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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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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pdf

    1、ICS 13.300 G 09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1854 2020 代替 DB37/T 1854 2011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 2020 - 07 - 09 发布 2020 - 08 - 0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1854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 义 . 1 4 总则 . 3 5 生产准备

    2、. 4 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 10 7 化工投料试车 . 13 8 停车 . 14 9 生产考核 . 16 10 附则 . 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 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 2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 2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 3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 38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 39 DB37/T 1854 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3、标准代替 DB37/T 1854 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 DB37/T 1854 201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 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根据 HG 20231 2014化学工业建 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 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 试车”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

    4、入了“冷试车”、“热试车” 的概念,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 本标准对“化工投料试车”一章进行了大幅修改,删除了原规范中“倒开车”章节; 本标准对其他章节名称和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 四个规范性附录修改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对附录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 和补充。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修订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民、田诗君、杨洋、卢华、袁令赟。 DB37/T 1854 2020 III 引 言 本标

    5、准根据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贯 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度行动计划和建设 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计划安排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委托中国 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组织修订。 为标准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标准修订组 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吸取了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充分借鉴和吸收了 国内化工装置试车组织和管理的经验,结合山东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和联动

    6、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 附则等。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负责解释。 DB37/T 1854 2020 1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化工装置 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 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 规范;小型危险化

    7、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 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 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 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

    8、8218 重大危险源辨 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HG 20231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生产)单位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unit 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 置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 3.2 建设统筹计划 integrated plan on construction 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 考 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9、 3.3 DB37/T 1854 2020 2 合理工期 reasonable duration 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安全措施得当、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 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限。 3.4 生产准备 production preparation 指在化工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试车和初期生产所做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人员、技术、安全、 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和产品贮运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和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创造必要的条件, 为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3.5 预试车 precommissioning 指在设备及管道

    10、系统安装完成以后,为试车所做的一系列系统调试、清洗和机械电气性能试验等准 备活动。包括管道系统的冲洗吹扫、静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烘炉、电气和仪表系统的调试、动 设备单机试车等。 3.6 单机试车 mechanical test of rotating equipment 空载或用安全介质对现场安装的单台动设备、机组实施规定的运转测试,以检验除受工艺介质影响 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7 联动试车(冷试车) combined commissioning( coldcommissioning) 对规定范围内的设备、管道、电气和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完成预试车后,以水、空气或其他安全介

    11、质所进行的模拟运行及对系统进行的测试、整定等活动,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制 造和安装质量,并组织参与试车的人员进行演练。联动试车结束时,装置具备了实施化工投料试车的条 件。 3.8 化工投料试车(热试车) chemical commissioning test( hot commissioning) 指全部装置用设计文件规定的真实工艺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 ,以 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3.9 工程中间交接 intermediate handover of project 指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

    12、定的范围全部施工安装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 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互间办理的交接工作。 3.10 工程交接 project handover 指全部化工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生产)单位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限等所做 的交接工作。 DB37/T 1854 2020 3 3.11 生产考核 performance test 指在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生产装置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为考核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 容而进行的一定时限的满负荷运行和测定。 3.12 设备 equipment 在装置运行中可长期反复使用,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

    13、态和功能,除土地和建筑物以外的 固定资产的总称。本规范所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动设备和静设备。 3.13 动设备 rotating equipment 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本规范所述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泵、风机、压 缩机、输送机、破碎机、过滤机、干燥机、搅拌机。 3.14 静设备 static equipment 以静置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设备。本规范所述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器、换热器、分离器、反应 器、槽罐、过滤器。 3.15 机组 machine unit 由两种以上不同的设备及检测自动控制系统等组合而成,能共同完成特定任务的设备组合体。 3.16 化工装置 chemi

    14、cal plant installations 构成化工产品生产流程的全部工艺单元和辅助设施。 3.17 试运行 trial operation 指在化工投料试车完成后,对项目各装置进行的一系列运行操作调整,使其运行逐步达到稳定、正 常工况,并进行生产考核的阶段 。 4 总则 4.1 化工装置投料试车前,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 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以及资质单位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 告当地有关部门。 4.2 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和联动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 阶段、生产考核阶段。从预试

    15、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 个阶段。 DB37/T 1854 2020 4 4.3 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 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4.4 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 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 方案要优”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 4.5 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 试车、生产考核各项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 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4.6 化工装置安全设施

    16、施工完成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 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设备制造、检测检验等单位,对化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验检测, 保证化工装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使用的安全要求,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 5 生产准备 5.1 一般规定 5.1.1 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 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5.1.2 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 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

    17、、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 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 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生产准备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试 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5.1.3 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但不局限于以下条件: a) 化工装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b) 化工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c) 化工装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 合格; d) 化工装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

