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ICS 13.020.10 Z 05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949 2020 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技术规范 2020-01-21发布 2020-04-21实施 发布 DB41/T 1949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流程 . 2 5 控制单元划定 . 2 6 水质目标确定 . 3 7 调查分析与评估 . 3 8 污染负荷核算 . 5 9 水环境问题识别 . 6 10 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 6 11 水环境容量计算 . 7 1
2、2 允许排放量分配与削减 . 8 13 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 . 8 14 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 . 9 15 绩效评估 .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内容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污染负荷核算推荐计算方法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水质参数确定 . 1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污染负荷分配方法 . 19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措施 . 20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绩效评估方法 . 22 DB41/T 19492020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 例,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促
3、进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技术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 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亦欣、王燕鹏、张慧、于鲁冀、王莉、张培、马秋红、靖中秋、魏永华、焦 军霞、吕晓燕、李廷梅、张志华、王斓琪、铁文利、赵雪霞。 DB41/T 19492020 1 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的工作流程、控制单元划定、水质目标确定、调查分 析与评估、污染负荷核算、水环境问题识别、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水环境容量计算、允许排 放量分配与削减、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水质目
4、标可达性分析和绩效评估。 本标准适用 于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和技术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HJ 2.3 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
5、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障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SL 26 2012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DB41/T 385 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DB41/ 182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境保护部 2011年 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 2016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3.1 流域 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或汇水区域。 注: 因地下水分水线不易确定,习惯指地表径流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域。 3.2 控
6、制单元 综合考虑水体、汇水范围、控制断面和行政区划而划定的水环境空间管控单元。 注: 因水质目标管理需要考虑行政边界,增加控制单元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 DB41/T 19492020 2 3.3 水质目标 河流或控制断面水质预期要达到的水质标准。 3.4 水质目标管理 根据水体的自然条件和自净能力,将污染负荷控制在最大允许排放量范围之内的水环境管理技术方 法。 3.5 水 环境容量 在设计的水文条件、水质目标条件下,水体所能容纳的 某种污染物的最大允许纳污量。 3.6 最大允许排放量 指满足水质目标要求下污染源允许排放的最大污染负荷量。 3.7 安全余量 考虑污染负荷和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之间关
