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 00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37/T 3911 2020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规范 2020 - 04 - 03 发布 2020 - 05 - 03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911 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体育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体育及体育用品标准化委员会、智体(山东)体育赛事评估有限公司、山 东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体育科学研究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阳光赛事运营(山 东)有限公司、淄博市众意健身俱乐部。 本标准主
2、要起草人:由会贞、丛翔宇、王强、马天浩、郑念军、黄俊航、孙肖娜、邢亮、于航海。 DB37/T 3911 2020 1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标牌体育赛事活动的申报原则、申报要求、 评定内容、评定程序、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标牌体育赛事活动示范、培育、创建、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7 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GB/T 34308.2 体育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 2部分:运动竞赛赛事代码
3、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培育创建的管理办法(鲁体经字 2019 5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187、 GB/T 3430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体育赛事活动 以体育竞赛表演、全民健身活动为主要形式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型产品,例如:综合性运动会、单项 体育赛事活动、业余体育赛事活动等。 4 申报要求 凡在申报范围内符合申办条件标牌体育赛事活动示范创建评定的主体(企业、组织或机构),均可 自愿提出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主体依法在山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和经营时间满 1 年以上,拥有自主商标所有权; b) 体育赛事活动组
4、织开展连续满 2年(届 /次)以上; c) 体育赛事活动未发生违规执裁、虚假比赛 、赌赛罢赛、违规转会交流、扰乱赛场秩序、妨碍公 共安全以及兴奋剂违法等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严重违反赛风赛纪、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 d) 体育赛事组织主体近三年来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未发生知识产权严 重侵权行为、重大经营服务质量投诉、内部管理运行等重大问题,未被列入体育及相关领域社 会信用黑名单; e) 符合山东体育服务业品牌培育创建的管理办法(鲁经体字 2019 5号)的其他有关要求。 DB37/T 3911 2020 2 5 评定原则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遵循以下原则: a) 科学
5、性、客观性; b) 指导性、发展性; c) 公平、公正、公开、无偿。 6 评定指标 6.1 专业度: a) 风险管控; b) 赛事规格; c) 竞赛组织; d) 赛事延续; e) 赛事服务; f) 赛事赞助; g) 政府支持。 6.2 关注度: a) 媒体关注; b) 受众关注。 6.3 贡献度: a) 经济效益; b) 社会效益; c) 环境效益。 6.4 创新度: a) 赛事融合; b) 策划创新; c) 科技创新。 7 评定方法 7.1 综合论证 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受理机构根据评审需要,可运用实地调研考核、问卷调查、数据获取、社会信用 认证核查、网评情况统计调查等,对申评单位和赛事活动相关
