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 05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3870 202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mples preparation of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0-03-16 发布 2020-04-16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7/T 3870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
2、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宾、岳晖、董崭、赵玉华、王玉涛、贾洪玉、刘文宝。 DB 37/T 3870 2020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制备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谷物与油料等样品的制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的制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3 一般要求 3.1 样品制备人员 3.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制备,对样品制备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及授权。 3.1.2 在制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应戴手套和口罩 ;及时、准确地记录样品制备的相关信息。 3.2 制备场所 应具有相对独立的样品制备区域,满足样品制备条件,并与样品保存、检测区域等有效隔离,避免 交叉污染。 3.3 制备工具 选择满足样品检测要求的制样器具(见表 1)。制样器具确保清洁,每次制样后应清洗干净,防止 制备过程带来污染。 表 1 常用样品制备工具 样品检测项目 样品制
4、备工具 农药残留 食品加工机(破壁机)、不锈钢刀、旋风磨等 重金属 玛瑙研钵、旋风磨、陶瓷刀等 生物毒素 不锈钢磨、旋风磨等 4 制备方法 4.1 农药残留检测样品制备方法 4.1.1 取样 DB 37/T 3870 2020 2 按附录 A规定的取样部位进行取样。 4.1.2 预处理 4.1.2.1 样品不应水洗。如样品表面有附着物,应用毛刷或纱布擦去。 4.1.2.2 样品预处理方式为: a) 蔬菜样品应去除已明显枯萎、腐烂的叶子; b) 水果样品应去除根、柄、壳等非食用部分,其中核果类水果样品应去核,残留量计算应计入果 核重量; c) 谷物和油料类样品应去除壳、荚等非食用部分,取籽粒制样
5、,需要晾晒、干制的,应按实际要 求处理样品。 4.1.3 制备 4.1.3.1 果蔬类样品 个体较小的样品,全部匀浆处理。 个体较大的基本均匀样品,沿对称轴四分,取对角部分匀浆处理。 细长、扁平或不规则的样品,切段混匀后四分,取对角部分匀浆处理。 4.1.3.2 谷物和油料类样品 充分混匀,四分法或分样器取样,粉碎后全部通过 0.425 mm试验筛( 40目)。 4.1.4 分装 果蔬类样品制备后,装入聚乙烯容器中密封,根据不同检测需要留存必要份数,每份 200 g左右, 加贴样品标识,备用。 谷物和油料类样品制备后,装入聚乙烯容器或玻璃瓶中密封,根据不同检测需要留存必要份数,每 份 100
6、g左右,加贴样品标识,备用。 4.1.5 原始样品处置 样品制备后不再保留剩余原始样品。 4.2 重金属检测样品制备方法 4.2.1 取样 按 GB 2762规定取可食用部分。 4.2.2 预处理 样品先用流动自来水清洗 3遍,然后用二级水清洗 3遍,用滤纸或纱布将表面水分吸干或自然晾干。 4.2.3 制备 同 4.1.3。 4.2.4 分装 同 4.1.4。 DB 37/T 3870 2020 3 4.2.5 原始样品处置 样品制备后不再保留剩余原始样品。 4.3 生物毒素检测样品制备方法 4.3.1 取样 按 GB 2761规定取可食用部分。 4.3.2 预处理 样品去除杂质,去壳、荚等非
7、食用部分,取籽粒部分。 4.3.3 制备 充分混匀,全部粉碎处理后通过 1 mm试验筛( 18目)。 4.3.4 分装 同 4.1.4。 5 样品份数和标识 5.1 样品份数 风险监测样品制备至少 2份,一份用于检测(正样),一份用于需要时复查或确证用(副样);监 督抽查样品制备至少 3份,一份用于检测(正样),一份用于需要时复查或确证用(副样),一份作留 样备复议用(备样)。 5.2 样品标识 样品制备后应加贴样品唯一性标识,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状态等信息。 6 样品制备记录 样品制备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B,至少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制备方法、制样量、制备日期、 制备人等信息,
8、样品制备记录至少保存 6年。 DB 37/T 3870 202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样品取样部位 表 A.1 样品取样部位 类别 代表品种 取样部位 谷物 稻谷、小麦、玉米、高粱、绿豆 整粒,其中鲜食玉米包括玉 米粒和轴 油料 芝麻、棉籽、大豆、花生仁 整粒 鳞茎类蔬菜 鳞茎葱类:大蒜、洋葱 绿叶葱类:韭菜、葱、青蒜、蒜薹 可食部分 整株 芸薹属类蔬菜 结球芸薹属:结球甘蓝、球茎甘蓝、抱子甘蓝、赤球甘蓝、羽衣甘蓝 头状花序芸薹属:花椰菜、青花菜 茎类芸薹属:芥蓝、菜薹、茎芥菜 整棵 整棵,去除叶 整棵,去除根 叶菜类蔬菜 绿叶类:菠菜、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苋
9、菜、蕹菜、茼蒿、 大叶茼蒿、叶用莴苣、结球莴苣、莴笋、苦苣、野苣、落葵、油麦菜、 叶芥菜、萝卜叶、芜菁叶、菊苣 叶柄类:芹菜、小茴香、球茎茴香 大白菜 整棵,去除根 茄果类蔬菜 番茄、茄子、辣椒、甜椒、黄秋葵 全果(去柄) 瓜菜类蔬菜 黄瓜、西葫芦、节瓜、苦瓜、丝瓜、冬瓜、南瓜、笋瓜 全瓜(去柄) 豆类蔬菜 荚可食类:豇豆、菜豆、食荚豌豆、四棱豆、扁豆、刀豆 荚不可食类:菜用大豆、蚕豆、豌豆、菜豆 全荚 全豆(去荚) 茎类蔬菜 芦笋、朝鲜蓟、大黄 整棵 根茎类蔬菜 萝卜、胡萝卜、根甜菜、根芹菜、根芥菜、姜、辣根、芜菁、桔梗 整棵,去除顶部叶及叶柄 薯芋类蔬菜 马铃薯、甘薯、山药、牛蒡 全薯 食
10、用菌 香菇、金针菇、平菇、茶树菇、竹荪、草菇、羊肚菌、牛肝菌、口蘑、 松茸、双孢蘑菇、猴头菇、白灵菇、杏鲍菇、木耳、银耳、金耳、毛木 耳 整棵 仁果类水果 苹果、梨、山楂 全果(去柄) 核果类水果 桃、油桃、杏、枣(鲜)、李子、樱桃 全果(去柄和果核),残留 量计算应计入果核的重量 浆果类及 其他小水果 小型攀缘类:葡萄、猕猴桃 藤蔓和灌木类:草莓、黑莓、蓝莓、桑葚 全果 全果(去柄) 瓜果类水果 甜瓜、西瓜 全瓜 DB 37/T 3870 2020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样品制备记录 表 B.1 样品制备记录表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制备方法 制样量 制备日期 制备人 备注 正样: 副样: 备样: 正样: 副样: 备样: 正样: 副样: 备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