7、系的不确定因素,为保障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安全而预留的污染负荷量。 4 工作流程 流域控制单元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的工作流程包括控制单元划定、水质目标确定、调查分析与评估、 污染负荷核算、水环境问题识别、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水环境容量计算、允许排放量分配与 削减、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绩效评估。工作流程见图 1。 控制单元划定 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 不达标 反 馈 调 整 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 水质目标确定 污染负荷核算 水环境问题识别 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允许排放量分配与削减 绩效评估 实 施 反 馈 调 整 调查分析与评估 水环境容量计算 图 1 流域控制
8、单元水质目标管 理技术工作流程图 5 控制单元划定 5.1 一般要求 DB41/T 19492020 3 5.1.1 以现有流域控制单元划分成果为基础,根据水体类型、水文特征、污染特征、水体达标和跨界 情况细化控制单元。 5.1.2 控制单元划定应遵循行政管理隔离原则、汇水区边界隔离原则、水体类型隔离原则、便于明确 环境质量责任主体原则、利用已有监测断面原则。 5.2 划分方法 5.2.1 数据处理 收集能够覆盖流域范围的各级行政边界、水系分布等矢量数据,统一地理坐标系,必要时可采用人 工数字化等手段将村庄、社区边界进行矢量化处理。 5.2.2 汇水区识别 汇水区识别方法按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
9、术指南(试行)参 3的规定执行。 5.2.3 控 制断面选取 宜优先选取跨行政区交界的国家及省考核的监测断面作为控制断面,其次选用市、县考核监测断面、 水功能区监测断面等作为控制断面。 5.2.4 划分及校正 结合控制断面和汇水区内汇水特征,将行政区与水文单元融合,建立控制断面 -控制河段 -对应陆域 的水陆响应关系。对于树状河流的单个河段,根据地形图、汇水区、入河(湖)支流等因素,基于行政 边界划分控制单元的陆域范围。对于河网区域,根据等高线、河网水系汊点等因素,基于行政边界划分 控制单元的陆域范围,与河网水域连成一个封闭的控制单元。 5.3 命名 控制单元命名一般采用“ XX流域 +XX河
10、流或河段 +XX市控制单元 ”的形式; 若控制单元涉及多个地市, 可采用“ XX流域 +XX河流 +XX市 -XX市控制单元”的形式。 6 水质目标确定 6.1 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设置宜考虑政府责任目标、水功能区目标及其他政府中长期水质考核目标确 定。 6.2 控制单元无具体责任目标和考核目标时,可参照控制单元水质现状、上下游断面的水质目标,以 控制单元水质不下降和不影响下游水质目标实现为原则进行确定。 6.3 水质目标控制因子按 GB 3838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选择。水质超标污染物和存在超标 风险的污染物应确定为重点控制因子。水质超标污染物为近 5年曾出现超标的污染物。存在超标风险
11、的 污染物为虽未出现水质超标现象,但近年控制断面监测浓度呈现上升趋势或临近超标(距离目标值 20% 以内)的污染物。 7 调查分析与评估 7.1 一般要求 7.1.1 调查分析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水文水资源、污染源排放、水质、水环境管理状况。 DB41/T 19492020 4 7.1.2 调查分析方法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现状监测。宜收集近 5 10年的相关资料,水文水资 源应收集近 10年或更长系列的相关资料。 7.2 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分析 调查行政区划、建成区范围、人口数量、城镇化率、产业结构、主要经济指标,分析评价社会经济 发展现状。 7.3 土地利用状 况调查分析 收集流域
12、内土地利用状况数据,统计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及比例。 7.4 水文水资源状况调查分析 7.4.1 河流水文调查内容包括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等,收集相关水文站近 10年最枯月平均 流量或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多年平均流量等数据;没有水文站的可通过水文比拟法估算近 10 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或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调查资料还需满足响应模型参数确定及水环境容量计 算时设计水文条件的要求。 7.4.2 水文现场调查条件若许可宜调查一个水文年的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一般情况下,可只调 查枯水期和丰水期。若条件不允许,可只调查 枯水期。 7.4.3 收集流域内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
