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 K 72 DB37 山东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568.6 2019 绿色照明 LED灯具 第 6部分: LED植物生长灯 Standard for Green Lighting LED Light Part 6: LED Lighting for Plant Growth 2019 - 05 - 29发布 2019 - 06 - 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568.6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2 4.1 按照灯具的用途分类 . 2 4
2、.2 按照控制方式分类 . 3 5 技术要求 . 3 5.1 适用电压和环境温度 . 3 5.2 外观及结构 . 3 5.3 安全要求 . 3 5.4 电磁兼容 . 3 5.5 电性能 . 3 5.6 光性能 . 4 5.7 平均寿命 . 4 5.8 噪声 . 4 5.9 开关次数 . 4 6 试验方法 . 4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 4 6.2 外观与结构 . 4 6.3 安全 . 4 6.4 电磁兼容 . 5 6.5 电性能 . 5 6.6 光性能 . 5 6.7 平均寿命 . 5 6.8 噪声 . 5 7 检验规则 . 5 7.1 出厂检验 . 5 7.2 型式检验 . 6 8 标志
3、、包装、运输和贮存 . 6 8.1 标志 . 6 8.2 包装 . 7 8.3 运输 . 7 8.4 贮存 . 7 DB37/T 3568.6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能源局(原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科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赛阳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剑 楠、孟祥凯、葛衍冉、张滨。 DB37/T 3568.6 2019 1 绿色照明 LED灯具 第 6部分: LED植物生长灯 1 范围 本
4、标准规定了 LED植物生长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补光和促进植物生长的 LED植物生长灯。 注: 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具”代表“ LED植物生长灯”,除非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
5、验) GB/T 688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000.1 灯具 第 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 第 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电流输入 16A)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
6、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3 普通照明用 LED模块 性能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 LED模块 测试方法 GB/T 24825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32655 植物生长用 LED光照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65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ing 绿色照明包含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可回收再利用 5项指标,不可或缺。高效节能意味着 以消耗较少的电能获得足够的照明,从而明显减少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环保的目的。安全、舒 适指的是光照清晰、柔和及
7、不产生紫外线、眩光等有害光照,不产生光污染。可回收再利用指的是灯具 在寿命终止后,产品的部件分解后在不污染环境的同时可以回收再利用。 DB37/T 3568.6 2019 2 3.2 LED植物生长灯 LED Lighting for Plant Growth 是 指以 LED为光源,和 LED控制装置、散热器、外壳、铝反射罩、光源密封罩、升降悬挂装置等部件 构成并将这些部件组合成一个整体,适合在自然光不足或没有自然光照的条件下使用促进植物生长要求 的组合式绿色照明 LED灯具。 3.3 植物补光灯 Plant supplement lighting luminaire 自然光照不足时,为植物
8、补充光能的灯具。 3.4 促进植物生长灯 Plant-growth linghting luminaire 在没有自然光照条件下,为植物提供所需光能的灯具。 3.5 主辐射波段 Dominant radiant wavelength range 灯具的主辐射波段是指辐射波长范围为 600 nm 700 nm的红 橙辐射波段和 400 nm 500 nm的蓝 紫辐射波段。 3.6 老化 Burn-in 灯具的预处理阶段。 3.7 初始值 Initial value 灯具老化和稳定时间结束后的光电参数值。 3.8 额定值 Rated values 制造商给出的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灯具的光电参数数值。
9、3.9 平均寿命 Average life 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灯具实际光通量符合额定值的情况下,燃点至 50 %的灯的光通维持率衰减到 70 %时的 累积燃点时间。 4 分类 4.1 按照灯具的用途分类 LED植物生长灯按照灯具的用途分为植物补光灯和促进植物生长灯两种规格。 4.2 按照控制方式分类 DB37/T 3568.6 2019 3 LED植物生长灯按照控制方式分为可调植物生长灯和非可调植物生长灯两种规格。 5 技术要求 5.1 适用电压和环境温度 5.1.1 灯具在施加 90 %至 110 %额定电压及在标称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5.1.2 灯具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是 -20
10、 到 +45 。 5.2 外观及结构 5.2.1 灯具表面应无划伤、破损、无裂纹的现象,灯体内外应无尖角和毛刺。 5.2.2 表面涂镀层光滑,厚度均匀,无流挂、堆积、露底、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 5.2.3 灯 具的设计和结构要求外部坚固,内部结构及光源连接结构牢固,应能使其在正常使用过程汇 总不会对使用者或周围环境构成危险。 5.3 安全要求 5.3.1 一般安全及相应要求: a) 结构应符合 GB 7000.201第 6章的规定; b) 接线端子应符合 GB 7000.201第 9章的规定; c)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应符合 GB 7000.201第 10章的规定; d) 接地规定应符合 G
11、B 7000.201第 8章的规定; e) 防触电保护应符合 GB 7000.201第 11章的规定; f)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应符合 GB 7000.201第 13章的规定; g)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 GB 7000.201第 7章的规定; h)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应符合 GB 7000.201第 12章的规定; i)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 GB 7000.201第 14章的规定; j)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应符合 GB 7000.201第 15章的规定。 5.3.2 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19510.14及 GB/T 24825的规定。 5.3.3 LED模块安全
12、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24819及 GB/T 24823的规定。 5.3.4 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20145的规定。 5.4 电磁兼容 5.4.1 谐波电流应符合 GB 17625.1 5.4.2 无线电骚扰特性 应符合 GB/T 17743 5.4.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的规定。 5.5 电性能 5.5.1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实际消耗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不大于 10 %。 5.5.2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功率因数的具体要求符合表 1要求。 DB37/T 3568.6 2019 4 表 1 不同功率灯具的功率因数要求 实测功率 最低功
13、率因数要求 其他要求 实测功率 10 W 0.7 实测功率因数不低于标称值 0.05 实测功率 10 W 0.9 5.6 光性能 5.6.1 灯具的初始总辐射通量和主波段辐射通量不低于 90 %额定值。 5.6.2 灯具的总辐射效率实测值不低于 90 %额定值。 5.6.3 植物补光灯光谱可以有红光、蓝光等光谱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 5.6.4 促进植物生长灯光谱应由红光、蓝光为主,其他光谱为辅的光谱组成。一般情况下,红光波段 中,峰值波长宜在 640 nm 670 nm;蓝光波段中,峰值波长宜在 420 nm 470 nm的范围内;除红蓝光 之外的其余光( 380 nm 420 nm, 470
