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4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242011 生态环保养鸭场(小区)建设及生产 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 Production of Entironment-protectional Duck Farm 2011 - 09 - 16 发布 2011 - 11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924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市
2、畜牧局、临沂市生猪产销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善杰、汲贵菊、王修鹏、刘文春、张树村。 DB37/T 19242011 1 生态环保养鸭场(小区)建设及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保养鸭场(小区)规划布局、鸭舍设计与建造、发酵床制作、引种、饲养条件、 卫生消毒、饲养管理、运输、病死鸭处理、资料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保养鸭场(小区)的规划布局、垫料发酵、饲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
3、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263 无公害食品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肉鸭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5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环保养鸭法 生态环保养鸭法是利用有机垫料建成一个发酵床,通过添加发酵菌种,鸭的排泄物经微生物发酵、 分解、转化,使其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型养鸭
4、技术。 3.2 发酵床 结合当地的资源状况,选择适宜的有机物料(如农作物的秸秆、秕壳、锯末等),粉碎至一定细度, 接种适宜的发酵菌种,供鸭繁殖、生长、休息和活动的主要场所。 3.3 净道 DB37/T 19242011 2 鸭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 污道 鸭出栏和清理垫料的道路。 3.5 垫料 组成发酵床的全部有机物料成分。 4 生态环保养鸭场(小区)规划布局 4.1 生态环保养鸭场(小区)的备案管理根据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执行。 4.2 场址选择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4.3 场区净道、污道分开,互不交叉;空闲处有树木、花草等绿化,场区环境干净卫生。 4
5、.4 有卫生防疫、消毒和病死畜禽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主门和生产区入口要有消毒池和消毒室。 消毒池与门口同宽,长、深 3000mm200mm。消毒室内有紫外线灯或喷雾消毒设施,有工作帽、工作服 和水靴或塑料袋鞋套等。 4.5 有条件的可推行“养殖有机肥生产种植”的循环经济模式。 5 鸭舍设计与建造 5.1 鸭舍建设的一般要求 鸭舍建筑要科学合理,排列有序,冬暖夏凉,便于通风和管理。 5.2 鸭舍类型 生态环保鸭舍为单列式鸭舍,适用于肉种鸭和商品肉鸭。 5.3 鸭舍建设 5.3.1 商品鸭舍内部布局 商品鸭舍跨度以9m12m为宜,前后屋檐高度1.4 m2.0m,鸭舍间距不低于前排鸭舍脊高的1.5
6、倍。 前后墙一般在400mm500mm以上开始建窗户;舍内沿后墙或前墙内侧留出0.8m1m宽的肉鸭饮水道,靠 发酵床的一侧墙高约400mm500mm,饮水道上用不易腐蚀能漏鸭粪的栅栏支撑,栅栏上用塑料网覆盖; 自动饮水器吊在饮水道上方,根据鸭龄进行升降,其他区域全部做发酵床,喂料器放在发酵床上,根据 情况适当放置。育雏舍要预留保温设施的位置。鸭舍跨度较大时,可在鸭舍前后墙分别设饮水道,中间 做发酵床。如果鸭舍较长,中间可用栅栏隔开。 5.3.2 肉种鸭舍内部及运动场布局 肉种鸭舍跨度以9 m12 m为宜,鸭舍前后屋檐高度1.6m2.4m,鸭舍间距不低于前排鸭舍脊高的2 倍。整个鸭舍地面制作发酵
7、床,根据情况分成若干单元,每个单元之间用栅栏隔开;每个单元在舍外有 相应的运动场,每个运动场之间用高度为0.6m1m的墙隔开,每个运动场内建一个洗浴池;在通往运动 DB37/T 19242011 3 场的墙上留23个小窗口,便于种鸭进出运动场和发酵床;饮水槽设在运动场,一般是长流水。产蛋箱 一般靠在栅栏或墙上。 5.4 饲养密度 5.4.1 商品鸭 1-14 天每平方米 1030 只,15-20 天每平方米 610 只,21 天后每平方米 46 只。 5.4.2 肉种鸭 1-14 天每平方米 1020 只,15-20 天每平方米 610 只,21 天后每平方米 24 只。 每个单元根据产蛋情况
8、调整放置产蛋箱的数量。 5.5 鸭舍温度 按照NY/T 5038的规定执行。 5.6 鸭舍通风 生态环保鸭舍以自然通风为主,鸭舍前后墙留窗要大,窗台高于床面100mm200mm,可在每个后窗 上安装上一个引风机,鸭舍顶棚可安装电风扇,便于夏季通风降温。 6 发酵床制作 6.1 发酵床基本要求 发酵床要营养、透气、保水、保温、并具有适宜的酸碱度,有利于发酵菌种的生长繁殖和鸭粪分解。 发酵垫料的湿度(含水分量)以45%50%为宜,含水量过高或过低均不利于发酵,初次发酵垫料手握成 团,松手后垫料自然散开即可。发酵床底面是土地面或沙土地面。商品肉鸭发酵床厚度以200mm400 mm 为宜,肉种鸭发酵床
9、厚度以300mm500mm为宜。 6.2 发酵菌种选择 发酵菌种应根据垫料原料、发酵方式、结合当地气候进行选择,根据厂家的说明来添加。 6.3 发酵垫料制作 发酵垫料的制作主要包括在鸭舍内制作和在鸭舍外集中制作两种方式。鸭舍内制作是将垫料原料混 合均匀,在搅拌过程中不断洒水,含水量在45%50%之间,搅拌均匀后堆成梯形,周围盖上覆盖物保温, 开始发酵;鸭舍外集中垫料制作就是将垫料原料放在一起搅拌均匀后,移入发酵舍内进行发酵。 6.4 发酵时间和温度 根据环境和季节,一般为715天,冬天气温较低时,发酵时间可稍长些。垫料表面200mm以下,发 酵温度达到55以上,即为发酵成功。 6.5 垫料的日
10、常维护 6.5.1 进鸭后如发现圈舍内有粉尘,说明水分偏少,可向垫料表层适当喷水,消除粉尘,每隔 13 天用铁耙或旋耕耙将垫料翻耙一遍,便于充分发酵,以无氨、臭味为宜。 6.5.2 商品肉鸭出栏后,要将发酵床垫料翻起,搅拌均匀,堆积发酵一周左右,杀死垫料中的寄生虫 卵和病原微生态,然后摊平备用。 6.5.3 肉种鸭淘汰后,垫料作为有机肥处理,鸭舍重新冲洗、消毒,铺设新垫料。 6.5.4 若发酵床垫料压实变少,应在发酵床上层撒上新垫料。 DB37/T 19242011 4 6.5.5 发酵床根据垫料类型可连续使用 23 年,发酵效果不好时停止使用,彻底清除更新。 7 引种 生态环保养鸭场(小区)
