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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034—2020 规模化家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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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 T 4034—2020 规模化家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pdf

    1、ICS 11.220 B 41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4034 2020 规模化家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2020 - 07 - 09 发布 2020 - 08 - 0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4034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济南森康三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烟台绿叶动物 保健品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青岛动保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2、桂明、宋敏训、杨世发、傅剑、刘月月、殷斌、赵增成、黄中利、林树乾、 董雯雯、刘丽萍、孙晓军、张福云、杨鹏、吕淑荣、王海挺、孙亚磊、石慧芹。 DB37/T 4034 2020 1 规模化家禽养殖场消毒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家禽养殖场的消毒剂选用原则、消毒方法与消毒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家禽养殖场的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

    3、027 2008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家禽养殖场 蛋禽养殖规模(笼 位)存栏量不低于 1万只;肉禽年出栏量不低于 5万只。 3.2 消毒 消毒是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消除或杀灭家禽体表、禽场环境、禽舍和所有用具、设备、饲 料、饮水媒介中的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微生物的处理过程。 4 消毒剂的选用原则 4.1 生产消毒剂的企业应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生产文号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要 求。 4.2 消毒应考虑环境、温度、湿度、有机物、酸碱度等因素。 4.3 针对相同消毒对象应定期轮换消毒剂,消毒剂混合使用时需考虑其拮抗作

    4、用。 4.4 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地区、不同饲养规模和疫情情况灵活调整消毒程序和消毒频率。 4.5 根据不同生产环节选择不同种类的消毒剂,具体参考附录 A。 5 消毒方法 DB37/T 4034 2020 2 5.1 车辆消毒 5.1.1 消毒池设置 养殖场与养殖区入口大门应设立与门同宽、长 4 m以上、深 0.3 m 0.4 m,防渗硬质水泥结构的消 毒池;应有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消毒液每周更换 3次。 5.1.2 车辆消毒要求 车辆进场前用高压水枪等清除车身、底盘、车轮、挡泥板等暴露处的泥、草等污物;进场时选用适 当消毒剂对车辆全身进行消毒。 5.2 场区环境消毒 5.2.1 场区净道、污

    5、道应分开;场区道路每日清扫,硬化路面定期用高压水枪清洗;每 1 2 周对场区 道路、环境进行一次喷雾消毒;每 2 3 周对禽舍周 围消毒 1 次。 5.2.2 家禽进场前 7 d 14 d,对禽舍外围 5 m 内地面和道路清扫后,进行喷洒消毒。 5.2.3 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定期清理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至少每月消毒 1 次。 5.3 空舍消毒 5.3.1 清扫 5.3.1.1 清除啮齿类动物和昆虫,清除地面和裂缝中的有机物,铲除基石和地板上的结块粪便、饲料 等。 5.3.1.2 彻底清洁禽舍及饲料输送设备、料槽、饮水设备等设施,及地板、灯具、扇叶和百叶窗等。 5.3.1.3 将禽

    6、舍内无法清洗的设备拆卸至临时场地清洗,清洗废弃物应远离禽舍排放处理。 5.3.1.4 饲料及垫料等废弃物应运至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5.3.2 冲刷 5.3.2.1 按照浸泡、洗涤、漂洗和干 燥步骤用清洗剂对禽舍进行湿扫,确保清洁剂深入连接点和墙面、 屋顶的接缝处。 5.3.2.2 封闭的饮水系统,需松开连接点清除污物;开放的饮水系统用清洁液浸泡 2 h 6 h,冲洗干 净。 5.3.2.3 天花板、风扇转轴和墙壁表面最好使用泡沫清洁剂进行清洁, 30 min 后用水自上而下冲洗。 5.3.2.4 清洗供热和通风装置内部,清理水管、电线和灯管。 5.3.2.5 最后确认禽舍和所有设备无污物

    7、残留,重新安装好设备,关闭并干燥房舍。 5.3.3 熏蒸消毒 5.3.3.1 湿扫完毕干燥后,对墙面、地面、门窗、屋顶、笼具、饲槽等进行消毒。 5.3.3.2 不易用水冲洗的设备,可用相应消毒剂擦拭消毒。 5.3.3.3 移出舍外的设备和用具 ,可先清洗再消毒。 5.3.3.4 没有易燃物的禽舍,也可采用火焰消毒法,用火焰喷枪对地面、墙面进行消毒。 5.3.3.5 将清洁后设备和用具移入舍内,密闭熏蒸消毒。熏蒸前先将禽舍透气处封严,温度保持在 20 以上,相对湿度达到 60 % 80 %。可用福尔马林与高锰酸钾(比例 2:1)消毒,每立方米用 36 % 40 %甲醛 14 mL 42 mL,高

