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 B 6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0612012 白蜡苗木质量分级 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 Fraxinus 2012 - 03 - 08 发布 2012 - 04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061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林木种苗站、惠民县苗木协会、济宁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大成、赵书祥、张建国、房堃、包志强、李
2、兴、王学荣、李辉。 DB37/T 20612011 1 白蜡苗木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蜡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苗圃露地培育的白蜡(梣属树种)苗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CJ/T 24-1999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木本苗 3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苗木种类 播种苗、嫁接苗、移植苗等种类划分,执行GB 600019
3、99的标准。 3.2 苗龄 苗木的年龄。以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使用GB 60001999的规定。 示例:1-0 表示 1 年生播种苗,未移植。 2-2 表示 4 年生移植苗,播种后生长两年,移植后又培育 2 年。 2-2-2 表示 6 年生移植苗,播种后生长两年,又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 2 年。 2(3) -2-2 表示 7 年生移植苗,3 年根 2 年干嫁接苗,又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 2 年。 注: (3) 指播种后在原地生长根的年龄。 3.3 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 木
4、(简称苗批)。 3.4 DB37/T 20612011 2 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直径;嫁接苗为嫁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3.5 胸径 苗木主干离地表面130cm处的直径。 3.6 苗高 从苗干基部至顶芽基部的苗干垂直长度。 3.7 根系长度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 3.8 干通直度 苗干基轴与理想通直苗干中轴的吻合度。 3.9 冠径 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使用CJ/T 24 1999的规定。 3.10 枝下高 树冠的最下分枝点到苗干基部的垂直高度。 3.11 主枝 由苗干发出的形成苗冠的骨干枝。 3.12 侧枝 由主枝发出的形成苗冠的分枝。 4 分级要
5、求 4.1 苗木等级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DB37/T 20612011 3 4.2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确定。 4.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的以根系、地径(胸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 级。 4.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直、色泽正常、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明显机械损伤。 4.5 分级时,首先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 4.6 合格苗分、两个等级,由地径(胸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胸径)不属同 一等级时,以地径(胸径)所属级别为准。 4.7 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5 检测方法 5.1
6、抽样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表1规则抽样。 表1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苗木株数 检测株数 5001000 1 00110 000 10 00150 000 50 001100 000 100 001500 000 500 001 以上 50 100 250 350 500 750 5.2 检测 5.2.1 地径、胸径用游标卡尺或围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 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 0.1cm。 5.2.2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 1cm。 5.2.3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际处量至根端,读
7、数精确到 1cm。 5.2.4 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 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 1cm。 5.2.5 4.4 的内容用感官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苗木成批检验。 6.2 检验地点限在起苗的苗圃进行。 6.3 检验时间限在起苗后 48 小时内完成。 6.4 检验允许误差不得超过 5%。 6.5 检验结果不符合 6.4 规定,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6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 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 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DB37/T 20612011 4
8、表2 苗木检验证书 编号 树种 苗木种类 苗龄 批号 数量 其中 I 级 级 起苗日期 包装日期 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圃土壤 作业方式 发苗单位 育苗地点 检验人: 负责人: 检验日期: DB37/T 20612011 5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白蜡播种苗木质量等级表 表A.1 白蜡播种苗木质量等级表 苗 木 等 级 I 级苗 级苗 根系 根系 序 号 苗木 种类 苗龄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根幅 cm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根幅 cm 综合控 制指标 、 级苗 百分 率 1 1-0 1.0 120 10 20 0.81.0 8
9、0120 810 1520 75 2 播种苗 2-0 1.5 200 15 30 1.21.5 120200 1215 2530 树干直,充分 木质化。 80 DB37/T 20612011 6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白蜡芽接苗木质量等级表 表B.1 白蜡芽接苗木质量等级表 苗 木 等 级 I 级苗 级苗 根系 根系 序 号 苗木 种类 苗龄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根幅 cm 地径 cm 苗高 cm 长度 cm 根幅 cm 综合控 制指标 、 级苗 百分 率 1 1(2) -0 2.0 250 15 25 1.5 200 1015 2025 85 2 芽接苗 2(3)
10、 -0 3.0 300 20 30 2.53.0 200300 1520 2530 树干通直,充 分木质化。 85 DB37/T 20612011 7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白蜡移植苗木质量等级表 表C.1 白蜡移植苗木质量等级表 苗 木 等 级 I 级苗 级苗 序 号 苗木 种类 苗龄 胸 径 cm 苗高 cm 根 幅 cm 干 通 直 度 冠幅 cm 胸径 cm 苗高 cm 根 幅 cm 干 通 直 度 冠幅 cm 、 综合控 制指标 级苗 百分 率 1 1-2 2.5 250 40 通 直 80 2.0-2.5 2.00-250 40 直 6080 90 2 1-3 2-2
11、4.5 400 60 通 直 120 3.5-4.5 350-400 60 直 100120 90 3 1-4 2-3 6.5 550 80 通 直 180 5.5-6.5 450-550 70 直 150180 冠形丰 满、充分 木质化, 无检疫 对象病 虫害,无 明显机 械损伤, 冠高比 0.4 以上 90 4 1-4-1 7.5 450 80 通 直 100 7.0-7.5 400450 75 直 7080 90 5 1-4-2 10.5 550 90 通 直 250 9.5-10.5 450550 80 直 200250 90 6 移植 苗 1-4-3 12.5 600 110 通 直
12、 350 11.5-12.5 550600 枝下高 一致;苗 冠匀称, 35 个 主枝均 匀分布, 具侧枝; 无检疫 对象病 虫害,无 明显机 械损伤。 100 直 250300 90 DB37/T 20612011 8 D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白蜡芽接移植苗木质量等级表 表D.1 白蜡芽接移植苗木质量等级表 苗 木 等 级 I 级苗 级苗 序 号 苗木 种类 胸 径 cm 苗高 cm 根幅 cm 干 通 直 度 冠 幅 cm 胸径 cm 苗高 cm 根幅 cm 干 通 直 度 苗龄 冠幅 cm 综合控制 指标 、 级苗百 分率 1 1(2) -1 3.0 300 30 通 直 50
13、 2.5-3.0 250300 2530 直 4050 95 2 2(3) -1 1(2) -2 4.5 400 40 通 直 50 4.0-4.5 350400 3540 直 4050 95 3 2(3) -2 1(2) -3 6.5 550 60 通 直 150 6.06.5 500550 5060 直 120150 95 4 2(3) -3 1(2) -4 8.5 600 80 通 直 200 7.5-8.5 500600 7080 直 150200 冠形丰满、 充分木质 化,无检疫 对象病虫 害,无明显 机械损伤, 冠高比0.4 以上。 95 5 2(3) -2-1 8.0 400 80 通 直 100 7.0-8.0 350400 80 直 100 95 6 2(3) -2-2 10.0 500 90 通 直 300 9.0-10.0 450500 芽接 移植 苗 90 直 250300 95 苗高 2.8-3.2m 处截干,枝 下高一致; 苗冠匀称, 35 个主 枝均匀分 布,具侧 枝;无检疫 对象病虫 害,无明显 机械损伤。 通 95 2 350 11.0-12.0 550600 110 直 300350 7 (3) -2-3 12.0 600 110 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