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20.30 B52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 5102015 代替 DB 36/T 510-2006 景德板鱼 Jingde Pressed Fermented fish 2015 - 01 - 23 发布 2015 - 04 - 20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 5102015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要求 . . 1 4 食品添加剂 . . 3 5 生产加工 过程的卫生要求 . . 3 6 检验规则 . . 3 7 标志、标 签、包装、运输、贮存 . 4 DB36/
2、T 510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DB36/T 510 -2006景德板鱼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a)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相关引用标准,保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b) 增加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检测方法; c) 理化指标中增加了固形物指标;删除了亚硝酸盐指标; d) 完善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 将原微生物指标修改为商业无菌。 本标准由江西省景德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江西德宇集团、 景德镇市农牧渔业科学研究所、 景德镇市德宇板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浩元、李晓滨、詹周荣、蒋国滨、洪烨、章明、龚
3、亮宇、万军、周爱珍、徐 礼胜、叶医群、李萍。 DB36/ T 5102015 1 景德板鱼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景德板鱼的要求、检验方法、食品添加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淡水鱼为原料,经洗净、去内脏,添加食盐、白砂糖、黄酒、味精(谷氨酸钠)、 香辛料(五香、八角茴等)腌制,经风干、包装、高温杀菌而成的熟食板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iso 780:1997
4、) GB 317 白砂糖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T 13662 黄酒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
5、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淡水鱼 DB36/ T 5102015 2 采用新鲜或冷冻良好的鱼,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3.1.2 食用盐 应符合 GB 5461 的要求。 3.1.3 白砂糖 符合 GB 317 的要求。 3.1.4 谷氨酸钠 符合 GB/T 8967 要求。 3.1.5 香辛料 符合GB/T 15691的要求。 3.1.6 黄酒 符合GB/T 13662的要
6、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鱼块的自然形态,无霉斑、无粘液、无异物 色泽 具有鱼肉的自然色泽 滋味及 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咸淡适中,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取适量样品, 置于洁净白色 器皿中, 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 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 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固形物/(% ) 80 GB/T 10786 蛋白质/ (% ) 8 GB 5009.5 食盐 (以 NaCl 计) / (% ) 7 GB/T 12457 锌(Zn
7、)/(mg/kg) 50 GB/T 5009.14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腌制水产品的规定。 3.5 微生物指标 DB36/ T 5102015 3 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
8、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食盐、商业无菌、净含量。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 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b) 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 c) 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 d) 更换主要生产设备
9、时。 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 , 对不合 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 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DB36/ T 5102015 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6543 的规定。 7.2.2 包装要求:包装应封口严密。 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 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