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C80 13.220.2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 T8062014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Hospita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2014 - 11 - 11 发布 2015 - 05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 T8062014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消防安全职责 . . 1 5 消防安全 制度和操作规程 . . 4 6 场所设置要求 . . 5 7 消防安全 管理措施 . . 7 8 防火巡
2、查和检查 . . 11 9 火灾隐患整改 . . 12 10 消防宣 传教育培训 . . 13 11 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 14 12 火灾事故处理 . . 15 13 消防档案 . . 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 . 1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 . 2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 . 24 附录 D(资料 性附录)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 2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查、测试要求 . 28 DB36/ T806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B/T1.1-2009给
3、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荣辉、曾柳青、黄哲、曾勇、黄颖、罗礼生、王卓。 DB36/ T8062014 1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 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事 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4、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JGJ 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文件。 3.1 医院 根据医疗
5、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种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 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消防安全职责 DB36/ T8062014 2 4.1 一般规定 4.1.1 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消 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 4.1.2 医院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保障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6、 4.1.3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履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消防安全责任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1.4 医院应自觉接受各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级医疗、卫生主管 部门应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履行对医院的监督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医院目标管理 考核的内容。 4.1.5 医院在与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 全责任,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
7、防安全管理规定。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 当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医疗、管 理活动,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方案,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b) 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 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建立定期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组织一次消防安 全检查; d)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
8、大问题; e) 组织建立单位内部的志愿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4.3.1 医院应确定一名分管院领导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c)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火灾隐患; d)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 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 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组织,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火灾扑救预案演练; f) 在员工中
9、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g)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DB36/ T8062014 3 医院应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的,应至少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10、;住院床位编制数在200张以上的,应至少确定2名专职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可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部门、病区消防安
11、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部门消防安 全责任; b) 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 气规定; c)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 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 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确保本部门所在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疏 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
12、部门报告; f) 根据科室和病区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 散人员,扑救火灾; g) 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a) 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 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b)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消防 安全责任人; c)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和 消防安全
13、管理人报告; d) 不间断值守,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4.7 志愿消防队员 医院应组建志愿消防组织,并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和个人 防护器具。单位人员编制数在800人(含 本数)以上的,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40人;人员编制数在800至300人(含本数)之间的,志愿消 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30人;人员编制数在300至100人(含本数)之间的,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20 人;人员编制数少于100人的,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10人;人员编制数少于30人的,全体人员均 为志愿消防队员。一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部及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水泵房及消防控制室除外)还应设 DB36/ T8062
14、014 4 立不少于5人的小分队, 人员编制数少于5人的部位, 全体人员均为志愿消防队员。 选择志愿消防队员时, 应综合考虑人员素质、身体情况、年龄、岗位特点等因素,日间和夜间均有适当数量志愿消防队员在工 作现场。 志愿消防队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a) 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本人的职责分工; 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 c)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d) 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服从指挥,积极参加现场救援。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
15、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 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制度 5.2.1 消防组织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等内容。 5.2.2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记录等内容。 5.2.3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 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5.2.4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
16、记录等 内容。 5.2.5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主要包括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 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5.2.6 危险源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操作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 题的处置、情况记录等内容。 5.2.7 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程序、注意事项、情况记录、演练的小 结与评估等内容。 DB36/ T8062014 5 5.2.8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
17、、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5.2.9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 5.2.10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医院还应该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管理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等制度。 5.3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 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 电、气焊操作规程; f) 各种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g) 其
18、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 场所设置要求 6.1 一般规定 医院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建筑装修等必须符合GB 50016、GB 50098、GB 50222、GB 50084、GB 50016、GB 50140和JGJ 49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6.2 安全疏散 6.2.1 医院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独立设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 疏散出口最近边缘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6.2.2 高层病房楼应在 2 层及以上各楼层设置避难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 2 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19、25.0m 2 确定; b)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 c) 应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d)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e)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f)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 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 于 1.00h 的 c 类防火窗。 6.2.3 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6.2.4 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2.5 医院内建筑疏散楼梯形式应符合下列要
20、求: a) 多层医疗建筑中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DB36/ T8062014 6 b) 高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均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c) 建筑面积大于 500m 2 且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 10m 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 高差不大于 10m 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医院内其他建筑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疏散楼梯。 6.3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6.3.1 医院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
21、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疏散走道和避难层(间); b) 建筑面积大于 100m 2 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c)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d)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 2 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6.3.2 建筑内应急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1.0lx; b)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 于 10.0lx; c)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lx; d)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
22、常工作 的房间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3.3 公共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b)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 距不应大于 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 1.0m。 6.4 灭火器 6.4.1 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扑救 A 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 扑救 B 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型号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不得 选用化学泡
23、沫灭火器; c) 扑救 C 类(气体)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号灭火器。 6.4.2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数量不宜多于 5 具。 6.4.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应小于 1.5 m,底部离地面 高度不应小于 0.15 m。 6.5 室内消火栓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 体积大于 5000m 3 的单、多层医疗建筑; b) 高层医疗建筑; c)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大于 300m 2 的医院; DB36/ T8062014 7 注: 医院内其他建筑
24、应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 6.6 自动灭火系统 6.6.1 除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 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 单、多层民用建筑中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 m 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 2 的病房楼、门诊 楼、手术部; b) 高层医疗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c)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且建筑面积大于 1000 m 2 的医院; 注:医院内其他建筑应按 GB 50016、GB 50098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6.6.2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应设自动灭
25、火系统,并宜采用水 喷雾灭火系统。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6.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医院建筑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 不少于 200 张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 b) 高层医疗建筑; c)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医院内其他建筑应按 GB 50016、GB 50098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规定 7.1.1 医院在新建、改建、扩建、室内、外装修工程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
