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1.140.60 P 4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680 2007 城镇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程 2007-08-08 发布 2007-09-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 6802007 I 前 言 本规程第 4.1、4.4、5.1 条为强制性条款。 本规程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 本规程负责起草单位: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本规程参加起草单位:济南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贾玉良、郭森、张广智、孙武、崔华东。 DB37/ 6802007 1 城镇居民用水户
2、表计量工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镇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在材料、给水管道安装、水压、水质、水表井砌筑、水表 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建筑物的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的设计、 施工及验收,也适用于旧有住宅水表的改造及公共建筑中需要设置水表单独计量收费的用水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T 778-1996 冷水水表 GB 4452-1996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241-1998 法兰连接尺寸 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0349-2005 建筑给水聚丙稀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CJJ 101-2004 埋地聚乙稀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
4、JJ/T 98-2003 建筑给水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T 133-2001 IC卡冷水水表 CJ/T 216-2005 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 CJ/T 224-2006 电子远传水表 CJ/T 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CJ/T 3012-93 铸铁检查井盖 JG/T 162-2004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 CECS 41:2004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国务院第1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 3 术语 3.1 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 一户家庭(一套住宅)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城镇供水企业按户表计
5、量、收费的工程。 3.2 公称外径dn 规定的外径,单位为毫米。 DB37/ 6802007 2 3.3 公称直径DN 标准中规定的名义直径。 3.4 允许压力 在某个介质温度下,确保一定使用寿命,该供水系统可以承受的最大压力,给水管的允许压力与水 温、使用寿命有关。 3.5 工作压力 管道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作用在管内壁的最大持续水压力,不包括水锤压力。 3.6 公称压力 管材在使用水温为40 C ,预期使用寿命50年,以MPa为单位的允许最大工作压力。 3.7 引入管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 3.8 接户管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相接的给水
6、管道。 3.9 入户管(进户管) 住宅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的管段。 3.10 热熔对接连接 将两个待连接的管道端面紧贴在加热工具上进行加热,直到熔融,移走加热工具,将两个熔融的端 面靠在一起,在压力作用下保持一段时间,然后让接头冷却连接成为一体的连接方法。 3.11 热熔承插连接 用焊接设备将管道外表面及管件内表面同时加热至熔融状态后用外力将二者粘合在起。 3.12 分水器 集中控制多支路供水的管道附件。 3.13 合并器 用于将每户水表后的分户管道合并接入减路式单管多路给水主管道的管道附件。 3.14 减路器 将减路式单管多路给水主管道由n路转为n-1路的管道附件,使供水主管 每上升一层其
