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080.01 P 66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15822018 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2018 -04 - 17 发布 2018 - 07 - 17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5822018 I 目 次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要求 . . 1 4.1 基本要求 . . 1 4.2 专项方案 . . 2 4.3 标识 . . 2 4.4 围挡 . . 2 4.5 防尘网 . . 3 4.6 施工便道 . . 3 4.7 施工场地 . . 3 4.8 物料运
2、输与存放 . . 3 4.9 车辆管 理与冲洗 . . 3 4.10 废弃 物处理 . . 3 5 防尘措施 . . 3 5.1 拌和站 、预制场防尘措施 . 3 5.2 公路工 程施工防尘措施 . . 4 5.3 水运工 程施工防尘措施 . . 5 6 扬尘防治 视频监控系统 . . 6 DB41/T 1582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三门峡黄河大 桥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如军、李明元、李昊、平自要、李玉梅、操臣
3、、赵翔。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军、李宝成、杜丽、汪德才、韩民、周敏、陈威达、李思达、陈九安、李传 民、马帅、李庭治、栗威、刘娜、王迪、郭琦、李鸿超、肖珊珊、张勇、仝辉、郭金阳、宋朝林、孟丽 丰、宋晓玲。 DB41/T 15822018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防尘措施、扬尘防治视频监控 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养护(大、中修)等工程施工扬尘的防治。 养护工程中的小修保养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
4、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豫政201432号 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豫环201640号 河南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豫建设标201648号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豫政办201814号 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抑尘剂 能将微粒粉尘吸附,具有抑尘、防尘作用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 3.2 环境空气敏感点 又称环境空气敏感区
5、, 施工中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和社会关注区; 包括学校、 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聚居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建设单位 4.1.1.1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总体责任。 4.1.1.2 建设单位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 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DB41/T 15822018 2 4.1.1.3 建设单位应配备负责扬尘防治管理人员。 4.1.1.4 建设单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负责扬尘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1 次的扬尘防治教 育培训。 4.1.1.
6、5 建设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 4.1.1.6 建设单位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 4.1.2 施工单位 4.1.2.1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4.1.2.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造价 1 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 1 人,1 亿元以 上的不少于 2 人。 4.1.2.3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 4.1.2.4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台账。 4.1.3 监理单位 4.1.3.1 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理责任。 4.1.3.2 监理单位应配备负责扬尘防治管理人员。 4.1.3.3 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
7、。 4.1.4 其他要求 4.1.4.1 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便道应硬化。 4.1.4.2 施工现场装载土料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4.1.4.3 弃土场应及时洒水。卸料时,采取洒水降尘。长时间不作业时,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或植 草绿化。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或采取植物绿化防护措施。 4.1.4.4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重油、木材 等高污染燃料。 4.2 专项方案 4.2.1 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 意后组织实施。 4.2.2 专项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组织保证措施、管
8、理保证措施、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扬尘防治联合检查制度、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4.3 标识 4.3.1 应在扬尘防治区域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 4.3.2 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及标段、工程位置、施工期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监管责 任单位、扬尘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4 围挡 4.4.1 工程施工应在以下位置设置围挡: a) 穿(跨)越国道、省道等交叉路口,单侧围挡长度不少于 50 m; b) 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区段。 4.4.2 围挡宜连续,高度不应低于 1.8 m。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 DB41/T 15822018 3 4.4.3
9、 工程结束前,不应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 求。 4.4.4 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4.5 防尘网 4.5.1 防尘网续燃、阴燃时间应不大于 4 s。 4.5.2 采用密目网时目数密度应不小于 800 目/100 cm,采用遮阳网时应不少于 3 针。 4.6 施工便道 4.6.1 施工便道应硬化,与国道、省道或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长度不少 于 80 m。 4.6.2 施工便道应洒水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区段施工时,应增 加洒水的频率和强度。 4
10、.7 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内开挖的裸露场地应采用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 4.8 物料运输与存放 4.8.1 施工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棚内,室外临时存放时应覆盖。 4.8.2 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应洒水降尘或覆盖。 4.8.3 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采用罐车散装运输,或袋装运输。 4.8.4 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遮盖。 4.9 车辆管理与冲洗 4.9.1 物料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符合防尘要求。 4.9.2 出施工区域车辆应冲洗,有专人负责,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9.3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沉淀池、 排水沟中
