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40 X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9172011 原浆啤酒生产线通用技术条件 2011-08-12 发布 2011-09-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917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轻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忠、赵宗雷、刘汝海、苟佃锋、许兆美、吴佩杰、任忠礼、孙连福、李保 国、王淑霞。 DB37/T 19172011 1 原浆啤酒生产线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
2、浆啤酒生产线的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连续生产情况下生产能力不大于2000 L/d的原浆啤酒生产线(以下简称生产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 4927 啤酒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 1
3、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SB/T 222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 SB/T 223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加工技术要求 SB/T 224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SB/T 226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铆接件技术要求 SB/T 227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要求 SB/T 228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 SB/T 229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 SB/T 231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 QB/T 2467 食品工业用不锈钢管 JB/T 4735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4、本文件。 3.1 原浆啤酒 以麦芽(含特种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酒花(含酒花制品),经酵母发酵酿制而成的、不经过 滤、不经巴氏灭菌或瞬时高温灭菌,含有一定量的活性鲜酵母,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可直接饮用和分 装的鲜啤酒。 DB37/T 19172011 2 3.2 原浆啤酒生产线 由粉碎系统、糖化系统、发酵系统、清洗消毒(CIP )系统、冷却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物料输送 系统等组成的用于生产原浆啤酒的组合装置。 3.3 粉碎系统 将所需原料进行粉碎处理并达到工艺要求的麦芽粉碎机(可为对辊式和磨盘式)等系统装置。 3.4 糖化系统 完成工艺要求的糖化、过滤、煮沸、旋沉等功能的锅/槽及附属装置。
5、3.5 发酵系统 完成工艺要求的发酵功能的发酵罐及附属装置。 3.6 CIP 系统 为保证生产系统卫生达到工艺要求的洗涤罐、消毒罐等装置。 3.7 冷却系统 为保证生产系统达到工艺要求温度的制冷机组、冰水罐等装置。 3.8 电气控制系统 以 PLC 和单片机做为控制器, 实现生产线过程控制的系统装置。 3.9 物料输送系统 用于输送物料的麦汁泵、冷却泵、热水泵、洗涤泵、管路等设备和装置。 4 产品型号 4.1 生产线的型号标记如图 1 所示。 DB37/T 19172011 3 表示生产企业代号 外包材料,紫铜代号A,不锈钢代号B,彩钢板代号C,其它材料代号D 。 生产能力,以数字表示,计量单
6、位:kL/d 图1 啤酒生产线型号标记图 4.2 型号示例: -0.5-B 公 司生产的生产能力为0.5 kL/d,外包为不锈钢的原浆啤酒生产线。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生产线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生产线应设计合理、工作可靠、使用安全、操作方便、实用耐用、易于清洗和维修,基本技术 要求应符合 SB/T 222 的有关规定。 5.1.3 生产线中的容器设计应符合 JB/T 4735 和 GB 150 的要求。 5.2 材料 5.2.1 制造生产线所用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否则应在使用前对材料进行理化检验合格后方 可采用。
7、 5.2.2 在生产线的各系统中,与麦汁啤酒直接接触的部分应采用不锈钢材料,不锈钢的机械性能和化 学成分应符合 GB/T 4237 的规定。如选用其他材料制造时,材料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16798 的规定。 5.2.3 物料输送系统中的不锈钢管应符合 QB/T 2467 的规定;物料胶管应采用食品级,无异味。 5.3 安全防护及卫生要求 5.3.1 生产线和各系统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6798 的规定。 5.3.2 生产线结构、物料输送管道和连接部分不应有滞留物料的凹陷及死角。 5.3.3 零件及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应可靠固定,防止松动,不应因振动而脱落。 5.3.4 生产线上的
8、运动部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5.3.5 生产线上的梯子踏板和操作平台台面应具有防滑作用。 5.3.6 生产线正常工作时不应有异常振动、不规则的冲击声和尖叫声,其空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应 大于 85 dB(A)。 5.4 主要零部件质量要求 5.4.1 各机械加工件应符合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机加工零件的质量应符合 SB/T 223 的规定。 5.4.2 生产线中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输送系统等)表面应平整光滑,并便于清洗。各容器内表 面不应有局部伤痕、刻槽等缺陷,否则应予抛磨,抛磨深度不应超过钢板厚度的负偏差。 5.4.3 对于清洗时要拆装的零部件应便于拆装,应防止污物渗入电机及电器装
9、置中。 DB37/T 19172011 4 5.4.4 机械加工零件表面不应有划痕、锈斑和碰伤。在工作图中未注明要求的尖锐边缘,均应倒钝、 去除毛刺。 5.5 焊接件质量要求 5.5.1 焊接件的焊缝型式与尺寸,应按设计图样要求,并应符合 SB/T 226 的规定。焊缝应均匀,应无 裂纹、夹渣、焊瘤、气孔、未焊牢等缺陷。 5.5.2 焊接工件应牢固可靠,表面平整、光滑,边缘整齐、无毛刺。内表面焊缝应磨平抛光,其表 面粗糙度不应大于 0.8 m,与相邻母材基本相同。 5.5.3 点焊件焊点应排列整齐,焊接牢固,无明显错边现象。 5.5.4 生产线各容器产品的焊缝应进行渗漏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10、5.6 装配要求 5.6.1 生产线的装配应符合 SB/T 224 的规定。 5.6.2 各系统整机装配后,应运转灵活,无卡滞现象,调节机构应便于安全调节。 5.6.3 罐体上的人孔门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5.7 外观 5.7.1 生产线的外表面不应有划伤、磕碰、油污、凹凸不平的现象。外露的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 5.7.2 生产线涂漆应符合 SB/T 228 的有关规定。 5.7.3 金属配件表面应光滑,不应有锈点、污点等缺陷。 5.7.4 各管路、线路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固定牢靠。 5.7.5 电镀、发蓝、发黑等零件的保护层应完整,不应有褪色、龟裂、脱落和锈蚀等缺陷。 5.7.
