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50 B 5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0692012 贝类养殖区安全分类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of safety of marine shellfish culture areas 2012 - 03 - 21 发布 2012 - 05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069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孙玉增、马元庆、李斌、靳洋、孙珊、白艳艳、谷伟丽、陶慧敏。 DB37/T 20692012 1 贝类养殖区安全分类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贝类养殖区选址、环境、安全分类方法及监测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管辖海域内的海水贝类养殖区安全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x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378( 所有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 SC/T 3013 贝类净化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贝类
3、指滤食性海水双壳贝类。 3.2 养殖区 指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范围内用于养殖或采捕贝类的海域。 3.3 贝类生产 指人类养殖、采捕、净化、暂养贝类的活动。 3.4 净化 将贝类放在专用设施或特定养殖区,除去杂质或污染物等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活动。 3.5 暂养 DB37/T 20692012 2 将贝类转移到特定设施或特定水域,进行短时间养殖以达到育肥、净化、促进成熟等目的的养殖活 动。 4 要求 4.1 养殖区选址 4.1.1 应是风浪较小、水质相对稳定的水域,生态环境良好。 4.1.2 周边没有对养殖环境构成威胁的(包括工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 活污水等)污染源。
4、 4.2 养殖区水质 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贝类养殖用水水质要求 序 号 项 目 限 量 值 1 色、臭、味 不得有异色、异臭、异味 2 粪大肠菌群,MPN/L 2000 (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140) 3 汞,mg/L 0.0002 4 镉,mg/L 0.005 5 铅,mg/L 0.005 6 总铬,mg/L 0.10 7 铜,mg/L 0.01 8 砷,mg/L 0.03 9 氰化物,mg/L 0.005 10 挥发性酚,mg/L 0.005 11 石油类,mg/L 0.05 12 甲基对硫磷,mg/L 0.0005 13 乐果,mg/L 0.10 4.3 养殖区底质 4.3.
5、1 无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无大量大型植物残体和动物尸体。 4.3.2 无异色、异臭。 4.3.3 滩涂贝类养殖区底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贝类养殖底质要求 序 号 项 目 限 量 值 1 粪大肠菌群,MPN /g(湿重) 40(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底质3) 2 汞,mgkg (干重) 0.2 3 镉,mgkg (干重) 0.5 4 铜,mgkg (干重) 35 5 铅,mgkg (干重) 60 6 铬,mgkg (干重) 80 7 砷,mgkg (干重) 20 8 石油类,mgkg (干重) 500 9 多氯联苯 (PCB 28、PCB 52、PCB 101、 PCB 118、PCB
6、 138、PCB 153、 PCB 180 总量)mgkg (干重) 0.02 DB37/T 20692012 3 5 养殖区安全分类 5.1 养殖区评估 5.1.1 每六年开展一次养殖区安全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4 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5.1.2 海区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方能从事贝类养殖生产。 5.2 养殖区分类 5.2.1 以养殖区水质粪大肠菌群数量作为分类依据。 5.2.2 第一类区域:粪大肠菌群数量 N140 MPN/L。该区域的海水贝类产品可直接上市并可供生食。 5.2.3 第二类区域:粪大肠菌群数量 140 MPN/LN200MPN/L。该区域内生产的贝类产品可直接上市
7、。 5.2.4 第三类区域:粪大肠菌群数量 200 MPN/LN2000MPN/L,该 区域生产的贝类产品需经暂养净 化,粪大肠菌群数量达到二类区域规定数值后方可上市。 5.3 养殖区管理 5.3.1 养殖区受到降雨(18 mm)、偶然性污染事故或发生赤潮,应对该区域采取临时关闭措施,禁 止进行贝类采捕,达标后方可解除关闭。 5.3.2 净化按照 SC/T 3013 进行。 6 监测 6.1 养殖区面积小于 50km 2 ,监测站位不少于 6 个,面积每增加 20km 2 ,监测站位增加 2 个。 6.2 养殖区水质与底质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检测,依照 GB 17378 进行操作。 6.3 对分类养殖区,应该连续三年、每年连续三季度、每季度至少一次测定水质粪大肠菌群数量作为 划型依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