13、,各项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的位置、规模、取水口、 取水量,供水设施的位置、规模和供水范围,工业、农业、生活、城镇公共、生态等各类用水现状及规 划。自备水源比重较大的地区应增加自备水源调查。 7.4.4 调查流域内防洪、水电、灌溉、供水等水利水电工程基本情况。收集水利水电工程占地面积、 汇水面积、工程规模,调查水利水电开发对水资源利用以及下游生态流量的影响情况。 7.4.5 根据调查内容分析流域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域岸线空间占用状况。 7.5 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分析 7.5.1 收集污染源普 查、环境统计、排污监测、排污许可证登记等数据,优先采用在线监测、监督性 监测或统计
14、数据分析污染源排放状况。 7.5.2 对工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城镇地表径流面源排放污染物现状、位 置、污染物入河情况等开展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参见附录 A。 7.5.3 收集入河排污口排污量、排放浓度、排放位置等资料,如有必要对典型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 调查内容参见附录 A。 7.5.4 以控制单元为单位,汇总分析各类污染源排放量数据,分析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排 放处理效率及出水稳定情况。 7.6 水质调查 与监测 7.6.1 水质调查宜覆盖控制单元内所有一级支流, 条件许可时可覆盖二级支流,应能够反映水体水质 的现状,优先收集国家、省、市、县考核断面例行监测数据
15、,无例行监测数据时,应根据需要开展水质 监测。 7.6.2 水质调查指标按水质目标控制因子选取,应重点关注流域超标污染物和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 监测要求应符合 HJ/T 91规定,且能满足计算环境容量对水质参数的要求。 7.7 水环境管理状况调查 DB41/T 19492020 5 调查流域水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治理实施措施和工程、区域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状况。 7.8 地表水水质评价 7.8.1 评价指标与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和 HJ 2.3 2018中附录 D执行。 7.8.2 评价流域水质达标状况与变化特征,明确水功能区、政府责任目标断面达标评价结论、水质指 标的
16、标准指数、水质超标因子、超标程度,分析超标原因。 7.8.3 对各个水质指标的标准指数从大到小排序,排在前 3 5位的污染物可作为主要污染物。如溶解 氧的标准指数较高,可将 COD、氨氮等耗氧性污染物列为主要污染物。 8 污染负荷核算 8.1 一般要求 8.1.1 污染负荷 核算方法包括 实测法、 物料衡算法 、 产污系数法 和 模型估算法,核算方法宜依次优先 选用,所需参数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部分推荐核算 方法 参 见附录 B。 8.1.2 污染负荷总量应包括现状负荷量和新增 负荷量。现状负荷量核算应能反映一年内污染源的排污 情况。新增负荷量应预测水质目标达标年内新增污
17、染负荷,具体方法按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的规定执行。 8.1.3 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统计各类污染源污染负荷数据,分析控制单元内主要污染源及各类污染源 污染负荷占比、行业排放占比、区域污染源集中情况等。 8.2 实测法 适用于有在线监测或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工业源及污水处理厂。采用符合 HJ 630、 HJ/T 91、 HJ/T 355、 HJ/T 356、 HJ/T 373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或者手工监测数据测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8.3 物料衡 算法 适用于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活动水平参数容易获得且数据质量较高、原料中的某类元素含量及其转 化情况较为明确的工业污染源。根据质量守恒定律
18、,利用物料数量或元素数量在输入端与输出端之间的 平衡关系,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8.4 产污系数法 适用于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产排污系数的工业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染源、 农业源。根据单位产品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系数及产品规模核算污染物负荷。 8.5 模型估算法 模型估算法 适用 于 农业面源及城市径流污染 负荷确定, 模型选择可参考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 9 水环境问题识 别 9.1 水环境问题 DB41/T 19492020 6 根据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 从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工业源污染物排放状况、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运行等方面 识别控制单元水质超标、呈现恶
