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 B 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73201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豌豆操作指南 Good Agricultural Operation Guide for Export Pea 2017-12-13发布 2018-01-1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073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滨州市植物保护站、烟台市植物保护站、滕州市植物保护 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彦茹、张路生、于晓庆、缪玉刚、王鹏、邹宗
2、峰、刘俊展、徐兆春、李振博、 赵猛。 I DB37/T 30732017 良好农业规范 出口豌豆操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豌豆产地要求和生产环节监控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出口豌豆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6585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药残留 pesticide residue 使用农药后,在农
3、产品及环境中农药活性成分及其在性质上和数量上有毒理学意义的代谢(或降解、 转化)产物。 3.2 有害物质 malfeasance matter 对人、生物及环境具有毒害作用的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重金属等物质。 3.3 危害分析 hazard assessment 对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风险进行判断、评估。 3.4 溯源体系 system of trace to the source 作物从种植(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到收获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有农事活动的原始记录等。 3.5 有害生物 pest 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病原微生物、害虫、杂草等生物。 3.6 1 DB37/T 30732017 IP
4、M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有害生物综合管理。 3.7 安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经残留试验确证的试验农药实际使用时采收距最后一次施药的间隔天数。 4 记录保留 种植者应保留豌豆各生产环节的原始记录(要求见附录A),证实所有的农事操作遵循本标准的要 求,从而完善整个溯源体系。必要的记录应保留2年或更长时间。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豆荚长扁圆形,鲜嫩青绿,饱满不露豆仁。 5.2 质量安全要求 符合进口国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要求见附录B)。 6 基地选择与管理 6.1 基地选择 6.1.1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5010的要求。
5、种植地选择应符合GB/Z 26585的要求。填写基地基 本情况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1)。 6.1.2 基地应远离工业“三废”排放、污染区域,集中连片。 6.2 基地管理 6.2.1 环境监测 新建基地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环境质量检验,并进行风险评估。每23年或环境条件发 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填写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验结果表(要求 见附录A.2)、基地灌溉水质检验结果表(要求见附录A.3)、基地空气质量检验结果表(要求 见附录A.4)。 6.2.2 档案 每个豌豆生产地块应建立独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 6.2.3 工作室 基地应建有工作室,面积30 m 2
6、 以上。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水、电、通讯配套齐全,放置有 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有关规章制度。 6.2.4 平面图 2 DB37/T 30732017 面积较大的生产基地应制作平面分布图,用来制定轮作计划和种植方案等,并贴挂于工作室内。 6.2.5 仓库 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临时存放施药器械和未用完的种子、农药、化肥等。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 通风、避光等要求;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面积20 m 2 以上。 6.2.6 盥洗室 基地应设有盥洗室,且清洁卫生。 6.2.7 废物收集设施 基地应设有农药空包装和垃圾等废物收集设施。 6.2.8 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
7、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等。 7 整地施肥 7.1 清洁田园 清除上茬作物的残留枝叶,带出田外集中处理。 7.2 整地 耕翻土壤25 cm30 cm,整平耙实,结合施用基肥进行。宜使用机械耕翻。 7.3 基肥 宜根据当地土壤肥力状况,于整地前每667 m 2 撒施充分腐熟的有机肥1500 kg3000 kg、尿素(总N 46 %)8 kg10 kg、过磷酸钙(CaP2H4O816 %)20 kg25 kg、硫酸钾(K2SO450 %)18 kg2 0 kg,并加入适量的生物菌肥和中微量元素。施肥后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 7.4 整畦 采用平畦栽培,南北畦向,畦面宽40 cm5
8、0 cm,畦间距1 m。双行种植。 8 播种 8.1 品种选择 应按进口方要求选定品种。进口方未指定栽培品种的,宜选用优质、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商品性 好的丰产品种。 8.2 种子质量 种子纯度95 %,净度98 %,发芽率85 %,水分12 %。植物检疫合格。 8.3 种子处理 选择饱满、无虫蛀、无病斑的种子,晾晒1d2d后播种。 3 DB37/T 30732017 8.4 播种时期 宜在2月下旬3月上旬土壤解冻后播种。 8.5 播种方法 穴播,每穴2粒3粒,行、穴距40 cm12 cm。播种深度2 cm3 cm,播后覆土。早春播种应覆膜。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 8.
