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20 B 46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763 2019 家蚕配合饲料 2019 - 12 - 05 发布 2020 - 01 - 0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763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蚕业研究所、山东农业大学、高青和润丝绸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光、顾寅钰、施新琴、宋洪燕、王安皆、陈传杰、高绘菊、张升祥、乔鹏、 娄齐年、李化秀、尹遵伟。 DB37/T
2、 3763 2019 1 家蚕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蚕配合饲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粕粉、桑叶粉等为主要原料而制成的家蚕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过滤法 GB/T 6435
3、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总数的测定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T 16765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19541 原料饲料豆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 176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 105号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2
4、017年农业部公告第 2625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017年修订版)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蚕配合饲料 根据家蚕的食性和营养要求,用适当原料和工艺加工而成的代替桑叶养蚕的全价配合饲料。俗称家 蚕人工饲料。包括粉体饲料和颗粒饲料。 3.2 DB37/T 3763 2019 2 小蚕配合饲料 用于饲养 1 3龄蚕的配合饲料。 3.3 大蚕配合饲料 用于饲养 4 5龄蚕的配合饲料。 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大豆粕应符合 GB/T 19541 的要求。 4.1.2 桑叶粉色泽呈绿色,均匀一致,无发霉、生虫、变质、结块现象,无农药残留或其他有害物
5、质。 4.1.3 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 感官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粉体 颗粒 检验方法 色泽 浅绿色、均匀一致 褐绿色或灰绿色或添加色素色、均匀一致 目测、嗅觉 组织形态 均匀粉状,无发霉、变质、结块现象 颗粒状或厚片状 气味 有桑叶粉的固有气味,无霉变等异味 有桑叶粉的固有气味和微香味 杂质 肉眼观察不得有可见杂质或虫体 肉眼观察不得有可见杂质或虫体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要求,营养成分分析保证值检验结果判定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的规定执行。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小蚕配合饲料 大蚕配合饲料 检验方法 粉体 颗粒
6、粉体 粗蛋白质, % 20.0 20.0 22.0 GB/T 6432 粗灰分, % 10.0 10.0 10.0 GB/T 6438 粗纤维, % 12.0 12.0 12.0 GB/T 6434 水分, % 14.0 12.0 14.0 GB/T 6435 粉碎粒度( 0.15 mm 编织筛筛上物), % 10.0 - 10.0 GB/T 5917.1 混合均匀度, % 10.0 - 10.0 GB/T 5918 含粉率, % - 10.0 - GB/T 16765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T 13092 和 GB 13078的要求。 DB37/T 3763 2019 3 4.5
7、饲料添加剂 应符合 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 105号、 2017年农业部公告第 2625号和 2002年农业部公告第 176号的要 求。 4.6 净含量 应符合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号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采样 按 GB/T 14699.1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家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 粗蛋白质、粗灰分、粗纤维、水分、粉碎粒度、混合均匀度、 含粉率、净含量。 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要求中全部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
8、检验: 新产品投产鉴定; 原材料、工艺有重大变化; 正常生产 1 年至少 1 次; 停产半年重新生产; 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时。 5.2.3 生物鉴定 在新产品投产及原材料、工艺有重大变化时,需进行家蚕配合饲料生物鉴定。鉴定方法按附录 A规 定执行。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不合格,应重新在该 批产品中再抽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不合格品。 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按 GB 10648规定执行。 6.2 包装 6.2.1 采用符合饲料包装要求的包装物进行包装