6、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7.2 专家评审 主管部门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本标准、申报材料、综合论证情况及近三年赛事活动情况等, 进行整 体评价和指标评分。 8 评定程序 DB37/T 3911 2020 3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主要包括单位申报、初审推荐、形式审查、综合论证、专家评审、名单拟定、 部门会审、社会公示、认定公布等步骤(见图 1)。 图 1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的评定程序 9 公示公布 标牌体育赛事的公示公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论证、专家评审等结果,审议拟定标牌体育赛事活动示范创建的名单,向社 会公示,无异议者由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公布; b) 赛事活动等级划分为 3级,
7、从高到低依次为金牌赛事活动、银牌赛事活动和铜牌赛事活动,按 同类可比 、优中选优的原则分类授予相应标牌等级; c)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每年评定一次,每年评定等级、数量等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d)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不设定有效期。自获授年度起,体育部门每 3个自然年度组织评估一次,评 估合格者继续使用已授予的等级称号,不合格者,予以取消。 初审推荐 单位申报 综合论证 认定公布 专家评审 名单拟定 部门会审 形式审查 社会公示 DB37/T 3911 202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指标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指标见表 A.1。 表 A.1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
8、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要点及方法 1 专业度 ( 400分) 1.1风险管控 ( 100 分) 1.1.1 安全风险防范方案预案和机制( 40 分) 按大 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按实申报,有完备的安全风险防范方案预案和 机制,处理得当,未出现安全事故的得 40 分。如非运营主体责任发生的财产损失、人员伤 害、治安事件、食品安全等,每出现一次,扣 10 分;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和机制不健全,酌 情扣分;最多扣除 40 分。 1.1.2 安全保障情况( 30 分) 有手续齐全的公安、消防报备资料,聘请专业安保团队的得 15 分; 制定的安全保障方案应主要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应急通
9、讯联络表;消防安 全措施;入场人员的身份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 序维 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预案;以上每减少一项扣除 3 分,最多扣除 15 分。 1.1.3 医务保障情况( 20 分) 医务保障应包括:现场有医务点、救护车、医疗设备、配备医务人员、应急救援预案,每 减少一项扣除 4 分。 1.1.4 保险缴纳情况( 10 分) 为所有参赛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的加 10 分。 1.2赛事规格 ( 100 分) 1.2.1 赛事级别( 70 分) 国际性赛事计 70 分,国家级赛事计 50 分,省级赛事计 40 分,市级及以下赛事计 30 分; 有专业体育系统认证赛事,依
10、据相应组织等级进行级别评定,如:国际单项组 织认证或参 与组织的赛事按国际级,国家单项组织认证或参与组织的按国家级,以此类推;无体育专 业系统认证的,依据参赛人员范围、组织单位等级、参赛人员水平等因素,进行级别评定 1.2.2 参赛运动员或代表队的级别( 30 分) 一名该项目世界排名前十的运动员或代表队参赛计 6 分;一名全国排名前十的运动员或代 表队参赛计 3 分;可累加计分,不超过 30 分。 1.3竞赛组织 ( 40 分) 1.3.1 组委会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20 分) 综合协调、竞赛组织、场地器材、安全保障、医疗卫生、新闻宣传、市场推广等部门健全, 人员配备齐 全,每个部门计
11、 1分,每名工作人员计 0.2 分;有常设机构的,加 4 分,有专 职人员的,每人加 2 分;不超过 20 分。 1.3.2 制度规范建设、工作流程、赛事规范执行情况( 10 分) 制度规范方案是否具备竞赛规程、秩序册、竞赛规则、日程安排等; 部门任务职责和工作流程方案是否具备部门任务职责划分、工作流程划分、竞赛组织流程、 场地器材、服务保障、人员接待等赛事规范; 每有一项计 2 分,除上述有新增项目的,每增加一项计 2 分,不超过 10 分。 DB37/T 3911 2020 5 表 A.1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指标 (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要点及方法 1 专业度( 400 分) 1