11、6 生产线上的各种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安装位置应醒目恰当,固定应端正、美观。钢 印打字应清晰可辩。 5.8 生产线各系统的性能要求 5.8.1 粉碎系统 对辊式或磨盘式粉碎机,应能根据物料要求,随时调整对辊或磨盘间隙,保证粉碎的麦芽皮破而不 碎。 5.8.2 糖化系统 5.8.2.1 糖化物料的流量、温度应具有手动或半自动控制功能。 5.8.2.2 糖化锅、煮沸锅加热升温速度不应低于 0.5 /min,且调温、控温应方便、准确,应具有良 好的保温性能,锅内物料温度下降不应大于 3 /h。 5.8.2.3 糖化锅不锈钢搅拌器转速范围为 40 r/min60 r/min。 5
12、.8.2.4 过滤槽搅拌装置转速范围为 5 r/min40 r/min,升降调节应灵活、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 和机构干涉现象,密封填料应无泄露。 5.8.2.5 糖化系统中旋沉槽麦汁进口应保证从槽壁切线进入,起到旋沉作用。 5.8.3 发酵系统 5.8.3.1 发酵系统的发酵温度和压力控制应具有全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 5.8.3.2 发酵系统应配有压力表、温度计、自动清洗装置。 DB37/T 19172011 5 5.8.3.3 发酵系统保温层的保温效果应保证罐内啤酒 24 h 自然升温(从 0 起)不超过 3 ;冷却夹 套的冷却面积应保证 0.5 /h1 /h 的降温速度。 5.8.3.4
13、发酵罐内胆应密封良好,在水压试验后压降不应超过 0.01 MPa;冷却夹套不应有渗漏现象。 5.8.4 CIP 系统 CIP 系统的罐底应有排污口和出料口,罐顶应有进水口、回料口。 5.8.5 冷却系统 5.8.5.1 制冷机应设有高压保护、低压保护和过载保护。 5.8.5.2 冷却系统的制冷能力应保证在 12 h 内将冰水罐中的冷媒水从常温下降至6 。 5.8.5.3 冰水罐应进行保温,保温效果应保证罐内冰水 24 h 自然升温(从 0 起)不超过 3 。 5.8.6 电气控制系统 5.8.6.1 生产线电气装置应符合 SB/T 227 的规定。同时对电气系统的各种标记、安全性能和三项试验
14、(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检验、绝缘电阻试验和耐压试验)还应符合 GB 5226.1 的有关规定。 5.8.6.2 电气控制部分的仪表指示应正常,开关动作可靠,各电机的启动、停止及其联锁正常。走线 排列整齐不松动,不应发生掉线、漏电现象。 5.9 空运转试验要求 5.9.1 生产线的各工作机构运转应正确、协调、平稳、灵活、可靠。无卡滞、摩擦等现象。 5.9.2 各紧固件处不应松动。 5.9.3 生产线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5.10 负荷运转试验要求 5.10.1 生产线应能在额定负荷条件下正常工作。同时满足 5.9 的要求。 5.10.2 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应达到参数规定的设计要求。 5.10.3
15、在原料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生产线酿造出的啤酒应能达到 GB 4927 的有关要求。 5.11 随机技术文件和附件 5.11.1 生产线的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5.11.2 生产线的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 合 GB/T 9969 的有关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6.1.1 制造生产线所用材料采用验证供方合格证明的方式检查,必要时或没有合格证明时应用理化检 验方式检验。 6.1.2 板料厚度测量用通用量具测试。 6.2 容器 6.2.1 常压容器按 JB/T 4735 的有关规定检验。 DB37/T 19172011 6 6.2.2
16、 压力容器按 GB 150 的有关规定检验。 6.3 安全性能 6.3.1 安全防护和安全装置采用感官检验的方式检验。 6.3.2 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三项试验按 GB 5226.1 的有关规定检验 6.4 噪声 6.4.1 在空运转状态下,将声级计的传声器面向声源,用 A 计权慢档,在距生产线周边 1.0 m ,距地 面高度为 1.5 m 所环绕的水平轨迹上取点测量,测量不应少于 6 点。 6.4.2 测量生产线噪声前,应先测量背景噪声,其值应比生产线各点所测噪声声压级至少低 10 dB(A)。 若相差小于 3 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在 3 dB (A)10 dB(A)时,应按表
17、 1 选取相应修正值。 表1 背景噪声修正值 单位为分贝 (A) 在各点所测噪声值与背景噪声之差 3 45 69 10 10 应从各点所测噪声值中减去的背景噪声修正值 3 2 1 0.5 0 6.4.3 各点所测噪声进行修正后的平均值即为生产线的噪声测量结果。 6.5 发酵系统发酵罐压降和冷却夹套的渗漏试验 6.5.1 发酵罐内的水压试验压力为 0.2 MPa,保压 2 h,用 1.6 级的压力表观察压降。 6.5.2 冷却夹套的水压试验压力为 0.2 MPa,保压 2 h,观察是否有泄露现象。 6.6 空运转试验 6.6.1 生产线总装后,机械搅拌装置应在额定转速下进行空运转试验,试验时间不