9、6 播种量 每667 m 2 播种量3 kg4 kg。 9 田间管理 9.1 查苗补苗 幼苗出现一对基生叶时进行查苗、补苗,每穴留23株壮苗。补苗时宜点浇水。地膜覆盖田及时破 膜提苗。 9.2 中耕锄草 苗期应及时松土锄草,雨后放晴时及时松土。 9.3 追肥 追肥23次。抽蔓期每667 m 2 施硫酸钾复合肥15 kg;结荚期每667 m 2 施过磷酸钙10 kg15 kg、硫 酸钾或氯化钾5 kg10 kg,或施氮磷钾三元复合肥(15-15 -15)10 kg15 kg;采收23次后,视情 况第3次追肥。 9.4 搭架引蔓 植株高30 cm左右时搭架引蔓,架高2.2 m左右。 9.5 水分管
10、理 播种后如遇干旱应及时灌水。开花结荚期应保持土壤湿润,宜小水勤浇,多雨时及时排水。 9.6 农事活动记录 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 10 生产投入品管理 10.1 农药采购与储藏 10.1.1 农药采购 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农药。不得采购下列农药: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农药; 无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4 DB37/T 30732017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 无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的农药; 超过保质期的农药; 进口国禁止使用的农药。 采购的农药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要求见附录A.6)和农药质量检验结果记录表(要 求见附录A.7
11、)。 10.1.2 农药储藏 农药应储藏于专用仓库。仓库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避光、防腐、通风良好等安全条件要求, 由专人负责保管,入口处应贴有警示标志。 10.2 肥料采购与储藏 10.2.1 肥料采购 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不得采购下列肥料: 非法销售点销售的肥料; 无肥料登记证的肥料; 无肥料生产许可证或肥料生产批准文件的肥料;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肥料; 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进口国禁止施用的肥料。 采购的肥料应填写基地使用投入品表(要求见附录A.6)。 10.2.2 肥料储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放置于清洁、干燥的地方,与农药隔开存放,不得与苗木、新鲜农产品存放在一 起。 11
12、水源管理 11.1 水质监测 每年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水质验测。检验结果填写基地灌溉水质检验结果表(要 求见附录A.3)。 11.2 灌溉系统 应有专用水源,如水井、储水池等,严防污染。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 cm,并配有防护设施。宜 建立水源排灌系统,如供水管道、再利用体系、排灌设备等。 12 主要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12.1 种植者 种植者应当经过IPM技术培训,或在植保员指导下按照本规范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植保员应当获 得国家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填写基地人员档案表(要求见附录A.8)。 5 DB37/T 30732017 12.2 防治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
13、针,针对不同防治对象及其发生情况,根据豌豆生育期,分 阶段进行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生物措施和物理措施,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严格农药 安全间隔期用药。 12.3 防治措施 12.3.1 农业防治 12.3.1.1 品种选择 选用抗病、抗逆性强的优质、丰产品种。 12.3.1.2 合理轮作 与非豆科作物每23年进行一次轮作。 12.3.2 物理防治 12.3.2.1 色板诱杀 采用黄色粘虫板诱杀蚜虫和潜叶蝇等害虫,悬挂于离地1.5 m左右,每667 m 2 均匀放置3040块。 12.3.2.2 灯光诱杀 诱杀斜纹夜蛾、豆荚螟等害虫,每2 hm 2 3 hm 2 悬挂1盏杀虫灯,离地
14、高度1.5 m2 m。 12.3.3 化学防治 12.3.3.1 针对不同时期的主控对象和兼控对象,适期用药,严格掌握安全间隔期。交替轮换用药,每 种药剂施用不超过3次,多种病虫混合发生时,宜混合用药。施药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有益 生物的杀伤,避免对邻近作物产生药害,并填写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要求见附录A.5)。 12.3.3.2 用药方案见附录C。 12.4 施药器械 12.4.1 施药器械宜分类专用。 12.4.2 对除草剂和进口国残留限量要求严格的农药,施药器械应专用。 12.4.3 施药前,施药器械应确保洁净并校验。施药后,施药器械应清洗干净放置。 12.5 剩余药液处理 剩余
15、药液和所用容器的残留洗液,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填写剩余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结果记录 表(要求见附录A.9)。 12.6 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三次以上,并将冲洗液用于药剂稀释或按剩 余药液处理方法处理。经彻底冲洗后的空包装物,将其压坏或刺破,然后集中处理。 13 收获及收获后处理 6 DB37/T 30732017 13.1 收获 种植60 d70 d后开始采摘。客商有要求的,根据客商要求的规格采收。 采收前,应当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验,并填写样品农药残留检验结果表(要求 见附录A.10)。 13.2 包装物 包装物应妥善存放。再利用的包装物
16、品,应清洗干净。 13.3 环境卫生 工作区应清洁卫生,附近设有盥洗室等卫生设施。 14 劳动保护 14.1 培训 凡使用、处理农业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所有操作危险或复杂设备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填写基 地人员档案表(要求见附录A.8)、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要求见附录A.11)。 14.2 施药保护 施药时操作者应穿着防护服,不得吸烟、吃东西,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清洗皮肤裸露部位,换洗衣 服。 14.3 警示 施药后,现场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其他工作现场和危险场所附近亦应设置警示标志。潜在危险区 的警示标志设于入口处。 14.4 卫生 所有包装和贮藏场所,应洁净卫生,配备防鼠等控制设施。 15 环