12、.3 竞赛组织 ( 40 分) 1.3.3 竞赛规则,该项赛事活动有竞赛规则、管理办法、办赛指南及组织标准,且 符合行业相应要求( 10 分)。 依据竞赛规则、竞赛办法的科学合理性进行打分,竞赛规则不符合行业要求的不得 分。 1.4 赛事延续 ( 60 分) 1.4.1 赛事活动持续举办的届数( 20 分) 举办届数 2 分,不超过 20 分。 1.4.2 运动员或代表队持续参加赛事活动的届数( 20 分) 根据主办方提交连续参赛的运动员或代表队的信息进行评分,连续 5 届的得 20 分, 连续 4 届的得 15 分,连续 3 届的得 10 分,不超过 20 分。 1.4.3 赛事活动参与者的
13、连续性( 20 分) 运营或合作机构、支持或指导单位等服务赛事活动的连续性,每有一个单位连续服 务 3 年的,得 2 分,不超过 20分。 1.5 赛事服务 ( 20 分) 1.5.1 赛事活动受众满意度水平( 20 分) 根据赛事活动受众对赛事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评分, 20/7 分制满意度均值,不超过 20 分。 1.6 赛事赞助 ( 40 分) 1.6.1 赞助商品质( 10 分) 近三年来,赛事活动顶级赞助商或冠名赞助商若为世界 500强企业的计 10 分,若为 国内 500 强企业的计 8 分,若为主板上市 公司的计 7 分,若为创业板、中小板上市 公司的计 6 分,若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的
14、计 5 分,其他企业公司的计 4 分;取最高得 分,不可累加。权威机构评选的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等知名品牌企业可酌 情加 2-4 分,不超过 10 分。 1.6.2 赞助价值( 20 分) 赞助折合人民币总金额(万元) /赛事活动直接支出成本 20,其中赞助折合人民币 总金额(万元) =现金赞助 +实物赞助 50%;超过 3 个赞助商的,每增加一个赞助商 的加 1 分,不超过 20 分。 1.6.3 合作忠诚度( 10 分) 赛事活动赞助商合作连续超过 3 届,主要赞助商(冠名 、顶级)得 3 分,其他每个 计 0.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1.7 政府支持 ( 40 分)
15、1.7.1 政府支持情况( 20 分) 列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的,加 10 分;包含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单位给予赛 事活动及组织主体的政策、资金、场地、宣传、安保等支持情况,每有一项得 3 分; 政府部门列入主承办单位的,加 3 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1.7.2 所获荣誉表彰、等级认证及项目推荐情况( 20 分) 政府部门单位、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等给予赛事活动或其经营主体目前有效的荣 誉、表彰或等级认证,或者政府部门优选项 目推荐、认定情况;国家级每项得 10 分,省级每项得 8 分,市级或县级每项得 5 分;可累积计分,不超过 20 分。 DB37/T 3911 2020
16、 6 表 A.1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指标 (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要点及方法 2 关注度 ( 300 分) 2.1媒体关注 ( 160 分) 2.1.1 媒体报道价值( 70 分) 根据舆情监测系统统计的媒体报道价值进行评分,国际电视媒体报道总时长(小时) 40 分 +央视报道总时长(小时) 35 分 +卫视转播报道总时长(小时) 30 分 +地方台报道总 时长(小时) 25 分,赛事活动直播 /录播时长计算在内,国际纸质媒体报道 总版面( 4 开版面,下同) 40 分 +国家级纸质媒体报道总版面 35 分 +省级纸质媒体报道总版面 30 分 +地方纸质媒体报道总版面(版) 25 分
17、,网络媒体转播计 0.05 分 /次;央视新闻另 加 8 分,省级卫视新闻联播另加 4 分;可累加计分,不超过 70 分。 2.1.2 现场参与报道的媒体数量及等级( 50 分) 以赛事活动主办方颁发的媒体工作证的数量为依据,国际媒体计 10 分 /家,国家级媒体计 8 分 /家,省级媒体计 6 分 /家,地市级媒体计 4 分 /家;可累加计分,不超过 50 分。 2.1.3 赛事活动媒体评价( 40 分) 未有赛事活动 负面信息的得 40 分;若出现有事实依据的负面信息(新闻媒体、网络、调 查问卷等),每篇(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2.2受众关注 ( 140 分) 2.2.1 平均上座率
18、(观众总人数与固定坐席或场地最大可容纳观赛人数的比值)( 60 分) 有固定坐席的赛事活动,赛事活动期间场均观众人数 /场馆座位数 60,即为平均上座率 得分;无固定坐席的赛事活动,按照(现场观众人数 /公安部门出具的确保观赛安全与体 验的情况下场地可容纳的观赛人数) 60 计算。 2.2.2 市民对赛事活动的了解和关注程度( 40 分) 赛事活动参与者现场观看比 赛次数 /赛事活动举办届数 40 (参与者观看次数指自该赛 事举办以来,现场观看该项赛事的次数)。 2.2.3 电视台直播(转播)、网络直播、网络媒体、手机 app等线上媒体的点击量( 40 分) 根据赛事活动的收视率、点击率进行评
