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060.50 Q 70 DB37/T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3452009 铝门窗组角机通用技术条件 2009-11-05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9-12-01 实施 DB37/T1345 2009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是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天辰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文东、李国、史东升、娄晓红、李健、宋玉。 I DB37/T1345 2009 铝门窗组角机通用技术条件 1 2 3 3.1 3.2 3.3 3.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门
2、窗组角机(以下简称组角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牌、随机技术文件、随机附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角码连接的铝合金建筑型材门窗的组角机。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5226.1-2002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1 部分基材 GB 5237.2-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2 部分:阳极氧化型材 GB 5237.3-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3 部分:电泳涂漆型材 GB 5237.4-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4 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GB 5237.5-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5 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 GB 5237.6-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 6 部分:隔热型材 GB/T 7932-2003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7935-2005 液压元
4、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769-2008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产品分类 术语 组角机是将铝合金门窗型材通过内置角码进行 90 度冲铆连接的一种专用设备。 产品分类 组角机根据一次装夹组装成窗角或门角数目分为单头组角机、双头组角机、四头组角机。 型号 型号的表示方法 型号表示如下: 1 DB37/T1345 2009 L M x A - 加工规格(最大型材高度最大加工宽度 最大加工长度,以数字表示,计量单位:mm) 更新变型
5、代号(按大写印刷体 汉语拼音字母 A、B、C顺序选用按大写) 特性代号(下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无号:单头;2 :双头;4 :四头 门窗 铝合金 3.3.2 3.3.3 标记示例 经第一次设计的,最大加工型材高度为 120mm 的单头组角机,其型号为: 铝门窗单头组角机 LM-120 经第一次变形更新的,最大加工型材高度为 100mm,最大窗体尺寸为 1800mm 的双头组角机,其型 号为: 铝门窗双头组角机 LM 2A-1001800 经第二次更新变型的,最大加工型材高度为 100mm,最大窗体尺寸为 1800mm(高)3000mm(宽) 的四头组角机,其型号为: 铝门窗四头组角机 LM
6、4B-10018003000 主要参数 组角机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组角机基本参数 项 目 单位 参 数 最大加工型材高度 mm 90 组角刀的工作行程 mm 100 双头组角机最大组窗尺寸 mm 1800 四头组角机最大组窗尺寸 mm 15002000 组角部位型材的壁厚 mm 1.44 组角机头运行速度 m/min 0.5 4 4.1 4.2 4.2.1 4.2.2 4.2.3 4.2.4 4.2.5 技术要求 工作条件 a) 电源电压:220/380(+10% -15% )V b) 电源频率:50Hz c) 工作环境温度:0 40 d) 气源压力:0.5 0.8MPa
7、几何精度 导轨直线度偏差0.05mm/100mm, 0.10mm/全长。 双头组角机和四头组角机两导轨中心线平行度 0.08mm/100 mm,0.15mm/全长。 组角机定位板(块)与工作台的垂直度0.10mm。 组角机横向和纵向定位板(块)垂直度0.10mm。 双头组角机和四头组角机固定工作台面与移动工作台面的重合度0.15mm(在 600mm 范围内) 。 2 DB37/T1345 2009 4.2.6 4.2.7 4.2.8 4.2.9 4.2.10 4.2.11 4.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3
8、.10 4.4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 4.5.1 4.5.2 双头组角机和四头组角机横向定位板(块)的重合度0.10mm/600mm。 双头组角机和四头组角机纵向定位板(块)的重合度0.10mm/600mm。 双头组角机和四头组角机上下两组横向定位板(块)的平行度0.10mm/1000mm。 双头组角机和四头组角机上下两组纵向定位板(块)的平行度0.10mm/1000mm。 内角定位块与外角定位块中心线的偏差0.20mm。 组角机两组角刀相对于内角定位块的对称度0.20mm。 可靠性与功能试验 传动速