9、。 DB37/T 3763 2019 4 6.2.2 包装上标明:商标、产品名称、适用范围、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 质检合格证明、饲料生产企业生产合格证号、厂名、厂址、电话。 6.3 运输 本产品运输时,不得与对蚕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避免雨雪浸湿、受潮,搬运、装 卸时轻拿轻放。 6.4 贮存 产品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并具有防鼠措施的室内,避免与对蚕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在符 合运输、贮存条件情况下,粉体饲料保质期 180 d,颗粒饲料保质 期 450 d。 DB37/T 3763 2019 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家蚕配合饲料生物鉴定方法
10、 A.1 实验动物 A.1.1 适于饲养普通家蚕品种的饲料,以菁松皓月一代杂交种或菁优皓优一代杂交种为实验动物; 适于饲养广食性家蚕品种的饲料,以广食性蚕品种的一代杂交种为实验动物。 A.1.2 需采用检验合格蚕种,并按标准温、湿度催青至收蚁。 A.2 试验设区 A.2.1 小蚕配合饲料鉴定试验,每区 200头蚁蚕,设 3个重复。 A.2.2 大蚕粉体配合饲料鉴定试验,每区 400头 4龄起蚕,设 3个重复。颗粒饲料只饲养小蚕,无需进行 大蚕饲养鉴定。 A.3 饲料制作 A.3.1 粉体饲料制作 粉体饲料和水按 1:1.7 1:2.5的比例,搅拌均匀后,装入 25 cm 30 cm或 30 c
11、m 38 cm或 30 cm 80 cm的塑料保鲜袋内,厚度约 3 cm,擀平后用封口机封口。采用蒸煮设备 100 隔水蒸煮 50 min 60 min, 或 115 35 min灭菌、熟化,冷却后置冰箱 5保存待用。 A.3.2 颗粒饲料调制 在喂蚕前 5 min 15 min加水调制。将膨化颗粒饲料放入消毒好的盛料盆(盒)内,摊平,厚度 3 层左右;加入饲料干重 1.7倍( 1龄用)或 1.6倍( 2龄和 3龄用)的无菌水,迅速搅拌,使所有饲料充分 接触到水,放置 5 min 15 min,待水分全部均匀地吸入饲料后喂蚕。 A.4 饲养方法 A.4.1 小蚕配合饲料鉴定 采用适当大小的带盖
12、塑料盒半封闭饲养。收蚁方法采用鹅毛挑取蚁蚕点数收蚁,每盒饲养 200头。 每龄给饵 1次,即收蚁及 2龄起蚕各给饵 1次;粉体蒸煮饲料切片给饵,颗粒饲料加水浸泡后直接喂蚕; 给料量以饲料占蚕座面积的 3/4左右为度。饲养过程中除调查、给饵外,不作任何其它处理,不进行蚕 体蚕座消毒,不撒任何干燥材料。 2龄起蚕率达到 95 %左右时进行 2龄饷食。饲养至 3龄起蚕结束。 A.4.2 大蚕配合饲料鉴定 采用 100 cm 80 cm的叠式塑料蚕具饲养,每匾饲养 400头蚕,从 4龄起蚕至结茧为止。 4龄给饵 2次, 即饷食及 4龄 48 h各给饵 1次; 5龄起蚕达到 95 %左右时进行 5龄饷食
13、,以后每 2 d 3 d给饵 1次。大蚕饲 DB37/T 3763 2019 6 料为粉体蒸煮饲料,切片给饵,给料量以下次给饵时略有剩余饲料为度。 5龄起蚕、 5龄 4日及见熟蚕时 各除沙 1次。饲养过 程中不进行蚕体蚕座消毒,不撒任何干燥材料。熟蚕方格蔟上蔟。 A.4.3 饲育温度、湿度、光线 温度、湿度、光线应符合表 A.1要求。 表 A.1 饲育温度、湿度、光线 龄期 饲育温度, 相对湿度, % 眠中温度, 眠中 相对湿度 , % 光线 1 2 29 30 90 5 27 28 50 60 黑暗 3 28 29 80 5 26 27 4 5 25 27 70 5 23 25 自然光 A.
14、5 蚕室要求与消毒 采用保温、保湿、易密闭消毒的饲育室,有电热加温装置、补湿装置、操作台及温湿度计等设备。 饲育室在饲养前一周进行清扫,并用 2%甲醛溶液喷雾消毒。饲育用具用水清洗后,用含 1%有效氯漂白粉 液浸泡消毒 1 h,在蚕室内晾干后使用。小蚕可以在培养箱中饲养。 A.6 鉴定内容 A.6.1 小蚕配合饲料 收蚁 24 h疏毛率, 1龄和 2龄眠蚕体重, 1龄和 2龄发育经过,收蚁 96 h 2龄起蚕率, 192 h 3龄 起蚕 率, 192 h存活率 A.6.2 大蚕配合饲料 4龄眠蚕体重,熟蚕 体重, 4龄和 5龄发育经过,小区产茧量,上茧率,公斤茧粒数,全茧量,茧层 量,雌雄平均
15、茧层率, 4龄后结茧率, 4龄后虫蛹生命率。 A.7 指标要求 指标应符合表 A.2要求。 表 A.2 指标要求 类别 项目 指标 小蚕配合饲料 收蚁 24 h 疏毛率 , % 95 1 龄眠蚕体重 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80 2 龄眠蚕体重 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70 1 龄和 2 龄发育经过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120 收蚁 96 h 2 龄起蚕率 , % 90 192 h 3 龄起蚕率 , % 90 192 h 存活率, % 95 DB37/T 3763 2019 7 表 A.2 指标要求 (续) 类别 项目 指标 大蚕配合饲料 4 龄眠蚕体重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80 熟蚕体重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80 4 龄和 5 龄发育经过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120 小区产茧量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80 上茧率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90 公斤茧粒数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130 全茧量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80 茧层量对比 同品种桑叶育 , % 70 雌雄平均茧层率, % 19 4 龄后结茧率, % 80 4 龄后虫蛹生命率, % 65 A.8 判定 规则 依据表 A.2指标要求,如有一项不符合判定标准,应再次进行试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即判定不合 格。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