19、化趋势、出现劣 V类水体、存在黑臭水体等问题的主要成因。 9.2 水资源问题 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分析的结果,从水资源量、人均占有量、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等方面识别水资 源短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水资源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的主要成因。 9.3 水管理问题 从水环境管理状况分析环境监督管理能力与差距。 10 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 10.1 一般要求 10.1.1 根据污染源、水文水质特征以及资料、技术条件,根据 HJ 2.3选择数学模型,建立污染排放 与水体水质之间的定量响应关系。 10.1.2 污染排放与水质响应关系建立的步骤为:水域概化、响应模型选择、参数确定、响应模型建立。 10.2
20、水域概化 10.2.1 对河流、湖泊、支流、排污口、取水口等影响水环境的因素进行概化,将天然水域概化成计算 水域,以实现可利用简单的数学模型来描述水质变化规律。 10.2.2 当河流断面宽深比不小于 20时, 概化 为矩形河段;河段弯曲系数不大于 1.3时, 概化 为顺直 河段 。 10.2.3 河道特征和水力条件有显著变化的河段,应在显著变化处分段概化,河网应分段概化。 10.2.4 排污口污水排放量较大时,应概化为独立的排污口; 距离较远且排污量均较小的分散排污口, 可概化为非点源入河;排污口距离较近且排放量较小时,可概化为集中排污口,概化后的排污口重心计 算见公式( 1)。 1 1 n
21、i i i i n ii i Q C X X QC ( 1) 式中: X 概化的排污口到功能区划下断面或控制断面的距离, m; N 排污口个数,个; Qi 第 i个排污口的水量 , m3/s; Ci 第 i个排污口的污染物浓度 , mg/L; Xi 第 i个排污口到 控制断 面的距离 , m。 10.2.5 根据水域概化情况,宜对水域流入流出水量进行平衡,如不能平衡,应重新核对河流设计流量、 支流水量及入河排污量。 10.3 响应模型选择 DB41/T 19492020 7 10.3.1 根据不同的水文水动力与水质特征、水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水动力模型及水质模型计算,模型 有零维模型、一维模型、
22、二维模型。 10.3.2 零维模型适用于水体基本均匀混合后的河流。模型的控制方程参考 HJ 2.3 2018中附录 E。 10.3.3 一维模型适用于沿程横断面均匀混合的河流;河网模型适用于多条河道相互连通,使得水流运 动和污染物交换相互影响的河网地区。模型的控制方程参考 HJ 2.3 2018中附录 E。 10.3.4 二维模型主要 适用于稀释扩散能力强、岸边水流相对平缓、且在排污口下游一定范围内形成污 染带的大型河流。平面二维模型适用于垂向均匀混合的河流、立面二维模型适用于垂向分层特征明显的 河流。模型的控制方程参考 HJ 2.3 2018中附录 E。 10.4 参数确定 模型参数包括水文
23、及水动力参数、水质参数等,其中水文及水动力参数包括流量、流速、比降、糙 率等;水质参数包括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横向扩散系数、纵向离散系数等。水质参数确定方法参见附 录 C。 10.5 响应模型建立 采用实测数据对模拟精度进行检验,并核对河段水量、排入污染物量、衰减系数是否合理。 11 水环 境容量 计算 11.1 一般要求 11.1.1 宜以年为周期核算水环境容量,对于水文资料充足的河段,可以月或丰平枯水期为周期计算环 境容量。 11.1.2 宜依据控制单元将河流分成若干河段分别进行水环境容量计算。 11.1.3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容许排污的高功能水域、水环境容量无法利用水域,可以不进行水
24、环 境容量的核算。 11.2 计算模型 河流环境容量按 GB/T 25173 2010附录 A中的 A.1计算,湖库环境容量按 GB/T 25173 2010附录 A中的 A.2计算。 11.3 边界条件设置 11.3.1 水文条件 11.3.1.1 河流设计流量一般采用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或近 10年 最枯月平均流量;也可采用近 3 年枯水期平均流量;对于无资料地区,可利用水文比拟法估算近 10年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或近 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湖库设计水量可采用近 10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水位相应 的蓄水量作为设计水量。 11.3.1.2 有水利工程控制
25、的河段,可采用最小下泄流量或河道内生态基流作为设计流量。 11.3.1.3 河流不同水期(丰、平、枯)水文特征差异较大的河段,可采用分水期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对于每月都有水文资料的河段,可以月为周期,按月设计流量。 11.3.2 设计流速 DB41/T 19492020 8 11.3.2.1 有实测资料的河段,可采用实际测量数据,但需要转化为设计条件下的流速。 11.3.2.2 无实测资料的河段,可利用同河流上下游或同水系有实测水文监测数据的其它河流断面的流 量 -流速关系经验公式进行推算:计算见公式( 2)。 QU ( 2) 式中: U 设计流速 , m/s; 待定经验系数 ,无量纲; Q
