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7 ICS 03.200 A16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114-2012 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for Shandong provincial logistics parks 2012-04-17 发布 2012-05-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物流园区分类 . . 1 5 物流园区等级划分 . 3 6 物流园区等级评定 . 3 7 物流园区等级管理 . 6 DB37/T 21142012
2、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与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参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物流与交通运输协会、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商 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霞、苏冠群、刘丽梅、李娟、杨明、龚成洁、曲建科。 DB37/T21142012 1 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划分、评定和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物流园区的等级划分、评定和管理。 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GB/T 19680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GB/T 21334-2008 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流园区 logistics park 为了实现物流设施集约化和物流运作共同化,或者出于城市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合理化的目的在城市 周边等各区域,集中建设的物流设施群与众多物流业者在地域上
4、的物理集结地。 GB/T 18354-2006,2.16 3.2 物流活动 logistics activity 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具体运作。 GB/T 18354-2006,2.3 3.3 物流服务 logistics service 为满足客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 GB/T 18354-2006,2.7 3.4 一体化物流 integrated logistics service 根据客户需求所提供的多功能,全过程的物流服务。 GB/T 18354-2006,2.8 4 物流园区分类 4.1 按行业导向不同分类 4.1
5、.1 专业型物流园区 专业型物流园区是以某个特定行业为主导,在该行业集聚点附近建设、与产业集群结合的物流园区。 专业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衔接干线、支线运输和市内配送、集散运输的某一专业范畴的物流结点; 服务面向局部领域,所服务的对象有较强的专业性; 规模较大,处理货物的能力较强; 具备一般物流园区的通用特征。 4.1.2 综合型物流园区 DB37/T 21142012 2 综合型物流园区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业为主导、两种或两种以上转运方式的物流园区。综合物流 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处于多种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的结合部,具有集约、转运、集中库存、 货物集散、线路调节、
6、信息处理、管理、指挥等功能; 具有衔接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集散运输功能; 服务面向社会,所服务对象很广泛,涉及的专业比较多; 规模大,处理货物的能力强; 具备一般物流园区的通用特征。 4.2 按层次节点分类 4.2.1 物流基地型 物流基地是一个或多个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 功能,公共公益特性相对集中的物流集结点。物流基地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个或多个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 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 宜位于城乡结合处,用地面积较大,并应是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 方式的结点; 可减轻城市交
7、通压力,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高物流规模经济效益,满足物流仓储大型化的 要求,满足货物运输联运的要求。 4.2.2 物流中心型 物流中心是从事储存众多物品、且将储存周期稍长的众多物品送达配送中心的物流活动的场所或组 织。物流中心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要面向社会服务,物流功能健全; 信息网络完善,辐射范围大; 少品种、大批量,存储、吞吐能力强; 物流业务统一经营、管理。 4.2.3 配送中心型 配送中心是指从事储存众多物品、且将储存周期较短的众多物品配送给众多零售店或最终客户的场 所或组织。配送中心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要为特定的用户服务; 配送功能健全; 完善的信息网络,辐射范围
