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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T 1707-20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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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T 1707-20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pdf

    1、ICS 03.100.99 A 50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707 20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 2018 - 11 - 12 发布 2019 - 02 - 12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70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3.1 . 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 1 3.2 . 1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 1 3.3 . 1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

    2、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 1 3.4 . 1 刑事技术机构 criminal technical institution . 1 3.5 . 1 司法鉴定机构 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 . 1 4 评审要求 . 1 4.1 总则 . 2 4.2 评审机构职责 . 2 4.3 评审组长职责 . 2 4.4 评审组成员职责 . 2 4.5 监督员职责 . 2 4.6 技术专家职责 . 2 5 评审程序 . 3 5.1 评审类型及时限 . 3 5.2 评审的启动 . 5 5.3 评审的实施 . 6 5.4 整改与验证 . 13 5.

    3、5 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 14 5.6 评审材料审查 . 14 5.7 材料移交 . 14 6 终止评审 . 14 6.1 评审终止情况 . 14 6.2 评审终止上报材料 . 14 7 评审监督 . 14 DB41/T 17072018 II 7.1 监督员管理 . 14 7.2 监督员要求 . 15 7.3 监督对象和要求 . 15 7.4 监督员禁止行为 . 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内容与表格 . 1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报告 . 6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 6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资质

    4、认定技术评审上报材料目录 . 70 参考文献 . 72 DB41/T 1707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岩石矿物测试中心、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食 品药品检验所、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河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河南 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行 业协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

    5、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冷元宝、 毛选、刘安龙、付利、程新选、冯波、王烨、张榕杰、殷飞、王宣、 薛永鹏、李强、白召军、崔国庆、李美利、顾孝同、李宗明、唐伟东、朱海群、伍艳、杨磊、周杨、张 奇峰、李伟 。 DB41/T 17072018 IV 引 言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科学准确地进行评审, 特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 本标准从工作职责、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记录、结果判定等方面,做出规范要求和详细规定, 有利于提升现场评审的标 准化水平,并对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起引导作用。

    6、本标准主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等规定和 标准 制定。 DB41/T 17072018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 ,在机构、人员、 场所环境、设备设 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适用于河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7、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RB/T 21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19000、 GB/T 27000、 GB/T 27020、 GB/T 27025、 JJF 1001、 RB/T 213、 RB/T 214 界定的以 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

    8、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 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资质认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对检 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 定,自行或者委

    9、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 合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和评审补充要求等所进行的 审查和考核。 3.4 刑事技术机构 criminal technical institution 公 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取得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机构。 3.5 司法鉴定机构 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 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评审要求 DB41/T 17072018 2 4.1 总则 检验检测机构评

    10、审所涉及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组: a)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b) 应遵循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 RB/T 213、 RB/T 214 的要求 ; c) 评审机构应对资质认定评审全面负责; d)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评审机构以及评审组开展工作; e) 评审组 应对现场评审活动、评审结论和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4.2 评审机构职责 a) 负责对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b) 派发评审通知单,并要求评审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c) 负责对评审组评审后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评审意见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d) 负

    11、责对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e) 对其承担的技术评审活动和技术评审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4.3 评审组长职责 a) 遵守评审 纪律 和行为准则,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指导 ; b) 对申请 材料 组织实施文件评审; c) 制定评审计划 和评审 方案,包括日程安排、评审 员 分工、工作内容; d) 联系检验检测机构,对现场评审工作所需资源进行准备; e) 现场 评审首次会议前, 可 召开预备会,向评审组 成员 介绍评审 的 工作内容 、 分工和要求; f) 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主持首末次会议、座谈会 与 授权签字人考核 ; g) 处理评审活动中的异常和争议,并向评审机

    12、构报告; h) 负责评审记录的审核(核对记录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i) 负责 提出现场评审结论, 编制和 提交 评审报告; j) 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情况的验收; k) 对现场评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l) 完成评审机构交办的其它有 关事项。 4.4 评审组成员职责 a) 遵守评审 纪律 和行为准则 ; b) 按照分工完成具体的评审工作,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提交有关评审记录,对其评审内容和 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c) 参与评审报告和 评审 结论的讨论和确定; d) 根据分工 对 检验检测 机构整改情况 进行确认或验收; e) 协

