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20 C80 DB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991-2008 山东省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指标体系 200803发布 200804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从 2008 年 4 月 1 日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玉祥、陆长春、亓延军、马德法、张伟书、焦培文、陈 兵、刘沐炎 2 山东省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山东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政 府、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机
2、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消防安全职责及工作 落实情况的评价与考核,全面检验消防工作绩效,指导、推动社会消防工作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DB37/T652.12006 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7/T652.22006 城市社区及
3、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7/T653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7/T6542006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DB37/T392-2004 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 省政府令第 201 号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公安部令第 61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发200615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鲁发200721 号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 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 鲁政发2006114 号
4、 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15 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 见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鲁公通2005266 号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采用了 GB 5907 中的相关术语定义。 3.1 消防安全标准化 3 消防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各生产经营环节和相关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 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运转的良好状态。 3.2 “九小场所” 本规范所称“九小场所”,是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
5、院、小 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等场所。 3.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是指发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 的单位。 4 总则 4.1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广大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体系; 4.2 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为基础, 突出社会火灾控制能力、社会防范能力、应 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置火灾控制、责任机制、社会防范、人居保障、消防力量、 基础设施、灭火救援等共 7 类控制指标,明确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工作的目标、要
6、求 和任务。 5 火灾控制指标 5.1 最大限度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效遏制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5.2 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 0.19; 5.3 亿元 GDP 火灾起数低于 1.6 起; 5.4 亿元 GDP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率低于 0.86 万元。 6 责任机制 6.1 政府责任 6.1.1 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 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6.1.2 建立政府消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地方 财政随着收入的增长,不断加大消防投入, 满足城乡消防建设实际需要; 6.1.3 完善政府政务督查机制
7、,适时对阶段性消防工作进行督查; 6.1.4 完善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问责率达到 100%; 6.1.5 建立多种形式的民意沟通和消防安全信 息发布渠道,公众对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满意 度不低于 95%。 6.2 部门责任 6.2.1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划拨; 4 6.2.2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规 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工程,不得核 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核 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2.3 教育部门应当将有关
8、的消防安全知识纳 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 消防安全教育; 6.2.4 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列入普法、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 6.2.5 文化、卫生、民政、农业、交通、旅游 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 加强管理,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6.2.6 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益性消 防安全内容的报道; 6.2.7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责; 6.2.8 有关部门在审查
9、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 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其开办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经过 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其到公安消防机 构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6.2.9 公安消防机构及时将不予消防行政许可 、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重大火灾 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 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6.2.10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发动有关方面群众积极参与消防 工作,履行消防安全维权职责; 6.2.11 公安消防
10、部门依法履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法定职责,发挥参谋职能、协调职 能、组织职能,督促消防责任目标的落实。 6.3 单位责任 6.3.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 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认真 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6.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九小场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到组织制度规范 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常态 化的“六化”要求; 6.3.3 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知三能 ”建设,即做到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 通,员工知道基本的消防知识,知道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员工具备