8、小,多品种、小批量; 以配送为主,储存为辅。 4.3 按满足物流服务需求分类 4.3.1 国际型物流园区 国际型物流园区是指依托港口、陆路口岸,与集装箱运输和海关监管通道相结合的大型转运枢纽。 国际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保税仓库; 提供国际间交易、储存、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加工与通关等服务; 依托各类港口(海、陆、空)规划建设。 4.3.2 区域型物流园区 区域型物流园区是指跨区域的长途运输和城市配送体系之间的转换枢纽。区域型物流园区应符合以 下要求: 物流园区设施由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公共仓储、信息设施和金融服务等组成; 网络体系布局的主要依据是:高速公路、铁路干线、近海
9、航运的连接。 DB37/T21142012 3 4.3.3 市域配送型物流园区 市域配送型物流园区是指支持商贸和城市生活的物流园区。市域配送性物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服务特定城市; 应将企业物流合理化推进到区域物流的合理化; 配送中心和物流中心是市域物流的基础节点。 4.4 按依托对象的主导性原则分类 根据GB/T 21334-2008,物流园区分为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 5 物流园区等级划分 5.1 等级划分原则 通过对山东省内物流园区的规模水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人员素质、信息化水平、综合效益等 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评定物流园区等级。 5.2 等级级别
10、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分为三级,为级物流园区、级物流园区、级物流园区。最高,依次降 低。 6 物流园区等级评定 6.1 评定方法 山东省内物流园区等级评定工作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组建的等级评定机构实施。物流 园区的等级评定宜以会议评定、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6.2 评定指标 山东省内物流园区等级评定指标包括规模水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人员素质、信息化水平、综 合效益等,详见表1。 表1 山东省物流园区等级评定指标 级别 评估指标 级 级 级 1.资产总额(亿元) 10 5 0.05 2.年营业额(亿元) 1.5 0.4 0.02 3.资产负债率 70% 70% 70% 4.营业时
11、间 2年以上 1年以上 1年以上 5.年度吞吐量(万吨/km 2 ) 6000 6000,1000 1000 规 模 水 平 6.业务辐射面 国际范围 跨省区域范围 省内范围 1.园区规模(km 2 ) 500亩,国家保税 物流园区1-1.5 km 2 500亩且300亩 300亩 2.园区交通衔接度 总用地面积的20% 总用地面积的20% 总用地面积的20% 3.自有仓库面积 具备与物流园区类型配套的仓储面积,商贸型物流园区,应有分拨 中心功能,且应与城市交通设施相对接 4.公共设施 具有与园区相适应的电力、供排水、通讯、道路、消防和防汛等基 础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基础
12、设施相衔接。 5.自有或租用货车规模 总载质量不少于650 吨,其中专用车不少 于车车总数的20% 总载质量不少于300 吨,其中专用车不少 于车车总数的10% 总载质量不少于100 吨,其中专用车不少 于车车总数的5% 基 础 设 施 6.其他设施设备 拥有至少1个自有或 拥有至少1个自有或 拥有至少1个签有3 DB37/T 21142012 4 签有长期维修合同 的专业化装卸队伍 和相应的配套设施; 排水、通讯、路面硬 化、消防、防汛等达 到国家要求标准 签有长期维修合同 的装卸队伍和相关 的配套设施;排水、 通讯、路面硬化、消 防、防汛等达到国家 要求标准 年以上合同的装卸 队伍和相关的
13、配套 设施;排水、通讯、 路面硬化、消防、防 汛等达到国家要求 标准 物流企业占园区内企业总数的比例60% 1.入驻物流企业水平 级物流 企业占园区内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5% 级物流企 业占园区内企业的 比例不低于10% 级物流企业 占园区内企业的比 例不低于20% 2.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3.客户满意度 95% 95% 90%以 4.客户投诉 两年内无客户投诉 一年内无客户投诉 一年内无客户投诉 5.入驻企业满意度 98% 95% 90% 服 务 水 平 6.事故发生频率 两年内无重大事故 发生 一年内无重大事故 发生 一年内无重大事故 发生
14、 1.企业管理人员 60%以上具有大专学 历以上,其中物流专 业人才或高级物流 师2人以上,通过行 业组织物流师认证 50%以上具有物流专 业大专学历以上或 通过行业组织物流 师认证 30%以上具有物流专 业大专学历以上或 通过行业组织物流 师认证 人 员 素 质 2.基层员工 50%以上具有中等以 上学历或专业资格 证书 40%以上具有中等以 上学历或专业资格 证书 30%以上具有中等以 上学历或专业资格 证书 1.电子单证管理 80% 60% 50% 2.货物追踪 60% 50% 30% 3.条码、RFID、GPS等信息 化装备技术应用率 60% 40% 10% 4.客户查询 建立自动和人
