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 4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612017 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Brucellosis in Sheep and Goat Farms 2017-11-30发布 2017-12-3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3061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
2、东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莉萍、朱瑞良、黄河、陈书民、李云岗、魏凯、张华杰、张慧、李昌主、裴 宗飞、袁凯、刘瑞菊。 I DB37/T 30612017 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综合防控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 监测、检测扑杀与疫苗免疫、传染源的管理、消毒、人员防护措施的操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规模羊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布鲁氏菌病 brucellosis 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牛、羊、猪、鹿、犬等哺乳动物和人类共患的一种变态反应性传染病。该病主要 侵害患病动物的生殖系统,以母畜发生流产和公畜发生睾丸炎为主要特征。人主要通过接触发病动物及 其产品感染,造成发热、乏力、睾丸炎等症状,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和生 育能力。 3.2 生物安全 biosafety 羊场生物安全是一个有关集约化生产过程中保护和
4、提高羊群健康状况的管理策略,通过它来尽可能 减少引入致病因子,并从现有环境中去除致病因子,是注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联系的一种系统工程,强 调控制病原的感染与传播。 4 生物安全管理 4.1 场区封闭与出入管理 4.1.1 场区外围设立隔离屏障,防止人员、车辆和野生动物进人。 1 DB37/T 30612017 4.1.2 建立人员、车辆出入制度,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场区,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穿胶靴并实施消毒。 4.2 自繁自养与种质资源引进 4.2.1 羊场坚持自繁自养。 4.2.2 种羊和冻精从非疫场引进,或者从非疫区阴性场引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乳用、种用
5、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 4.2.3 新引进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对新引进羊只隔离检疫45天,经检疫阴性方可混群饲 养。 4.2.4 育肥场引进后备育肥羊只时,应从非疫区引进,实施全进全出饲养制度。严禁从疫区引进种羊 和后备羊。 4.3 阳性羊和病羊禁止外调。 5 规模羊场布鲁氏菌病监测 5.1 羊场应制定适合本场实际情况的布病监测方案 5.1.1 被动监测 羊场工作人员平时注意观察羊群健康状况,发现流产、屡配不孕等情况,及时向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并做出排除布病的诊断。 5.1.2 主动监测 按照监测方案,定期采集样品,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掌握羊场布病状况。 5.2 诊断 羊
6、场发现流产、屡配不孕等情况,应及时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并 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做血清学和(或)细菌学确诊。诊断方法应符合GB/T 18646的要求。 5.3 疫情报告 对确诊感染布病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 6 检测-扑杀与疫苗免疫 6.1 羊场应根据既往布病感染情况,整体实施免疫控制措施或检测-扑杀净化措施。 6.2 种公羊禁止免疫,坚持实施检测-扑杀的净化措施。 6.3 对布病防控达到控制标准(群流行率和个体流行率均在2 %以下)的羊场,禁止免疫,坚持实施 检疫-扑杀控制策略。
7、6.4 对达到控制标准而尚未到达稳控标准的羊场,实施联合控制策略(对后备羊实施免疫而对成年羊 实施检测-扑杀)。 6.5 对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羊场,实施全面免疫措施。 使用S2疫苗(或国家批准使用的其他疫苗),每年秋季对3月龄以上羊,一律用S2疫苗口腔灌服免 疫1次,免疫剂量为1个标准剂量1.010 10 CFU。这一全面免疫计划在羊场至少要持续1个世代。 2 DB37/T 30612017 7 传染源的管理 7.1 在未感染羊群中,实行自繁自养。必须引进种羊或补充羊群时,要严格执行检疫。将羊只隔离饲 养两个月,同时进行布病的检查,才可以与原有羊混群。 7.2 加强病羊管理,羊群中如果发现流产
8、,除隔离流产羊只和消毒环境及流产胎儿、胎衣外,应尽快 做出诊断。确诊为布病或羊群检疫中发现本病,均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7.3 流产胎儿、胎衣应加生石灰深埋或焚烧,不得随意丢弃。 7.4 清净的羊群,定期检测,(一年二次),一经发现,即应淘汰。 7.5 不用阳性母羊乳汁喂养羊羔。 7.6 羊场饲养的犬要拴养,禁止喂食流产胎儿和胎衣。 7.7 分娩母羊与其它羊只隔离饲养。 8 消毒 8.1 日常预防消毒 8.1.1 饲养场及圈舍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消毒剂使用3 %火碱溶液,定期更换。 8.1.2 圈舍、场地、车辆等用1 %的新洁尔灭喷洒消毒。密闭空间用福尔马林熏蒸法消毒。 8.1.3 饲槽、垫板要
9、在消毒药中浸泡,洗净晾干后置紫外线灯下或阳光下暴晒。 8.1.4 对清扫的垃圾、污秽的垫草等进行焚烧或喷雾消毒。用堆积发酵法对粪便进行处理。对不易燃 烧的栏笼、金属制品可用喷火法消毒。 8.1.5 产房用新洁尔灭每周进行一次大消毒,在临产母畜生产前后分别对分娩室进行一次消毒。 8.1.6 皮毛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消毒。 8.2 检出阳性羊和出现流产后的消毒 8.2.1 立即对整个羊场进行大范围消毒,扩大消毒面,增加消毒次数,不留死角。 8.2.2 在阳性羊和病羊合理处置后,被病羊分泌、排泄物污染的场地,可用3 %火碱或10 %20 %的 漂白粉乳液浸透垫草和地面。 8.2.3 被污染的饲料
10、、垫草、粪便及其它污物,焚烧或用消毒药喷雾消毒。 8.2.4 进行带羊消毒,每12周消毒一次。 9 人员防护 9.1 人员健康教育和体检 9.1.1 加强对羊场工作人员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和个人防护的宣传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控 知识知晓率。 9.1.2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布病体检,提供必要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卫生设施,发现阳性, 及时治疗。 9.2 日常管理的个人防护 9.2.1 羊场远离居民点和人用水源1 km以上。 9.2.2 减少人与羊只接触,羊场应建立产房,在产房内接产、哺育。产房内备有防护服、消毒液、肥 皂、面盆、毛巾等,作好个人防护。不要用人用的盆或碗喂养家畜,小孩不
11、要和幼畜玩耍。 3 DB37/T 30612017 9.2.3 饮用水源周围用木栅栏围起来,布病羊用过的不流动贮水池须3个月后才能让健康羊只饮用。 加强对场区水源管理,垫高井台、加井盖定期消毒。 9.2.4 对阳性羊场或怀疑有感染的羊场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先进行降尘处理。 9.3 接产、处理流产物和处置病死羊的个人防护 在接产和处理流产物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隔离衣),戴手套、口罩,穿胶靴,并对污染场 所、用具、物品进行消毒。 9.4 疫苗免疫环节的个人防护 9.4.1 对进入场内的布病疫苗实行专人管理和保藏,新进疫苗应进行疫苗瓶完好性检查,发现疫苗瓶 破损要慎重处置并消毒。 9.4.2 实施免疫时,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穿胶靴,有条件者佩戴护目镜。对使用 过的投服器具、注射器及污染场所、用具、物品进行消毒。 9.5 处置阳性动物的个人防护 接触布病阳性羊和免疫之后的羊只,有关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和胶靴。 9.6 挤羊奶环节的个人防护 9.6.1 做好挤奶环节的防护和消毒工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穿胶靴,有条件者 佩戴护目镜。 9.6.2 坚持羊奶的巴氏灭菌或煮沸灭菌。 9.6.3 装奶用的桶及其他容器,用后洗净、消毒。 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必须符合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 _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