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99 Z7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 准 DB 37/T 3469.12018 农村垃圾分类与处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 生活垃圾 2018-12-29发布 2019-01-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3469.1 2018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设施配套要求 .2 6 分类类别及标志 .2 7 分类投放及收运 .3 7.1 投放 .3 7.2 收运 .4 8 分类处理 .4 8.1 可回收物 .4 8.2 易腐垃圾 .4 8.3 其他垃圾 .5 8.4 有害
2、垃圾 .5 9 长效管理 .5 9.1 管理机制 .5 9.2 宣传教育 .6 DB37/T 3469.1 2018 II 前言 DB37/T 3469农村垃圾分类与处理技术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生活垃圾; 第2部分:生产垃圾。 本部分为DB37/T 3469的第1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洁、吕楚岫、
3、马晓鸥、时连辉。 DB37/T 3469.1 2018 1 农村垃圾分类与处理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生活垃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设施配套要求、分类类别及标志、分类投放 及收运、分类处理、长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 GB 184
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811 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52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 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 184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HJ/T 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NY/T 90 农村户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NY/T 1109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NY/T 1220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NY/T 2
5、065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NY/T 2374 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 DB37/T 2834 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规范 DB37/T 2835 村镇环卫保洁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垃圾 rural domestic waste DB37/T 3469.1 2018 2 农村区域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4 基本要求 4.1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采用因地制宜、源头减量、科学治理、 综合利用
6、的方式。 4.2 以“就近就地处理”或“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为模式,以“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 运输、分类处理”为原则,以农民可接受、操作较容易、设施设备全、环境效益好为导向,实施长效管 理。 4.3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工艺设计应按垃圾的产生源、垃圾成分、处理量和后续处理处置要求,选择 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的技术。 4.4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臭气、粉尘、噪声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符合国 家标准和当地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5 设施配套要求 5.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应纳入地区相 关规划。 5.2 农村
7、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系统,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可靠、便于管理的设施 设备。 5.3 乡镇(街道)应科学配置垃圾转运站或垃圾处理终端设施,配备密闭的垃圾转运车辆;各村应合 理配备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箱和分类垃圾收运车。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垃圾收集、转运 和处理设施。 6 分类类别及标志 鼓励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四种类型,类别及每类的主要组成和分类 标志见表1。 表 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 主要组成 分类标志 可回收物 (1)打印废纸、报纸、期刊、图书、烟花爆竹包装筒及各种包装纸 等废弃纸制品; (2)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废塑料制品; (
8、3)废金属器材、易拉罐、罐头盒等废金属物; (4)用于包装的桶、箱、瓶、坛、筐、罐、袋等废包装物,以及饮 料纸包装、泡沫塑料泡罩包装、牙膏化妆品软管、烟箔纸、方便 面碗和纸杯等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物; (5)干净的旧纺织衣物和干净的各类纺织纤维废料等废旧纺织物; DB37/T 3469.1 2018 3 表 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续) 分类 主要组成 分类标志 可回收物 (6)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波炉、音响、收音机、计算 器、手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7)各种玻璃瓶罐、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废玻璃; (8)旧轮胎、旧密封圈和橡胶手套等废弃橡胶及橡胶制品; (9)桌、
9、椅、沙发、床、柜等废旧家具。 易腐垃圾 (1)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 (2)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店等集中供餐单位产生的餐厨 垃圾; (3)农贸(批发)市场、村庄集市、村庄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 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 (4)村民自带回家的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和人畜粪 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如:不可 降解一次性用品、塑料袋、卫生间废纸(卫生巾、纸尿裤) 、餐 巾纸、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庭院清扫渣土等生活垃圾。 有害垃圾 (1)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 (2)废弃的生活用杀
10、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3)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4)废胶片及废像纸; (5)废荧光灯管; (6)废温度计、血压计; (7)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 (8)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7 分类投放及收运 7.1 投放 7.1.1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盖,并在显著位置明确标识垃圾分类信息。 7.1.2 每村应科学配置四类垃圾的收集点。 7.1.3 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单独收集投放至指定的可回收垃圾投放点。 7.1.4 易腐垃圾应沥干水分后投放,盖好垃圾桶。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 7.1.5 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 7.1.6
