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080.99 W 5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7612010 再加工纤维制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s with reprocess fiber 2011 - 01 - 25发布 2011 - 03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7612010 I 前 言 本标准4和7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宁市纤维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庆军、靳建设
2、、王传方、杨晓玲。 DB37/T 17612010 1 再加工纤维制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加工纤维制品的分类、原料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 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生产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和无纺产品(絮用纤维制品及附录 B列出的产品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
3、生标准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0384 纺织品 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残留量的测定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加工纤维 rag flock 纤维下脚、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 3.2 再加工纤维制品 products with rag flock 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生产的纱线、织物、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所用原料的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1.2 下列原料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再加工纤维制品的原料: a) 医用纤维性
4、废弃物; b) 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 DB37/T 17612010 2 c) 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 d) 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 e) 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 4.2 再加工纤维制品不得用于生产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及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用于软 体家具铺垫物的絮片、垫毡除外)。 4.3 安全要求 4.3.1 余氯80mg/kg。 4.3.2 氯苯和氯化甲苯1.0mg/kg。 4.3.3 其他安全性指标应符合 GB 18401-2003 的要求。 4.4 卫生要求 4.4.1 不得检出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
5、4.4.2 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不良刺激,引起过敏反应。 5 试验方法 5.1 余氯按附录 A 执行。 5.2 氯苯和氯化甲苯按 GB/T 20384 执行。 5.3 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按 GB 15979 执行。 5.4 皮肤刺激试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实验技术规范“皮肤刺激试验”进行。 5.5 过敏反应试验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实验技术规范“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颜色、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以批为单位,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2 个,其中 1 个样品作为卫生指标样品。 6.3 布匹至少距布端 2m 取
6、样, 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 2m 的整幅宽。 纱线、服装或制品不少于 2 筒(件)。 卫生指标样品不少于 500g。 6.4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6.5 微生物样品的抽取按 GB 15979 的要求执行。 6.6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合格。如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 准要求,为不合格。 7 使用说明 7.1 使用说明应符合 GB 5296.4 的规定。 7.2 使用说明上应标明“再加工纤维制品”字样及使用的再加工纤维比例。 7.3 最终用途的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产品的安全技术类别,中间产品应在包装上明示其能达到的 安全技术类别。 DB37/
7、T 17612010 3 8 包装、贮存、运输 8.1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能够耐受正常运输和贮存,保证产品不 散落、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 8.2 贮存 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易燃物、无污染的仓库内。 8.3 运输 运输搬运时注意防火、防污、防潮,不损坏包装和标识。 DB37/T 1761201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余氯测试方法(水萃取法) A.1 原理 再加工纤维在 30水浴中萃取一定时间后,其中的游离余氯能被水萃取吸收。然后利用 N,N-二乙 基对苯二胺(DPD)能与游离氯反应而快速显色 的性质,采用分光光度计比色测定其余氯含
8、量。本法可 用高锰酸钾溶液配制永久性标准系列。 A.2 试剂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水均为三级水。 A.2.1 磷酸盐缓冲溶液(pH6.5) 称取 12.00g 无水磷酸氢二钠(Na 2HPO4),23.00g 无水磷酸二氢钾(KH 2PO4)和 0.40g 乙二胺四乙酸 二钠(Na 2-EDTA),依次溶解后混合并稀释至 500mL。 注:Na 2-EDTA可消除水样中铁离子的干扰。注2:可添加0.01gHgCl 2,用于防止霉菌生长,并消除试剂中微量碘化物 对流离余氯测定造成的干扰。HgCl 2剧毒,使用时切勿入口和接触皮肤和手指。 A.2.2 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溶液(1g
9、/L) 量取1mL硫酸溶液,缓缓注入水中,冷切,摇匀。依次加入0.10g Na 2-EDTA和 0.50g N,N-二乙基对 苯二胺H 2N C6H4 N(C2H5)2 2HCl 盐酸盐或0.75g N,N-二乙基对苯二胺 H 2N C6H4 N(C2H5)2H 2SO4 5H2O 硫酸盐,溶解并稀释至500mL。储存于棕色瓶中,在冷暗处保存。 注:DPD溶液不稳定,一次配制不宜过多,储存中如溶液颜色变深或褪色,应重新配制。建议储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 A.2.3 氯标准溶液 (Cl2)=1000g/mL 称取 0.891g 高锰酸钾(KMnO 4),用三级水溶解并稀释至 1000mL。 注:该
10、标准储备溶液可长久保存(1年以上)。 A.2.4 氯标准储备溶液 (Cl2)=100g/mL 吸取 10.0mL 氯标准储备溶液,稀释至 100mL。 A.2.5 氯标准使用溶液 (Cl2)=1g/mL 吸取 1.00mL 氯标准储备溶液,稀释至 100mL。 A.3 设备 A.3.1 具塞三角烧瓶:容量250mL。 A.3.2 电子天平:精度为1mg。 DB37/T 17612010 5 A.3.3 恒温水浴振荡器: (30 2)。 A.3.4 分光光度计:515nm。 A.3.5 容量瓶:10mL,500mL,1000mL。 A.4 测定步骤 A.4.1 试样的准备 用电子天平(6.2)称
11、取 1.0g(10mg)试样分别放入 250mL 带具塞三角烧瓶(6.1)中,加 100mL 水,盖紧盖子,放入恒温水浴振荡器(6.3)中振荡(305)min,萃取液供分析用。 A.4.2 标准曲线绘制 吸取 0,0.1,0.5,2.0,4.0,8.0mL 氯标准使用溶液(5.6)分别置于 6 支 10mL 容量瓶(6.5) 中,加水至刻度。然后分别依次加入 0.5mL 磷酸盐缓冲溶液(5.1) ,0.5mL DPD 溶液(5.3) ,混匀,在 室温下显色 10min 后,用 10mm 吸收池在分光光度计(6.4)515 nm 波长,以空白试剂为参比测定吸光 度,以吸光度对浓度(0,0.01,
12、0.05,0.2,0.4,0.8g/mL) ,绘制标准曲线。 注:建议一周绘制一次标准曲线。 A.4.3 试样的测试 吸取 10mL 萃取溶液置于 10mL 容量瓶(6.5)中,加入 0.5mL 磷酸盐缓冲溶液(5.1) ,0.5mL DPD 溶液(5.3) ,混匀,在室温下显色 10min 后,用 10mm 吸收池在分光光度计(6.4)515 nm 波长,测定 吸光度,记录读数为 A s。同时测量空白试剂(10mL 三级水加缓冲溶液和显色液)的吸光度,记录读数 为A b。 A.4.4 做二个平行试验。 A.5 计算和结果表示 根据式(A.1)来计算试样的校正样品吸光度: s b AAA= (
13、A.1) 式中: A校正吸光度; As试验样品中测得的吸光度; Ab空白试剂中测得的吸光度。 根据 A 值从标准曲线查出萃取液中游离余氯的浓度,按式(A.2)计算样品中余氯的含量。 (A.2) cV F m = 式中: F从样品中萃取的余氯含量,mg/kg; c读自工作曲线上的萃取液的余氯含量,g/mL; V样液的体积,mL; DB37/T 17612010 6 m试样的质量,g。 以二个试样的平均值作为样品的实验结果,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DB37/T 17612010 7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不属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 B.1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B.2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品。 B.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B.4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B.5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B.6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B.7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B.8 装饰挂件、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 B.9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