由窑内向窑外退台砌筑,不应先砌外墙后砌内墙或先砌内外两层后砌中间 各层。返 工或中断砌筑时,应进行退台处理。 6.3.6 空心砖应分层砌筑。下层砖砌筑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砌筑上层砖。在空心砖接口处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3.7 金属材料与砌体间的配合应严密,不应松动。 6.3.8 燃烧
22、室的砌筑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 6.3.9 燃烧室所采用的耐火砖,应逐块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砌筑。 6.3.10 砌体的泥浆干涸后,不应用敲打的方法修正砌筑缺陷。 6.4 窑顶 6.4.1 拱脚梁应与加固立柱靠紧,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砌筑拱顶。 6.4.2 拱脚砖的斜表面应平整,角度应正确。不应用加厚砖缝的方法找平拱脚砖和调整角度。 6.4.3 拱脚砖后面不应砌筑轻质砖或低强度材料。拱脚砖后面的砌 体应与加固件靠紧、砌严。拱顶或 拱的砌筑应在拱脚砖后面的砌体完成后进行。 6.4.4 拱体的模板或托板支撑应准确、牢固,表面应平整。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 5mm ,检查合格后 方可砌筑拱顶或拱。 6.
23、4.5 拱顶和拱宜错缝砌筑,其纵向缝应拉线砌筑平直。对设计规定或有特殊要求环砌的可环砌,环 砌时应保持砖环表面平整,并与窑中心线垂直。 6.4.6 拱顶和拱应从两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其放射缝应与拱顶或拱的半径方向吻合。 6.4.7 锁砖应按拱顶或拱的中心线对称均匀分布,且锁砖面不应加工。当拱砖块数为奇数时,应在中 心线打入锁砖;当为偶数时,两侧对称的锁砖应同时均匀 打入。 6.4.8 锁砖应先砌入拱顶或拱,砌入深度为砖长的 1/2 2/3, 然后逐步打入。同一拱顶或拱锁砖的砌 入深度应一致。锁砖应使用木锤打入,使用铁锤时,应垫衬木板。 6.4.9 砌筑吊挂砖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砌筑。吊挂砖砌
24、完后,应将吊杆的螺母拧紧。拧紧螺母时,吊 挂砖不应上升;吊钩应紧靠倒挂砖孔上缘。 6.4.10 窑顶和拱的内表面应平整,错牙不应超过 2mm。 6.4.11 在窑顶和两侧窑墙中,气道的砖缝应严密。其内表面在封顶前应清除杂物并勾缝。 6.5 窑门 6.5.1 窑门应按设计图纸施工,窑门框架焊接应牢固、平整,不应有虚焊、漏焊现象。 6.5.2 窑门应开关灵活,转动自如。运动部件 与窑体框架和窑门框架应配合良好,不应松动,并应更 换方便。 6.5.3 框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砌筑,砌筑时应先预砌。 6.5.4 砌筑窑门上的曲缝砖时,凸出部分不应超过一砖长的 1/5。 6.5.5 窑门和窑体的
25、结合部位的尺寸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窑门上的观火孔应预先留设,不应挖洞补设。 6.5.6 窑门砌筑完工后,应进行整体垂直度检验,窑门各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 mm。 DB42/T 1111-2015 7 6.5.7 窑门砌好后应进行试运转,不应有碰擦、卡壳等现象,并检查各承载部位的变形程度,做好记 录。 6.6 耐火纤维的铺设 6.6.1 层铺式炉衬,适用于锚固件固定的耐火纤维内衬以及在耐火砖或耐火浇注料墙面上粘 贴耐火纤 维层炉衬结构的施工。 6.6.2 锚固钉座应垂直焊牢于钢板上。焊接后,必须逐根进行锤击检查。 6.6.3 隔热板、耐火纤维毡均应错缝铺设,松紧适度。其各层的耐火纤维毡的接缝采
26、用搭接方式;其 搭接方向应与气流的方向一致,不应逆向。铺设完毕后,应使用木滚筒平整其表面。 6.6.4 在耐火砖、耐火浇注料墙面上粘贴耐火纤维层时,在墙表面及耐火纤维毡(板)上都应涂刷粘 结剂。 6.6.5 粘贴耐火纤维毡,可用涂刷法和蘸浆法进行施工。粘结应均匀、饱满,其厚度应符合粘结剂使 用要求。 6.7 辊道窑辊孔砖砌筑 6.7.1 辊孔砖砌筑前,应传动安装完毕后,再检查两侧墙的砌体是否在同一水平 面上。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开始砌筑。 6.7.2 辊孔砖砌筑前应进行检选。不应有裂纹和尺寸不符合要求的辊孔砖和磨削加工过的辊孔砖。 6.7.3 辊道窑辊孔砖的砌筑,应在窑头和窑尾的两侧窑墙上先预