11、其他垃圾投放至分类垃圾容器,或村分类垃圾投放点。 DB37/T 3469.1 2018 4 7.2 收运 7.2.1 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要及时分类收集、分类清运,转运过程应保持密闭,收集、运输车辆应 具有防臭、防遗撒、防渗滤液跑冒滴漏等功能。收集箱(池)与垃圾转运工具应配套。 7.2.2 可回收物,定期运至废品回收站(点)进行资源回收。 7.2.3 易腐垃圾每日定时收运,收运过程应符合 CJJ 184 和 DB37/T 2834 的要求,并及时清理作业过 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保持易腐垃圾转运设施和周边环境整洁。 7.2.4 有害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
12、7.2.5 其他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转运至所属区域的垃圾处理终端。 8 分类处理 8.1 可回收物 8.1.1 塑料的回收和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按 HJ/T 364 的相关规定执行。 8.1.2 玻璃回收利用前应经过水洗、破碎、筛选、除杂。宜按颜色分选回收。 8.1.3 纸类的回收利用按 GB/T 20811 的相关规定执行。 8.1.4 纺织纤维物宜分选出不同性质的纤维物质并分别存放,包括植物纤维、毛纺纤维、化学纤维和 混合纤维等。 8.1.5 回收金属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宜采用磁性分选技术分离,有色金属宜采用涡流 分选技术分离,也可破碎后再分离。 8.1.6 机械或人工分选出
13、的皮革或橡胶宜单独收集和包装,皮革、橡胶中的金属物宜采用人工或机械 方式剥离。 8.2 易腐垃圾 8.2.1 一般规定 8.2.1.1 易腐垃圾应因地制宜采用堆肥或厌氧产沼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 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 8.2.1.2 易腐垃圾处理站(包括堆肥场和厌氧发酵场等)应设置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污水收集后应 纳入管网,在处理站对渗滤液进行预处理,出水水质满足 GB/T 31962 的规定。 8.2.1.3 易腐垃圾处理站应设有防尘、除臭、灭蝇、消毒等措施,恶臭气体(H 2 S、SO 2 、NH 3 等)的允 许浓度应符合 GB 14554 的规定,作业区应有良好的
14、通风条件。 8.2.1.4 易腐垃圾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应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应熟悉处理工艺技术指标和设施、设备 的运行要求,大中型易腐垃圾处理站工作人员应在经过技术培训后上岗。 8.2.1.5 易腐垃圾处理如需微生物菌种,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微生物菌种的安全 性应符合 NY/T 1109 的规定。 8.2.2 堆肥技术 8.2.2.1 依据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程度,发达型农村和较发达、欠发达型农村可依据 HJ 574 采用不同 的堆肥方式建设堆肥场。 8.2.2.2 农村生活垃圾堆肥方式分为就近就地堆肥和集中式堆肥两种。 8.2.2.3 庭院式堆肥围护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木条、树木桠
15、枝、砖石、钢筋或其它材料)。 DB37/T 3469.1 2018 5 8.2.2.4 集中式堆肥应将堆肥原料放置在开放的场地上堆成条垛或条堆进行发酵,通过自然通风、翻 堆或强制通风方式,供给有机物降解所需的氧气。 8.2.2.5 堆肥发酵过程应符合 CJJ 52 的无害化要求,堆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及时、妥善、无 害化处理。 8.2.2.6 堆肥产出的成品肥料,质量及相关指标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8.2.3 厌氧产沼发酵技术 8.2.3.1 果皮、枝叶、厨余等易腐垃圾可进行厌氧产沼发酵处理,可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人畜禽粪便 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进行沼气等综合利用。 8.2.3.2 厌氧
16、发酵场的选址应符合 NY/T 1220 中的安全防护要求。 8.2.3.3 厌氧发酵构筑物和沼气储运系统的各种管线,应统筹安排,避免相互干扰,便于清通、检修 和维护。 8.2.3.4 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渣和沼液应参照 NY/T 2065、NY/T 2374 的要求执行。 8.3 其他垃圾 8.3.1 一般规定 其他垃圾应转运至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8.3.2 卫生填埋技术 8.3.2.1 填埋处理技术应符合 GB 50869 的要求,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16889 的要求。 8.3.2.2 填埋场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
17、埋场类型、建设规 模,并完善配套工程。 8.3.3 焚烧技术 8.3.3.1 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应参照 CJJ 90 的要求。 8.3.3.2 垃圾焚烧炉焚烧尾气应达标排放,飞灰、炉渣得到有效处置,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18485 的要 求。 8.3.3.3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加以有效利用,垃圾热能利用方式应根据焚烧厂的规模、垃圾焚烧特 点、周边用热条件及经济性综合比较确定。 8.4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符合GB 18597的规定。 9 长效管理 9.1 管理机制 9.1.1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制度,健全村、镇(街道)检查和
18、考核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生 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检查。 9.1.2 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置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就近就地处 理,以乡镇(街道)为主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长效运行 维护管理;对保洁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的责任制管理,按照 DB37/T 2835 的要求,抓好日常工作 的督查、考核。 DB37/T 3469.1 2018 6 9.1.3 各村应建立垃圾处理档案,实现垃圾处理追溯。 9.1.4 各村应通过村规民约、实施奖惩措施等方式组织和引导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 9.1.5 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第三方服务运行模式,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督促第三方服务 单位规范操作。 9.1.6 鼓励垃圾处理技术革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能化管理 水平。 9.2 宣传教育 9.2.1 乡镇(街道)及各村委会应通过宣传栏、方法图册、上门指导、组织活动等方式定期开展农村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提高村民主动开展垃圾分类的意识以及垃圾分类的准确率。 9.2.2 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基地。 9.2.3 各类媒体应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