26、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 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时,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备案。 7.1.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 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7.1.3 对建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变更使用性质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 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7.1.4 医院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和防火巡查、检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 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 7.1.5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消
27、防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的 医院宜安装使用消防巡检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1.6 医院应合理规划停车车位,加强对单位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筑消防扑救面、防 火间距和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 7.2 消防安全标识管理 7.2.1 医院应按附录 A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 消防安全标识。 DB36/ T8062014 8 7.2.1.1 医院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 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7.2.1.2 医院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自动
28、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 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 7.2.1.3 医院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标识。 7.2.2 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并加强维护管理。 7.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医院应当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标明 “消防重点部位” 和 “防 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管理: a)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燃 气调压设施、锅炉房、放射科等; b) 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病房、手术室、贵重设备工作室、微机
29、 中心、病案室、财会室、药品库、药房和其他可燃物资仓库等; c) 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 房、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和正压送风机房等。 7.4 电气防火管理 7.4.1 一般规定 7.4.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4.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7.4.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查。 7.4.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7.4.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30、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 PVC 管保护,导线不应裸 露,并留有 1-2 处检修孔;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 料保护隔热。 7.4.2.2 电气线路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 7.4.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医院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 消防安全
31、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确因医疗、科研、试验需要而必须使 用时,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备案后,方可使 用; c) 配电柜周围及配电箱下方不得放置可燃物; d) 保险丝不得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DB36/ T8062014 9 7.5 用火管理 医院应加强用火管理,并落实下列管理措施: a)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b) 动火作业时,应清除作业区周围及焊渣、熔珠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c) 固定用火场
32、所、设施和大型医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 d) 病房内非医疗场所不得使用明火,除吸烟室外,不得在任何区域吸烟。 7.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 医院应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a) 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严格使用审批制度; b) 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应按物品性质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c) 病房、大型医疗设备工作场所禁止带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d) 医院内严禁燃放焰花、爆竹。 7.7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医院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设有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的,应配置齐
33、全, 完好有效; b) 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 放标志;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堵塞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e) 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卷帘应具备停滞功能。 f)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如设有门禁系统或其他控制措施)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7.8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7.8.1 一般规定 7.8.1.1 医院应按
34、 GB 25201、GB 25506 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 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7.8.1.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 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 或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确定维护保养内容。 7.8.1.3 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每年至少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全面 检查测试报告,并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7.8.1.4 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
35、四类。单位应根据实 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 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7.8.1.5 建筑消防设施应按附录 E 的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测试,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8.2 消防控制室管理 DB36/ T8062014 10 消防控制室应按照附录B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三项制度及资料,存放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和动态管 理标准化档案资料,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 7.8.3 消防水泵房管理 消防水泵房应按照附录C要求悬挂水泵房标准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
36、员应按操作规程和制度要 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 7.8.4 灭火器材管理 7.8.4.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 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8.4.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曝光曝晒、强辐射热、潮湿等环境 影响。 7.8.4.3 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 灭火器箱锁闭。 7.8.5 消火栓系统管理 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
37、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8.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b)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8.8 防排烟系统管理 防排烟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 b) 布局调
38、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 c) 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并设置标识,方便使用。 DB36/ T8062014 11 7.8.9 防火卷帘管理 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按钮不宜上锁; b) 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识; c) 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d) 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 e) 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 7.8.10 常闭式防火门管理 常闭式防火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随手关门的提示语; b) 因日常管理
39、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功能。 8 防火巡查和检查 8.1 一般规定 8.1.1 医院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填写巡查、检查 记录(内容及样式详见附录 D)。 8.1.2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 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1.3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 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8.2 防火巡查 8.2.1 巡查频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40、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病房还应当加 强夜间巡查。 8.2.2 巡查的主要内容: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设施、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其他需巡查的情况。 8.3 防火检查 8.3.1 检查频次 医院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还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 专项检查等。 DB36/ T8062014
41、12 8.3.2 检查的主要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的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他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状况; j)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k)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l)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9 火灾隐患整改 9.1 一般规定 9
42、.1.1 医院对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详见附录 D),并 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消防安全 管理人负责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火灾隐患部位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整改。 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逐级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验收 和检查。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医院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1.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医院应当在 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提出改正复查申请。对于确有正当
43、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9.1.3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9.2 整改要求 9.2.1 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 b)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c)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d)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f)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的; g)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4、; h)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 i)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j) 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k) 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的; DB36/ T8062014 13 l)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m) 消防设施值班(操作)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n) 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9.2.2 发现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改正: a)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b) 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 c) 占用、堵塞
45、、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d)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的; e) 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f)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 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g) 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h)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i) 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6 条、第 17 条、第 18 条、第 21 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消 防安全职责的; j)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9.2.3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
46、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部门报 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措施。 10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1 一般规定 10.1.1 医院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知识竞赛、培训讲座、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10.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0.1.3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0.1.4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对全体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10.1.5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10.2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