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 B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1858 2011 规模化鸡场禽流感、新城疫 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Bird Influenza & Newcastle Disease in Poultry Farm 2011 - 04 - 08 发布 2011 - 06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 T XXXXXXXX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
2、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静、王贵升、孙圣福、马慧玲、孔祥华、胡晓颖、李玉杰、 刘丽平、蔺晓月、徐鸿。 DB37/ T XXXXXXXX 1 规模化鸡场禽流感、新城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规模化鸡场场址的选择和布局、建设设计,综合防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的免 疫接种与免疫效果检测,重大疫情确认与处置。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防控活动有关的规模化鸡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 16550-2008 新城疫诊断技术 GB/T 18936-2003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NY/T 770-2004 高致病性禽流感 监测技术规范 DB37/T 1207-2009 规模化肉鸡场生物安全体系 DB37/T 1208-2009 规模化蛋鸡场生物安全体系 DB37/T 1209-2009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疫情应急条例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3 场址的选择和布局 依据 DB37/T 1207-2009 和 DB37/T 1208-2009 执行。 4 鸡舍建筑设计 4.1 肉鸡舍的建筑设计依据 DB37/T 120 7-2009 执行。
4、 4.2 蛋鸡舍的建筑设计依据 DB37/T 120 8-2009 执行。 5 综合防疫 5.1 肉鸡的综合防疫 依据 DB37/T 1207-2009 执行。 5.2 蛋鸡的综合防疫 DB37/ T XXXXXXXX 2 依据 DB37/T 1208-2009 执行。 5.3 引种控制 雏鸡或种蛋购自无禽流感和新城疫的健康鸡群,购入的鸡需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5.4 消毒 受到周围区域禽流感、新城疫威胁时进行紧急消毒。 5.4.1 鸡舍、场地和各种用具的消毒 5.4.1.1 对鸡舍及场地内外采用喷洒消毒液的方式进行消毒,清理污物、粪便、饲料等进行清理,清 理完毕再用消毒液以喷洒方式
5、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完毕后再进行清洗,不易冲洗的鸡舍清除废弃物和表 土,进行堆积发酵处理。 5.4.1.2 对金属设施设备,采用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木质工具及塑料用具采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工作服等采用浸泡或高温高压消毒。 5.4.2 场区内的污水沟、水塘可投放生石灰或漂白粉。 5.4.3 运载工具清洗消毒 5.4.3.1 对出入场区的所有可能被污染的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 5.4.3.2 从车辆上清理下来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5.4.4 场区每天消毒 1 次连续 1 周,1 周以后每两天消毒 1 次。 5.4.5 深埋 5.4.5.1 深埋坑的覆盖土层厚度应大于 1.5 米,坑底铺垫生石灰
6、,覆盖土以前再撒一层生石灰。 5.4.5.2 病死鸡尸体置于坑中后,浇油焚烧,然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 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5.4.5.3 饲料、污染物等置于坑中,喷洒消毒剂后掩埋。 5.4.6 发酵 饲料、粪便可在指定地点堆积,密封彻底发酵,表面应进行消毒。 5.4.7 无害化处理 符合环保要求,所涉及到的运输、装卸等环节应避免洒漏,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5.5 免疫 5.5.1 推荐免疫程序 5.5.1.1 种鸡、蛋鸡免疫程序,见附录 A。 5.5.1.2 商品肉鸡免疫程序,见附录 B。 5.5.2 免疫技术 依据DB37/T 1209-2009执行。
7、 5.5.3 免疫效果监测 DB37/ T XXXXXXXX 3 5.5.3.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监测 5.5.3.1.1 抽样比例 每个种鸡场至少抽样40只,每个商品代规模鸡场至少抽样30只,静脉采血,分离血清。 5.5.3.1.2 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操作按GB/T 18936-2003执行。 5.5.3.1.3 判定 弱毒疫苗,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d后,鸡群免疫抗体转阳50%为合格。 灭活疫苗,在疫苗免疫后21d, 70%被免疫鸡只的HI 抗体水平大于或者等于4log2时,判定为合格。 免疫抗体合格率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5.5.3.2 新城疫免疫效
8、果监测 5.5.3.2.1 抽样比例 依据5.3.3.1.1执行。 5.5.3.2.2 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操作按GB/T 16550-2008执行。 5.5.3.2.3 判定 在疫苗免疫后21d, 70%被免疫鸡只的HI 抗体水平大于或者等于5log2时,判定为合格。免疫抗体 合格率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5.6 兽医卫生 5.6.1 鸡场内兽医管理人员应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2 定期对鸡群进行饮水消毒和预防性投药,以减少疫病的发生。 5.6.3 发现病死鸡及时诊断,做好相关记录,并按规定做好无害化处理。 5.6.4 根据地区
9、流行病学,适当加强其它禽类疫病的免疫。 6 饲养管理 6.1 肉鸡的饲养管理依据 DB37/T 1 207-2009 执行。 6.2 蛋鸡的饲养管理依据 DB37/T 1 208-2009 执行。 7 重大疫情确认 怀疑发生新城疫、禽流感等重大疫情时,立即采取封闭、隔离消毒等措施,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DB37/ T XXXXXXXX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种鸡、蛋鸡推荐免疫程序 表A.1 种鸡、蛋鸡推荐免疫程序 免疫时间 使 用 疫 苗 7 日龄 新城疫弱毒苗和新城疫灭活苗同时免疫 禽流感 H5 灭活苗 10-14 日龄 禽流感 H9 灭活苗* 21-25 日龄 新城疫弱
10、毒苗 禽流感 H5 灭活苗 28 日龄 禽流感 H9 灭活苗* 56 日龄 新城疫弱毒苗和新城疫灭活苗同时免疫* 禽流感 H5 灭活苗 110-120 日龄 禽流感 H9 灭活苗* 120-130 日龄 新城疫弱毒苗和新城疫灭活苗同时免疫 产蛋后每 3-6 个月免疫一次 禽流感 H5 灭活苗、新城疫弱毒苗 注1: 根据本地疫病流行情况以及抗体监测情况进行新城疫、禽流感免疫程序的调整。 注2: 标“ *”为可选择项。 DB37/ T XXXXXXXX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肉鸡推荐免疫程序 表B.1 肉鸡推荐免疫程序 免疫时间 使 用 疫 苗 5-7 日龄 新城疫弱毒苗、新城疫灭活苗 7-10 日龄 禽流感 H5 灭活苗(受威胁时) 20 日龄 新城疫弱毒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