    13、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 4.5 监督员职责 由评审机构 按程序安排 监督员,并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单的要求参加全 程现场评审监督。 a) 对评审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评审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评审过程中是否公正,对 现场评 审活动的监督意见负责; 填 写监督员 对评审组评审表现评价表 (附录 A 表 A.13),并在 规定时间内将其反馈至评审机构; b) 协调检验检测机构,为评审组现场核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维护现场评审秩序并在相应文书上 签字; c) 不参与评审组评审结论的评价,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负责专题报告评审机构; d) 负责对评审组提请 资质认定部门 关注的事项的后续

    14、监督检查 (适用时)。 4.6 技术专家职责 DB41/T 17072018 3 a) 遵守评审 纪律 和行为准则 ,遵守 评 审 组 日程 安排 ; b) 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提交有关评审记录,对其评审内容和评审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 性负直接责任; c) 按照 评审组分工,协助组长或评审 员 确定现场试验考核项目,协助评审 组 开展检验检测能力确 认工作。 5 评审程序 5.1 评审类型及时限 5.1.1 评审工作类型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5.1.1.1 现场评审包括首次评审、扩 项 评审 、地址 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 a) 首次 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 (或 资质认定证

    15、书超期 ) 的检验 检测 机构 , 在其建立 和 运行管理 体系 至少 3 个月 后提出 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 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 同时申请食品和非食品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应 不少于 6 个月 ; f) 扩项 评审: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 有效期内增加检测能力, 资质认定部门 对其是否满 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 原证书不含食品领域的,新增食品领域按食 品首次 认定 评审, 检验检测 机构管理体系文件应 覆盖食品检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并运行 不少于 6 个月 ; g) 地址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 试验场所

    16、地址发生变更时, 资质认定部 门 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 h) 复查评审(需现场评审) :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 资质认定部门 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 评审 ; b) 其他评审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 资 质认定部门 监管、处理投诉等 需要, 对检 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 5.1.1.2 书面审查包括变更审查、自我声明审查 和复查评审(不需现场评审) 。 书面 审查由资质认定 部门 直接 组织实施 : a) 变更 审查: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

    17、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名称、法人性质和名称、授 权签字人(有机构自我承诺且不到现场考核的)、检验检测标准(不涉及检验检测能力变化)、 取消检验检测 项目 、人员(法定代表人、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 资质认定部 门 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按相关要求审批并存档 ; b) 自 我 声明审查: 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部门 对其自我声明(承诺)的书 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承诺)的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部门 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 自我声明(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声明(承诺)内容不实, 资质认定部门 将撤 销审批决

    18、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c) 复查评审(不需现场评审):对不需现场评审的复查评审,主要审查检验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 请材料,需要时可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补充相关材料,需到现场才能澄清的问题经 资质认定部门 批准后可到现场核实。没到现场核实的涉及现场(如现场考核项目表,首 、末次会议、座谈会 签到表等)的内容不作填写、记录和评价 。 5.1.2 技术评审时限 5.1.2.1 现场评审 评审组在接到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知单后, 3日内必须与检验检测机构 联系商定评审事宜, 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技术评审工作, 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 (检验检测 机构应向 资质认定部门 书面申请或

    19、说明 ) 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现场评审结束后,检验检测 机构在与评审组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基本符合”、“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超 过 30个工作日,其中:检验检测机构向评审组长报送整改材料时间不超过 25个工作日 ;评审组长在收 到检验检测机构报送的整改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跟踪验证,向 评审机构 上报技术评审材料 。 DB41/T 17072018 4 现场评审的一般流程见 图 1: 评审的启动 评审的实施 图 1 现场评审流程图 5.1.2.2 书面审查 技术评审应当在 评审机构 受理申请之日起 2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技术评审结论),由于申请 人自

    20、身原因 ( 检验检测 机构应向 资质认定部门 书面申请或说明) 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 外。书面审查结束后,检 验检测机构在与评审组商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基本符合”、“不符 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 30个工作日,其中:检验检测机构向评审组长报送整改材料时间不 超过 25个工作日;评审组长在收到检验检测机构报送的整改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跟踪验证,向 评审机构 上报技术评审材料 。 书面审查的一般流程见 图 2: 材料接收 材料审查 组建评审组 下达评审通知单 材料评审 编制评审计划 预备会议 首次会议 现场考察 文件记录查阅 现场试验考核 现场座谈会 授权签字人考