9、度为 0.510m/min。 电气控制系统应稳定、可靠,应符合 GB 5226.1 的有关规定。 运动系统各动作应灵活可靠,工作时平稳,无异常声响。 气动系统应符合 GB/T 7932 的有关规定。 液压系统应符合 GB/T 3766 的有关规定,所选液压元件应符合 GB/T 7935 的关规定。 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应无漏(渗)油、漏(渗)水、漏气等现象。 液压油缸、气缸运行平稳、灵活,无爬行。 手动功能试验稳定、可靠。 数控功能试验稳定、可靠。 设备应进行空运转试验和连续空运转试验,且试验稳定、可靠。 安全与环保 绝缘电阻应符合 GB 5226.1-2002 中 19.3
10、 的规定,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M。 保护电路应符合 GB 5226.1-2002 中 19.2 的规定。 组角机电气控制箱上应有安装标志,应清晰、耐久,符合 GB2894 的规定。 液压缸限位调整部分应增加安全防护罩,装置应牢固可靠。 组角机的滑动导向运动部件部分应增加安全防护罩,装置应牢固可靠。 液压站应增加安全防护罩,用于压力指示和液位指示的部分要露出,便于观察。 数控组角机的传动连接部分应增加安全防护装置,装置应牢固可靠。 组角机的机头运动部件应设置机械限位装置,装置应牢固可靠。 组角机运行稳定,在空载条件下,噪声不得超过 85dB(A) 。 成品尺寸偏差 组角机使用符合 GB/T 52
11、37.1.6 的铝合金建筑型材加工成品门窗。 成品门窗的尺寸偏差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表 2 门 窗及装配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允许偏差 项 目 尺寸范围 门 窗 2000 1.2 20003500 1.5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3500 2.0 2000 1.5 20003500 2.5 门窗宽度、高度构造内侧尺寸 对边尺寸之差 3500 3.0 相同型材截面 0.2 框、扇角部接缝高低差 不同型材截面 0.3 4.6 外观质量 3 DB37/T1345 2009 电镀零部件镀层应均匀,无斑点、无剥落,非金属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4.6.1 4.6.2 4.6.3 4.6.4 表面涂
12、漆应牢固、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流挂、露底、起皱现象。 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防护罩应平整、匀称,除设计允许外不应有明显的错位。错位量和错位不匀称量应符合表 3 的 规定。 电气柜、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应均匀,缝隙不均匀值不大于表 3 的规定 表 3 单位为毫米 结合面边缘及 门、盖边长尺寸 500 5001250 12503150 3150 错位量 1.5 2 3 4 错位不匀称量 1 1 1.5 2 贴合缝隙值 1 1.5 2 缝隙不均匀值 1 1.5 2 注 1:当配合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
13、 注 2:错位不匀称量指外露结合面边缘同一边或对应边最大错位量与最小错位量之差值。 注 3:缝隙不均匀值指门、盖间对开缝或其相对组角机本体间最大缝隙值与最小缝隙值之差值。 4.6.5 4.6.6 5 5.1 5.1.1 5.1.2 5.1.3 5.1.4 5.1.5 电气、液压、润滑和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并不应产生扭曲、折叠等 现象。 组角机上的各种标牌应清晰、耐久。产品铭牌宜固定在明显位置,并应平整牢固、不歪斜。 试验方法 试验应在 4.1 工作条件下进行。 几何精度检验 对 4.2.1 的检验:用平尺、塞尺检测。 对 4.2.2 的检验:用平尺、百分表检测。 对 4.
14、2.3 的检验:用角尺、塞尺检测。 对 4.2.4 的检验:用角尺或专用工具、塞尺检测,如图 1 所示。 图 1 定位板(块)垂直度和平行度检查 对 4.2.5 的检验:用平尺或量棒或专用工具、塞尺检测,如图 2 所示。 4 DB37/T1345 2009 图 2 面与面重合度检查 5.1.6 5.1.7 5.2 5.2.1 5.2.1.1 5.2.1.2 5.2.2 5.2.2.1 5.2.2.2 5.2.2.3 5.2.2.3.1 5.2.2.3.2 5.2.2.4 5.2.2.4.1 5.2.2.4.2 5.2.2.4.3 5.2.2.4.4 5.2.3 5.2.3.1 5.2.3.2
15、5.2.4 5.2.4.1 5.2.4.2 对 4.2.6、4.2.7、4.2.8、4.2.9 的检验:用专用工具、塞尺检测,如图 1 所示。 对 4.2.10、4.2.11 的检验:用专用工具、塞尺检测,如图 3 所示。 图 3 定位块对称度检查和组角刀对称度检查 可靠性检验与功能试验 可靠性检验 对 4.3.1 的检验:用秒表与卷尺检验。 对 4.3.2、4.3.3、4.3.4、4 .3.5、4.3.6、4.3.7 的检验:实际操作,感官检验。 功能试验 手动功能试验 用手动或数控手动方式操作组角机各部件进行试验。 对组角机数字控制的各种指示灯、控制按钮、数据输出输入设备和风扇等进行空运转
16、试验, 动作应灵活、可靠。 对组角机的安全、保险、防护装置以及电气系统的控制、联锁、保护功能进行试验,功能应 可靠,动作应灵活、准确。 对组角机的液压、气动、润滑、冷却系统进行试验,应密封可靠,冷却充分,润滑良好, 动作灵活、可靠;各系统不得渗漏。 对组角机的各附属装置进行试验,工作应灵活、可靠。 数控功能试验 用数控程序操作组角机各部件进行试验。 对各直线坐标上的运动部件,用中等进给速度连续进行正、负向的起动、停止操作试验, 动作应灵活、可靠、准确。 对进给系统至少进行低、中、高进给速度和快速的变速操作试验,动作应灵活、可靠。 对组角机所具备的各种程序运行、暂停、急停等指令,有关部件的夹紧、
