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65.020.30 DB37/T B44 备案号: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5632005 狐狸生产技术规程 2005-XX-XX 发布 2006-03-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5632005 I 前 言 本标准由潍坊市农业局、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潍城分局、潍城区畜牧局、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潍坊畜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福俊、宋吉民、张桂东、肖峰、赵学新。 DB37/T 5632005 1 狐狸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狐狸的养殖条件、饲养管理、良种繁育和疫病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狐狸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1996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18407.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评价
3、要求 3 场址选择 3.1 场址环境应符合 GB/T18407.3 的要求。 3.2 应选建在地势高燥,通风向阳,排水良好,环境安静的地方。 3.3 应具有充足、良好的水、电源,交通比较方便。水源应达到 GB5749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3.4 应距交通干线和居民区 1000m 以上,距其它畜禽饲养场、交易市场 1000m 以上,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3.5 在动物的繁殖季节内(3 月6 月)无突发性噪音对狐狸造成惊恐刺激和影响。 4 饲养设施 4.1 厂区布局及要求 4.1.1 饲养场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相隔离的原则,净道、污道分离,人员和饲料 等物质运行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
4、和疫病传播。 4.1.2 饲料室必须是全封闭防蝇、防鼠式建筑,地面以水泥或水磨石抹成,上下水通畅,鲜饲料间和熟 饲料加工间要互相隔离。 4.1.3 饲料加工器具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养。 4.2 棚舍 4.2.1 狐狸必须在开放式的棚舍内饲养,应杜绝将其养在露天简陋的笼舍中。 4.2.2 棚宽应大于 3.5m,棚高大于 1.8m,檐高大于1.6 m,棚间距大于 10m。 4.2.3 棚舍建筑材料因地制宜,但要隔热、经久耐用,具备降温设施。 4.3 狐笼和窝箱 4.3.1 狐笼要用防锈、防咬材料制成。笼底必须悬离地面大于 45cm 的距离。笼的规格要适于狐狸的运 动要求。推荐尺寸为:长 80c
5、m100cm、宽60cm70cm、高60cm70cm。 4.3.2 窝箱用砖瓦、木板制成,与笼组合在一起,体积应适中。窝箱推荐尺寸为:长 60cm70cm、宽 40cm50cm、高 40cm45cm。出入口宽 2 2cm25cm、高 25cm30cm。 DB37/T 5632005 2 4.4 食具和饮具 每笼各设一件食具和一件饮具。 5 饲养管理 5.1 生产阶段的划分 一个年生产周期中由准备配种期、配种期、妊娠期、产仔哺乳期、幼狐育成期、成年狐恢复期、冬 毛生长期组成。 5.2 一般要求 5.2.1 饲料要求 按照动物不同生产时期(阶段)的饲料配合要求,有计划地购买各种饲料。 5.2.1.
6、1 采购饲料时确保饲料(尤其是动物性饲料)品质新鲜、无污染,不得购入疫病流行区内和未通 过兽医卫生检疫的饲料。 5.2.1.2 饲料的贮运方式要妥当,严防饲料贮运过程中发生腐烂变质和被病原微生物污染。 5.2.1.3 饲料加工要注意卫生和消毒,严禁按照饲料单标准准备下料;调制好的混合饲料要及时饲喂。 5.2.1.4 严禁饲喂同类动物源性饲料。 5.2.2 饲喂要求 5.2.2.1 饲喂要求要“三定”,即定人、定时、定量。定人系指饲喂每群动物的人员要固定,不要混乱 乱喂;定时系指每日喂饲料时间要固定,春、秋、冬季一般早食为 8时,晚食为 16 时,夏季早食为 6 时,晚食为 17 时;定量系指喂
7、给动物的饲料量要相对固定,不宜饥、饱不均。 5.2.2.2 注意食具的卫生,食具应随脏随换,每周洗刷消毒 2 次。 5.2.3 饮水要求 5.2.3.1 要保证动物对饮水的需要,供给清洁干净的饮水,有条件的尽量使用自动饮水系统。 5.2.3.2 一般春、秋、冬季日保证供水 2 次,夏季日供水 3次,繁殖季节应随时给缺水的种狐补水。 5.2.4 卫生管理 粪便、恶臭污染物处理应符合GB7959和GB14554的规定。 5.2.4.1 笼箱内的粪便、剩食等污物及时清理,笼下粪便经常清除并送到固定地点。 5.2.4.2 注重个人卫生,严防人畜共患病。 5.2.5 狐群观察 每日要观察狐群的采食、饮水
