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7332010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定通则 2011 - 01 - 04 发布 2011 - 02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733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红、孙照吉、郭斌彬、周丽春、于力、张延平。 DB37/T 17332010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定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
2、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定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评定条件和内容和评定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服务公
3、司(ESCO) 节能服务公司是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3.2 节能服务合同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的契约。构成节能服务合同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 耗基准确定、节能目标及确认方法、项目所有权、节能效益分配方式等。 3.3 合同能源管理(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的节能项目提供约定的服务,用能单位以 节能项目产生的效益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和项目投资成本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3.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DB37/T 17332010 2 3.5 基准期 用以确定节能项目实施之前
4、、正常运行情况下,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能源消耗量的某一时间 段。 3.6 报告期 用以确定节能项目实施之后、正常运行情况下,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能源消耗量的某一时间 段。 3.7 基准期能耗 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基准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3.8 报告期能耗 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量。 3.9 能耗基准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基准期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3.10 项目节能量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 节在报告期内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4 评定条件和内容
5、 4.1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4.2 已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项目,节能效益不应小于项目效益的 50%。 4.3 实施的节能项目是对现有设备或系统的更新改造,包括对现有设备或系统的调整、扩展或替代。 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或产品必须先进适用。 4.4 节能服务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基本类型: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投资,并拥有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在合同期内,节 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根据约定的比例分享效益;合同结束后,项目所有权和效益全部归用能 单位所有。 2) 节能量保证型 用能单位一次性支付项目成本和服务费,由节能服务公司独立实施
6、节能项目并保证达到承诺的 节能量。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给予用能单位补偿或赔偿。服务费总额不大于 合同期内的节能效益总额。 DB37/T 17332010 3 3) 能源费用托管型 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将约定的能源费用、设备或系统,委托节能服务公司管理,节能服务公 司出资对托管的设备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出 资所形成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结束后归用能单位所有。 4) 设备租赁型 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购置节能设备租给用能单位使用,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租赁 费用。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 5) 混合型
7、 上述合同类型的组合形式。 4.5 能耗基准和节能量的确定符合 GB/T 2587、GB/T 2589、GB/ T 3484、GB/T 132 34、GB/T 1531 6、 GB/T 17166 及相关标准,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 4.6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明确能耗基准及节能量确认方案。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参照已有的标准规范, 既可以测量也可以统计、计算;国家没有标准的,应由相关各方商定明确的方法。能耗基准及节能量确 认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准确性。应准确反映设备或系统能耗状况; 2) 完整性。应充分考虑所有影响节能量实现的因素,对重要的影响因素必须进行量化分析; 3) 公正性。有关各方应公开相关技术细节,避免可能的争议。 5 评定程序 5.1 申报 节能服务公司是申报主体,应提交节能服务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量确认报告、项目正 常运行验收报告。 5.2 审核 相关部门或机构对项目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3 评定 相关部门或机构组织成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进行评定。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