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 B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 准 DB 37/T 34892019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monitoring of shangdo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mpling 2019-01-29发布 2019-03-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489 2019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2、。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宾、岳晖、董崭、万春燕、郭栋梁、王玉涛、朱爱国。 DB37/T 3489 2019 1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农业厅及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GB/T 8302 茶 取样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762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NY/T 789 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单元 sampling unit 将抽样对象进行划分后供进一步确定抽样点并实施抽样的每一部分。 3.2 混合样品 composite sample 按抽样规则在所有抽样点抽取的样品的集合。 3.3 暗抽 Secret sampling 为了解情况,不通知被抽查人及当地主管部门,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的一种抽样形式。 4 一般要求
4、样品抽取,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样品要有代表性,要保证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 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抽样相关信息。 DB37/T 3489 2019 2 4.1 抽样准备 4.1.1 抽样方案编制 抽样前应根据抽检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时间; 所抽样品的名称和数量;抽样程序;所抽样品的包装、处理和运输等内容。 4.1.2 抽样用品准备 4.1.2.1 文件类 抽检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工作单(参见附录A、B)、记录本和抽样人员工作证件等。 4.1.2.2 工具类 抽样袋、保鲜袋、标签、封条(如需要)等,异地抽样还要准备样品缩分用砧板、组织粉碎机、不
5、 锈钢刀、样品盒、保温箱等。要保证抽样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4.2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熟知抽样的程序和方法,持有效工作证 件及抽样文件开展工作。其中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持有执法 证件。 4.3 抽样时间 4.3.1 产地抽样 抽样应安排在产品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产品不能抽取(禁限用农药专 项抽检除外)。下雨天不宜抽样,设施栽培的产品酌情处理。 4.3.2 批发市场抽样 宜在交易高峰时期抽样。 4.3.3 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 宜在批发市场抽样之前进行。 5 抽样程序 5
6、.1 抽样主体 5.1.1 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由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的检测机构承担。 5.1.2 监督抽查采用抽检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机 构根据需要协助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5.2 抽样告知 5.2.1 监督抽查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抽查文件、抽查通知书等文书,并向被抽 查人告知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5.2.2 风险监测在产地抽样时,应告知被抽查人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 DB37/T 3489 2019 3 5.3 抽取样品 5.3.1 产地抽样应在受检单位代表的陪同下抽样,共同确认
7、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3.2 风险监测市场抽样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陪同进行。 5.3.3 暗抽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承检机构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通过独立调查,提前收集和摸清抽 样相关的产地和市场信息,样品从相关市场、产地直接购买获取。 5.3.4 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按本标准第 6 章规定执行。 5.3.5 产地抽样时应调查产地生产和管理情况,市场抽样应注明产品来源或产地。 5.3.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样品由抽样单位或检测机构向被抽查人购买。 5.4 抽样记录 5.4.1 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 5.4.2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