11、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和发现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6.3.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体系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92,全面接受消防安全管 5 理体系评价; 6.3.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公安消防机构, “九小场所”与公安派出所全部签订消防安全 双向承诺书。 7 社会防范 7.1 宣传教育 7.1.1 主流新闻媒体设置消防专栏,定期刊播消防法律法规、宣传防火灭火常识、通报典 型火灾案例、预警火灾动态,消防宣传覆盖率不低于 80%,公众消防常识普及率不低于 85%; 7.1.2 利用山东省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开设的消防频道,定期组织农村、社区群众观看; 利用农村、社区宣传
12、栏进行消防宣传,每年群众接受消防教育率不低于 20%; 7.1.3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中介服务 组织的技术服务人员普遍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新职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 100%; 7.1.4 消防设施的安装、检测、维修、值班和 操作人员、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人员及企业 专兼职消防人员等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7.2 专业措施 7.2.1 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率达到 100%,并与具备维修保 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维修保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 95%;
13、 7.2.2 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覆盖率不低于 50%,新建、扩建、 改建的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全部与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7.2.3 积极推行消防安全评价,发挥中介服务 组织在消防安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行 业自律,监督管理手段和措施完善; 7.2.4 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不低于 60%; 7.2.5 消防产品市场规范有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7.3 隐患整改 7.3.1 单位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自查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7.3.2 安全监督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14、; 7.3.3 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达到 100%。 7.4 消防科技 7.4.1 开展防火阻燃材料、建筑构件耐火材料 、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器材、报警设备 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7.4.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消防执法 网络信息系统、消防远程教育培训系统、消 防行政服务系统、灭火救援指挥信息系统以及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 善。 8 人居保障 6 8.1 居住条件 8.1.1 城市居民住房耐火等级二级以上比率达到 90%; 8.1.2 城市耐火等级四级的危旧房全面消除; 8.1.3 农村住房全面实现钢混、砖木结构化; 8.1.4 城中村
15、改造达到消防安全条件; 8.1.5 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达到防火要求。 8.2 燃料种类 8.2.1 城市住户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完善率达到 90%; 8.2.2 农村逐步用安全环保燃料取代传统的煤、柴燃料。 8.3 灭火器材 城市居民家庭灭火器配备率达到 30%,农村居民家庭灭火器配备率达到 10%,提倡配备 其他相应的灭火自救器材。 8.4 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 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652 的要求。 9 消防力量 9.1 现役消防官兵及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消防 文职人员等专业消防人员数不少于全省总人 口数的万分之三; 9.2 全省消防安保队员达到 60000 人,
16、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率达到 100%,中级和高级消防安 保队员所占比例分别达 60%和 10%,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员、中控室监管员等 全部由消防安保队员承担,配备率达到 100%。城乡企事业单位的消防从业人员全部经消防 安保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消防安保队伍体系。每个市至少建成 10 个标 准化的消防安保中队和 5 个消防安保大队; 9.3 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 燃重要物资的企业,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 型企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装备落实率达到
17、 100%; 9.4 港口、民航、铁路、林业消防专业队伍建 设达到国家标准并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 10 基础设施 10.1 消防站点 10.1.1 公安消防站布点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成区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不大于 7 平方公里; 10.1.2 特勤消防站建设达标率 100%; 10.1.3 高层建筑较多的市规划建设航空消防站; 10.1.4 沿海城市、内河航运发达的城市,规划建设水上消防站; 7 10.1.5 交通、民航等行业消防站达标率 100%; 10.1.6 人口超过 10 万、年 GDP 超过 5 亿元的建制镇及全国重点镇、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 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
18、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 府专兼职消防队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的保安队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完善“10 分钟灭 火抢险救援圈” ,达标率 100%。 10.2 消防装备 10.2.1 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达标率 100%; 10.2.2 其他各类消防站(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10.3 消防供水 10.3.1 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 100%,完好率 95%; 10.3.2 乡镇消火栓达标率和完好率 90%; 10.3.3 单位、社区内部消防水源充足、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有效; 10.3.4 结合农村“村村通自来水”
19、工程,村内消火栓等取水设施普及率达到 95%以上; 10.3.5 其他可用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和完好率 90%。 10.4 消防道路 10.4.1 城市道路建设保障消防车正常通行,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畅通; 10.4.2 农村柏油(水泥)路建设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村内主要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 10.4.3 重点要害部位(单位)消防车通行能力达到 100%。 10.5 消防通讯 10.5.1 城市 119 火灾报警专线达标率 100%; 10.5.2 消防指挥中心与相关部门火警联动通讯专线完好率达 100%; 10.5.3 城市灭火指挥无线通讯覆盖率 100%。 11 灭火救援 11.1 整合各类社会力量,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市政、交通、医疗救护、供电、供水、供气 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 11.2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倒塌、交 通事故等类型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预案编制率达到 100%,每年演练率达到 100%; 11.3 依托靠近高速公路的公安消防执勤中队组建高速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队, 配备必要 的抢险救援装备、器材; 11.4 山岳较多的地方建立山岳救助队并配备必要的救助器材。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