    21、核 评审组内部沟通 与检验检测机构沟通 现场评审记录填写 评审报告编制 末次会议 整改的跟踪验证 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评审材料审查 材料移交 DB41/T 17072018 5 评审的启动 评审的实施 图 2 书面审查流程图 5.1.2.3 其他评审 评审机构 进行其他评审,应当根据评审内容和工作量,确定评审时限。 5.2 评审的启 动 5.2.1 材料接收 评审机构接收已受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 5.2.2 材料审查 评审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审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法人地位证明材料、 工作类型 和 范围 等 。 5.2.3 组建评审组 评审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

    22、目和专业类别,本着 专业覆盖、就近就便 的原则 ,组建评审组。评审 组由 1名 组长、 1名 及以上 评审 员 或 技术专家组成。 5.2.4 下达评审通知单 评审机构向评审组下发评审通知单。 5.2.5 材料评审 评审组长对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电子 版、纸质) 进行评审。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 类型、能力范围、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以及管 理体系运行所覆盖的范围进行了解,并依据 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RB/T 214)(以下简称通用要求)和相关专业领域 补充要求(适用时)(以下简称 补充要求 )及相应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申请检验检测机构的文件符合 性进行

    23、审查。 符合要求的, 准备实施 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与 检验检测 机构联系, 由其 完善补充 材料或 由 评审机构 按 程序终止评审。 材料接收 材料审查 组建评审组 下达评审通知单 材料评审 编制评审计划 文件记录查阅 评审组内部 沟通 评审报告编制 整改的跟踪验证 评审材料汇总上报 评审材料审查 材料移交 DB41/T 17072018 6 5.2.6 编制评审计划 评审组长编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包括评审日期、时间、工作内容、评审组分工等, 并及时与被 评审机构和评审组成员沟通,拟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 审日程表, 见附录 A中 表 A.10。 5.3 评审的实施 5.3.1

    24、预备会议 评审组长应主持预备会议,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包括评审组全体成员。预备会议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 明确评审任务及工作方式 ,对评审要求 和评审方法 统一认识,达成共识 ; b) 介绍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资料审查情况 ; c) 调整并确定评审组成员分工, 将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产品、 项目、参数,按 序号分工给 相关 评审 人 员 , 明确评审组成员职责 ; d) 明确每个评审 人员 现场评审时需完成的任务以及填写的表格 ; e) 检查评审的准备情况(文件资料及评审表格) ; f) 讨论需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补正材 料; g) 确定评审日程表、现场试验项目及要求; h)

    25、 听取评审组成员有关工作建议,解答评审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 i) 宣布评审纪律,重申评审 人 员行为准则 , 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公正性声明和 承诺 (附录 A 表 A.12)。 5.3.2 首次会议 评审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包括评审组全体成员,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 内审 员、监督员、档案管理员和其他相关(或全部)人员参加;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主管部门的领导亦 可参加;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母体法人代表亦应参加 ; 须填 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 审签到表 (附录 A 表 A.11)。 首次会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组长宣布开会,介绍评审组成员及 监

    26、督员 ;检验检测机构介绍本机构与会人员 ; b) 评审组长宣 读 资质认定部门 的评 审通知,说明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方法,明确 评审涉及的要素、场所、部门、活动。首次评审、复查评审(需现场评审)覆盖检验检测机 构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多个地点的场 所)和所有活动。扩项评审覆盖与扩项有关的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要素、部门、场所(固 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多个地点的场所)和 活动 ; c) 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 评审日程表 ; d) 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 ; e) 明确 现场试验项目和参数 ,确认 提交现场试验结果的时间 。必要时

    27、,可以调整现场试验项目 和参数。 首次会议结束 ,开始现场试验 ; f) 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公正性声明和承诺 。 强调公正客观原则, 向检验检测 机构做出保密的承诺,随机抽样评审的风险声明 ; g) 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 ; h) 检验检测机构 管理层代表 介绍检验检测机构概况,迎接评审准备工作、最近一次内审、管理 评审 、资质认定部门 年度监督 与 日常监督检查 (适用时) 、 检验检测 机构自我声明 ( 承诺 ) 和其 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i) 明确 检验检测机构 为评审组配备的 联络 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所需资源 ; j)