11、的引种按照种畜禽管理条例,并参照GB 16567进行检疫。 8 饲养条件 8.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8.1.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国家饲料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1.2 在鸭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置不同的配合饲料。 8.1.3 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等违禁药物。 8.1.4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8.2 饮水 8.2.1 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8.2.2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8.3 空气 鸭舍内空气中有害有毒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要求。 8.4 免疫
12、8.4.1 鸭的免疫应符合 NY 5263 的要求。 8.4.2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8.4.3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8.5 兽药使用 8.5.1 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8.5.2 按照 NY 5030 的规定使用兽药。 8.5.3 发生疾病的种鸭必须用药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食用淘汰鸭出售。 9 卫生消毒 9.1 消毒剂 应选择对人和鸭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鸭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9.2 消毒方法 9.2.1 喷雾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
13、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 用于鸭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鸭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的车辆。 9.2.2 紫外线消毒 DB37/T 19242011 5 在鸭场入口、更衣室,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9.3 消毒制度 9.3.1 环境消毒 鸭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的火碱消毒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 毒次。在大门口、鸭舍入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9.3.2 人员消毒 9.3.2.1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鸭舍要经过更衣、紫外线消毒。 9.3.2.2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 制度。 9.
14、3.3 鸭舍消毒 9.3.4 每批商品鸭出栏后,鸭舍外部环境及鸭舍内走廊等一些内部辅助设施要彻底清扫干净,然后进 行消毒。 9.3.5 肉种鸭淘汰后,垫料全部清除作有机肥,整个鸭舍冲洗、消毒。 9.3.6 用具消毒 定期对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 10 饲养管理 10.1 人员 10.1.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鸭工作。 10.1.2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鸭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10.2 饲喂 10.2.1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 10.2.2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
15、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 10.2.3 每天打扫鸭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 10.3 灭鼠、驱虫 10.3.1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10.3.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物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 运输 11.1 商品鸭上市前,应经过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 GB 16549 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 市销售。 11.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11.3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DB37/T 19242011 6 12 病、死鸭处理 12.1 需要淘汰、处理的可疑病鸭,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式进行扑杀,传染病鸭尸体应 按 GB 16548 进行处理。 12.2 鸭场不得出售病鸭、死鸭。 12.3 有治疗价值的病鸭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3 资料记录 13.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转群、产蛋、饲料消耗等。 13.2 种鸭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3.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3.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3.5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至少保存 2 年。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