27、砌 1 2 块辊孔砖,再在窑墙两侧的辊 孔砖上挂一根水平准线,按水平准线逐块砌筑。砌筑时,其接口应吻合,同时应随时清除流淌的泥浆, 并将砖缝勾抹严密。 6.7.4 辊孔砖中心水平面应与外框架结构辊孔中心水平面在同一平面,偏差为( 3 0) mm。 6.8 窑炉孔洞砌筑 6.8.1 窑体所有开孔尺寸按窑炉外框结构所有开孔尺寸相对应砌筑。开孔尺寸包括事故处理孔、烧嘴 孔、观察孔、热电偶孔、 急冷风管孔等。 6.8.2 事故处理孔的过桥砖不应有裂纹、层裂等质量缺陷,其工作面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 3mm。 6.8.3 事故处理孔底面不应高于窑的底平面。 7 安装 7.1 轨道铺设 7.1.1 铺轨前每根
28、钢轨应进行校直,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为 1mm/8m。 7.1.2 浇注窑内、外轨道和拖车轨道基础的混凝土后,养护期不宜少于 7d,冬期宜为 21d。 7.1.3 窑内轨道横枕铺设时,可用硬质耐火砖块将其垫平至要求的标高,用水平仪校准水平度后再浇 注混凝土。不应用普通粘土砖等其他耐压强度低的材料垫置。 7.1.4 轨道铺设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 规定。 7.1.5 轨道接头宜呈 30 45斜面相接,轨道内侧 的接头锐角应朝向出车方向。 7.1.6 两条平行钢轨的两处接头不应设在同一横断面上。 7.1.7 油压推杆机推杆的中心线,应与窑内轨道的中心线重合,其允许偏差为 0.5 mm。 DB42/
29、T 1111-2015 8 表 2 轨道铺设 允许偏差 序 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 轨道中心线与窑体中心线的重合度 0.5 2 窑外轨道中心线与窑体中心线的平行度 1 3 拖车上轨道与窑内、外轨道节点处 垂直度 0.5 高度差 0.5 4 轨道接头 间 隙 1 阶 差 不允许 5 轨距 0.5 6 轨道平面的标高 1 7 同一轨道的两条钢轨 高度差 0.5 8 每米轨道局部直线度 0.5 7.2 窑车 7.2.1 窑车车轮接触轨道面的车轮面最低点与轮面的间隙应大于 1mm。 7.2.2 窑车车架应逐台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标准轨道上对每台窑车车架进行滑行实 验。 7.2
30、.3 用耐火浇注料浇注的窑车,所用材料的材质和颗粒度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规定进行 养护。 7.2.4 窑车砌体的长、宽及车面对角线的允许偏差为( -5 0) mm,窑体高的允许偏差为 3mm。 7.2.5 窑车制作完工后,应逐台进窑做通过试验。试验时窑车与窑体不应碰撞、摩擦或卡住。 7.3 托车 7.3.1 托车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并检查合格。在已安装的拖车轨道上做通过实验时,拖车的四个轮 的轮面应与轨面同时接触。 7.3.2 托车与窑内外轨道衔接处,定位应准确、牢固。 7.4 电器和仪表 7.4.1 窑炉工程的自动化仪表安装应符合 GB 50093 中 的有关规定。 7.4.2 窑炉
31、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应符合 CECS 81 中 的有关规定。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应符合 GB 50174 中 的有关规定。 8 工程验收 8.1 砌体验收 8.1.1 窑体砌筑工程的验收应按 GB 50309 进行。 8.1.2 窑墙体的耐火保温材料品种、牌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8.1.3 曲封砖砌体检验,间距和表面平整度误差每 3 m 长检查一处,顶面标高为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和水准仪检查或 2m 靠尺检查,平整度偏差小于 2mm,标高偏差小于 3 mm 即可判为合格。 8.1.4 墙体泥浆砖缝厚度用塞尺检查,当塞尺插入砖缝的
32、深度小于 20mm 时,即可判该砖缝为合格。 其他 砌体 检查如表 3 所示。 DB42/T 1111-2015 9 表 3 其他 砌体检查 项 目 检验方法 线尺寸 ( 1)窑墙内所有各种气道的纵向中心线 尺量检查,每 5m检查一处 ( 2)窑车砌体的宽度 尺寸检查抽查窑车数的 20% 垂直度 ( 1)内墙 吊线检查,每 5m检查一处, 每处上中下各检查一点 ( 2)外墙 标高 ( 1)砂封槽下端面 水准仪检查,每 5m检查一处 ( 2)窑墙顶面 表面平整度 ( 1)内墙 2m靠尺检查,每 5m检查一处 ( 2)窑墙顶面 膨胀缝宽度 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总长度 ( 1)窑长度 尺量检查,每