    8、锰酸钾 7 g 21 g。熏蒸 3 天以上。 5.3.4 空舍 DB37/T 4034 2020 3 禽舍熏蒸消毒后,应空舍 2周后再投入使用。 5.4 带禽消毒 5.4.1 选用适宜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喷雾量为 50 mL/m3 80 mL/m3,以均匀湿润墙壁、屋顶、地 面、家禽体表稍湿为宜,不得直接喷向家禽。 5.4.2 带禽消毒宜在中午前后,冬季选择天气好、气温较高时进行。 5.4.3 日常带禽消毒可每周 2 3 次,发生疫情时每日 1 次。 5.4.4 免疫前后各 2 天内不得实施带禽消毒。 5.5 病死禽及废弃物的消毒 5.5.1 病死禽按农医发 201725 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

    9、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无害化处理,产品 消毒按照 GB/T 16569 执行。 5.5.2 家禽粪便消毒采用堆肥生物热消毒法。 5.5.3 饲养场污水、污物的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要求。 5.5.4 剩余的疫苗及其包装物应高温高压灭活后作为废弃物进行处理。 5.6 用具与投入品消毒 5.6.1 兽医器械消毒 5.6.1.1 兽医诊室应保持日常清洁卫生,可采用紫外线照射或熏蒸消毒,每周至少进行 3 次。 5.6.1.2 兽医诊室进行过患病家禽解剖或治疗,或进行过诊断实验后,应立即消毒。 5.6.1.3 诊疗器械及用品应根据类型进行高压灭菌或浸泡、擦拭灭菌处理。 5.6.2 用具消毒 进入

    10、生产区的设备用具应先冲洗干净再进行喷雾、浸泡或擦拭消毒,或在紫外线下照射 30 min,或 在密闭房间内进行熏蒸消毒。 5.6.3 饲料消毒 饲料应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进入家禽养殖场前可采用熏蒸消毒;种禽用饲料 宜采用高温制粒方式达到消毒效果。 5.6.4 饮水消毒 家禽饮用水应符合 NY 5027 2008标准。饮水管线、水槽、水塔等饮水用具,每周至少洗刷消毒 1 次,炎热季节应适当增加次数。 5.6.5 垫料消毒 垫料采用 5 %甲醛或 2 %过氧乙酸通过消毒装置进行消毒,消毒后的垫料装入包装袋内,密封 24小时, 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7 发生疫情时的消毒 5.

    11、7.1 养殖场或周边区域发生地方政府认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应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 及方法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DB37/T 4034 2020 4 5.7.2 养殖场发生国家规定无须扑杀的家禽疫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淘汰或治疗措施,并加大场区 道路、禽舍周围和带禽消毒频率。 5.8 人员消毒 5.8.1 进入场区和生产区的人员应经过人员消 毒通道,进入生产区还应进行洗澡、更衣、换鞋等程序。 5.8.2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若必须进生产区时,经批准后按消毒程序严格消毒。 5.8.3 检查巡视禽舍的工作人员、生产区的技术人员及负责免疫工作的人员,应每免疫完一批家禽, 用消毒药水洗手

    12、,并用消毒药浸泡工作服,洗涤后在阳光下曝晒消毒。 5.8.4 工作人员进出不同禽舍应换穿不同的橡胶长靴,将换下的橡胶长靴洗净后浸泡在消毒槽中,并 洗手消毒,工作服、鞋帽于每天下班后挂在更衣室内,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6 消毒记录 消毒记录应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场所、消毒剂名称、消毒浓度、消毒方法、消毒人员签字等 内容, 要求保存 2年以上。 DB37/T 4034 2020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同生产环节的消毒 表 A.1 不同生产环节的消毒 生产环节 选用消毒剂种类 人员消毒 碘类、季铵盐类 带禽消毒 碘类、过氧化物类、季铵盐类 车辆消毒 氯制剂、过氧化物类、季铵盐类 饮用水消毒 氯制剂、过氧化物类、醛类 空舍消毒 氯制剂、过氧化物类、烟熏剂、醛类 环境消毒 氯制剂、过氧化物类、醛类 污水消毒 氯制剂、醛类 生活区大门消毒池 烧碱、氯制剂 生产区消毒池 烧碱、氯制剂 饲料间、仓库及饲养用具消毒 烟熏消毒制剂、过氧化物类 备注: 1.消 毒剂应严格按说明书及有关规范进行配制和使用。 2.用强酸、强碱及强氧化剂类消毒剂消毒过的禽舍,应用清水冲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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