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 41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004 2020 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rucellosis eradication in breeding cattle and sheep farm 2020 - 06 - 08 发布 2020 - 07 - 08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4004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
2、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瑞良、胡莉萍、黄河、魏凯、楚遵锋、刘宴博、张月、徐秀荣、曹 振山、郝 常宝、张华杰、王进江。 DB37/T 4004 2020 1 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技术诊断、净化措施、净化标准、净化维持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种牛羊场布鲁氏菌病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46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 71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 201033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 2017 25号 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 3 布鲁氏菌病诊断 按照 GB/T 18645规定的执行。 4 净化措施 4.1 检测 4.1.1 常规检测:场内 3 月龄以上的全部种牛羊每半年检测 1 次,当地动物疫控部门每半年抽检 1 次。 4.1.2 外引种牛羊在引进前 30 天和混群前分别进行 1 次检测,混群后按在场种牛羊监测规定执行。 4.1.3 检测抗体阳性或免疫布鲁氏菌病疫苗的牛羊不得引进作为种牛羊。 4.2 处理 4.2.1 净化场群
4、 每年 常规检测, 布鲁氏菌病 阴性 或每年全群检测一次,连续 2 年检测布鲁氏菌病阴性 , 可视为 布病 净化场群,开展净化维持检测。 4.2.2 非净化场群 4.2.2.1 发现疑似布鲁氏菌病种牛羊,应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2.2.2 患病种牛羊和检测阳性种牛羊,立即进行扑杀;受威胁的种牛羊群隔离。 4.2.2.3 阳性种牛羊场限制场内种牛羊调运和出售。 4.2.2.4 感染种牛羊群加强检测,隔 1 3 个月检测 1 次,连续 3 次检测均为阴性,转为常规监测。 DB37/T 4004 2020 2 4.2.2.5 个体阳性率高的种牛羊场,采取紧急免疫,免疫后的牛羊禁
5、止做种用出售。 4.3 无害化处理 扑杀的病种牛羊和检测阳性种牛羊、染病种牛羊及其流产胎儿、死胎、胎衣、羊水、流产物和排泄 物及所污染的褥草和场地、乳、乳制品以及动物产 品彻底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 净化标准 5.1 连续两年无布鲁氏菌病临床病例。 5.2 种牛羊群抽检,布鲁氏菌抗体检测阴性。 6 净化维持 6.1 检测 达到 布鲁氏菌 病净化标准的种牛羊场每年至少监测 1次,全群阴性,保持净化维持。监测期间发现 异常情况,按 4.2处置。 6.2 消毒 种牛羊群中检出并剔出 布鲁氏菌 病牛羊后,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按照农业部布鲁氏菌
6、病 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消毒。 6.3 生物安全 6.3.1 设立隔离屏障。 6.3.2 建立人员、车辆、物品等出入登记制度。 6.3.3 自繁自养。 6.3.4 独立的兽医室。 6.3.5 引入种牛羊隔 离区。 6.3.6 单独病牛羊隔离区,设立在生产场区下风口,与种牛羊舍保持较大间距。 6.4 检疫监管 6.4.1 严禁从布鲁氏菌病免疫或布鲁氏菌病阳性场群引进种牛羊。 6.4.2 种牛羊要从具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场引进;引进精液、胚胎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 6.4.3 引进的种牛羊隔离 45 天后,可以进场混入大群饲养。 7 个人防护 7.1 员工定期体检,患有布鲁氏菌病的员工调离生产岗位。 7.2 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胶靴等个人防护用品。 7.3 配备人用消毒剂。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