    18、质量监督; e) 化工装置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满足试车需 要;消防设施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f) 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依法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g) 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制作和验 收规范、标准要求,并有合格的记录。 5.1.4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 准备工作。 5.2 组织准备 5.2.1 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 工作机构,根据工程

    19、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 准备及试车 等工作。 5.2.2 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 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等工作的有 DB37/T 1854 2020 5 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 家参加。 5.2.3 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 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

    20、确定。各工作 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 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5.2.4 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按照 AQ 3013 的规定, 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5.3 人员准备 5.3.1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 “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5.3.2 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

    21、建设项目筹 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 、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b) 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c)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 员宜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d) 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或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5.3.3 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设(生产)单位依据应根据国家及省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22、 的规定要求,对全体员工进行 安全培训。同时,建设(生产)单位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以 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层次、分批次、分专业、分阶段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b) 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 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 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 过程: 1)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 械、设 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

    23、,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 有关知识等; 2)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 等实际操作知识。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 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3)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 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 等能力; 4)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 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 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开展应急演练。 c) 对于成

    24、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 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5.3.4 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 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DB37/T 1854 2020 6 5.3.5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行严格的安 全教育。 5.4 技术准备 5.4.1 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 握各装置 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5.4.2 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

    25、,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 表、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 工艺、设备、仪表、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参加技术 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5.4.3 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a) 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和联动试车方案; b) 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c) 组织翻译、复制 、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 资料; d) 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

    26、试车现场; e) 组织编制各种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 f) 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g) 准备试车操作记录表、本。 5.4.4 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 术人员,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应在化工投料试车二个月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试车生产 准备工作要点,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总体试车方案应符合本规范的 规定(详见附录 B:总体 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5.4.5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各种培训教材、 技术资料、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a) 培

    27、训教材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 专业知识,主要设备结构图,工艺流程图,生产准备手册,事故案例,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等; b) 生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卡片、操作规程、分析规 程、检修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危险与可操作性分 析( HAZOP)报告、安全仪表功能评估报告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控制与联锁逻辑程序、设计修改项目和安装试车过程中的 重大问题等,各种报表、台帐、技术档案等; c) 综合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和化工装置情况、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自

    28、动控制系统 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备品备件手册、安 全设施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d) 各种试车方案应覆盖全部试车项目,主要有: 1) 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 网联网、事 故电源、不间断电源( 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 2) 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化工装置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 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 3) 工艺空气和仪表空气: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4) 锅炉及供汽系统:燃料系统、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烘炉

    29、、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 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二台以上)并网等方案; DB37/T 1854 2020 7 5) 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 6) 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试压、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 氧压机、液氮、液氧、液氩等系 统投用方案; 7) 储运系统:原料、燃料、酸碱、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润滑油(脂)、中间物 料、产品(副产品)等储存、进出厂(铁路、公路、码头、中转站等)方案; 8) 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干粉、蒸汽、氮气和二氧化碳、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火灾报 警系统及其它防火、灭火设施等调试方案; 9) 调度通讯系统:

    30、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等方案; 10) 化工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试压、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 11) 化工装置的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装填、干燥、活化、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 12) 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 热电站等试车方案; 13) 化工装置的大型机组等关键设备的试车方案,超高压和超高、高径比大的设备以及涉及易 燃易爆物品的设备试车方案; 14) 联动试车方案,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15) 试车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 5.4.6 引进装置要翻译并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 利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编制

    31、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 内外规格对照表。 5.4.7 化工装置的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经建设(生产)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审批;其余各种试车方案、培训教材、技术 资料等,应经建设(生产)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技 术总负责人审批。 5.5 安全准备 5.5.1 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5.2 化工装置试车之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试车需要。 5.5.3 建设(生产)单位要

    32、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 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必须具备的 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 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5.5.4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 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 5.5.5 建设(生产)单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 JHA)、安全检查表分析( SCL)、 预先危险性分析( PH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

    33、OP)等方法,对各单元装置、辅助设施和作业活动 进行分析,辨识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 立应急 救援组织和队伍,组织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5.5.6 建设(生产)单位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技术,系统、详细地对工艺过程和操作 进行检查,对拟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列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偏差及后果应使用 的安全装置,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在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 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

    34、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DB37/T 1854 2020 8 5.5.7 化 工装置试车现场的应急通道应保持畅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 求;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有毒有害气体 可能泄漏或排放场所应设置风向标。 5.5.8 建设(生产)单位应在投料试车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工作, 并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档案等材料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5.5.9 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调查化工装置周边环境的安全条件,及早准备相应的措施,确保试车 周边环境的安全: a)

    35、化工装置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法 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周边计划搬迁的村庄、居民区、建(构)筑物、工厂设施等应搬迁完毕, 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遗留问题应彻底解决; b) 涉及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易中毒及严重噪音污染等危害的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 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周边企业和居民区进行危害告知; c) 周边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可能对化工装置试车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生产)单位应将此 类活动及有害因素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予以消 除。 5.5.10 试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