17、境保护 制定野生生物保护管理方案,对野生生物和环境进行保护,并填写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要求见附录A.12),将农事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6 批次管理 同一地块采用同一种植管理模式,在同一天采收的同一品种为1个生产批次。以1年为1个流水周期 编号,共三位数。产品批次号为采收日期(yymmdd)流水号基地所在省(市、区)行政区划代码(6 位)基地名称拼音首字母。 7 DB37/T 3073201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记录结果表 表A.1 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地址 基地面积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基地建成时间 植保员姓名 资格证书号
18、灌溉水源 周围环境情况 前茬栽培主要作物 拟种植的主要作物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表A.2 基地土壤化学成分检验结果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8 DB37/T 30732017 表A.3 基地灌溉水质检验结果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表A.4 基地空气质量检验结果表 基地
19、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9 DB37/T 30732017 表A.5 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话: 前 茬 作 物 作 物 品 种 播 种 时 间 播 种 量 (kg/667m 2 ) 株 行 距(cm) 田 间 农 事 活 动 记 录 日 期 活 动 内 容 投 入 品 名 称 使用量 使用设备 天气状况 操作人 技术负责人 注:天气状况主要记载温度、风力、降水等。 10 DB37/T 30732017
20、表A.6 基地使用投入品表 通用名及规格 生产厂家 登记国家 中国登记证号 登记作物 防治对象 制表人: 制表日期: 11 DB37/T 30732017 表A.7 农药质量检验结果记录表 农药名称 剂型含量 生产厂家 登记证号 采购单位 发票号码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验项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表A.8 基地人员档案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出生日期 职称/职务 电话 学 历 毕业学校 籍 贯 健康状况 住 址 参加工作时间 培训记录: 制表人: 12 DB37/T 30732017 表A.9 剩余药液或清
21、洗废液处理结果记录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基地负责人 电 话 操 作 人 电 话 剩余药液/清洗废液名称 数 量 处理单位 移交日期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表A.10 样品农药残留检验结果表 基地名称 基地编号 样品名称 基地负责人 检验单位 检验日期 检验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编号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项 目 标 准 值 检 测 值 结 论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13 DB37/T 30732017 表A.11 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历 职称/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电 话 备 注 制表人: 制表日期: 14 DB37/T 30732017
22、表A.12 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 调查单位: 调查负责人: 调查时间: 生物名称 学 名 分类地位 数 量 制表人: 制表日期: 15 DB37/T 30732017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进口国豌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表B.1 进口国豌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药剂名称 英文通用名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g/kg) 日本 美国 韩国 欧盟 吡虫啉 Imidacloprid 4 4 0.05 5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mbda-Cyhalothrin 0.25 0.2 0.1 0.2 氯虫苯甲酰胺 Chlorantraniliprole 2 0.05 0.01 百菌清 Chlo
23、rothalonil 5 5 0.05 2 嘧菌酯 Azoxystrobin 0.5 30 1.6 3 注1:农药残留控制范围是防治方案用药可控制的残留值,也是进口国规定的残留限量标准。 注2:“”无残留限量规定。 16 DB37/T 30732017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出口美国、韩国、日本、欧盟豌豆主要有害生物化学防治方案 表C.1 出口美国、韩国、日本、欧盟豌豆主要有害生物化学防治方案 防治对象 防治适期 用药方案 兼治 蚜虫 5头/株 (若虫盛发期) 方案一:1 %除虫菊素苦参碱微囊悬浮剂30 g/667 m 2 或70 %吡虫啉 水分散粒剂4 g/667 m 2 对水喷雾,用药间隔7 d10 d。 方案二:25 g/L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40 mL/667 m 2 或1 %除虫菊素苦 参碱微囊悬浮剂30 g/667 m 2 对水喷雾,用药间隔7 d10 d。 粉虱 美洲斑潜蝇 始见虫道 5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40 mL/667 m 2 或25 g/L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40 mL/667 m 2 对水喷雾,用药间隔5 d7 d。 豆荚螟 斜纹夜蛾 白粉病 发病初期 250 g/L嘧菌酯悬浮剂40 g/667 m 2 或75 %百菌清可湿性粉剂 200 g/667 m 2 对水喷雾,用药间隔7 d10 d。 锈病 褐斑病 _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