17、松开以及液压、 冷却、气动、润滑系统的起动、停止等功能逐一进行试验,其功能应可靠,动作应灵活、准确。 数控系统与主机连接可靠、稳定。 空运转试验 组角机空运转试验时,运动机构在各级速度运转时运转应平稳,工作机构应正常、可靠。 对直线坐标上的运动部件,分别用低、中、高进给速度和快速进行空运转试验,其运动应平 稳、可靠,高速无振动,低速无明显爬行现象。 连续空运转试验 连续空运转试验应在完成 5.2.2.1 和 5.2.2.2 试验之后,精度检验之前进行。 连续空运转试验应用包括组角机各种主要功能在内的数控程序,操作组角机各部件进行连续 5 DB37/T1345 2009 空运转,出厂检验时间应不
18、少于 8h;型式检验时间应不少于 48 小时。 5.2.4.3 5.2.4.4 5.3 5.3.1 5.3.2 5.3.3 5.3.4 5.3.5 5.4 5.4.1 5.4.2 5.5 6 6.1 6.2 6.2.1 6.3 6.3.1 6.3.2 7 连续空运转的整个过程中,组角机运转应正常、平稳、可靠,不应发生故障,否则应重新进 行运转。 连续空运转程序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进给速度应把各坐标上的运动部件包括低、中、高速度和快速的正向、负向组合在一起,在接 近全行程范围内运行。并可选任意点进行定位。运行中不允许使用倍率开关,高速进给和快速运行时间 不少于每个循环程序所用时间的 10%;
19、 b)各联动坐标的联动运行; c)各循环程序间的暂停时间不应超过 0.5min。 安全与环保检验 对 4.4.1 的检验:按 GB 5226.1-2002 中 19.3 的规定进行。 对 4.4.2 的检验:按 GB 5226.1-2002 中 19.2 的规定进行。 对 4.4.3 的检验:按照 GB 2894 的规定进行。 对 4.4.4、4.4.5、4.4.6 、4.4.7、4.4.8 的检验:实际操作,感官检验。 对 4.4.9 的检验:应按照 GB/T16769 规定进行。机器运转平稳后,用声级计在距离设备外形中 心线处,离设备轮廓前 1m,高 1.6m 测噪声值,取设备一个工作循环
20、中的最大值。 成品尺寸偏差检验 对 4.5.1 的检验按照 GB/T 5237.1.6 的规定。 对 4.5.2 的检验按照表 2 的规定。 外观质量检验 目测检验,应符合 4.6 规定。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一般包括 4.2、4.3.2、4.3.3、4 .3.6、4.3.7、4.3.8、4. 3.9、4.3.10、4.4.2、4. 4.3、 4.4.4、4.4.5、4.4.6、4.4.7、 4.4.8、4.4.9、4.5、4.6 中的有关规定。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全部内容: a) 产品试制或老产
21、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b) 正式投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度应定期进行一次; e)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 应按 4.2 4.6 进行检验。 抽样方法与判定规则 抽样方法 在按 6.1 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基数不少于三台)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型式检验。 判定规则 经型式检验后,如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再抽取一台,对其进行全项目检验,仍出现不合格项时,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 DB37/T1345 2009 7.1 7.1.1 7.1.2 7.1.
22、3 7.2 7.2.1 7.2.2 7.3 标志 产品标牌 在产品适当而明显的位置固定有产品铭牌,铭牌的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 产品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名称及商标; c) 主要参数(或其他技术特性); d) 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 e) 制造日期或出厂日期。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 包装 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随机技术文件齐全,文件内容应确切,随机文件应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或合格证、产品使用说 明书及装箱单,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方法宜符合 GB/T9969 的规定。 运输与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铁路、陆路、水路等交通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产品在运输中固 定可靠,应防止窜动和碰撞,避免运输中的受潮和损伤。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的场所,并应平稳放置,避免腐蚀性气体侵蚀。露天存放时,应采 取防雨、防潮措施。避免发生锈蚀现象。 D B 3 7 / T 2 0 0 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