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2 湖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2/T 1049 2015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house property surveying and mapping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 2015-01-30) 2015 -03 -20 发布 2015 - 06 -01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ICS 17 P11 备案号 : DB42/T 1049 2015 1 目 次 前 言 . 5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4 4.1 房产测绘的目的
2、. 4 4.2 房产测绘基本内容 . 5 4.3 房产测绘基本流程 . 5 4.4 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 . 5 4.5 测绘基准 . 6 4.6 其它要求 . 6 5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 6 5.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 . 6 5.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 7 5.3 房产平面控制 点密度 . 7 5.4 房产平面图根点的布设 . 7 5.5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 8 5.6 网络 RTK 测量 . 8 6 分幅分丘测绘 .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房产调查 . 10 6.3 分幅图测绘 . 11 6.4 分丘图测绘 . 13 7 分层 分户测绘 . 15
3、 7.1 一般规定 . 15 7.2 房屋幢的划分 . 15 7.3 房屋层数和层次的编立 . 17 7.4 户的划分 、房屋分户界址线的确定 . 18 7.5 房屋面积测绘调查 . 19 7.6 房屋面积测绘数据采集 . 20 7.7 房屋面积测算的方 法和要求 . 22 8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 23 8.1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单位。 . 23 8.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般规定 . 23 DB42/T 1049 2015 2 8.3 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 25 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 32 9.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 32 9.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 . 33 9.3 共有建
4、筑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 33 9.4 共有部位的确认 . 33 9.5 分摊方法的确定 . 34 9.6 参与分摊区域的划分 . 34 9.7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 . 34 9.8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细则 . 35 10 房产变更测绘 . 38 10.1 一般规定 . 38 10.2 变更测绘的程序 . 38 10.3 变更测绘的方法 . 38 10.4 变更测绘的要求 . 38 11 成果资料检查、验收和归档 . 39 11.1 检查验收一般规定 . 39 11.2 平面控制测量检查验收 . 39 11.3 房产要素测量检查验收 . 39 11.4 房产分幅图检查验收 . 39 1
5、1.5 房产分丘图检查验收 . 40 11.6 房产分层、分户图及房屋面积测算检查验收 . 40 11.7 房产簿册检查验收 . 40 11.8 成果质量评定 . 40 11.9 提交成果 资料内容 . 40 11.10 归档资料内容 . 40 12 数字房产图和房产测绘信息化 . 41 12.1 数字房产图基本要求 . 41 12.2 房产测绘信息化建设 . 4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房产测量草图图框与调查表样 . 4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分幅图图廓的整饰样 式与示例 . 4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分丘图图廓整饰样式与示例 . 5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房产分层图、分户图图
6、廊与示例 . 5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房产权证附图 . 6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房产面积测量技术报告书的编制 . 72 DB42/T 1049 2015 3 前 言 本规程 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及建设工程标准 编写规范的要求起草。 本规程 在 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房产测绘的实际 ,对 房屋 建筑面积 计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进行了细划 、 补充 并以图示辅助 理解 ; 增加了房屋的幢、层 的划分 、数字房产 图和房产测绘信息化内容 ;房产图图廓 的 整饰和表示的内容 ;对房产测绘专业技术报告
7、书的编写格式作 出了规定并附有样式。 本规程 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提出 。 本规程 由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归口 管理 。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 。 本规程参编单位 : 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 武汉市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 理局测绘队、武汉市黄陂木兰房产测绘队、武汉市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黄冈市海星房地 产测绘队、 荆州市房地产地籍测绘队、荆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襄阳市房屋测绘中心 、宜昌市崇信房地产测绘 有限公司、仙桃市房产测绘大队 。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 刘昌平、 舒和平、谢诗伟、郑举汉、瞿 慎、王 胜、文良成、 周 军、 江 文祥、陈祖
8、军、陈 镇、杨 磊 、别必鑫、张世彪、柳发青、 江小勇、 郭阿兰、孙国华、段修文、 齐伟虎、王爱国、刘 波。 本规程主要审核人 : 占世良、 阎 磊、陈浩泉、徐 磊、胡 松。 DB42/T 1049 2015 4 房产测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房产测绘 的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分幅分丘测绘 、分层分户 测绘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房产变更测绘、成果资料检查、验收和归档 以 及数字房产图和房产测绘信息化。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 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 民点的房产测绘。其它地区的房产测绘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9、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62-2005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 影规范 GB/T 17278-2009 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GB/T 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0257.1-2007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 50096-2011 住宅设计