7、通水管路减少一路。 3.15 智能水表 用带有发信装置的水表为计量基表,可实现计量数据采集、分析和远距离传送,或通过微功耗大规 模集成电路加装控制器等实现计量、结算、控制功能的水量计量仪表。按其功能和智能原理的不同可分 为:远传集中抄收水表、预付费水表、远传可控式水表。 DB37/ 6802007 3 4 材料 4.1 基本要求 4.1.1 城镇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安全性应符合 GB/T17219-1998 的有关规定,使用性能应符合当地环境条件和习惯。 4.2 管材 4.2.1 PE 管应符合 CJJ101-2004 的有关规定;PPR 管应符合 GB/
8、T50349-2 005 的有关规定;UPVC 管应 符合 CECS 41:2004 的有关规定。 4.2.2 100DN 300 宜采用 PE 管;DN100 宜采用 PE 管、室内给水管可采用 PPR 管、UPVC 管(单管多 路)。管件宜使用与管材相同的配套管件或铜、不锈钢管件。 4.2.3 城镇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给水系统 所用管材公称压力宜大于 0.6Mpa。 4.2.4 管材、管件上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生产厂名和商标,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 和检验代号。 4.2.5 管材、管件在运输、装卸、储存和搬运时,严禁剧烈撞击,避免与尖锐物触碰和抛、摔、滚、 拖等现象,避免油污,
9、管材端口部位采取保护措施。管材、管件应在室内和栅内贮存,室外堆放应有遮 盖物,避免阳光曝晒和雨淋,避免接触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4.2.6 UPVC、 PE、PPR 管材、管件属可燃物,不得与其它易燃物一起存放。 4.3 阀门 4.3.1 阀门统一采用双向密封、双向止水阀门,操作方式为方头操作杆,且方头朝上,阀门两侧法兰 均应符合 GB/T17241-1998 的有关规定。 4.3.2 除非有特殊要求,300DN1000 一般情况下宜采用软密封法兰式蝶阀,在涉及用水安全和阀 门安装后不便于维修或更换的重要部位,如串水阀门、分支开口阀门,应采用双偏心软密封法兰式蝶阀, 阀体为球墨铸铁。
10、 4.3.3 50DN200 时,采用直筒式阀门井 室,且应符合国标 05S502 的有关规定,但钢筋混凝土压盖上圆孔直径改为700mm,井室内设集水坑, 且井孔必须与阀门操作头在一条垂直线上。 4.4 水表 采用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等级达到 B 级以上,并经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机构强 制检定合格的机械水表或智能水表。 4.5 水表井盖 承载能力宜符合 CJ/T3012-93 的有关规定,结构形式、材料应根据使用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4.6 消防设施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室外消防管道公称直径应大于等于100mm。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居民用水户的用水
11、量应根据卫生器具的完善程度按 GB50015-2003 的有关规定确定。 5.1.2 设计人员查勘时,须详细了解用水户的水压、施工条件等情况,条件具备方可进行设计。 5.1.3 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以确保生活饮用水的水质。 不同用水性质或计费单元的用户,应分别设表计量。 5.2 新建住宅及已有管道井住宅的设计 DB37/ 6802007 4 5.2.1 机械式水表宜设置在一楼、地下室或室外公共部位。 5.2.2 水表可采用智能水表,须设置在公共部位,远传水表的集中抄收设备应安装在楼外。此情况可 只设给水总立管。 5.2.3 水表可集中设置,横向排布时各管道净距不宜小于 1
12、00mm,竖向排布时各管道净距不宜小于 230mm。 5.2.4 阀门的采用应符合本规程 4.3 条款规定。 5.3 已建无管道井住宅改造的设计 5.3.1 原贸易结算表以内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的给水管应进行全部改造。 5.3.2 给水管道和水表井与煤气、热力、污水、供电等其他管线的距离应符合 GB50015-2003 的有关规 定,在竣工图中须标明其它管线的位置。 5.3.3 给水进户管应埋地敷设或在地下室内明装敷设。给水立管必须室内安装,埋地敷设时与生活污 水管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500mm,交叉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 150mm,且给水管应在污水管上面。无条件时, 在不影响美观的前提下,与住户协
13、商,给水进户管可在底层的厨房或卫生间穿墙敷设。给水管道穿越地 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水套管。 5.3.4 室外给水管道明装时,视情况进行保温处理。采用砖砌体保温时,管道包裹保温层厚 50mm,管 道与砌体间用珍珠岩填实,管道周围填充厚度不得小于 150mm,砖砌体外面用 1:3 水泥砂浆抹面 20mm 厚。 5.3.5 给水立管宜在原位置上进行安装或另设置在便于施工、使用的地方。 5.3.6 水表井应设置于居民住宅外不受污染的公共位置,避开低洼地、车行道。 5.3.7 水表井采用砖砌水表井。水表安装宜采用单排布置,安装深度离地面 600mm 至 650mm。 5.3.8 管材的选择
