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9662017 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farming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2017-06-23发布 2017-07-23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9662017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起草,山东金秋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莱芜三 黑
2、牧业有限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辉、翟桂玉、刘栋、姜慧新、曹洪防、贾正国、时连辉、孙淑红、王文文, 王兆凤、曹阳、神安保、仲崇岳、王艳芹、刘俊华。 DB37/T 29662017 1 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生态养殖的原则、主导模式、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协调并可持续发展的家畜、家禽以及特种 经济动物的生态化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66242011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养殖 根据不同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 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 3.2 养殖废弃物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废草料、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4、4 基本原则 畜禽的生态养殖需符合以下原则。 4.1 资源循环利用 畜禽产生的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作为其他生物的食物或养分,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 DB37/T 29662017 2 4.2 生态平衡 采用的畜禽养殖模式及技术措施,尽可能保证不破坏现存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性和物种平衡。 4.3 环境友好 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以不破坏周边土壤、水体、空气环境等为原则。 4.4 绿色养殖 采取的养殖技术及管理措施,应以节能、降耗、减污和保障食品安全目标,达到最少的污染物排放 量。 4.5 因地制宜 无论小规模放养还是中大规模集约化畜禽养殖,均应考虑与当地生态环境、人文和社会经济条件相 适应,兼顾经济
5、、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 主导模式 5.1 林下轮牧放养家禽 利用林地、果园地开展林下家禽养殖,每1000 m 2 地面养殖量不高于500只家禽。山地荒坡生态林下 放养,每1000 m 2 养殖量控制在60只以内。注意要适时轮牧。 5.2 稻鸭共作 在稻田抛栽水稻10 d14 d后,每亩投放1520日龄地方品种雏鸭1215只。稻田不施农药、化肥, 利用其旺盛的杂食性,吃掉稻田内的杂草和害虫,控制稻田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利用鸭不间断的活动产 生中耕浑水效果刺激水稻生长,同时鸭的粪便作为肥料。稻鸭共生期45 d60 d,当水稻进入齐穗灌浆 期,将鸭赶出稻田,实现稻鸭双丰收。 5.3 养殖场+种植
6、园区 根据养殖场年产废弃物量和土地消纳量,建设与养殖场规模相匹配的农作物种植园区,用于消纳和 资源化利用养殖场产出的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实现种养结合,良性循环。 5.4 生态循环养殖 采取“畜禽-沼气-果(菜、菌、药、花)”、“畜禽-蚯蚓-果(菜)”、“鸡-猪-鱼”等立体养殖 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如“畜禽-蚯蚓-果(菜)”模式,利用牛粪、猪粪、鸭粪等原料,养殖粪 蚯蚓,蚯蚓作为畜禽或者鱼类的食物,蚯蚓粪作为果蔬生产的有机肥料,改良土壤,减少化肥施用,提 高水果蔬菜品质。 5.5 生物发酵床 在畜禽舍内铺设一定厚度的垫料,接种复合有益微生物制作成发酵床,在发酵床上饲养畜禽,通过 发酵床的垫料
7、和畜禽粪便的协同发酵,实现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微生物处理,消除恶臭,抑制害虫、病 菌,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 技术要求 DB37/T 29662017 3 6.1 废弃物减量化 6.1.1 小规模散养应结合林下(荒坡地)轮流放牧、稻田养鸭等形式,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就地转化 利用,控制好养殖规模和放养时间,维持放养环境生态系统稳定。 6.1.2 规模舍饲养殖场应结合堆肥发酵场、沼气站建设,生产有机肥,采取“猪沼果(菜、菌、药、 花)”等生态模式,相关技术要求参照HJ 574。 6.1.3 在保障食品安全、生物安全的条件下,可采用生物发酵床等技术,使畜禽粪便在垫料中原位降 解。 6.1.4 提
8、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 6.1.5 畜禽养殖采用全价饲料配方,通过营养调控提高营养物质的利用率,减少氮、磷的排放量和粪 的产生量。 6.1.6 改善畜禽舍养殖环境,实施高效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降低病死畜禽数量。 6.1.7 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臭氧、双 氧水等方法),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 6.2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6.2.1 生物有机肥生产 将畜禽粪便和秸秆等辅料,按一定比例混合,调节含水量到60%左右,添加嗜氧微生物菌剂,在有 氧条件下进行好氧堆肥化处理,使堆料升
9、温、除臭、降水,在短期内达到无害化和稳定化,生产出安全 的有机堆肥。 6.2.2 燃气生产 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在沼气池内隔绝氧气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其中的碳元素分解为可 燃气体,作为能源利用。 6.2.3 病死畜禽利用 通过好氧微生物降解处理病死畜禽,实现高温生物降解,最终制成有机肥,达到灭菌,减量,环保 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 6.2.4 污水利用 畜禽场产生的污水可采用物理、化学的和生物学方法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到GB 5084的要求后, 作为农田灌溉用水。 7 管理措施 7.1 畜禽养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处理。畜禽场要建立粪便、污水贮存及处理设施。污水贮存设施的设 计符合GB/T 266242011 的要求。废弃物控制按照HJ/T 81和GB 18596的规定执行。 7.2 堆肥处理技术应符合GB 7959的相关规定,生产的生物有机肥符合NY 8842012规定的要求。 7.3 污水排放符合 排污口应设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口标志。 7.4 鼓励采用干清粪工艺和节水型养殖技术,推广养殖粪尿、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技术。 7.5 畜禽养殖场应记录废弃物处理方法,记录处理后产品及排放物的检测指标及去向,建立档案并长 期保存。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