10、规范 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115-2007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2012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2011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JGJ 278-2012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房产测绘 house property surveying an
11、d mapping 是指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 绘手段,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形成房屋基础 数据和资料的专业活动。 DB42/T 1049 2015 5 3.2 丘 parcel 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 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3.3 房屋 house 是指有固定基础、固定界限且有独立使用价值,人工建造的建筑物及特定空间。 3.4 房屋基本单元 .a basic unit of housing 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户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3.5 房屋面积测算 housing a
12、rea calculation 是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 用面积等测算。根据数据采集方式不同分为房屋面积预测和房屋面积实测。 3.6 房屋面积预测 prediction of housing area 是指在房屋竣工前,房产测绘单位根据符合要求的建筑施工图或其它资料采集房屋边长尺寸及房屋 有关信息,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算的行为。 3.7 房屋面积实测 actual measurement of housing area 是指房屋竣工后,房产测绘单位实 地采集房屋边长尺寸及房屋有关信息,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算的行 为。 3.8 房屋建筑面积
13、housing construction area 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物、有实际使用功能、层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3.9 房屋产权面积 areas of owners house 是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由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两 部分组成。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人 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房屋产 权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3.10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housing set inside area 是指房
14、屋基本单元固定界限范围内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 DB42/T 1049 2015 6 台建筑面积。 3.11 共有建筑面积 share property areas 是指建筑物内多个权利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为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 积和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3.12 房屋用地面积 land area of housing 是指房屋 占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院落用地面积和 其它用途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 3.13 房屋占地面积 housing area covered 是指房屋底
15、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 3.14 幢 a unit of housing 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亦称为“栋”。 3.15 自然层 floor 是指地面以上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层高大于或等于 2.20m 的楼层;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 地下室,其 室内层高大于或等于 2.20m 的,计算自然层数。 3.16 夹层、插层 Interlayer、 Inserted layer 是指建筑在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也指安插于上下两个相邻自然层中间的房屋。 3.17 技术层 the technology layer 是指建筑物内
16、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或结构转换的层次。 3.18 房屋层数、总层数 the number of layers、 the total number of layers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是指房屋的地上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 和;假层、夹层、 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杂物间、水箱间等不计自然层数。 3.19 层高 height between floors 是指房屋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与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20 DB42/T 1049 2015 7 复式住宅、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是指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或两个楼层以上的住
17、宅房屋。房屋顶层为复式住宅时,也称跃层住宅。 3.21 架空层 stilt floor 是指建筑物中仅以结构柱(或剪力墙)作为支撑、无围合外墙的敞开空间层。 3.22 骑楼 overhang 是指沿道路(街、巷)建设 ,底层部分建筑作为社会性公用通道或街巷的房屋。 3.23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是指建在道路(街、巷)上方,底层(或底层部分建筑)用作公用通道或街巷的房屋。 3.24 地下室、半地下室 basement、 semi-basement 是指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室内净高的 1 2 者为地下室;房间室内地面 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室内
