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080.30 W 23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7732010 超高支精梳毛织品 Super-high count Worsted woven wool fabrics 2011-01-25 发布 2011-03-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773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纤维检验所、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宇恒星、翟庆军、张庆娟、胡素娟、靳建设、杨晓玲、罗涛、韩磊、韩田革。
2、 DB37/T 17732010 1 超高支精梳毛织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支精梳毛织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5 tex(及以下200 Nm及以上)纯毛、毛混纺、毛型化纤机织超高支精梳毛织品 的品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5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3、GB/T 3917.2 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 4666 纺织品 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 GB/T 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干洗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6152 纺织品
4、 色牢度试验 耐热压色牢度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GB/T 1249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 GB/T 16988 特种动物纤维与绵羊毛混合物含量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01026 四组份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FZ/T 01048 蚕丝/羊绒混纺产品混纺比的测定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20008 毛织物单位
5、面积质量的测定 FZ/T 20009 毛织物尺寸变化的测定 静态浸水法 FZ/T 20019 毛机织物脱缝程度试验方法 FZ/T 20021 织物经汽蒸后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DB37/T 17732010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超高支精梳毛织品 线密度5 tex(200 Nm)的纯毛、毛混纺、毛型化纤精梳机织毛织品。 4 技术要求 4.1 安全性要求 超高支精梳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8401的规定。 4.2 分等规定 4.2.1 超高支精梳毛织品的质量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低于二等品的降为等外品。 4.2.2 实物质量、外观质量和内在
6、质量的品等以匹为单位评定。按实物质量、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三 项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的一项定等。 4.3 实物质量评等 4.3.1 实物质量指纺织品的呢面疵点、花型和手感。凡正式投产的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分别以优等品 和一等品封样。对于来样加工,生产方应根据来样方要求,建立封样,并经双方确认,检验时逐匹比照 封样评等。 4.3.2 符合优等品封样的为优等品,符合一等品或基本符合一等品封样的为一等品,明显差于一等品 封样者为二等品,严重差于一等品封样者为等外品。 4.4 内在质量评等 4.4.1 内在质量评等由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综合评定,并以其中最低一项定等。 4.4.2 物理指标按表 1
7、 规定评等: 表1 物理指标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幅宽偏差,cm 2 2 4 平方米重量允差,% -3.0+3.0 -5.0+5.0 -10.0+8.0 +8.0+7.0 静态尺寸变化率,% -2.5 -3.0 -3.0 断裂强力,N 120 100 100 撕破强力,N 10 8 8 落水变形,级 3 3 2-3 汽蒸尺寸变化率,% -1.0+1.5 -1.0+1.5 绒面 3-4 3 3 起球/级 光面 4 3-4 3 DB37/T 17732010 3 表 1 物理指标质量要求(续)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70 g/m 2 平方米重量120 g/m 2 (6 k
8、g) 6 8 8 脱缝程度/mm 120 g/m 2 平方米重量(8 kg) 6 8 8 纤维含量 按FZ/T 01053的规定执行 注1: 双层织物联结线的纤维含量不考核。 注2: 休闲类产品服装面料的脱缝程度不大于12 mm。 注3: 装饰类产品的拉伸强力、撕破强力及脱缝不考核。 4.4.3 染色牢度评等 按表2规定。 表2 染色牢度要求 项目 单位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1/12标准深度(浅色) 4 3 3 耐光色牢度 1/12标准深度(深色) 级 4 4 3-4 色泽变化 4 3-4 3 毛布沾色 3-4 3 3 耐水色牢度 其他贴衬沾色 级 3-4 3 3 色泽变化 4 3-4 3
