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40.30 D 0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19322011 煤矿用液压支架立柱和千斤顶 激光熔覆再制造技术要求 2011 - 09 - 30 发布 2011 - 10 - 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1932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能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机械集团大族再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明礼、田玉梅、杜伯奇、张延亮、杨庆东、王玲、陈新建。
2、 DB37/T 19322011 1 煤矿用液压支架立柱和千斤顶 激光熔覆再制造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液压支架立柱和千斤顶激光熔覆再制造技术要求中的基本原则、要求、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技术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液压支架立柱和千斤顶采用激光熔覆不锈钢粉末再制造技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3、GB/T 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 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2361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25974.1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25974.2 煤矿用液压支架 第 2 部分:立柱和千斤顶技术条件 GB/T 26119 绿色制造 机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25974.2界定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制造 对损坏或行将报废的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 使其质量特性达到或优于原有新品水平的 制造过程。 3.2 生命周期 产品系统中前
4、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3.3 再制造立柱和千斤顶 DB37/T 19322011 2 对因串液、 镀铬层剥落、 严重拉伤等原因失效的立柱和千斤顶, 通过采用激光熔覆不锈钢粉末技术, 使其质量特性达到或优于原有新品水平。 3.4 活柱组件 由立柱的活动部分组成。 3.5 中缸体 多伸缩立柱的第一级缸体组件。 3.6 小柱 多伸缩立柱的第二级活塞杆组件。 3.7 外缸体 立柱的最外缸体部件。 4 基本原则 4.1 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省煤矿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2 产品再制造过程应满足 GB/T 26119 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 4
5、.3 产品再制造过程中应遵循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可回收利用的原则。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未注公差 金属切削加工零件图样未注公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金属切削加工零件图样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 1804 M 级的规定; b) 金属切削加工零件图样未注角度公差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 1804 C 级的规定; c) 金属切削加工零件图样未注形位公差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T 1184 K 级的规定。 5.1.2 铸钢件应符合 GB/T 11352 的规定。锻件应符合 GB/T 12361 的规定。 5.1.3 对立柱和千斤顶主要件进行彻底的清理、清洗、去脂等
6、处理,进行缺陷评价,判断是否适合再 制造。 5.1.3.1 出现以下情况,判定为不宜再制造: a) 中缸体、小柱密封配合面轴向划痕深度大于 2mm; DB37/T 19322011 3 b) 中缸体、小柱密封配合面径向划痕深度大于 2mm; c) 缸体有裂纹,缸体端部的螺纹、环形槽或其他连接部位不完整; d) 缸体内孔的直线度大于 0.5;圆度、圆柱度大于公称尺寸的 2; e) 活柱的直线度大于 1。 5.1.3.2 下列零件应采用更新件:底阀、密封件。 5.1.3.3 下列零件宜采用更新件:导向套、卡环、挡套、螺纹接头、外卡键、支撑环、固定环、挡圈 等。 5.2 主要零部件熔覆前要求 5.2
7、.1 外缸体、中缸体、活塞杆的焊缝应按 GB/T 6402、GB/T 5777 要求进行超声波探伤。 5.2.2 检测外缸体和中缸体损伤、尺寸、直线度,必要时采用激光熔覆或电镀工艺进行修复内孔,达 到技术要求。 5.3 激光熔覆不锈钢再制造立柱要求 5.3.1 激光熔覆层的厚度不小于 0.5mm。 5.3.2 经激光熔覆后,表面硬度应不低于 40HRC。经滚压处理后应不低于 42HRC。 5.3.3 熔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起皮、脱落或起泡现象,不应有烧焦、裂纹及密集的麻点等外观 缺陷。 5.3.4 熔覆允许缺陷如下: a) 在倒角处有不影响装配的轻微粗糙表面; b) 退刀槽表面的熔覆层质量
8、不作考核。 5.3.5 激光熔覆不锈钢再制造立柱应满足 GB 25974.2 液压支架立柱和千斤顶各项技术规定,同时还要 满足 GB 25974.1 液压支架试验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测方法 所有项目检测方法均应符合GB 25974.2规定。 6.2 检验分类 6.2.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 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结果应记录归档备查,用户验收按出 厂检验项目进行。 6.2.3 型式检验由国家授权的监督检验部门进行。 6.2.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新工艺试制时; b) 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结构、
9、熔覆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用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异议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提出要求时。 6.3 检验项目及抽样 出厂检验项目与型式检验项目及抽样规则应符合GB 25974.2规定。 6.4 判定规则 DB37/T 19322011 4 6.4.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每件合格的产品应有铭牌,铭牌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并标识再制造符号; b) 产品型号规格; c) 产品编号; d) 出厂日期; e) 制造厂名称。 7.2 包装 7.2.1 产品检验合格后,应缩至最小长度,各进液口用堵封严。 7.2.2 产品应用托架或装箱发运,产品应捆扎牢固避免脱落、挤压损坏等。 7.2.3 产品的备件、易损件应用专用包装箱发运。 7.3 运输 应符合GB 25974.2规定。 7.4 贮存 应符合GB 25974.2规定。 7.5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a) 装箱清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维护、使用说明书; d) 产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