    36、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 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 生产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试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必须登记造 册,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a) 所有进入限制区域内的人员,应实行划区管理、定位管理措施,在试车过程中不得随意超出规 定区域; b) 试车前,装置区域内需在明显位置标识区域限制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5.6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5.6.1 物资准备 5.6.1.1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主要原料、燃料的供应单位进行深入的调查,确认所供应物资的品 种、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可以确保按期、按质、按量、稳定供应。 5.6.1.2 建设(生产

    37、)单位应 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编制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催化剂、溶剂、 添加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备件、润滑油(脂)、应急物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等的供应 计划,并按使用进度的要求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 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5.6.1.3 各种化工原料、润滑油(脂)、备品配件、工具等应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妥善储存、保管, 防止损坏、丢失、变质,并做好分类、建帐、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5.6.2 外部条件准备 5.6.2.1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信等协议,按照总体试车方案 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

    38、数量、技术参数等。 5.6.2.2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工程 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5.6.2.3 建设(生产)单位应落实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防雷、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 各项措施,依法依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做到依法试车。 5.6.2.4 建设(生产)单位需依托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及时与 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DB37/T 1854 2020 9 5.6.3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概算,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计划,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在 编制总体 试车

    39、方案时,应编制试车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计划,及早筹措落实。 5.7 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5.7.1 营销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订销售协议或合同。此外,应编 制产品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办 理有关的许可手续。 5.7.2 产品储存准备 化工投料试车前,储存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完整衔接,确保产品输送和储存的安全、通畅。当产品 营销和储存能力不能满足试车需要时,不得进行化工投料试车。 5.7.3 物流准备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要落实产品运输的方式和渠 道,建立完善的运输资质、证照、 安全设施

    40、查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料、产品运输的有关手续。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依托外部运输力量的,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和安全协 议,保证产品物流渠道畅通。 5.8 其它准备 5.8.1 后勤服务保障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试车的时间、地点、人员、环境等因素,围绕饮食住宿、交通、通讯、医 疗急救、防暑降温、防寒防冻、气象讯息等后勤保障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人员、措施、设施、标 准到位。 5.8.2 技术提供、专利持有或承包方配合的有关准备 5.8.2.1 对装置现场技术确认 ,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 5.8.2.2 对装置 DCS、 SIS 等

    41、控制系统调试合格。 5.8.2.3 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 5.8.2.4 根据专有技术的特点提出试车计划、目标及要求。 5.8.2.5 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5.8.3 设计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3.1 对建筑安装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进行全面复查。 5.8.3.2 提供施工图版的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安全导则。 5.8.3.3 参与审核业主的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分析规程等,确认各项操作指标。 5.8.3.4 参与项目的工程交接等工作。 5.8.3.5 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42、。 5.8.4 施 工、监理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4.1 按试车统筹控制计划的要求,完成工程扫尾和有关试车任务。 5.8.4.2 参与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DB37/T 1854 2020 10 5.8.4.3 在化工投料试车前组织试车服务组织,负责巡回检查,做好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5.8.4.4 出具工程质量监理监督结论。 5.8.4.5 办理完成有关特种设备的相关手续。 5.8.5 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5.8.5.1 提供保质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和备品备件。 5.8.5.2 指导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的条件确认,单机试车方案审核

    43、确认,解决单机试车中的设备问 题,参与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工作。 5.8.5.3 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手册。 5.8.5.4 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设备原理、事故处理、开停车、操作及检修的培训。 5.8.5.5 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 督检验证书等。 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6.1 一般规定 6.1.1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的主要任务是,在工程安装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之前,对化工装置进行 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为化工投料试车做好准备。 6.1.2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总体要求: a) 预试车和联动

    44、试车必须按总体试车计划和试车方案的规定实施,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试车; b)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应在必要的生产准备工 作落实到位、消防及公用工程等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后进行; c)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提供单位、设备制造或 供应单位应对试车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有关技术措施进行交底并出具书面记录,施工单位应当 编制并向建设(生产)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d)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 全处理,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e)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

    45、与生产装置同时试 车,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 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 f) 确因受公用工程或介质限值不能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 或供应单位协商同意后,可留到化工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 g)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工作全部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检查确认是否具 备化工投料试车条件。 6.1.3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过程中,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情况和装置的规模、 复杂程度,主要控制以下环节:管道系统压力试验;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水冲洗;蒸汽吹扫;化学清 洗;空气吹扫;循环水系统预膜;系统置换;一般电机拖动设备试车;汽动 机、泵试车;往复式压缩机 试车;烘炉;煮炉;塔、器内件的装填;催化剂、吸附剂、分子筛等的充填;热交换器的再检查;仪表 系统的调试;电气系统的调试;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 6.1.4 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生产)单位实施。系统清 洗、吹扫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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