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2 7.06 0.30 J98 DB 3 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3 7 / T 1 5 7 3 - 2 0 1 0 有机热载 体炉节能 监测方法 2 0 1 0 - 0 2 - 0 9 发布 2 0 1 0 - 0 3 - 0 1 实施 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37/ T 157 3 - 20 10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 - 200 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山 东省 经济 和信 息化委 员会 、 山 东省 质量 技术监 督局 提出 。 本标准 由山 东能 源标 准化 技术委 员会 归口 。 本标准 起
2、草 单位 : 烟 台市 节能监 察支 队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 张清 林 、 耿 仁波 、 孙 立梅 、 刘 德胜 、 孙前 程 。 DB37/ T 157 3 - 20 10 1 有机热载 体炉节 能监测方 法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有 机热 载体 炉监测 方法 的术 语和 定义 、 检查 内容 、 测 试项 目 、 测 试方法 、 合 格指 标 和 结果评 价 。 本标准 适用 于额 定热 功率 不小于 0.35 MW 的 固定 式液 相有机 热载 体炉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3、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最 新版 本 (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T 1 0180 工 业锅 炉热 工性能 试验 规程 GB/T 1 5317 工 业锅 炉节 能监测 方法 DL/T 5 67.6 飞 灰 、 炉渣 可燃物 测定 方法 3 术语 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 3.1 有机热 载体 炉 以 有 机 热 载 体 为 加 热 介 质 的 特 种 锅 炉 。 4 检查内 容 4.1 有机热 载体 炉应 考查 热效 率 , 热 效率 的测 试应 按 G B /T 101 80
4、 规定 进行 。 4.2 对于新 安装 、 技 术改 造及 大修后 的有 机热 载体 炉应 进行热 效率 测试 ; 企 业所 提供的 热效 率资 料应 以具备 资质 的专 业机 构的 测试报 告为 依据 , 热 效率 测试时 间间 隔不 应超 过三 年 。 4.3 有机热 载体 炉及 其辅 机不 应是国 家明 令淘 汰的 设备 。 4.4 计量仪 表 、 自控 装置 及运 行记录 应齐 全 。 5 测试项 目 5.1 排烟温 度 。 5.2 排烟处 过量 空气 系数 。 5.3 炉渣可 燃物 含量 。 DB37/ T 157 3 - 20 10 2 5.4 炉体外 表面 温度 。 6 测试方
5、法 6.1 有机热 载体 炉测 试应 在正 常生产 实际 运行 工况 下进 行 。 6.2 测试应 在热 工况 稳定 时开 始 , 连续 测试时 间不 少 于 1 h 。 排 烟温 度 、 排烟 处过 量 空气系 数及 炉体 外 表面温 度测 试项 目 每 15m i n 读数 记录 一次 , 取 其算 术平均 值 。 6.3 测试所 用的 仪器 仪表 应能 满足测 试项 目的 要求 , 仪 器仪表 应完 好 , 经检 定合 格 , 并 在有 效检 定周 期内 。 6.4 排烟温 度的 测点 应设 在有 机热载 体炉 尾部 或余 热回 收装置 最后 一级 受热 面 后 1m 以 内的 烟道 中