8、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内容必须与样品信息及被抽查人相关信息完全一致。 5.4.3 抽样单的确认。抽样单位方面:均应由抽样人员签字并盖抽样单位印章。受检单位方面:产地 抽样由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单位印章。市场抽样不需要市场或摊 位人员签字确认,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相关抽样信息。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的暗 抽,要尽可能详细记录样品产地、来源等可追溯信息,不需被抽查人签字或盖章。 5.5 拒绝抽样的处理 监督抽查中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 施。被抽查单
9、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 同签字, 并及时向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2012 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6 抽样方法 6.1 产地抽样 6.1.1 抽样方式 农产品抽样,应采集混合样品,除特殊项目外,不能以单株作为监测样品。混合样品是在已定抽样 点内,按照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用对角线法、梅花法、棋盘法、蛇形法等方法进行多点抽样,然后 等量混匀、缩分组成的样品。 6.1.2 抽样单元 产地面积小于1 hm 2 时,作物类、果树类、茶叶类等样品以0.1 hm
10、 2 0.2 hm 2 为1个抽样单元,蔬菜 类样品每0.1 hm 2 0.3 hm 2 为1个抽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 hm 2 小于10 hm 2 时,以1 hm 2 3 hm 2 为1个抽样 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 hm 2 时,以3 hm 2 5 hm 2 为1个抽样单元;在设施栽培的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棚 设为1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面积1 m 2 左右,多点采集,混合、缩 分作为一个代表性样品。 6.1.3 抽样种类 6.1.3.1 作物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 5 个20 个植株,采集麦穗、稻穗、玉米穗等,混合成样。 DB37/T 3489 20
11、19 4 6.1.3.2 果树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 5 株20 株果树,纵向四分,从植株各部位(上、下、内、 外、向阳和背阴面)采摘,混合成样。 6.1.3.3 蔬菜类样品抽取:在抽样单元内选 5 个20 个植株,小型叶菜类去根整株采集,大型叶菜类 可采用辐射形切割法采样,即从每株表层叶至心叶切成八小瓣随机取两瓣为该植株分样;根茎类采集根 部和茎部,大型根茎可采用辐射形切割法采样;果实类在植株上中下各侧均匀采摘,混合成样。 6.1.3.4 茶叶类样品抽取:以一芽两叶或生产要求的相应嫩度为标准,随机采集鲜叶叶片,混合成样。 6.2 市场抽样 6.2.1 批发市场 6.2.1.1 散装样品:
12、视情况从上、中、下分层取样,每层从中心及四周五点取样。 6.2.1.2 包装样品:堆垛取样时,在堆垛两侧的不同部位或四角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 6.2.2 农贸市场和超市 应在同一摊位抽取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的相应数量的样品。 7 抽样量 每个抽样单元按多点抽样,混合、缩分而成的最低抽样量参考如下: 7.1 蔬菜水果样品抽样量 一般要求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 kg。单个个体大于0.5 kg时,抽取样本不少于10个个体,单个个 体大于1 kg时,抽取样本不少于5个个体。甜玉米(鲜食玉米)取样不少于10个个体。抽样时,应除去 泥土、黏附物及腐烂、萎蔫部分。各类蔬菜水果的分类、代表品种及抽样量具体要求见
13、附录C。 7.2 茶叶样品抽样量 7.2.1 鲜叶:每个抽样点抽取 0.5 kg1 kg 鲜叶样品,多点采摘作为同一批次的原始样品,混合缩分 至 0.5 kg1 kg,作为该批次样品。 7.2.2 包装茶(包括进厂原料、毛茶、成品):先确定取样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在 塑料布上,各取代表性样品约 250 g,混合、缩分至 0.5 kg1 kg,作为检测样品。 7.2.3 包装茶取样件数按下列规定: a) 1 件5 件,取样 1 件; b) 6 件50 件,取样 2 件; c) 51 件500 件,在 2 件基础上,每增加 50 件(不足 50 件者按 50 件计)增抽 1 件; d
14、) 501 件1000 件,在 11 件基础上,每增加 100 件(不足 100 件者按 100 件计)增抽 1 件; e) 1000 件以上,在 16 件基础上,每增加 500 件(不足 500 件者按 500 件计)增抽 1 件。 7.3 其他样品抽样量 7.3.1 食用菌,鲜样至少 12 个个体,且不少于 1 kg;干样,0.5 kg1 kg。 7.3.2 谷物,不少于 2 kg。 7.3.3 油料,鲜样 1 kg2 kg;干样,0.1 kg0.5 kg。 7.3.4 中草药,鲜样不少于 1 kg;干样不少于 0.5 kg。 DB37/T 3489 2019 5 8 样品包装和封存 8.