15、工客户查询系统 信 息 化 水 平 5.其他信息化手段 建有门户网站,通信 平台,信息管理平台 以及电子服务平台。 建有门户网站,通信 平台,电子服务平台 建有门户网站,通信 平台 1.社会贡献率 5% 5% 5% 2.单位土地产出率 (亿元/km 2 ) 20 10 5 综 合 效 益 3.投资回报率 前三年平均10% 前三年平均8% 前三年平均5% 1.园区文化 有完整的园区文化, 包括园区标识及其 意义,宣传刊物等, 园区文化渗入园区 管理各个环节。 有完整的园区文化, 包括园区标识及其 意义,宣传刊物等 有完整的园区文化, 包括园区标识及其 意义,宣传刊物等 其 他 2.园区品牌建设
16、行业骨干园区并获 获省级及市级表彰 获市级及县级表彰 DB37/T21142012 5 国家级及省级表彰 3.环境水平 符合GB/T 21334-2008中的规定。 4.园区社会责任 参加或介入应急物流及其他公益活动。 5物流规划能力 具备 基本具备 注1: 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公共设计用地面积占园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可参考GB/T 21334-2008 中5.1.3的规定。 注2:物流园区基础设施中其他设施设备的建设应符合GB/T 21334-2008中5.4的规定。 注3: 物流企业的等级按GB/T 19680评定。 6.3 指标权重 6.2中的指标划分为三类:社会效益
17、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技术效益指标并给出权重,详见表2。 表2 物流园区综合评价指标和权重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权重 园区规模 0.15 园区交通衔接度 0.25 自有仓库面积 0.15 公共设施 0.15 自有或租用货车规模 0.2 基 础 设 施 0.4 其他设施设备 0.1 入驻物流企业水平 0.25 管理制度 0.2 客户满意度 0.25 客户投诉 0.1 入驻企业满意度 0.1 服 务 水 平 0.3 事故发生频率 0.1 企业管理人员 0.6 人员素质 0.2 基层员工 0.4 园区文化 0.2 园区品牌建设 0.4 社 会 效 益 0.5 其他 0.1 环境水
18、平 0.4 资产总额 0.1 年营业额 0.2 资产负债率 0.1 营业时间 0.1 年度吞吐量 0.4 规 模 水 平 0.3 业务辐射面 0.1 社会贡献率 0.4 单位土地产出率 0.2 经 济 效 益 0.3 综 合 效 益 0.7 投资回报率 0.4 电子单证管理 0.3 货物追踪 0.2 技 术 效 0.2 信 息 化 1 条码、RFID等信息化应 0.2 DB37/T 21142012 6 用率 客户查询 0.2 益 水 平 其他信息化手段 0.1 注1:根据物流园区不同类别,权重指标可适当调整。 物流园区的等级与物流园区的一级指标权重、分值的关系详见表3。 表3 等级加权值及标
19、准分值 等级 级 级 级 权重 1.000 0.700 0.500 标准分值 0.8-1.0 0.5-0.799 0.5 6.4 指标说明 6.4.1 园区规模 物流园区占地面积。 6.4.2 年度吞吐量 年度内出入物流园区的货物数量。 6.4.3 入驻物流企业水平 根据DB/T -2005,经专门机构评定的入驻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等级,按照不同评估指标分为 ,三个等级。级最高,依次降低。 6.4.4 社会贡献率 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成支付价值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社会贡献率=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注1: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
20、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利息支出净额,应交或已交的各项税款。 6.4.5 单位土地产出率 单位土地产出率=物流园区年产值/物流园区占地面积。 6.4.6 投资回报率 投入产出比=园区所有的建设运营成本(包括园区内企业的)/园区总收入。其中,园区总收入指园 区运营方和园内企业在园区内所取得的总收入。 7 物流园区等 级管理 7.1 等级评定机构应每四年对已评定等级的物流园区进行一次复评,每年进行年检。 7.2 年检由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以园区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若物流 园区考核为合格,可继续保留其已评定的相应级别,也可根据园区情况申请评定上一个等级。 7.3 若
21、有以下情况发生,将公告降级或取消其资格: 不按规定接受年检; 发生特大责任安全事故; 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有重大服务质量事件。 注2:安全事故的等级界定详见附录A。 7.4 被降级或取消等级的企业,自降级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后, 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DB37/T21142012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 帮、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有规定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 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