    28、 征求 检验检测 机构对评审的意见,回答 检验检测 机构提出的疑问和问题 ; k) 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主管部门的领导讲话(适用时) ; l)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母体法人代表讲话(适用时) ; m) 监督员 对本次现场评审发表意见(适用时) ; n) 宣布首次会议结束。 5.3.3 现场考察 DB41/T 17072018 7 首次会议结束后,评审组在 陪同人员引领 下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关键场所及相关工作场地参观考察, 增加评审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直观认识,初步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的环境、设施、相关人员及 管理体系 运行 的情况 : a) 对 检验检测机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或多场所,可分组考察

    29、, 多场所都应现场考察 。防止由 于检验检测机构陪同人员过细的介绍,而影响后面的评审工作进程。也不要因个别评审 人 员 对某个问题的深入核查而耽误了其他评审 人 员的时间 ; b) 现场考察的过程是观察、考核的过程。有的场所通过一次性考察之后可能不再重复检查,要 利用有限的时间收集最大量的信息。评审员根据自己的分工,在现场考察时有目的 的 进行有 关的提问,有目的的观察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验检测设施、文件控制 、 样品 等是否符合 检验检测的要求,并重点做好记录,如: 1) 检验检测机 构公示的内容 ; 2) 从样品的接收开始,查看样品接收台帐、样品委托单、样品的唯一性标识和流转标识、 样品

    30、的状态标识、样品的保管 ; 3) 查看设备(包括 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 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的配备、状态标识、使用记录 和 试验室环境条件记录 ; 4) 查看各检验检测区域之间和每个区域内部仪器设备的布局是否合理和内务管理情况,重 点是人身 健康 安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 ; 5) 通过检查试验室的操作台、橱窗、抽屉,查看现场使用的和上墙的有关文件是否受控。 6) 适用时,查看标准溶液、一般溶液和化学药品的存放、保管 ,特别要查看毒麻化学药品 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情况 ; 7) 试验室的内外部环境条件(温度、湿度、大气压强、恒温恒湿、洁净度、屏蔽、电

    31、磁干 扰、病毒、病菌、微生物、雷电等)是否监控并记录,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 8) 检验检测机构的废气、废液、固废物等的处理是否有记录,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c) 现场考察结束后,评审 人 员按照自己的分工,对现场考察发现的可能构成基本符合或不符合 项的重点、疑点,再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和评审。 5.3.4 文件记录查阅 文件记录查阅可参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表(附录 A 表 A.15), 应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 内容: a) 查阅记录:组织机构信息 、任命文件 、人员档案 、 仪器设备档案、 报告原始档案 等 ; b) 法律 法规及 相关 标准 和技术规范 ; c) 管理体系 文件

    32、 。 5.3.5 现场试验考核 通过现场试验,考核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检验检测以及 考核检验检测人 员的操作能力以及环境、设备等保证能 力。评审 人 员要用足够时间跟踪现场试验。现场试验考核应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现场试验项目的选择 : 1) 首次评审、扩项评审的现场试验项目 应 涉及申请范围内每个领域(如:建材、食品、化 工,等),对产品分类的覆盖要达到 100%(如:水泥、混凝土、钢筋,等) ,对参数的 覆盖要达到 30%;其中:以报告验证和操作演示的方式进行现场试验的参数不宜大于 10%; 2) 复查评审(现场评审)、地址变更( 试 验场所发生变化的)的现

    33、场试验项目 应 涉及申请 范围内每个领域(如:建材、食品、化工,等),对产品分类的覆盖要达到 100%(如: 水泥、混凝土、钢筋,等),对参数的覆盖要达到 25%; 其中:以报告验证和操作演示的 方式进行现场试验的参数不宜大于 10%; 3) 现场试验项目和参数宜覆盖关键的、技术难度大的、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现场的、多 场所、新人员上岗的 检验 检测项目和参数。 b) 现场试验考核的方式对检验 , 检测机构的现场试验考核,可选择报告验证、现场实验(盲样 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见证试验、操作演示)的方式进行 : DB41/T 17072018 8 1) 报告验证。对于复查评审 或证