6、心 处 , 测 量仪 表探 头插 入处 应密封 。 6.5 排烟处 过量 空气 系数 测点 与排烟 温度 测点 相同 , 烟 气成份 分析 与排 烟温 度测 试应同 步进 行 , 测量 仪表探 头插 入 处 应密 封 。 排烟处 过量 空气 系数 按下 列公式 计算 : )(1 0 0 25.05.0 7 92 1 2 1 4222 422 C HHC OOR O C HHC OO +- - - =a . ( 1 ) 式中 : 排烟 处过 量空 气系 数 ; RO 2 排 烟处 干燃 烧产 物 三原子 气体 容积 含量 , ; O 2 排烟 处干 燃烧 产物 氧含量 , ; CO 排烟 处干
7、燃烧 产物 一氧化 碳含 量 , ; H 2 排烟 处干 燃烧 产物 氢含量 , ; CH 4 排 烟处 干燃 烧产 物 甲烷含 量 , 。 6.6 炉体外 表面 温度 测试 , 一 般在 每 0.5 m 2 1.0m 2 内 布 置一个 测点 , 在炉 门 、 窥 视孔 、 燃 烧机 烧嘴 孔 附近 3 00mm 范围 内不 应布 置测点 。 6.7 炉渣取 样按 照 G B/T l531 7 规定进 行 ; 炉渣 可燃 物含 量分析 按 D L/T 567. 6 规 定 进行 。 7 监测合 格指 标 7.1 表 1 给 出了 有机 热载 体炉 热效率 合格 指标 。 DB37/ T 15
8、7 3 - 20 10 3 表 1 有机热 载体 炉热 效率 合格 指标 燃料种类 额定热功率 ( Q ) M W 热效率 ( ) 0 . 3 5 Q 1 6 5 1 Q 3 7 3 3 Q 7 7 4 7 Q 1 4 7 5 煤 Q 1 4 7 6 0 . 3 5 Q 1 7 0 1 Q 3 8 0 3 Q 7 8 1 7 Q 1 4 8 2 油 、 气 Q 1 4 8 3 7.2 表 2 表 4 给出 了有 机热 载体炉 监测 测试 项目 合格 指标 。 表 2 排烟处 过量 空气 系数 合格 指标 表 3 排烟温 度 、 炉渣 可燃 物含 量合格 指标 表 4 炉体外 表面 温度 合格
9、指标 位置 侧面 炉顶 炉体外表面温度 , 5 0 7 0 使用燃料 煤 油 、 气 过量空气系数 2 . 2 1 . 5 额定热功率 ( Q ) M W 指标 0 . 3 5 Q 1 1 Q 3 3 Q 7 Q 7 燃煤 2 8 0 2 4 0 2 2 0 2 1 0 排烟温度 , 燃油 、 气 3 6 0 2 6 0 2 4 0 2 2 0 烟煤 1 5 1 5 1 3 1 0 项 目 炉渣可燃物 含量 , % 无烟煤 2 0 2 0 1 5 1 5 注 : 炉渣可燃物含量指标为层状燃烧燃煤有机热载体炉的要求 DB37/ T 157 3 - 20 10 4 8 监测结 果评 价 8.1 本
10、标准 规定 的有 机热 载体 炉节能 监测 检查 内容 和测 试项目 的考 核合 格指 标是 监测合 格的 最低 标 准 。 全 部监 测指 标同 时合 格视为 “ 节 能监 测合 格有 机热载 体炉 ” 。 8.2 监测单 位应 依此 做出 合格 或不合 格的 评价 。 8.3 在烟气 余热 无法 回收 利用 于 有机 热载 体炉 本身 或用 后仍有 部分 可回 收时 , 应 采取余 热利 用改 造措 施将余 热 作 为其 他加 热设 备的热 源或 进行 综合 利用 。 8.4 对监测 不合 格者 , 监 测单 位应出 具能 源浪 费程 度的 评价报 告并 提出 改进 建议 。 DB37/
11、T 157 3 - 20 10 5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 录 ) 有机热 载体 炉节 能监 测报 告 表 A.1 有机热 载体 炉节 能监 测报 告 被监测单位 监测日期 有机热载体炉型号 产品编号 环境温度 设备运行状况 监测依据 监测检查项目 合格条件 检查结果 结论 是否有近三年内的热效率测试报告 有 热效率 主机及辅机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否 计量仪表 、 自控装置及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齐全 监测测试项目 合格指标 监测数据 结论 排烟温度 ( ) 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炉渣可燃物含量 () 侧面 监 测 结 果 炉体外表面温度 ( ) 炉顶 评价结论及建议 : 监测人 员 : 审 核人员 :( 签字 ) 授权 签字 人 : ( 签 字 ) 年 月 日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