18、净高的且不超过者为半地下室。 3.25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是指为了防止因气温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等因素使 建筑物发生裂缝或导致破坏,设计时 预先在变形敏感部位将建筑物断开,以保证建筑物有足够的变形空间而预留的构造缝。变形缝包括伸缩 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 3.26 阳台 balcony 是指与房屋相连相通,有底板、永久性上盖、围护结构,供人们活动、休息及晾晒衣物或其它用途 的房屋附属设施。根据其围护结构情况可分为封闭阳台和未封闭阳台。 3.27 室外楼梯 outdoor stairs 是指房屋的附属建筑,位于房屋外墙外侧,依靠房屋外墙体(或外走廊)搭建
19、的、连接房屋各层之 间的垂直交通通道。 4 总则 4.1 房产测绘的目 的 房产测绘主要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 、 城镇规划建设等社会 管理 和 社会 服务提供数据和资料。 4.2 房产测绘基本内容 DB42/T 1049 2015 8 房产测绘基本内容包括:房产控制测量、房产 图测绘 、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 绘 、成果资料的检查 与验收等。 房产图包括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房屋权证附图等。 4.3 房产测绘基本流程 房产测绘 基本流程包括: 委托与受理、 资料收集、 外业施测、 房产图绘制、面积计算、资料 整理、 成果 检查验收、 资
20、料 提交与归档。 4.4 房产测绘的基本精度要求 4.4.1 房产测绘的精度指标与限差 本规程以中误 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4.4.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 4.4.3 房产分幅图与房产要素测绘精度 房产分幅图与房产要素测绘精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5mm; b)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图上 0.6mm; c) 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
21、产要素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 中误差不超过 0.05m; d)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 0.1mm。 4.4.4 房产界址点精度要求 房产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 超过 50m 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 1 的规定;间距未超过 50m 的界址点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 过公式( 1)计算结果。 D=( mj+0.02mjD) ( 1) 式中: mj 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单位: m; D 相邻界址点的距离,单位: m; D 界址 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单位: m
22、。 表 1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界址点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 限差( m) 中误差( m) 一 0.04 0.02 二 0.10 0.05 三 0.20 0.10 DB42/T 1049 2015 9 4.4.5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 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 4.4.6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应超过表 2 计算结果。 表 2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差 ( S)( m2) 中 误差( m2) 一 0.02 +0.0006S 0.01 +0.000
23、3S 二 0.04 +0.002S 0.02 +0.001S 三 0.08 +0.006S 0.04 +0.003S 注: S 两组独立测算面积的限差,单位: m2; S 实测房屋面积,单位: m2。 4.5 测绘基准 4.5.1 房产测绘坐标系统 宜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简称 CGCS2000),也可采用 1954 年北京坐标系或 1980 西安坐标系或地 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大地坐标系联测。 4.5.2 平面投影 房产测绘统一采用高斯 克吕格投影。 4.5.3 高程测量基准 房产测绘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技术设计书另 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4.6 其它
24、要求 a) 房产测绘工作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方法,但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精度要求。 b) 房产测绘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5.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 5.1.1 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5.1.2 已有控制成果和资料的收集 DB42/T 1049 2015 10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 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规 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控制点成果, 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 尽
25、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5.1.3 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方法 应根据下列方法利用已有控制成果。 a) 对原有控制点必须进行角度、边长检测或 RTK 测量坐标复核; b) 测区范围内及附近原有三级及以上等级点,经检查无误后,可直接用于测区范围内的平面控制 起算点,并保留检测记录; c) 控制测量作业前后,必须进行已有控制点检测。检测点等级不得低于当前施测等级,且必须与 测区在同一坐标转换区划内; d) 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的检核应符合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2010卫 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中相应等级控制点的要求。其它等级的 RTK 平面控制点检核
26、应符合 表 3 要求: 表 3 RTK 平面控制点检核测量技术要求 等级 边长检核 角度检核 导线联测检查 测距中误差 ( mm) 边长较差相对中 误差 测角中误差(”) 角度较差限差 (”) 角度闭合差 (”) 边长相对闭合差 一级 15 1/14000 5 14 16 1/10000 二级 15 1/7000 8 20 24 1/6000 三级 15 1/4000 12 30 40 1/4000 图根级 20 1/2500 20 60 60 1/2000 5.1.4 控制点布设、选点及埋石 控制点布设、选点及埋石应符合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2010卫星
