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81 Q 3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T 17292010 日用陶瓷工业废弃物再利用技术规范 2011 - 01 - 04 发布 2011 - 02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729-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陶瓷公司、山东硅元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华光瓷业有限公司、山 东省淄博华洋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泰山瓷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泰陶瓷有限公司、淄博金马瓷器有限
2、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克新、田承贵、马继忠、崔刚、樊震坤、张广文、张宁、王学年、罗维志。 DB37/T 1729-2010 1 日用陶瓷工业废弃物再利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瓷工业废弃物再利用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3、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弃物 日用陶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泥釉料、废瓷、废石膏模型和废窑具。 3.2 废水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在原料洗选及泥釉料加工、成型、烧成、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水。 3.3 废泥釉料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在泥釉料制备、成型、施釉、废水处理等过程中产生不能正常使用的泥釉料,包 括废泥浆、废泥料、废釉料。 3.4 废瓷 在烧制、彩烤、运输、包装、仓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格的陶瓷产品。 3.5 废石膏模型 在模型制作、成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使用的石膏及石膏模型。 3.6 DB37/T 1729-2010 2 废窑具 在烧制产品过程
4、中所产生的不可使用的匣钵、棚板、支架等。 4 基本原则 4.1 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4.2 应符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要求。 4.3 应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 5 技术要求 5.1 废水再利用 5.1.1 废水应通过自然沉淀、澄清工艺流程进行处理后再利用。 5.1.2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废水 沉淀 分离 废水再利用。 废泥釉料再利用。 5.2 废泥釉料再利用 5.2.1 废泥浆处理工艺流程:过筛除铁滤泥练泥 陈腐成型。 5.2.2 废泥料处理工艺流程: 研磨过筛除铁滤泥练泥陈腐成型。 5.2.3 废釉料处理工艺流程:研磨过筛除铁搅拌施釉。 5.2.4 经
5、过处理仍达不到生产要求的、重度污染的泥料及泥浆等废泥釉料,不应外排,可在生产一次性 产品托垫或添加到其它材料中使用。 5.3 废瓷再利用 5.3.1 应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素胎废瓷、施釉和已有装饰颜色的废瓷应分开存放。 5.3.2 宜用于相同材质的釉料或相同材质的日用瓷。废瓷的加入量5%时,可直接加入作为坯料使用。 废瓷的加入量5%时: 在坯料中用废瓷代替部分瘠性原料; 引入强熔剂原料或多种熔剂原料组成复合熔剂提高助熔效果,可增加废瓷的加入量。 5.3.3 施釉和已装饰颜色的废瓷可作为建材原料使用。 5.3.4 利用废瓷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4 废石膏模型再利用 5.4.1 应单独存放。 5.4.2 可作为水泥生产原料。 5.5 废窑具再利用 5.5.1 应按材质分类存放。 5.5.2 可作为耐火材料的生产原料。 6 环保要求 DB37/T 1729-2010 3 6.1 废泥釉料、废瓷、废石膏模型、废窑具贮存、处置应按照 GB 18599-2001 规定执行。 6.2 废泥釉料、废瓷、废石膏模型、废窑具的存放方法应按照 GB 15562.2 规定执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