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40 J 88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 41/T 1684 2018 垃圾压缩中转设备 机械性能 通用技术要求 2018 - 09 - 29发布 2018 - 12 - 29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684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封丘县环卫(起重)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河南省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封丘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宇通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永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海泰重工有限公司、河 南亿升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本
2、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金志、庄传盛、刘俊峰、杨晓永 、 张景远、李会、李磊 、 许睿、王艳红、田 树彬、王晶磊、白伟民、傅慧明、曾宪勇。 DB41/T 1684 2018 1 垃圾压缩中转设备 机械性能 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压缩中转设备机械性能 的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运输 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生活垃圾压缩中转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 706 热轧型钢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3766 液压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5782 六角头螺栓 GB/T 6728 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 GB/T 7935 200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 14711 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 GB/T 15153.2 2000 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 2部分:工作条件 第 2篇:环境条件(气候、机械和其 他非 电影响因素) JB/T 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 13部分:包装 JB/T 10855 2008 垃圾转运站设备 3 工作环境 户内型设备工作环境应符合 GB/T 15153.2
4、2000规定的 C类条件,户外型设备工作环境应符合 GB/T 15153.2 2000规定的 D类条件 。 4 型号及基本参数 4.1 型号 - 理论生产率, t/h。 压缩仓容积 , m3。 产品 类别 : 垂直式、水平式和刮板式,用 C、 S、 G表示 。 产品 代号 :固定式和移动式 设备 用 L、 LY表示 。 示例: LC 20-15 表示 压缩仓容积为 20 m3理论生产率 15 t/h 固定垂 直式垃圾压缩中转设备。 DB41/T 1684 2018 2 4.2 基本参数 单台设备基本参数应 符合表 1的规 定。 表 1 基本 参数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参 数 1 压缩仓有效
5、容积 m3 5 20 2 料斗有效容积(移动式 ) m3 1 2 3 液压系统 额定压力 MPa 10 21 电动机功率 kW 15 流量(主 /辅油泵) L/min 65/32 4 理论生产率 t/h 3、 5、 8、 15、 20 5 日处理量( 8 h/d) t/d 50 150 注: 理论生产率按生活垃圾 压 实 密度 0.3 t/m3 0.4 t/m3计 算。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及 零部件 5.1.1 承重 、承压及提升 结构 用材料及 管道材料宜采用 Q235钢、 Q345钢或 Q420钢 ,槽钢应符合 GB/T 706的规定, 结构用型钢 应符合 GB/T 6728的规定
6、 。 5.1.2 连接螺栓应符合 GB/T 5782的规定。 5.1.3 电动机应符合 GB 14711的规定。 5.1.4 液压系统及元件应符合 GB/T 3766和 GB/T 7935 2005的规定。 5.1.5 设备应配置污水收集 导流装置, 固定式 设备 还应配置除尘除臭设施。 5.2 外观和结构 5.2.1 整机及各构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 。 5.2.2 各构件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凹 凸和锤痕。 5.2.3 各构件焊接口应光滑流畅,无堆积、流淌、缺焊等缺陷。 5.2.4 连接件 、紧固件 连接应牢固,不得松动。 5.2.5 零部件之间的联接结构和型式应合理,便于检修和安装。 5
7、.2.6 外露紧固螺栓尾端应 略突出于螺母之外, 固定销应略突出于零件外表,突出部分不应参差不齐。 5.3 安全防护 5.3.1 设备 宜采用 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自动 /手动控制 方式应可随机 转换 , 宜在控制室内、外分 别设置操作 机构 ,并 实 时显示其工作状态。 5.3.2 垃圾压缩中转设备 宜 采用液、电联合控制, 具有 油位指示、满载信号指示、紧急停机控制 、 垃 圾压缩、卸载全自动化操作 指示,移动式还应具备交流电源相序 显示及逆相序闭锁防护功能 。 5.3.3 应安装 自动报警装置 , 在油温超标、油压过低、 电动机 过载、 重要部位 机械卡死、紧急停止时 自动报警 。
8、5.3.4 设备可 开启部位应设置锁紧装置。 DB41/T 1684 2018 3 5.3.5 垃圾压缩中转设 备应在相 关 位置设置安全 防 护装置 和 安全警示标志 。 5.4 空载运行 5.4.1 装配完毕后,各操控开关、按钮应灵活,各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5.4.2 压头压缩过程中,压头与立柱、箱体不应有碰撞,其导向部分运动平稳、灵活无卡滞。 5.4.3 箱体提升后,推板推出过程,整体框架、提升机构应无晃动。 5.4.4 前、中闸门上升、下降应平稳、灵活、可靠。 5.4.5 推板推出过程与箱体无 刮碰,其导向部分运动应平稳、灵活、无卡滞。 5.4.6 压缩机箱体在主压缩油缸提升箱体过程中