27、定位城市 测量技术规范中对相应等级控制点的要求。 5.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等。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 埋设固定标志。 5.3 房产平面控制点密度 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 100m 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 200m 左右。控制 点应成组布设,一般不得少于 3 个。 5.4 房产平面图根点的布设 房产平面图根点按照下列要求布设: DB42/T 1049 2015 11 a) 根据测量项目和房产要素测量的需要,可加密布设图根控制点; b) 因地形条件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超过四条边,总长度不大于 45
28、0m 且最大边 长小于 160m 的支导线点。 5.5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a) 当需要建立三级及以上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按房产测 量规范 ( GB/T17986.1-2000)的规定执行; b) 建立二级及以上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可优先采用静态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各项主要技术指标 按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JJ/T 73-2010)的规定执行; c) 建立三级或图根平面控制网点时,可优先采用 RTK 测量方法,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按全球定位 系统实时动态测量 (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
29、10)的规定执行; d) 支导线采用全站仪观测,测距可单程观测一个测回,水平角观测首站应连测两个已知方向,其 固定角不符值与测站圆周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 40, 其它测站水平角可观测一个测回。 5.6 网络 RTK 测量 5.6.1 基本技术要求 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网络 RTK 测量可选择 HBCORS 系统或区域 CORS 系统 RTK 测量方法,具体要求 如下: a) 网络 RTK 平面控制点按相邻点间距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图根级; b) 网络 RTK 测量平面控制点相邻点间弦长精度按公式( 2)计算: ( 2) 式 中: 弦长中误差( mm); s 点位中误差 (mm),作业中可
30、用点位残差代替; b 比例 误差系数( 1 0.0000001); d 相邻点间的距离( km)。 c) 网络 RTK 测量控制点应成组布设,一般不应少于 3 个,控制点间至少有 1 个以上相互通视方向。 相邻点间最小距离一般应大于平均距离 2/3,最大距离一般应小于平均距离的 2 倍。当小于 2/3 平均距离时,须进行实地测边检查。网络 RTK 点间距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4 规定 : 表 4 网络 RTK 点间距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平均距离 (m)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一级 500 1/20000 二级 300 1/10000 三级 200 1/6000 图根 100 1/4000 d) 网
31、络 RTK 测量必须在得到固定解且收敛稳定后进行数据采集,外业观测基本技术应符合表 5 规定 : DB42/T 1049 2015 12 表 5 网络 RTK 外业观测技术规定 级 别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图根 卫星截止高度角() 15 15 15 10 同时观测有效卫星数 4 4 4 4 观测时段数 4 2 2 2 采样间隔( S) 10 30 10 30 10 30 10 30 PDOP(几 何强度因子 ) 6 6 6 6 e) 有效观测卫星少于 4 颗或 PDOP 值大于 6 时不宜进行网络 RTK 测量作业。如确需强制作业必须 以其它作业手段(如测边、测角等方式)进行检查,或待星
32、况较好时重测检查,并在工程技术 总结中作出专项说明。 5.6.2 测前准备 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测前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及其附件、观测参数设置等。 a) 网络 RTK 测量设备选用应符合表 6 要求: 表 6 网络 RTK 测量设备要求 项目 接收机类型 RTK 标称精度 观测量 通讯方式 要求 双频 RTK 10mm+5ppm 载波相位 GPRS b) 外业观测作业人员应认 真收集测区及周边控制资料,以便联测、检测; c) 出测前,应对接收机、测量控制手簿、通讯模块、连接线缆、电池电量等进行全面检视和加电 检查;所用光学对中器、基座气泡应检校,并应在使用前再检视; d) 出测前,应对接收机各项
33、设置、测量控制手簿各项设置、通讯模块各项设置进行全面检查核对, 确保设置无误;对测量控制手簿中所设置坐标转换参数应进行专门检查。 5.6.3 外业观测要求 外业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天线高应量测至毫米 ,测前测后各量一次,两次较差不大于 3mm 时,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并在外业观测手簿中对量取方式做出准确描述和记录;较差 超限时,应查明原因并记录在外业 观测手簿备注栏中; b) 网络 RTK 测量施测控制点,每点至少应进行两次重复观测(即两测回),每次至少需观测 120 个有效历元。不同测回间应重新登录 CORS 系统进行流动站初始化。当测回间互差小于 5cm 时, 结果取中数,超限
34、时必须重测; c) 网络 RTK 施测地物点时,每点采集有效历元不得少于 5 个,并应随时核对天线高度的变化,保 持记录; DB42/T 1049 2015 13 d) 在大面积强反射 (如大面积水域、玻璃幕墙等 ) 环境、电磁干扰严重区域中进行网络 RTK 测量 时,必须采用测边、定角或实测高差等方式进行检测; e) 网络 RTK 测量时,初始化时 间超过 2 分钟(一般是因点位卫星信号接收条件不好或多路径效应 影响造成)的结果不得采用,此时,可通过提高卫星高度角或加高天线高度等手段重新进行初 始化,符合要求后开始数据采集,也可采取更换点位的方法; f) 每天外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下载观测数
35、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完全备份并清理接收机、手 簿内存,检测数据、文档应随工程资料上交存档; g) 当静态观测时段时间不足或同步环、异步环、重复边超限时,应进行重测。当个别点无法同步 观测时,须进行补测。重测和补测应在全部观测结束后进行。重测、补测时应根据需要确定接 收机数,同步接收机不得少 于 4 台。 5.6.4 数据处理要求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静态卫星定位观测外业结束后,应使用配套的格式转换软件,将观测文件转换为 RINEX 格式, 转换过程中应录入点名、点号等信息; b) 静态卫星定位网的基线解算、检验及平差计算应符合 CJJ/T 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 的规定。 6 分幅 与 分丘测绘 6.1 一般规定 分幅、分丘测绘的一般要求如下: a) 房产分幅平面图(以下简称分幅图)是全面反映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 、 范围和权属等状况的基 本图,是测绘分丘图和分户图的基础资料; b) 房产分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