19、分,观看人数(万人) 1 分,不超过 40 分。 3 贡献度 ( 200 分) 3.1经济效益 ( 120 分) 3.1.1 赛事活动运营总收入( 10 分)(运营总收入包括政府支持、商业赞助、门票、周边 开发产品售卖、转播权出售等) 赛事活动运营收入(万元) /赛事活动直接支出成本 10,不超过 10 分。 3.1.2 赛事活动运营利润( 10 分) 赛事活动运营利润(万元) /赛事活动运营收入 10,不超过 10 分。 3.1.3 赛事活动直接经济效益( 20 分) 计算参赛、观赛人群改变特定地区经济活动的第一次花费,即体育赛事活动给举办地带来 的新的资金流入对当地经济相关产业产生的第一次
20、影响;赛事活动直接经济效益(万元) /年度赛事活动总体经济效益 20,不超过 20 分。 3.1.4 赛事活动产出效应( 20 分) 根据投入产出表计算赛事活动对当地各行业 GDP 的贡献,产出效应(万元) /年度赛事活 动总体产出效应 20,不超过 20 分。 3.1.5 赛事活动所得效应( 20 分) 根据投入产出表计算赛事活动对赛事活动举办地居民收入的增加额,所得效应(万元) / 年度赛事活动总体所得效应 20,不超过 20 分。 DB37/T 3911 2020 7 表 A.1 标牌体育赛事活动评定指标 (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要点及方法 3 贡献度 ( 200 分) 3.1
21、经济效益 ( 120 分) 3.1.6 赛事活动税收效应( 20 分) 根据投入产出表计算赛事活动对举办地政府创造的税收收入,税收收入(万元) /年度 赛事活动总体税收收入 20,不超过 20 分。 3.1.7 赛事活动就业效应( 20 分) 根据投入产出表计算因赛事活动而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数,新增就业岗位人数(人) 0.5 分,不超过 20 分。 3.2 社会效益 ( 50 分) 3.2.1 提升赛事活动举办地知名度和影响力( 20 分) 赛事活动对举办地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提升进行评分, 20/5 分制满意度均值,不超过 20 分。 3.2.2 提升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推动该项赛事活动运动项目的
22、普及开展( 20 分) 赛事活动对提升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行评分, 20/5 分制满意度均值,不超过 20 分。 3.2.3 赛事活动所在地居民认同感和自豪感( 10 分) 赛事活 动对提升居民认同感和自豪感进行评分, 10/5 分制满意度均值,不超过 10 分。 3.3 环境效益 ( 30 分) 3.3.1 促进赛事活动举办地环境改善( 10 分) 赛事活动对环境改善进行评 分, 10/5 分制 满意度均值 ,不超过 10 分 。 3.3.2 促进赛事活动举办地城市建设( 10 分) 评价赛事活动对举办地带来的市容环境改造、体育场馆 /地设施改善、赛事活动场馆运 营规划等的影响,评审专家通过申
23、报材料,实地考察后进行打分,不超过 10 分。 3.3.3 赛事活动环保( 10 分) 评价赛事活动对举办地带来环境效益或相关的环 保措施;评审专家通过申报单位提交是 否有相应环保措施材料,实地考察后进行打分,不超过 10 分。 4 创新度 ( 100 分) 4.1 赛事融合 ( 30 分) 4.1.1 赛事活动体育融合情况( 30 分) 主办方提供材料,由评审专家综合打分;赛事活动结合当地资源融合,有体育 +旅游、 体育 +人文特色、体育 +自然资源、体育 +历史传统、体育 +风俗民俗、体育 +娱乐、体育 + 购物等相关体育融合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融合活动的实施方案;每满足一项得 5 分,不
24、超过 30 分。 4.2 策划创新 ( 50 分) 4.2.1 赛事活动设计创新情况( 20 分) 有 赛事活动专属名称、会徽、吉祥物、音乐、主题口号、奖牌等元素,每有一项计 3 分; 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每项另加 3 分;不超过 20 分。 4.2.2 赛事活动创新宣传情况( 20 分) 推广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官方网站、网络视频、宣传手册、文化衫、户外广告、自媒 体广告等;有赛事活动官方网站的计 5 分,其他每有一项计 3 分,不超过 20 分。 4.2.3 赛事活动包装创新情况( 10 分) 赛事活动有自主的宣传片、主题歌曲、代言人等核心资源;每有一项得 5 分,不超过 10 分。 4.3 科技创新 ( 20 分) 4.3.1 赛 事活动科技创新情况( 20 分) 赛事活动有科技创新项目的,如赛事活动的显示屏、计分系统、计时器、号码芯片、安 检系统等方面有科技创新项目,每有一项得 10 分,不超过 20 分。 注: 如参评的赛事活动具有显著的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但不适用上述标准进行评价时,可自行提供 相关材料,由专家组单独进行评价。 DB37/T 3911 2020 8 参 考 文 献 1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竞字 2015 190号) 2山东省体育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鲁体办字 2019 6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