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 20943-2007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 DB36/T 4162007 代替DB36/T 416-2003 集团购买棉胎 2007-06-21 发布 2007-07-10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6/T 4162007 I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要求 . . 1 4 试验方法 . . 2 5 检验规则 . . 2 6 标志、包装、储存与运输 . 2 DB36/T 4162007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36/T 4162003集团购买棉胎。 本标准与DB36/T 41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2、: a) 将DB36/T 4162003适用范围修改为:“以棉花为主要原料(棉纤维含量不低于80%),棉纤维 下脚,一类短绒为辅料,经过清花、梳棉、铺网、网纱、研磨而成的棉胎。”(本版的第1章; 2003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部分引用标准(本版的第2章); c) 修改了原料要求(本版的3.2;2003版的3.2); d) 修改了絮用纤维的短纤维含量试验方法、含杂质率试验方法(本版的4.4、4.9;2003版的4.4、 4.5); e) 修改了棉胎抽样的规则(本版的5.1;2003版的5.1); f) 修改了棉胎判定的规则(本版的5.2;2003版的5.2); g) 调整研磨率及网纱指标为
3、外在质量指标(本版的3.1;2003版的3.3) h) 增加对自动化仪器生产的棉胎产品的网纱要求(本版的3.1) 本标准由江西省纤维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纤维检验局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纤维检验局、江西省博瑞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瑛、葛锋、宋小红、祁庆。 本标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改。 DB36/T 4162007 1 集团购买棉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购买棉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花为主要原料(棉纤维含量不低于 80%),棉纤维下脚,一类短绒为辅料,经过 清花、梳棉、铺网、网纱、研磨而成的棉胎。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0 纺织品二组份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 2911 纺织品三组份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6499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字修约规则 GB 18383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FZ/T 0105
5、7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GH/T 1020 梳棉胎 3 要求 3.1 棉胎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棉胎外观质量指标 序号 项目 指 标 1 铺棉 铺棉均匀平坦,厚薄一致,手感无棉块 2 包边 包边整齐,四边平直,四角方正,无缺花,不塌边 3 尺寸允差, % 3 4 研磨率, % 80 面 纱 每面各三层,分竖纱一层,左右斜纱各一层。每 10cm 长度范围 内竖纱、左右斜纱各不少于 13 根,三根以上的并纱不超过三处,缺 纱不超过 2%;或每面两层,分竖纱、横纱各一层,每 10cm 范围内竖 纱、横纱各不少于 20 根。 5 网 纱 筋 纱 每面竖筋等距离分配不少于 10 道(
6、垫胎五道) ,左右筋各不少 于15道(垫胎13道) ,成菱形。竖筋、斜筋每道用纱不少于二根。 注: 使用自动化仪器生产的棉胎产品盖棉胎每面横、竖筋不少于8道,左右斜筋不少于15道;垫棉胎每面竖筋 不少于4道或者横筋不少于8道,左右斜筋不少于12道。 DB36/T 4162007 2 3.2 棉胎内在质量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棉胎内在质量指标 指 标 序号 项 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感官要求 絮用棉纤维应符合 GB 18383 中的 4.1.1、 4.1.2、 4.1.3、 4.1.4、 4.2.3、 4.2.4 含杂率, % 0.5 1.0 1.2 1.4 短 纤 维 含 量 棉纤
7、维长度 13mm(含 13mm) 以下的 棉纤维含量, % 12 16 20 25 1 原 料 要 求 纤维含量 应符合 GB 18383 中的 4.1.5 2 重量允差,% -3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指标按 GH/T 1020 的 5.1、5.2 条规定进行。 4.2 尺寸允差按 GH/T 1020 中的 6.2 条规定进行。 4.3 感官要求按 GB 18383 中的 5.1 条规定进行。 4.4 含杂率按 GB/T 6499、GB 18383 标准进行。 4.5 纤维含量按 FZ/T 01057 、 GB/T 2910、GB/T 2911 规定进行。 4.6 网纱按 GH/T 10
8、20 中的 6.3 条规定进行。 4.7 研磨率按 GH/T 1020 中的 6.4 条规定进行。 4.8 重量允差用分度值为 20g 的感量天平逐床称量后平均。 4.9 短纤维含量按 GB 18383 标准进行。 4.10 絮用纤维制品的制样按 GB 18383 中的 5.2.1.2 条规定进行 。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 被检产品的一个品种的一次交货量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样本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外包装完好无 损。批量 1 000 件,至少随机抽取 3 件; 1 000 件批量 5 000 件 ,至少随机抽取 5 件; 5 000 件以上, 每增加 5 000 件(不足 5 000 件的
9、按 5 000 件计),至少随机抽取 2 件。 5.2 判定 5.2.1 单件判定 内、外在质量有一项不符合即判该件产品不合格。 5.2.2 批量判定 批量检验外观质量最多允许1件不合格,内在质量有一项不符合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2.3 棉胎评级以件或批为单位。按内在质量指标中的含杂率、短纤维含量二项检验结果评定,并以 其中最低一项定棉胎等级。 6 标志、包装、储存与运输 DB36/T 4162007 3 6.1 标志 每包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应明示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级、成份含量、重量、规格尺寸, 同时符合GB5296.4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能够耐受正常运输和贮存,保证絮用纤 维制品防霉、防潮。若有用户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3 贮存 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易燃物、无污物的仓库内。 6.4 运输 运输搬运时注意防火、防污、防潮。 6.5 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纺织品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