18、应少于 2 h。 6.6.2 空运转试验前应检查电气接线是否正确,各开关是否安装到位。 6.6.3 空运转试验过程中,对 5.8.2.3 和 5.8.2.4 的要求进行检验,即检查糖化锅不锈钢搅拌器和过 滤槽搅拌装置的转速、运转和调节情况。 6.6.4 检查对辊或磨盘间隙的可调情况。 6.6.5 检查各紧固件的联接情况。 6.7 负荷运转试验 6.7.1 空运转试验合格后应进行负荷运转试验,试验时间不应少于 2h。 6.7.2 负荷运转试验过程中,检查各系统的运转状况和稳定可靠性。 6.7.3 负荷运转试验过程中,对 5.8.2.2 和 5.8.3.3 的要求进行检验,即通过读取数显表数值,检
19、查 糖化设备的升温速度,发酵罐、酵母培养设备的降温速度。 6.7.4 负荷运转试验过程中,对 5.8.5.2 和 5.8.5.3 的要求进行检验,即使用测温仪和计时器检测冷 却系统的制冷能力和冰水罐的保温效果。 6.7.5 试验结束后,计算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并按 GB 4927 的有关规定检查啤酒质量。 6.8 外观和其他试验 除6.16.7规定的试验方法外,对于外观和其他试验,采用感官或手动试验方式检验。 DB37/T 19172011 7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生产线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套生产线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
20、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由各系统单机的出厂检验和生产线的全线检验两部分组成。 7.2.3 各系统单机的出厂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见表 2。 表2 各系统单机出厂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原则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1 设备原材料要求 100% 5.2 6.1 2 外观 100% 5.7 6.8 3 糖化系统整机性能 100% 5.8.2.3 5.8.2.4 6.6.3 4 发酵罐压力试验 100% 5.8.3.4 6.5 5 常压容器盛水试漏 100% 5.5.4 6.2.1 6 糖化设备的升温速度(电加热) 100% 5.8.2.2 6.7.3 7 冷却系统
21、制冷和保温试验 100% 5.8.5.2 5.8.5.3 6.7.4 8 电气控制系统安全 100% 5.8.6 6.3.2 7.2.4 生产线的全线检验允许在用户厂进行,由制造厂按表 3 规定进行检验。 表3 全线出厂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 序号 检验项目 抽样原则 判定规则 1 整机调试 100 % 整体运行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 2 生产能力 100 % 3 糖化能力 100 % 4 发酵罐有效容积 100 % 满足产品规格、参数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7.2.5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视为单机产品或生产线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允许修整后复验。若复验后 仍不合格,则判定该单机产品或生产线不合格。 7.3
22、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产品积累一定产量后,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B37/T 19172011 8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在满足生产线的工作条件下,按本标准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按批量的 10 %抽样,但 不得少于一台(条)。 7.3.3 型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为生产线的型式检验合格。如有
23、不合格项时应加倍抽样检验,仍不 合格,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应在产品明显位置标识铭牌,铭牌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其主要内容 包括: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d) 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 e) 执行标准号。 8.2 包装 8.2.1 生产线的包装采用木材、碳钢型材、碳钢板材、PEC 纸等材料,包装技术要求应符合 SB/T 229 的要求。 8.2.2 包装前对生产线易腐蚀外露部分应做防锈处理。 8.2.3 随机技术文件及附件应放入箱内可靠、适当位置固定。 8.3 运输与贮存 生产线的整体运输或分段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SB/T 231的要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