9、应平稳、无晃动现象,各部销轴、导向轮应运动灵活。 5.4.7 设备运转应正常、连 续、平稳,不得有卡滞、干涉、 异常 震动 和 响声 及 油水渗漏现象。 5.5 整机 要求 5.5.1 垃圾 压缩后 的 压实 密度应 不小 于 0.7 t/m3。 5.5.2 压缩系统最大压缩力不小于设计值的 95%。 5.5.3 举或提升装置 及 箱体在额定压力下不应发生可见变形。 5.5.4 液压油箱内最高油温不应超过 70 C。 5.5.5 垃圾压缩中转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工作 环境 噪声应符合 GB 3096的规定。 5.5.6 主机的可靠性试 验时间为 300 h,可靠性要求 为: a) 首次故 障前作业
10、时间不少于 100 h; b) 平均无故障作业时间不少于 150 h; c) 可靠度不 小于 85%。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及 零部件 应要求查验供方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 6.2 外观和结构 用目测或手动和扳手松紧 等 检查方法。 6.3 安全防护 目测警示标志及传动部位有防护措施,手动实际操作控制系统检查 。 6.4 空载运行 设备 进行调试并经试运转后,使之进入 空载运行 状态,用计时器计 时 ,空载状态连续运行 30 min, 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应符合 5.5的 要求。 6.5 整机要求 6.5.1 在 加载运行 测试工况下,生活垃圾或与生活垃圾类似的其他介质 为试验
11、 介质,整机性能测试时 间应不小于 8 h, 用 计时器 计时。试验期间发生 2级及以上故障时,试验终止,判定该机 为不符合要求, 故障分类 与 统计见 JB/T 10855 2008中 附录 B。 DB41/T 1684 2018 4 6.5.2 设备完成对 生活 垃圾的压缩,用磅秤(地磅)称量压缩 后 的垃圾的质量,按式( 1)计算垃圾的 压 实 密度。 VM ( 1) 式中: 压实 密度, t/m3; M 垃圾的质量 , t; V 压 缩后 有效 垃圾体 积 , m3。 6.5.3 用压力表测量压缩垃圾过程中的最大油压压力 ,按式 ( 2)计算出最大压缩力。 31321 108.910c
12、 o s4 MapDnF ( 2) 式中: F 最大压缩力, kN; n1 油缸的数量; D 油缸的缸径 , mm; P 油缸的最大工作压力, MPa; 最大压缩力与油缸中心线之间的夹角,( ) ; M1 压头总成质量,。 垂直压缩型式主机的的最大压缩力包括压头总成的质量,水 平压缩型 式的主机压头总成质量 M1取 0。 6.5.4 用 生活垃圾 或与生活垃圾类似的其他介质 为试验介质加入箱体中开机进行压缩试验,达到额定 压力时,保持 3 min,反复进行 5次,观察箱体外形。 6.5.5 主机连续作业 2 h后, 观察 油液温度 。 6.5.6 环境噪音测试按 GB 3096的规定进行 。
13、6.5.7 可靠性 试验 按 JB/T 10855 2008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设备经 企业 质量检验部门逐台检验合格 ,签发合格证 后方可出厂 。 7.1.2 出厂检验 项 目见表 2。 表 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 检验 型式检验 材料及零部件 5.1 6.1 外观和结构 5.2 6.2 - 安全防护 5.3 6.3 空载运行 5.4 6.4 DB41/T 1684 2018 5 表 2 检验项目 (续 )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 检验 型式检验 整 机 性 能 垃圾的 压 实 密度 5.5.1 6.5.2 - 最大
14、压缩力 5.5.2 6.5.3 - 箱体牢固性 5.5.3 6.5.4 液压油温度 5.5.4 6.5.5 - 环境噪音 5.5.5 6.5.6 - 可靠性 试验 5.5.6 6.5.7 - 7.2 型式检验 7.2.1 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 型生产时; b) 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连续进行 三 年时; d) 产品的结构、材料或制造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e) 出厂检验与型式 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 7.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2。 7.3 抽样 从 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 随机抽取 一台 进行型式检验 。 7.4 判定 出厂检验和
15、型式检验按表 3进行合格判定。 表 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合格判定 项目 出 厂 检 验 ( S) 型 式 检 验 ( T) 检验项目 表 2规定的项目。 表 2规定的项目 合格要求 符合本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 判定规则 检验项 目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设备标牌、操作指示牌、警示牌等应设置于明显位置,字迹清楚、安装牢固。 8.1.2 应规定设备标志的位置、方法和内容。 8.1.3 产品 标志应 包括以下内 容: a) 制造 厂 名、产品名称、商标; b)
16、 产品型号或产品标记; DB41/T 1684 2018 6 c) 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e) 产品质量等级标志或认证标志; f) 使用期限。 8.2 包装 产品 包装应符合 JB/T 5000.13的规定。 8.3 随 行 文件 随 行 文件包括: a) 质 量保证书; b) 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 d) 安装图; e) 装箱单 ; f) 其他有 关资料。 8.4 运输 产品 运输时 应 安 装 牢固,在运输和吊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损伤设备。 8.5 贮存 8.5.1 产品 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 8.5.2 大型结构件露天放置 时,应有防护措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