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140 K 72 DB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 37/T 3568.1 2019 绿色照明 LED灯具 第 1部分 : 室内用 LED日光灯 Standard for Green Lighting LED Light Part 1: LED Tube Light for Interior 2019 - 05 - 29发布 2019 - 06 - 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568.1 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产品分类 . 3 4.1 按照供电方式分类 . 3 4
2、.2 按照灯管直径分类 . 3 4.3 按照相关色温区间分类 . 3 5 技术要求 . 3 5.1 适用电压和环境温度 . 3 5.2 外形尺寸和灯头互换性 . 3 5.3 机械强度 . 3 5.4 安全要求 . 4 5.5 电磁兼容 . 4 5.6 电性能 . 4 5.7 光性能 . 4 5.8 色度性能 . 4 5.9 平均寿命 . 4 5.10 噪声 . 4 5.11 开关试验 . 4 6 试验方法 . 5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 5 6.2 外形尺寸和灯头 . 5 6.3 机械强度 . 5 6.4 安全 . 5 6.5 电磁兼容 . 5 6.6 电性能 . 5 6.7 光性能 .
3、6 6.8 色度性能 . 6 6.9 平均寿命 . 6 6.10 噪声 . 6 7 检验规则 . 6 7.1 出厂检验 . 6 7.2 型式检验 . 6 DB37/T 3568.1 2019 II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7 8.1 标志 . 7 8.2 包装 . 8 8.3 运输 . 8 8.4 贮存 . 8 DB37/T 3568.1 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 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能源局(原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科半
4、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赛阳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剑楠、孟祥凯、葛衍冉、张滨。 DB37/T 3568.1 2019 1 绿色照明 LED灯具 第 1部分:室内用 LED日光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带 G5和 G13灯头、取代双端直管形荧光灯的室内用 LED日光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 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 60 W以下的室内用 LED日光灯。 注: 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灯”代表“室内用 LED日光灯”,除非特别指明是其他类型的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5、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1 灯具 第 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电流输入 16A)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 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19651.3 杂类灯座 第 2-2部分: 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 LED模块 安全要求 GB/T 1406.2 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 2部分:插脚式灯头
6、GB/T 1483.2 灯头、灯座检验量规 第 2部分:插脚式灯头、灯座的量规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 GB/T 688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24823 普通照明用 LED模块 性能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 LED模块 测试方法 GB/T 24825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性能要求 GB/T 24826 普通照明
7、用 LED和 LED模块 术语和定义 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ing DB37/T 3568.1 2019 2 绿色照明包含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可回收再利用 5项指标,不可或缺。高效节能意味着 以消耗较少的电能获得足够的照明,从而明显减少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环保的目的。安全、舒 适指的是光照清晰、柔和及不产生紫外线、眩光等有害光照,不产生光污染。可回收再利用指的是灯具 在寿命终止后,产品的部件分解后在不污染环境的同时可以回收再利
8、用。 3.2 LED日光灯 LED Tube 指以 LED为光源的一种用于室内照明的组合式灯。除一个或多个 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 LED驱 动控制器、散 热材料、罩壳、外壳、灯头等 LED和灯形成一个整体,用以取代双端直管形荧光灯的绿色 照明 LED灯。 3.3 稳定时间 Stabilization time 在恒定电源条件下灯达到稳定光度条件需要的时间。 3.4 老化 Burn-in 产品的预处理阶段。 3.5 初始值 Initial value 老化和稳定时间结束后的光电参数值。 3.6 额定值 Rated values 制造商给出的在规定工作条件下灯的光、电、色度参数的数值。 3
9、.7 初始光通量 Initial luminous flux 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 3.8 光效 Luminous efficacy of light source 灯在标称的使用条件下,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3.9 初始光效 Initial luminous efficacy of light source 灯的光效的初始值。 3.10 平均寿命 Average life 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灯实际光通量符合额定值的情况下,燃点至 50 %的灯的光通维持率衰减到 70 % 时的累积燃点时间。 DB37/T 3568.1 2019 3 4 产品分类 4.1 按照供电
10、方式分类 灯按照供电方式分为双端自镇流式、单端自镇流式两种规格。 4.2 按照灯管直径分类 灯按照灯管直径尺寸 分为 T5 、 T8 和 T10三种规格。 4.3 按照相关色温区间分类 灯按照相关色温区间分为暖白色、正白色和冷白色三种规格。 灯的色温应该符合表 1所示的额定色温区间。 表 1 初始相关色温要求 分类 色温( K) 色温( K)误差允许范围 N 暖白色 2700 2725 145 3000 3045 175 3500 3465 245 Z 正白色 4000 3985 275 4500 4503 243 L 冷白色 5000 5028 283 5700 5665 355 6500