11、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4.9.4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完工。 4.9.5 车辆冲洗宜采用自动冲洗装置。 4.10 废弃物处理 4.10.1 施工现场废弃物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4.10.2 清理施工废弃物时,应先洒水后作业,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清运,严禁抛撒。 5 防尘措施 5.1 拌和站、预制场防尘措施 5.1.1 拌和站 5.1.1.1 拌和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应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5.1.1.2 拌和完毕后,砂石料应及时覆盖,道路应洒水清扫。 5.1.1.3 拌合站场地应硬化、绿化。 DB41/T 158220
12、18 4 5.1.1.4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 a) 沥青混合料加热设备、拌和设备等均应配备沥青烟气净化、排放设施; b) 拌和站内沥青的存放、加热、使用均应在密闭循环环境下完成; c) 加热系统宜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 5.1.1.5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a) 设置罐车专用清洗设施和砂石分离机,污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循环使用;罐车应安装 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 b) 水泥混凝土应罐车运输。 5.1.2 预制场 预制梁(板)模板的安装拆卸,应采取湿法作业。 5.2 公路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5.2.1 路基路面工程 5.2.1.1 清理场地的淤泥、土、垃圾等应分类堆放。清表土集中堆放时采
13、用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 表面进行临时植草等措施。 5.2.1.2 开挖路基土石方时应采用湿法作业。 5.2.1.3 裸露土质边坡应及时按设计进行防护,不能及时实施的,宜采用喷洒抑尘剂、覆盖防尘网、 临时植草等措施。 5.2.1.4 实施绿化时,及时洒水。对未绿化的作业面应洒水或覆盖。 5.2.1.5 路面下承层清扫时,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 5.2.1.6 路面切割、铣刨、构筑物拆除、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废料及时清 运,需现场堆弃的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5.2.2 桥涵工程 5.2.2.1 基坑开挖宜及时支护、封闭。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宜喷洒抑尘剂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14、并 可靠固定。 5.2.2.2 开挖岩石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5.2.2.3 桥梁桩基钻孔及灌注桩施工时,应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 5.2.2.4 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 5.2.2.5 现场泥浆、土石清运采用密闭式运输。 5.2.2.6 桥涵施工过程中,禁止露天拌制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 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 5.2.2.7 桥面施工时,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洗。 5.2.3 隧道工程 5.2.3.1 洞口土石方开挖时,采取湿法作业。爆破后及时采取降尘措施。 5.2.3.2 隧道内施工时,应采取降尘措施。 5.2
15、.3.3 施工中的废渣、土等应及时清理,出渣前应淋水。 5.2.3.4 施工过程中,污水不得直接排放。 5.2.4 房屋建筑工程 DB41/T 15822018 5 5.2.4.1 服务区房屋建筑工程应配备洒水车等设备,定期洒水降尘。 5.2.4.2 土方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宜覆盖。 5.2.4.3 土方作业时临时道路采取降尘措施。 5.2.4.4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 5.2.4.5 基坑开挖应符合 5.2.2.1 的要求,基坑土应覆盖。 5.2.4.6 主体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宜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 5.2.4.7 装饰工程所用装饰块材宜采取场外定
16、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确需切割、钻孔作业时,宜采用 湿法作业。 5.2.4.8 木制作业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需现场制作时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 5.2.4.9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 5.2.5 拆除工程 5.2.5.1 拆除时,采用湿法作业。 5.2.5.2 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围挡,必要时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 网。 5.2.5.3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2.5.4 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宜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用防尘网覆盖。 5.2.5.5 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 5.3 水
17、运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5.3.1 围堰工程 5.3.1.1 土石方工程应符合 5.2.1.15.2.1.4 的要求。 5.3.1.2 围堰顶作为临时通道时,应硬化。 5.3.1.3 围堰工程拆除应符合 5.2.5 的要求。 5.3.2 巷道工程 5.3.2.1 土石方工程应符合 5.2.1.15.2.1.4 的要求。 5.3.2.2 运泥船、输泥管线进行防漏处理,在疏浚现场周围设置防淤帘。 5.3.2.3 施工所用混凝土、砂浆应集中拌和,密闭运输至施工现场;需现场拌制的,宜采取封闭、降 尘措施。 5.3.2.4 石料现场加工采用湿法作业。 5.3.3 港口(服务区)工程 房建施工应符合 5.2.
18、4 的要求。 5.3.4 船闸、水闸工程 5.3.4.1 基坑工程应符合 5.2.2.15.2.2.2 的要求。 5.3.4.2 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 5.3.4.3 主体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宜采用密目网进行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好的密 目网擅自拆除。 5.3.4.4 房建工程应符合 5.2.4 的要求。 5.3.4.5 道路工程应符合 5.2.1 的要求。 DB41/T 15822018 6 6 扬尘防治视频监控系统 6.1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在下列区域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a) 拌和站、预制场; b) 大桥、特大桥; c) 隧道口; d) 互通式立交区; e) 穿(跨)越国道、省道区段; f) 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施工区段; g) 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交叉口。 6.2 重点水运工程施工,在下列区域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a) 拌和站、预制场; b) 船闸、水闸; c) 港口(服务区); d) 穿越国道、省道区段; e) 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施工区段; f) 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交叉口。 6.3 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 监控设备应能覆盖项目主要区域。 6.4 应安排人员定期检修监控设备。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