26、设计流量 , m3/s; 待定经验系数 ,无量纲 。 11.3.3 初始断面浓度值 应根据上游紧邻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浓度值确定。若上游紧 邻控制单元断面水质优于水质目标,以 实测背景值作为下游河段初始浓度; 对于跨界 控制单元初始 浓度 应 考虑国家和省(市)政府部门规定的 出、入断面浓度限值。 模型校准及参数率定时初始断面浓度值采用实测值。 11.4 结果合理性分析 11.4.1 根据河段现状污染物排放量,结合水质现状,分析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11.4.2 与上下游或条件相近的控制单元环境容量比较,分析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11.4.3 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水文特点、污染物排放及水质状况等,分析
27、判断单条河流、单个湖库、单 个水系或流域的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12 允许排 放量分配与削减 12.1 水环境容量扣除安全余量后利用入河系数核算最大允许排放量。一般以环境容量 5% 10%作为安 全余量 。 12.2 最大允许排放量可采用等比例分配法、污染贡献分配法、经济优化分配法等对点源、面源允许排 放量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参见附录 D。 12.3 若现状污染负荷排放量或者现状加新增污染负荷排放量大于最大允许排放量则需确定各排污源 的需削减污染量。 13 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 13.1 根据需削减污染量,综合考虑流域自然资源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污染排放现状、工程建设周期 等差异性,对各污
28、染源削减污染量进行合理分配,制定水环境保护方案,确保水质目 标管理方案切实可 行。 13.2 分别针对工业污染源治理、生活污染源治理、农业源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河道治理、管控能 力提升等方面制定水质改善措施,参见附录 E。 13.3 根据水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程治理清单,清单工程削减污染能力应大于控制单元需削减污染量, 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13.4 对水质目标已达标的控制单元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范。 14 水质目标可达性分析 DB41/T 19492020 9 14.1 分析方案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是否满足控制单元需削减污染量 。 14.2 采用污染排放与水质响
29、应模型模拟方案实施后水质改善效果,分析水质目标、污染负荷削减目标 是否可达, 若目标不可达应对水质改善方案和工程进行调整以实现目标最终可达 。 15 绩效评估 对年度、中期、终期效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宜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方法。绩效评估方 法参见附录 F。 DB41/T 19492020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内容 A.1 工业污染源调查 A.1.1 工业企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位置、所属行业、生产规模、产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产 生量、削减量、排污去向、排放量、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A.1.2 工业集聚区调查内容包括集聚区
30、所在市(县)、集聚区名称、位置、区内企业名称、生产规模、 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艺、处 理效率、运行情况、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 A.2 污水处理厂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名称、位置、规模、污水处理工艺、收水范围、进出水量、进出水浓度、 污泥产生量和处理处置方式。 A.3 生活污染源调查 主要调查生活污水排放现状和生活垃圾排放现状。城镇生活污染源调查 内容包括 城镇名称、城镇人 口数量、人均综合用水量、人均综合排水量、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污水排放去向 、生活垃圾 处置方式 、 垃圾 填埋场基本情况 ; 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内容包括乡镇名称及位置、农村人口数量、人均综合用水量、 人均综合排水
31、量、生活污水平均浓度、污水处理情况 、生活垃圾 处置方式 等。 A.4 农业面源调查 A.4.1 农田径流污染源调查 内容 包括 区域、 农作物类型、 种植 类型、 轮作类型、 种植面积、土地坡度、 土壤类型、施肥量、施农药量、年降水量等数据 。 A.4.2 畜禽养殖场调查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位置、面积、养殖类型、养殖数量、养殖天数、 粪污清 理方式 、 排水量、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排污方式、废水处理设施情况、排污方式及去向等 。 A.5 城镇地表径流面源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建成区面积、地形、集水区面积、绿化率、公路密度、降雨量、排水方式以及下水管 网覆盖率等。 A.6 入河排污口调查 调