    34、书超期的首次评审 的项目和参数,如果已对外出具过正式 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复查评审期间又无样品时,可以提供已对外出具过的正式检验 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副本及相关资料供评审 人 员审查 ; 其他检验检测样品难以获得的,可 以提供 检验检测 机构方法验证或确认的记录或报告及相关资料供评审人员审查 。检验检 测机构可以不另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2) 盲样试验:评审组提供已 知参考数据的盲样, 现场试验前向检验检测机构保密,由检验 检测机构再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的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须在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检 验检测机构须提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3) 人员比对:不同组检验

    35、检测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同一设备、对同一样品 再行 检验检 测, 比对结果应为满意或可接受 。检验检测机构须提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 告或证书和人员比对 分析 报告 ; 4) 仪器比对:同一组检验检测人员依据同一标准、使用不同 型号同类 设备、对同一样品 再 行 检验检测, 比对结果应为满意或可接受 。检验检测机构须提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 验检测 报告或证书和仪器比对 分析 报告 ; 5) 样品复测:评审组现场抽取检验检测机构已完成检验检测的样品(含留样的样品)由检 验检测人员用相同的方法再行检验检测, 与原 检验 检测数据 的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须在 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检验检测机

    36、构须提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 样品复测比对 分析 报告 ; 6) 见证试验:对于不宜进行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的检验检测项目, 可采取过程考核的方式,考核检验检测人员操作的熟练、正确程度。过程考核可分为全 过程考核、部分过程考核、加速过程考核。对于那些试验持续时间较长、不能在现场评 审期间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可采用部分过程考核或加速过程考核。检验检测机构须提 供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并出具检验检测证书 ; 7) 操作演示: 对于无法进行上述 5 种现场实验的检验检测项目或评审组根据需要进行针对 性考核,可在评审 人 员的观察下,由检验检测人员做仪器设备的操作演示及说

    37、明或检验 检测某个环节或阶段的部分操作,如样品前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不出具检验检测报 告或证书。 c) 现场试验结果的应用 : 1) 盲样试验、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误差不在规定的允许 范围之内 或不满意的 ,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分析查找原因 ;如属偶然误差,可安排检验 检测机构对该项目和参数重新进行一次现场试验;如属系统误差,则判定检验检测机构 不具备该项目和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 ; 8) 见证试验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如:出具的数据或者结果与样品的实际情况明显出 现偏差;出具报告标注数值,与对应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计算无法形成合理逻辑关系的 数据;出具结果的判定结论

    38、,与测量数据的准确度以及参数的覆盖度不能形成合理逻辑 关系的结果等情况。应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分析查找原因;如属偶然误差,可安排检验检 测机构对该项目和参数重新进行一次现场试验;如属系统误差,则判定检验检测 机构不 具备该项目和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 ; 如确认属于虚假数据报告,则终止评审。 9) 操作演示证明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不理解相关规程规范条款内容或不能正确操作 仪器设备,则判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目和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 ; 10) 报告验证证明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如:出具的数据或者结果与样品的实际情况明显 出现偏差;出具报告标注数值,与对应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计算无法形成合理逻辑关系

    39、的数据;出具结果的判定结论,与测量数据的准确度以及参数的覆盖度不能形成合理逻 辑关系的结果等情况。则判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具备该项目和参数的检验检测能 力。 i) 现场试验的评价 。 现场试验考核结束后,评审 人 员 可结合 现场 试验 过程或 试验 视频记录, 从以下方面对现场试 验的结果进行评价: 1) 采用的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是否正确 ; 2) 检验检测结果的表述是否准确、清晰、明了 ; DB41/T 17072018 9 3) 检验检测人员是否有相应的检验检测经验 ; 4) 检验检测操作的熟练程度如何 ; 5) 环境设施和适宜程度 ; 6) 样品的接收、登记、描述、放置、样品制备及处置是否规范 ; 7) 检验检测设备、测试系统的调试、使用是否正确 ; 8) 检验检测记录是否规范。 5.3.6 现场提问 5.3.6.1 现场提问是现场评审的一部分,是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是否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 , 是否具有相应的经验和技能而进行能力确认的一种形式。 5.3.6.2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业务部门负责 人、内审员、监督员、其它 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均应接受现场提问。 5.3.6.3 现场提问可与现场考察、现场试验、查阅记录等活动结合进行,也可以在座谈会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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