14、:分水器水源侧使用 dn63 以上 PE 管,分水器用水户侧一般使用 dn20 给水管。当用 水户室内原用水表数量多于两块时,分水器用水户侧使用不小于 dn25 给水管。当使用多根 PE 管或 PPR 管时,需加设 PVC 套管,且从室内立管引出 dn20(dn25)管时,用变径三通 5.3.9 管件宜使用与管材相同的配套管件或铜、不锈钢管件。 5.3.10 阀门应安装在便于维修和易于操作的地方,在给水管下列位置应设阀门: 每座楼进水总管处, 分水器前、水表前后和入户管处。 6 施工 6.1 管道敷设安装 6.1.1 室外管道外壁距表井构筑物外墙的净距须大于 200mm,与其他地上建筑物外墙净
15、距不宜小于 1000mm。水表井内除给水管道外,禁止安装其它管道。 6.1.2 室外管道敷设时,在 DN200 的 PE 管管顶覆土上方不小于 300m 处宜敷设金属示踪带。 6.1.3 室内管道安装应做到横平、竖直、牢固,允许偏差应符合 GB50242-2002 的有关规定。 6.1.4 施工安装时应复核水管压力等级和使用场合。管道标记应向外侧,处于显著位置。 6.1.5 PE、PPR 管道、管件采用热熔工具连接,不同材质管件连接应采用含金属嵌件的管件过渡,UPVC (单管多路)管材采用法兰连接。 6.1.6 UPVC(单管多路)管材与管材、管材与减路器或弯头连接时,应将对应供水路数的固定卡
16、、密 封垫安装就位后,然后用法兰盘连接两边的供水管件。并且在安装四个螺栓时应分阶段平均用力,保证 连接管件在正确位置和水密封性能。 6.1.7 室内管道按不同管径设置管卡固定,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立管每楼层不得少于两个,管卡 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1000mm,横管每水平管段不得少于两个,管卡最大间距不得大于 700mm。 6.1.8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 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应小于 100mm。 6.1.9 管道系统安装过程中,对敞口处应及时封堵,以免造成管道堵塞或污染。 DB37/ 6802007 5 6.1.10 硬质路
17、面必须使用切割机,恢复时宜用 C30 混凝土填平,C30 混凝土须有配合比保障,高度、 厚度与原地面一致,若遇到厚度在 10cm 以上,原路面恢复还需用平板振动器振实。室内地面恢复至水 泥地面,墙面用水泥恢复外涂白色涂料。 6.1.11 住宅、路面沟槽应尽快回填。开挖、安装、回填期间,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安全警示标 牌或警示灯;室内、楼道内开挖部分敷设管道后应立即回填,如不能及时回填应予以掩盖;夜间应设照 明等;在妨碍居民通行的地方应设便桥。 6.1.12 沟槽开挖、回填严格按施工图执行。 (见附录施工图) 6.1.13 原贸易结算总水表由供水企业拆回。原水表井需进行填埋,具体参照沟槽回填
18、做法。 6.2 热熔连接 6.2.1 热熔连接前、后,清洁焊接件表面和加热工具。焊接件表面污物应用洁净棉布擦净,加热工具 上的残留物只能用木质刮刀切除。 6.2.2 热熔连接加热时间和加热温度应符合热熔连接工具生产厂和管材、管件生产厂的规定。不同生 产厂生产、不同批次、不同材质的管材、管件不应混合热熔连接且不应使用同温度焊接。 6.2.3 热熔连接保压、冷却时间,应符合热熔连接工具生产厂和管材、管件生产厂的规定,在保压、 冷却时不得移动连接件或在连接件上施加外力。 6.2.4 热熔对接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4.1 检查对接焊机是否与管材直径匹配,在对接焊机上夹紧管材和管件的接口端。 6
19、.2.4.2 移动可动夹具,将管材、管件连接面在铣刀上铣平,取下铣刀,检查管端连接面,使其间隙 不大于 0.3mm。 6.2.4.3 校直对接焊机上两对应的待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错边不宜大于壁厚的 10%。 6.2.4.4 将加热工具放在两连接面 之间。使对接焊机上的管材、管件靠近加热工具,并施加一定的压 力,直到融化形成沿管材、管件整个外圆周平滑对称的翻边为止。 6.2.4.5 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速脱离加热工具,在至少 lO 分钟的附加冷却时间内,应用均匀外力 使待连接件端口完全接触,形成均匀凸缘。 6.2.5 热熔承插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6.2.5.1 热熔承插适用于直径 125
20、mm 以下管材、管件的连接。直径大于等于 63mm 以上,应使用承插焊 机,直径小于 63mm 可用手动承插焊接。 6.2.5.2 热熔承插连接管材、管件的连接端应切割垂直,标出插入深度,刮除其表皮。 6.2.5.3 承插连接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处,使其在同一轴线上。 6.2.5.4 插口外表面和承口内表面应用热熔承插连接工具加热。 6.2.5.5 加热完毕,待连接件应迅 速脱离加热工具,并应用均匀外力插至标记深度,在焊接时间内保 持该位置不变,在至少 lO 分钟的附加冷却时间内,不能让接头承受过大的应力。 6.3 水表井砌筑 6.3.1 水表井的底部用砖垫层(无地下水)。 (见附录 D)