15、1 风险监测样品,抽样后应放入袋中封存,样品袋上要加贴样品的标识,标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样 品名称、样品编号、抽样时间等信息。 8.2 监督抽查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一份用于检测(正样)、一份用于需要时 复查或确证用(副样)、一份作留样备复检用(备样)。封条须由 2 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 查人签字或捺印。检测正样和副样交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备样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保存,不具备 保存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检测机构保存。 9 样品运输 9.1 抽样后,样品应在 24 h 内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运回实验室,原则上不准邮寄和托运。异地抽样距 离较远的情况下,应尽
16、快在有制样条件的单位进行样品制备处理,处理后的样品应冷冻保存。样品运输 过程要有保温措施,并防止样品变质、受损或污染。 9.2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 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10 样品贮存 10.1 蔬菜水果等匀浆样品长期贮存,应在18 以下冷冻条件下保存。 10.2 干样应放在样品瓶(袋)中密封保存,防止吸潮或水分散失。 10.3 冷冻样品解冻后应立即检测,检测时要将样品搅匀,不要使水、冰晶与样品分离,如分离严重时 应重新匀浆。 DB37/T 3489 2019 6 A
17、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 受检单位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企业 合作社 农户 市场 其他( ) 抽样环节 生产基地 农户 收购站 贮藏/保鲜库 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 超市 产地批发市场 农村集贸市场 其他(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抽样执行标准 抽样日期 监测依据(任务来源)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单位(样品来源)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注 抽样单位情 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受 检 单 位 签 署 我认真负责地填写(提供)了以上内容,确认填 写内容及所抽样品的真实、可靠。 经办人: 职务: 年月日 (公章) 抽 样 单 位 签 署 本次
18、抽样已按要求执行完毕,样品经双方人 员共同确认,并作记录如上。 抽样人 1: 抽样人 2: 年月日 (公章) 备 注 注1: 本工作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留承检单位,第二联留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由受检单位留存,第四联 由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DB37/T 3489 2019 7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注册商标 包 装 有 无 等级规格 标 识 有 无 生产日期或产品批号 执行标准 产品认证登记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其他 产品证书编号 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 抽样场所 生产基地 农户
19、收购点 贮藏/保鲜库 其他 受检 单位 情况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抽样 单位 情况 单位全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通知书编号及有效期 抽样日期 被抽查单位对样品、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 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签字: 受检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抽样人员签字: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盖章) : 年月日 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注1: 本工作单由受检单位协助抽样单位工作人员如实填写。 注2: 受检人和受检单位须在工作单上签字、盖章。此工作单将作为抽样单位与受检单位样品确认的重要依据。 注3: 本工作单
20、一式四联,第一联由抽样单位留存,第二联由被抽查人留存,第三联由检测单位留存,第四联由下 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注4: 需要做选择的项目,在选中项目的“ ”中打“”。 DB37/T 3489 2019 8 CC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蔬菜水果抽样量 类别 代表品种 抽样量 鳞茎类 大蒜、洋葱、韭菜、葱 至少为 12 个24 个个体,不少于 3 kg 芸薹属类 甘蓝、花菜、芥蓝、菜薹 至少为 4 个12 个个体,不少于 3 kg 叶菜类 菠菜、普通白菜、茼蒿、叶用莴苣、油菜、 油麦菜;芹菜;大白菜 至少为 4 个12 个个体,不少于 3 kg 茎菜类 朝鲜蓟、芦笋、大黄 至少为 12
21、个个体,不少于 2 kg 豆类 豇豆、芸豆、扁豆、刀豆、菜豆 不少于 2 kg 茄果类 瓜菜类 辣椒、茄子、番茄、黄秋葵 黄瓜、西葫芦、苦瓜 至少为 6 个12 个个体,不少于 3 kg 薯芋类 根茎类 马铃薯、萝卜、胡萝卜、芜菁、甘薯、山药、 牛蒡、块根芹 至少为 6 个12 个个体,不少于 3 kg 仁果类 苹果、梨、山楂 至少为 12 个个体,不少于 3 kg 核果类 桃、油桃、樱桃、杏、李子、枣(鲜) 至少为 24 个个体,不少于 2 kg 浆果类及 其他小水果 葡萄、草莓、黑莓、蓝莓、桑葚、猕猴桃 不少于 3 kg 瓜果类 甜瓜、西瓜 至少为 5 个个体 甜玉米 鲜食玉米 至少为 10 个个体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