11、6530 510 5 技术要 求 5.1 适用电压和环境温度 5.1.1 灯在施加 90 %至 110 %额定电压及在标称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5.1.2 灯的正常工作环境温度范围是 -20 到 +60 。如小于此范围,生产者或销售商应给出特殊说 明。 5.2 外形尺寸和灯头互换性 5.2.1 灯的外观不应有影响照明和使用的缺陷,成品灯尺寸符合 GB/T 10682的要求。 5.2.2 灯头应端正地固定在灯的两端,灯上的两灯头的双插脚应与灯中垂面在同一水平面上。 5.2.3 灯上的灯头尺寸应符合 GB 1406.2的要求。 5.3 机械强度 对于未使用过的灯,按照下属要求对其插脚进行扭矩试
12、验,灯头承受表 2所列扭矩时,应能与灯 管 连接牢固,灯头无松动,铜针与绝缘板无变形,且灯头各部件之间的转动角度应不超过 6,扭矩应从 零逐渐增加至表 2中规定值,而不得突然增加。 DB37/T 3568.1 2019 4 表 2 未使用灯的扭矩值 灯头类型 扭矩值 Nm G5 0.5 G13 1.0 5.4 安全要求 5.4.1 一般安全及相应要求: a) 结构和接线端子应符合 GB 7000.1第 4章的规定; b)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应符合 GB 7000.1第 5章的规定; c) 接地规定应符合 GB 7000.1第 7章的规定; d) 防触电保护应符合 GB 7000.1第 8章的规
13、定; e)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应符合 GB 7000.1第 9章 的规定; f)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按照 GB 7000.1第 1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g)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 GB 7000.1第 11章的规定; h)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应符合 GB 7000.1第 12章的规定; i)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应符合 GB 7000.1第 13章的规定。 5.4.2 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19510.14及 GB/T 24825的规定。 5.4.3 LED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24819及 GB/T 24823的规定。 5.4.4 光生物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14、 20145的规定。 5.5 电磁兼容 5.5.1 谐波电流应符合 GB 17625.1的 5.5.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 17743的规定。 5.5.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的规定。 5.6 电性能 5.6.1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实际消耗功率与额定功率的偏差不大于 10 %。 5.6.2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功率因数不低于额定值 0.05。 5.7 光性能 5.7.1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初始光通量不低于 90 %额定光通量。 5.7.2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灯具的初始光效不低于 90 %额定值。 5.8 色度性能 在额
15、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初始显色指数额定值 Ra不低于 80。 5.9 平均寿命 灯的平均寿命应不低于 25 000 h。 5.10 噪声 灯在工作状态时的噪声不大于 22 dB(A)。 5.11 开关试验 DB37/T 3568.1 2019 5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将灯开启和关闭各 30 s,此循环重复进行 25 000次,在试验结束后灯应能持续 正常工作 15 min以上。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一般要求 6.1.1 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试验均应在环境温度 25 1 ,相对湿度最大为 65 %的无对流 风的环境中进行。 6.1.2 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 0.5 %的范围
16、之内;在测试量时,应降至 0.2 %的范围之内。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超过 3 %。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 100 %时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 。 6.1.3 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 6.2 外形尺寸和灯头 6.2.1 外形尺寸按照 GB/T 10682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 0.05 mm的通用量具或量规检验。 6.2.2 两端灯头的一致性通过狭槽夹具进行检验,灯上的两灯头的双插脚在不扭曲的情况下同时顺利 通过两相互平行的狭槽,两狭槽之间的宽度对应 G5和 G13灯头的宽度分别为 2.87 mm和 3.05 mm,灯 能够顺利通过且中垂面在同一水平面上。 6.2.3
17、灯头用符合 GB/T 1483.2要求的量规检验。 6.3 机械强度 灯头与外壳固定的牢固度使用对应的灯头扭矩测试仪按照 5.3的要求进行 检查。 6.4 安全 6.4.1 一般安全及相应要求: a) 结构和接线端子按照 GB 7000.1第 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b)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按照 GB 7000.1第 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c) 接地规定按照 GB 7000.1第 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d) 防触电保护按照 GB 7000.1第 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e)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按照 GB 7000.1第 9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f)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按照 GB 7000.1第