33、5m检查一处 ( 2)窑宽度 注:尺量检查用尺分度值为 0.5mm 8.1.5 窑顶检查 8.1.5.1 窑顶所用的耐火材料、隔热材料、陶瓷纤维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8.1.5.2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或金属箍,检查方法: 目测。 8.1.5.3 平吊顶耐热钢吊钩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8.1.5.4 吊挂砖耐火材料,吊片砖等不应有裂纹、缺棱掉角、扭曲、变形等缺陷,吊板隔热材料铺设 不应有通缝,吊轻质纤维棉结构,各纤维叠块之间不应留有间隙,并要使吊挂后的纤维叠块表面保持平 整。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 8.2 金属构架检查 8.2.1 钢架结构工程的验收应按 GB 50205 进行。 8.2.2 钢架的直线度、水平度、垂直度应符合要求,焊缝应牢固可靠,平整光洁,不应有裂缝或虚焊。 8.2.3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和水准仪检查,观察检查。误差应控制在表 5 和表 6 的范围之内。 表 4 金属 构架安装位置的允许误差( mm) 项 目 每米允许偏差 最大允许偏差 直线度 2 8 5m以下的立柱、横梁 3 5-10m的立柱、横梁 5 水平度 2 8 垂直度 2 8 各种方式联接的节点中心位置 3 DB42/T 1111-2015 10 表 5 金属构架和窑壳钢板的外形允许误差( mm) 误差名称
35、 每米一般允许误差( mm) 最大允许误差( mm) 局部平面度 4 平面度 3( L) 6 方形、矩形的对角线长度 2( L) 8 直径 2 (D) 8 孔的中心线直线度 1 8.3 窑车、托 车、窑门和附属管道及设备 8.3.1 窑车、拖车、窑门钢结构材料和零配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8.3.2 窑车、拖车、窑门钢结构及附属管道设备焊接应按 GB 50236 中 的规定验收。窑门安装应符合本 标准中 6.10 的规定。 8.3.3 管道系统的验收应按 GB 50235、 GB 50126 中 的有关规定进行。 8.3.4 燃气管道系统可采用 0.2MPa(表压)的压缩空气进行气密
36、性检查,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 试压稳定后 12h 内压降率 A 不超过规定值 1%为合格。 8.3.5 热风管道的隔热保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方法:抽样检验和检查质量证 明书或检 验报告。 9 烘烤调试程序 9.1 交错点燃烧嘴,调节燃气供应量和空气的配给量( 1:10 1:15,氧化焰,天然气)。升温速度应 小于 50 /h,小火烘烤 2h 3h,应注意调整闸板。 9.2 在 200 600内保温 1h 后,可按产品正常的烧成制度升温至最高烧成温度。 9.3 应严格控制升温速度。烘烤过程中出现回(脱)火时,应立即处理。 9.4 停炉熄火时应立即关闭烧嘴燃气阀,燃气不应
37、漏入窑内;如需再次点火,点火前必须首先开启抽 排风机或设备。 9.5 调整燃烧器燃气供气量和空气供应量,控制窑体温度,可通过观察火焰的颜色来判断燃气和空气 的混合比例。 10 环 保 施工 10.1 施工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应符合 GB 16297、 GB 12348 的要求。 10.2 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应设置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 10.3 砌筑施工的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随时清理。 10.4 施工现场应选用噪声小的施工器械,砌筑施工用机械造成的噪声限值:昼间为 70dB;夜间为 55dB。 应严格按当地昼夜间的划分,制定砌筑施工时间。 10.5 风机的入口或出口可安装消音器。经机壳隔声后,距风机 1.5m 外的噪音值应不大于 853 dB。 10.6 对车间噪声影响较大的工作岗位应设隔声操作室。 10.7 按 GB 3095 和 GB 16297 的要求,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一类区应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应执行二级 标准,三类区应执行三级标准。 DB42/T 1111-2015 11 10.8 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验收按 GB 9078 中的要求 执行。 10.9 窑炉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 15 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 m 距离内有建 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 m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