21、 6.3.2 水表井采用砖砌 240mm 墙体,内井壁使用水泥砂浆勾缝处理或水泥砂浆抹面。 6.3.3 为防止雨水进入表井,设在人行道和单元门两侧的水表井,井盖应高出地面 20mm;设在其他位 置的水表井,井盖应高出地面 50-100mm。 6.3.4 井盖与地面接口处用水泥沙浆做斜面防滑处理。 6.3.5 水表井内 DN50 阀门处,分水器的末端、水表下须设置支墩(尺寸见附录 C、附录 D) 。 6.3.6 地下水位距地面小于 900mm 或水表井与污水设施间距小于 2000mm 时,水表井须采取防水处理。 6.4 水表及表井内附件的安装 6.4.1 水表前宜设带锁铜球阀,水表后宜设铜球阀,
22、水表至井盖垂直距离 600650mm。水表前后应留 有合适直管段距离,水源侧一般不宜少于 200mm,另一侧不宜少于 100mm。 6.4.2 水表安装的顺序,从分水器水源侧按楼层递减依次安装,即,距分水器进水口最近的出水口, DB37/ 6802007 6 连接通往最高楼层的水表及管道;距分水器进水口最远的出水口,连接通往最低楼层的水表及管道。分 水器主管距表井一侧内壁不宜小于 100mm。 6.4.3 严格按水表钢印号、户号、给水号对应安装。 6.4.4 水表安装完毕,必须要做通水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分水器上用油漆喷涂标明对应户号,水表的 排列顺序必须与楼层顺序吻合。 7 试压 7.1 管道
23、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实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7.1.1 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 1.5 倍,且不宜小于 0.8MPa。 7.1.2 对于 PPR 及 PE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一般要求在管道连接安装 24 小时后进行。 7.1.3 水压试验之前,须先将石硝回填至管顶上方 10 0mm,但管道接头处 200mm 范围内不进行回填。 7.2 水压试验步骤如下: 7.2.1 将试压管道末端封堵,缓慢注水,同时将管道内气体排出。 7.2.2 充满水后,进行水密性检查。 7.2.3 加压宜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得小于 10 分钟。 7.2.4 升至规定试验压力后,停止加压,稳压 1
24、小时,测试压力降不得超过 0.02MPa。 7.2.5 管道试压合格后的大面积回填,宜在管道内充满水的情况下进行。管道敷设后不宜长时间处于 空管状态。 8 清洗、消毒 清洗、消毒须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直至水质符合 GB5749-2006 的有关规定为止。 9 验收 9.1 验收的基本条件 9.1.1 施工组织完成设计要求的各作业项目。 9.1.2 施工范围所涉及的居民用户已经通水。 9.1.3 工程资料(见附录 K)整理完备。 9.1.4 施工单位自检通过。 9.2 验收主体包括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用水户代表和 供水企业。 9.3 验收项目包括工程
25、实体、工程资料、水质和水压。 9.4 验收的一般程序 9.4.1 工程竣工先由施工单位自检。通过后向城镇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管理部门报检。 9.4.2 由验收主体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签发工程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签发工程整改通知 书。 9.4.3 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向供水企业移交用水户资料。 DB37/ 680200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7 DB37/ 680200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8 DB37/ 6802007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9 DB37/ 6802007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10 DB37/ 6802007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11 DB37/ 6802007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12 DB37/ 6802007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13 DB37/ 6802007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14 DB37/ 6802007 附录 I (资料性附录) 15 DB37/ 6802007 16 (资料性附录) 附录 J DB37/ 6782007 17 附录 K (资料性附录) 城镇居民用水户表计量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 设计图 2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3 结算书; 4 水压试验报告; 5 水质化验报告; 6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报告; 7 施工合同; 8 用水户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