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7.120.10 DB37 X22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7972007 固体单县羊肉汤 Convenient Shanxian mutton bouillon 2007-12-14 发布 2008-01-14 实施 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7972007 I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东百寿坊食品有限公司、单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建华、王骏、张世河、王秀云、张忠权、朱保东、张帆、程福敏。 DB37/T 7972007 1 固体单县羊肉汤
2、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单县羊肉汤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羊肉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盐、香辛料和香油为辅料,经除杂、分割、预煮、 熬制、调味、干燥、杀菌后真空包装制成的固体单县羊肉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08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3、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771
4、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233 芝麻油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9961 鲜、冻胴体羊肉 NY/T 901 绿色食品 香辛料 SB/T 10160 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DB37/T 7972007 2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羊肉:应符合GB 9961和GB 2708的规定。 3.1.2 食用盐、香油:应分别符合GB 5461、GB/T 8233的规定。 3.1.3 姜应符合SB/T 10160的规定,葱应色、香、味正常,无霉变,其它
5、香辛料应符合NY/T 901要求。 3.2 感官要求 固体羊肉汤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项目 羊 肉 汤 料 油包(红辣油、白油) 色 泽 色泽正常,呈红褐色 呈乳白色 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肉质鲜美,具有羊肉应有的滋 味及气味,无异味 开水冲调后,有羊肉汤应有的 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开水冲调后,有羊油应有的 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组织柔嫩,软硬适度,大小均 匀,无筋膜。允许有少量脂肪 和胶冻析出 均匀粉末,允许有少量团块。 结团用手轻压,应易于破碎 呈固体或半固体状 杂 质 无外来可见杂质 3.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6、 要 求 铅(以Pb计),mg/kg 0.2 总砷(以As计),mg/kg 0.5 亚硝酸盐(以NaNO 2计),mg/kg 30 苯甲酸,g/kg 0.05 山梨酸,g/kg 0.05 酸价 a (KOH),mg/g 2.5 过氧化值 b ,g/100g 0.20 a、b 仅检测油包。 3.4 微生物要求 微生物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微生物要求 项目 要求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 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DB37/T 797
7、2007 3 开袋后将内容物倒出,放在白瓷盘中,用目测、鼻嗅、口尝、手触等方式进行检测。 4.2 理化检验 4.2.1 样品的处理 取一个完整包装的样品,将各种料包一起于玻璃研钵中研碎混匀,置于广口瓶中,于冰箱中冷藏保 存。用于理化指标的检验。 4.2.2 铅:按照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 总砷:按照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 亚硝酸盐:按照GB/T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 苯甲酸、山梨酸:按照GB/T 5 009.2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 酸价和过氧化值:按照GB/T 5 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4.3
8、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按照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 大肠菌群:按照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 致病菌:按照GB/T 4789.4、GB/T 4789.5、GB/T 4789.10 和GB/T 478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净含量 检验 净含量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 5.2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供出厂检验,取样方法按GB/T 9 695.19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
9、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 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每6个月至少检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开始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监督检验与上次出厂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6 判定规则 DB37/T 7972007 4 5.6.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如感官和净含量中有一项或二项不符合
10、本标准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不合格项目,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5.6.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为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中有一项 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 如复验后仍不符合允许负偏差,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志按照GB 7718的规定进行。 6.2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3 运输 应能保证产品质量不受损失,不应与非食品、有毒有害产品混装。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库房中,不应与非食品(特别是腐蚀性、污染物)、有毒有害产品混存, 保持室温。 6.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贮存,保质期应不低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