18、1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g)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按照 GB 7000.1第 11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h)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按照 GB 7000.1第 12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i)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按照 GB 7000.1第 13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 控制装置安全及性能要求按照 GB 19510.14及 GB/T 24825的规定进行试验。 6.4.3 LED模块安全及性能要求按照 GB 24819及 GB/T 24823的规定进行试验。 6.4.4 光生物安全按照 GB/T 20145规定进行试验。 6.5 电磁兼容 6.5.1 谐波电流按照 GB 17625.1的规定进行试验。
19、 6.5.2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GB 17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5.3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的规定进行试验。 6.6 电性能 DB37/T 3568.1 2019 6 6.6.1 功率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6.2 功率因数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7 光性能 6.7.1 初始光通量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7.2 初始光效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8 色度性能 显色指数的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9 平均寿命 灯
20、的平均寿命测试方法按照 GB/T 24824要求进行试验。 6.10 噪声 灯的噪声测试方法按照 GB/T 6882要求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灯应从每班生产的同一型号灯中均匀地抽取。出厂检验按照 GB/T 2828.1执行,其试验 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按表 3规定。 表 3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AQL/% 1 外形尺寸 5.2 6.2 一次 S-3 4.0 2 标志 8.1.1、 8.1.2 8.1.3 3 机械强度 5.3 6.3 4 功率 5.6.1
21、6.6.1 S-2 6.5 5 功率因数 5.6.2 6.6.2 6 光通量 5.7.1 6.7.1 7 初始光效 5.7.2 6.7.2 8 显色指数 5.8 6.8 取 12个样本平均值,判定 7.2 型式检验 对型式试验样品的试验或一系列试验,其目的是检验某一给定产品的设计与有关标准要求的符合 性。型式试验的灯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灯中均匀的抽取,每年不少于一次,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都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灯的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 c) 产品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B37/T 3568.1 2
22、019 7 型式检验按照 GB/T 2829的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其试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 数量和不合格判定数组按表 4规定进行。 型式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生产,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验收。 表 4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抽样数量和合格质量水平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1 外形尺寸 5.2 6.2 25 12 2, 3 2 标志 8.1 1、 8.1.2 8.1.3 3 机械强度 5.3 6.3 4 功率 5.6.1 6.6.1 5 功率因数 5.6.2 6.6.2 6 光通量 5.7.1 6.7.2 7 初始光效 5.
23、7.2 6.7.2 8 显色指数 5.8 6.8 取 12个样本检测取平均值,判定是否合格 9 安全 5.4 6.4 25 12 2, 3 10 电磁兼容 5.5 6.5 11 平均寿命 5.9 6.9 取 10个样本检测取平均值,判定是否合格 12 噪声 5.10 5.10 25 12 2, 3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灯的标志 灯上应清晰、耐久地标有下列强制性标志: a) 来源标记(可采取商标、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的形式); b)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以“ V”或“伏特”表 示); c) 额定功率(以“ W”或“瓦特”表示); d) 额定频率(以“ Hz”表示)
24、。 8.1.2 灯或灯的最小包装或使用的说明书上的标志 制造商应在灯上,或在包装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提供一下补充信息:对于 a)点,标记应体现在灯 的包装材料或包装箱上。灯在使用时应遵循的特定条件和限制,比如灯用于调光电路中。如果灯不适用 于调光电路,可用图 1的符号来标记。 8.1.3 合格性 DB37/T 3568.1 2019 8 按照下列条款检验其合格性: a) 用目视法检验有无 8.1.1要求的标志及标志清晰度; b) 按照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一蘸有水的布轻轻擦拭标志 15 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 蘸有己烷的布擦拭 15 s,试验之后,标记仍应清晰; c) 采用目视法检验有无 8.1.2所要求的信息。 8.2 包装 灯应有独立包装,每个包装应有合格证或合格印章,然后再用包装箱集装。 包装箱上应标有灯的数量 。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盖有合格印章,并加盖检验日期。 8.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击和曝晒雨淋、不得倒置、重压。 8.4 贮存 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的通风的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