32、查内容包括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名 称、地理坐标、设置单位、类型(包括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方式、入河方式、排 放规律、入河排污口平面示意图等。 DB41/T 19492020 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污染负荷核算推荐计算方法 B.1 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 B.1.1 工业 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采用实测法 核算污染负荷 ,计算见公式( B.1)。 Qwq=CQ0T10-6( B.1) 式中: Qwq 污染物 年 排放量, t; C 污染物排放 平均 浓度, mg/L; Q0 排污口废水排放流量, m3/s; T 一
33、年内 排污口排放时间, s。 B.1.2 实测法核算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流量数据应满足 HJ 630、 HJ/T 91、 HJ/T 355、 HJ/T 356、 HJ/T 373等监测规范的要求。 B.1.3 无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污染负荷的工业企业污染源 负荷 ,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法, 计算见公式 ( B. 2)。 6i 1 M (1 k ) 1 0 nwq iQP 产 ( B.2) 式中: P 产 核算环节某污染物对应的产污系数, g/t产品或原料, 可参照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国家 规范中相关行业产污系数 进行确定 ; Mi 核算环节的一年内产品总量或原料总量, t; K 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
34、; n 排污单位产生污染物的环节数量, i=1,2,3,4 n。 B.2 生活污染源 B.2.1 城镇生活源宜采用 产排污系数 确定污染负荷,计算见公式( B.3)。 9cs 10Q TPNCQ y ( B.3) 式中: Qcs 城镇生活污染物年排放量, t; Qy 区域内人均每日 城镇生活综合用水量, L/(人 d) ; N 区域内人口数量,人 ; P 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无量纲 ; T 一年中排放污染物的天数, d。 DB41/T 19492020 12 B.2.2 人均每日城镇生活综合用水量和排污系数可采用调查统计法进行确定,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生活水平、年龄结构和消费群体差异选取
35、控制单元内有代表性区域,对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污水 排放浓度进行调查确定。 B.2.3 不具有调查统计条件的,区域内人均每日城镇生活综合用水量可参考 DB41/T 385,生活污水排 放平均浓度可通过控制单元内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最大月均值的水量加权平均计算而确定,水量加权平 均指以各厂处理水量占区域内总处理水量比例作为各厂权重。 B.2.4 人均每日城镇生活综合用水量 150 L/(人 d)时,排污系数取 0.8;人均每日城镇生活综合 用水量 250 L( /人 d)时,取 0.9;人均每日城镇生活综合用水量介于 150 L/(人 d) 250 L/(人 d) 间时,采用插值法确定。 B.2.
36、5 城镇生活污水直排量应为城市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量。 B.2.6 农村生活污染源 农村生活污染源宜采用 产污系数法 确定污染负荷 , 计算见公式( B.4) 。 610qQ TPCN nnnn ( B.4) 式中: Qn 农村生活污染物年排放量, t; qn 平均每人每天 农村生活综合用水量, m3/(人 d) , 可参照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国家规 范中产排污系数进行确定 ; N 农村人口总数,人; Cn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浓度, mg/L, 可参照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国家规范中产排污系数进行 确定 ; Pn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值范围为 0.4 0.8; 处理设施
37、去除率 , %; T 一年中排放污染物的天数, d。 B.3 农业源 B.3.1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 规模化畜禽养殖源可采用实测法核算排污量,计算见公式( B.1);无法采用实测法核算的规模化 畜禽养殖污染负荷,可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核算,计算见公式( B.5)。 6xx 10Q TNCQ o ( B.5) 式中 : Qx 畜禽养殖污染物年排放量, t; Q0 每日每头排水量,可参考 GB 18596最高允许排放水量, m3/(头 (只 ) d); Cx 废水排放污染物浓度,可参考 GB 18596允许排放最高浓度, mg/L; N 规模化畜禽养殖中畜禽个数,头 /只; T 一年中养殖天数,