9、-4 毛布沾色 4 4 3 耐汗渍色牢度(酸性) 其他贴衬沾色 级 4 3-4 3 色泽变化 4 3-4 3-4 毛布沾色 4 4 3 耐汗渍色牢度(碱性) 其他贴衬沾色 级 4 3-4 3 色泽变化 4 3-4 3-4 毛布沾色 4 4 3 耐洗色牢度 其他贴衬沾色 级 4 3-4 3 色泽变化 4 4 3-4 耐熨烫色牢度 棉布沾色 级 4 3-4 3 干摩擦 4 4 3 耐摩擦色牢度 湿摩擦 级 3-4 3 2-3 色泽变化 4 4 3-4 耐干洗色牢度 溶剂变化 级 4 4 3-4 注1: 非毛纤维产品毛布沾色应改为其他主要非毛纤维布沾色。 注2: “只可干洗”类产品可不考核耐洗色牢度
10、和湿摩擦色牢度。 注3: “小心手洗”和“可机洗”类产品可不考核耐干洗色牢度。 4.5 外观质量的评等 4.5.1 评等要求 按FZ/T 24002的规定执行。 DB37/T 17732010 4 4.5.2 外观检验条件 4.5.2.1 检验织品外观疵点时,应将其正面放在与垂直线成 15角的检验机台面上。在北光下,检验 者在检验机的前方进行检验,织品应穿过检验机的下导棍,以保证检验幅面和角度。在检验机上应逐匹 量计幅宽,每匹不得少于三处,每台检验机定员三人,正式检验员二人。 4.5.2.2 检验机规格: 车速:10 m/min14 m/min; 大滚筒轴心至地面的距离:210 cm; 斜面板
11、长度:150 cm; 斜面板磨砂玻璃宽度:40 cm; 磨砂玻璃内日光灯:40 W4 只。 4.5.2.3 如因检验光线影响外观疵点的程度而发生争议时,以白昼正常北光下,在检验机前方检验为 准。 5 检验规则 5.1 实物质量、外观疵点的抽验按同品种交货匹数的 4 %进行检验,但不少于 3 匹。批量在 300 匹以 上时,每增加 50 匹,加抽 1 批(不足 50 匹的按 50 匹计)。抽验数量中,如发现实物质量、散布性外 观疵点有 30 %等级不符,外观质量判定为不合格;局部性外观疵点百米漏辫超过 2 只时,每个漏辫放 尺 20 cm。 5.2 内在质量抽样以批为单位,以同一品种、规格、花型
12、及生产工艺为一批,每批不少于三块(应包 括全部色号),检验结果以全部抽验样品合格作为全批合格。如有试验结果不合格,但该项目全部样品 平均值合格,或者该项目仅有一块样品不合格,可对该不合格项复验一次,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后全 部抽验样品仍不能达到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3 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复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6 试验方法 6.1 幅宽试验按 GB/T 4667 执行。 6.2 平方米重量试验按 FZ/T 20008 执行。 6.3 静态尺寸变化率按 FZ/T 20009 执行。 6.4 纤维含量试验按 GB/T 2910(所有部分)、GB/T 169
13、88、FZ /T 01026、FZ/T 0 1048、FZ/T 01 057 (所有部分)执行,折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公定回潮率按 GB 9994 执行。 6.5 起球试验按 GB/T 4801.1 执行。 6.6 断裂强力试验按 GB/T 3923.1 执行。 6.7 撕破强力试验按 GB/T 3917.2 执行。 6.8 落水变形试验按 FZ/T 24002 标准中的附录 B 执行。 6.9 脱缝程度试验按 FZ/T 20019 执行,其中 70 g/m 2 平方米重量120 g/m 2 施加负荷为 6kg;120 g/ m 2 平方米重量施加负荷为 8 kg。 6.10 汽蒸尺寸变化率试验
14、按 FZ/T 20021 执行。 6.11 耐光色牢度试验按 GB/T 8427 方法 3 执行。 6.12 耐洗色牢度试验按 GB/T 12490,试验条件为 A1S,不加钢珠。 6.13 耐水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3 执行。 DB37/T 17732010 5 6.14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2 执行。 6.15 耐熨烫色牢度试验按 GB/T 6152 执行。 6.16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按 GB/T 3920 执行。 6.17 耐干洗色牢度试验按 GB/T 5711 执行。 7 包装和标志 7.1 包装 7.1.1 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以坚固和适于运输、不损坏织物为原
15、则。 7.1.2 每匹织品应正面向里对折成双幅或平幅,卷在纸板或纸管上。每匹一包。每包用塑料袋、布包 包装,缝头处加盖布,刷唛头。 7.1.3 因长途运输而采用木箱时,木板厚度不得低于 1.5 cm,木箱应干燥,箱内应衬防潮材料。 7.2 标志 7.2.1 每匹织品加注织品的批号、长度、等级标志。拼段组成时,拼段处加烫骑缝印。 7.2.2 织品因局部性疵点结辫时,应在疵点左边结上线标,并在右布边对准线标用不褪色笔作一箭头, 如疵点范围大于放尺范围时,则在右边针对疵点上下端用不褪色笔划两个相对的箭头。 7.2.3 织品出厂时的标志除需符合 GB 5296.4 的要求外,每包包外还应刷以下内容:制造厂名、品名、 品号、净长、等级、色号、包号、净重,注明执行标准编号和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8 包装和标志 用户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另订协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