14、 nm 640 nm, 670 nm 780 nm等)的总辐射通量,应明显低于 红蓝光部分。 5.7 平均寿命 灯具的平均寿命不低于 20 000 h。 5.8 噪声 灯具在工作状态时的噪声不大于 22 dB(A)。 5.9 开关次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将灯具开启和关闭各 30 s,此循环重复进行 15 000次,在试验结束后灯具应能 持续正常工作 15 min以上。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6.1.1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 25 1 ,相对湿度最大为 65 %的无对流 风的环境中进行。 6.1.2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 0.5 %的范围之内;在测试
15、量时,应降至 0.2 %的范围之内。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超过 3 %。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 100 %时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 6.1.3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具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6.2 外 观与结构 6.2.1 灯具的外形尺寸按照制造商的设计图纸,用精度不低于 0.05 mm的量规检验。 6.2.2 灯具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验。 6.2.3 灯具的装配结构按 GB 7000.1中 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6.3 安全 6.3.1 一般安全及相应要求: a) 结构和接线端子按照 GB 7000.1第 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b)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按照 GB 7000.1第
16、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DB37/T 3568.6 2019 5 c) 接地规定按照 GB 7000.1第 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d) 防触电保护按照 GB 7000.1第 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e)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按照 GB 7000.1第 9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f) 绝缘 电阻和电气强度按照 GB 7000.1第 1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g)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按照 GB 7000.1第 11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h)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按照 GB 7000.1第 12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i)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按照 GB 7000.1第 13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6.3.2 控制装置安
17、全及性能要求按照 GB 19510.14及 GB/T 24825的规定进行试验。 6.3.3 LED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按照 GB 24819及 GB/T 24823的规定进行试验。 6.3.4 光生物安全按照 GB/T 20145规定进行试验。 6.4 电磁兼容 6.4.1 谐波电流按照 GB 17625.1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T 17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的规定进行试验。 6.5 电性能 6.5.1 功率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5.2 功率因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
18、824要求进行试验。 6.6 光性能 6.6.1 总辐射通量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6.2 主波长辐射通量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6.3 光谱分布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7 平均寿命 平均寿命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8 噪声 灯具的噪声测试方法按照 GB/T 6882要求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具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具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 GB/T 2828.1执行,其 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 2规定。 表
19、2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1 外观 5.2 6.2 一次 S-3 4.0 2 标志 8.1 1 8.1.2 3 功率 5.5.1 6.5.1 DB37/T 3568.6 2019 6 表 2 出厂检验的检验 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4 功率因数 5.5.2 6.5.2 一次 S-3 4.0 5 总辐射通量 5.6.1 6.6.1 6 主波长辐射通量 5.6.2 6.6.2 7.2 型式检验 对型式试验样品
20、的试验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与有关标准要求的符合 性。型式试验的灯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具中均匀的抽取,每年不少于一次,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都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灯 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 c) 产品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按照 GB/T 2829的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 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 3规定进行。 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表 3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数量和合格
21、质量水平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1 外观和结构 5.2 6.2 25 12 2,3 2 标志 7.1 1 7.1.2 3 功率 5.5.1 6.5.1 4 功率因数 5.5.2 6.5.2 5 总辐射通量 5.6.1 6.6.1 6 主波长辐射通量 5.6.2 6.6.2 7 光谱分布 5.6.3 5.6.4 6.6.3 8 安全 5.3 6.3 9 电磁兼容 5.4 6.4 10 噪声 5.8 6.8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灯的标志 灯具上应清晰、耐久地标有下列强制性标志: a) 来源标记(可采取商标、制造商或销售
22、商名称的形式); b) 额定电 压或电压范围(以“ V”或“伏特”表示); c) 额定功率(以“ W”或“瓦特”表示); d) 额定频率(以“ Hz”表示)。 DB37/T 3568.6 2019 7 8.1.2 合格性 按照下列条款检验其合格性: a) 用目视法检验有无 8.1.1要求的标志及标志清晰度; b) 按照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一蘸有水的布轻轻擦拭标志 15 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 蘸有己烷的布擦拭 15 s,试验之后,标记仍应清晰。 8.2 包装 灯具应有独立包装,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合格印章,并加盖检验日期。 8.3 运输 灯具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重压。 8.4 贮存 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 大于 85 %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