8、、粪便、活动和健康状况,以便及时发现患病或异常的情况,查明原 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5.2.6 资料整理 饲养管理中要认真作好饲料消耗、成活率、体重、配种期环境条件、疫病防治和药物使用等记录, 每个生产周期结束时,要将各种记录汇总、统计、分类装订保存,做好归档工作。 5.3 特殊管理 5.3.1 配种准备期 银黑狐在9月一次年1月、北极狐次年2月,关键饲养管理技术如下: 5.3.1.1 秋分季节要做好种狐复选工作。复选后种狐立即分群饲养,种狐养在光照强度大的笼舍内,按 配种准备期日粮标准喂养,禁止人工光照。 5.3.1.2 冬至前应将淘汰的商品狐全部取皮。冬至后对种狐群要及时调节日粮,调整体况
9、,至配种前使 公母狐体重达到标准要求,使之体重指数达到 90100。(体重指数=体重(g)/体长(cm) 5.3.1.3 配种来临前半月开始采取公母狐互换笼舍、补喂葱蒜饲料的方法,促进公母狐性兴奋。 5.6 配种期 银黑狐在1月下旬至3月中旬,北极狐2月中旬至5月中旬,关键饲养管理技术如下: 5.3.2.1 认真作好母狐发情鉴定,适时初配和复配。 DB37/T 5632005 3 5.3.2.2 作好公狐精液品质检查,确保精液质量,及时淘汰不育公狐。 5.3.2.3 作好公狐的补饲,防止其体况急剧下降,保证充足的饮水和休息。 5.3.2.4 认真作好谱系记录,防止混群。 5.3.3 妊娠期 银
10、黑狐在1月中旬至5月中旬、北极狐在2月中旬至6月中旬,关键饲养管理技术如下: 5.3.3.1 确保日粮中饲料品质,营养价值完全、适口性强。狐狸在妊娠一个月后开始增加营养,并根据 饲料标准及个体妊娠情况确定饲喂量,防止母狐过肥。 5.3.3.2 母狐 临产前一周要对产箱进行清理、消毒,并铺垫保温垫料。 5.3.4 产仔泌乳期 银黑狐在3月中旬至5月中旬,北极狐在4月中旬至6月中旬,关键饲养管理技术如下: 5.3.4.1 昼夜安排值班人员巡视狐群,发现母狐产仔,及时救助落地仔狐,并给产仔母狐添加饮水。 5.3.4.2 发现难产母狐,及时进行助产。 5.3.4.3 适时进行仔狐检查,必要时采取代养措
11、施。 5.3.4.4 及时补给催乳饲料(奶、蛋、肝等),采用自由采食。 5.3.4.5 仔 狐 20 日龄至分窝时每日中午补饲一次少量易消化的饲料。 5.3.4.6 哺乳后期及时断乳分窝。断乳的适宜日龄为 4045天。 5.3.5 幼狐育成期 银黑狐在5月上旬至9月下旬、北极狐在5月下旬至6月下旬,关键饲养管理技术如下: 5.3.5.1 夏季要遮挡直射光,防止幼狐中暑死亡。 5.3.5.2 分窝的头二周时间内,供给幼狐易消化营养价值高的日粮,不宜喂得过饱。分窝二周以后不再 限制采食量。 5.3.5.3 9月下旬10月上旬秋分节气内作好种 狐复选工作,复选后种、皮狐分群饲养。种狐转入配 种准备期
12、饲养,皮狐转入冬毛生长期饲养。 5.3.5.4 皮狐 应饲养在光照强度较低处。 5.3.5.5 注意笼舍卫生,防止被毛沾污。 5.3.5.6 毛皮成熟期(1112 月)要作好皮 狐取皮工作。 5.3.6 种狐恢复期 银黑狐公狐在3月下旬至8月下旬,母狐在6月上旬至8月下旬;北极狐公狐在4月下旬至8月下旬,母 狐在5月下旬至8月下旬,关键饲养管理技术如下: 5.3.6.1 公狐 配种结束和母狐哺乳结束后,要饲喂繁殖期日粮 23 周时间,待体况有所恢复后再转换 恢复期日粮。 5.3.6.2 仔狐 刚断乳的 35 天内,不要喂给母 狐 太多饲料,以防发生淤滞性乳房炎。 5.3.6.3 秋分节气对老种
13、狐进行严格复选,体况恢复不好,换毛延迟的个体,不宜继续留作种用。 6 引种与良种繁育 6.1 引种 引种应到有省级以上的畜牧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狐场引种。并附具种畜禽 合格证和动物产地检疫证。 6.2 良种繁育 不论购种选种,均应严格保证种狐质量标准。 6.2.1 繁殖过程中宜采用同质选配、纯种繁育或有目的的杂交改良。 6.2.2 规模种狐场应应建立育种核心群,注重育种工作。并保持育种核心群的质量与规模。核心群的规 模不能少于 1000 只。 6.2.3 种狐场要采用人工授精繁殖技术。有条件的场家可实施冷配技术。 DB37/T 5632005 4 7 疫病防治 7.1 卫生和消毒
14、 饲养场要建立环境卫生和消毒的制度。场区出入口,服务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消毒池,饲养场地每 周至少消毒1次。饲养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外来人员进入场区亦应严格消毒,谢谢参观。 7.2 疫苗接种 7.2.1 选用具有国家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疫苗,并按疫苗要求妥善进行保管。 7.2.2 保质保量疫苗 种狐每年要接种疫苗2次,一次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另一次在断乳后的6月7月,当年幼狐第一 次接种在断乳后的2周3周间,留种幼狐第二次接种在当年12月至次年1月间。 7.2.3 要接种犬瘟热、病毒性肠炎和传染性脑炎三种疫苗。 7.2.4 疫苗应按规定保存和使用。 7.2.5 消毒 疫苗接种过程中要对注射器和动物的接种部位严格消毒,以防出现感染。 7.3 生物安全 7.3.1 严禁从疫区引进种狐和购进饲料。凡引进种狐须经隔离观察半月以上,确认健康无病后,方可入 场饲养。 7.3.2 饲养场内禁止饲养其它动物。 7.3.3 发现疫情要立即向兽医管理部门报告,及时采取隔离与处置措施。 7.3.4 对患狐治疗和死狐剖检,应在远离饲养场的地点进行,并注意严格消毒。 7.3.5 病死狐按 GB16548 规定处理。 7.3.6 皮张出场按 GB/T16569 规定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