38、d。 B.3.2 分散式畜禽 养殖污染源 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源污染负荷 核算 首先需核算各畜禽种类的固体粪便和尿液中的污染负荷产生 DB41/T 19492020 13 总和,然后根据流失系数,核算出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量。某畜禽 种类污染物产生量估算见公 式( B.6),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源污染负荷产生量总和计算见公式( B.7),排放量见公式( B.8)。 iiixiiixix TNPTNCQ ( B.6) 式中: Qix i类畜禽养殖某种污染物年产生量, t; Cix i类 畜禽的 粪便 产污系数, kg/( 头 a), 可参照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国家规范中产排 污系数进行确定 ;
39、 Ni i类某种畜禽的饲养数量,头或只; Ti i类畜禽的饲养周期, a; Pix i类 畜禽的 尿液 产污系数, kg/( 头 a), 可参照全国污染源普查等相关国家规范中产排 污系数进行确定 。 n1i ixQW产生 ( B.7) 式中: n 畜禽养殖 种类, i=1,2,3,4 n。 排放产生排放 RWW ( B.8) 式中: W排放 畜禽粪便污染物排放量, t; W产生 畜禽粪便污染物产生量, t; R排放 分 散式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物的流失系数, %,参考值见表 B.1。 表 B.1 畜禽粪便污染物流失系数 单位: % 污染物 牛粪 牛尿 猪粪 羊粪 家禽粪 猪尿 COD 6.16 1
40、0 5.58 5.50 8.59 10 BOD 4.87 10 6.14 6.70 6.78 10 氨氮 2.22 10 3.04 4.10 4.15 10 总磷 5.50 10 5.25 5.20 8.42 10 总氮 5.68 10 .34 5.30 8.47 10 B.3.3 农田径流污染源 农田径流污染源主要考虑化肥农药径流污染,可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计算见公式( B.9) 。 1 n rriQ A F C ( B.9) 式中: Or 农田径流 污染物年排放量, t; A 某种农作物类型占用的耕地面积 , km2; F 该种农作物单位耕地面积的肥料、农药施用量 , t/km2;
41、Cr 该种农作物类型该种污染物地表径流的流失系数 ,可参考相类似地区研究成果确定; DB41/T 19492020 14 n 农作物类型 , i=1,2,3,4 n。 B.3.4 农村生活垃圾污 染负荷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负荷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计算,计算见公式( B.10): 3-10 NQL ( B.10) 式中: QL 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径流年流失量 , t; N 控制单元内人口数 量, 人 ; 流失系数, COD可取 2.5 kg/人 a、 TN可取 0.048 kg/人 a、 TP可取 0.0098 kg/人 a。 B.4 城镇地表径流面源污染物 城市径流污染源采用年降雨径流平均浓度计算
42、, 计算见 公式 ( B.11) : 310LQ R C A ( B.11) 式中: QL 径流排放污染量 ,t; R 年径流量, mm; C 径流污染物平均浓度 ,mg/L, 径流污染物平均浓度由实际监测或者参考相类似城市研究成果 确定; A 集水区面积, km2。 年径流量 R计算见 公式 ( B.12) : RP ( B.12) 式中: P 年降雨量, mm; 综合径流系数, 量纲一 ,城市建筑密集区取值范 围为 0.60 0.85,城市建筑较密集区取 值范围为 0.45 0.6,城市建筑稀疏区取值范围为 0.20 0.45,城市建筑越密集取值越大。 B.5 入河量核算 B.5.1 对工
43、业源、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染源污染物入河量需考虑排放口到入河排污口的距离,校正系 数需考虑渠道及温度的影响,计算见公式( B.13)。 排放入河 QQ ( B.13) 式中: Q入河 污染物入河量 ,t; Q排放 污染物排放量 ,t; 入河系数 ,无量纲 , 具体取 值见表 B.2; 渠道修正系数, 通过未衬砌明渠入河,修正系数取 0.6 0.9;通过衬砌暗管入河,修正 系数取 0.9 1.0; 温度修正系数, 温度修正系数取 0.8 0.95,平均气温低时取高值,平均气温较高时取高 值。 DB41/T 19492020 15 表 B.2 入河系数 排放口到入河排污口距离 /km 入河系数取值 L 1 1.0 1 L 10 0.9 10 L 20 0.8 20 L 40 0.7 L 40 0.6 B.5.2 畜禽养殖污染物入河量除根据表 B.2排污口到入河 的距离 和温度修正系数外,还需考虑 区域降雨 径流 等 对入河量的影响 , 年降雨量在 400 mm以下的区域,修正系数取 0.6 1.0,年降雨量在 400 mm 800 mm之间的地区取修正系数为 1.0 1.2,根据以上修正系数核算出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物的入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