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120 A 0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2362020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 Guidelin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ed model villages in Fu river basin 2020 - 04 - 07发布 2020 - 10 - 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 12362020 I 目 次 前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2 4 建设规划.2 5 基础设施.3 6 人居环境.5 7 生态保护与修复.7
2、8 绿色产业.8 9 公共服务与管理.9 参考文献.11 DB36/T 1236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生态文明制度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 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西省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延飞、曾建华、花明、谢克侵、毛炜翔、黄月荣、丁木华、鲁圣鹏、李颖、 傅晓敏、徐步朝、华启和、谢青霞、方正、易琪媛、刘翔宇。 DB36/T 12362020 1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的建设
3、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 产业、公共服务与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抚河流域以自然村为单元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
4、: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9981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453(所有部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 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
5、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DB36/T 12362020 2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T 51347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程标准 CJ 302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DL/T 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HJ 556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 HJ 588 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 JTGD 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 3.1 抚河流域 Fu river basin 抚河位于江西省东部,是鄱阳湖水系五大河流之一,发源于武夷山脉西麓广昌县驿前镇的血木岭。 流域东邻闽江,南毗梅江,西靠清丰山溪、沂江、乌江,东北依信江,北入鄱阳湖,流域南北长240km , 东西平均宽70km。 3.2 生态文明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指人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与制度成 果的总和。 3.3 生态文明示范村 ecological civilized model villages 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以“生态宜居、环境友好、绿色发展、人水
7、和谐”为 建设目标的典型特色村庄。 3.4 人居环境 living environment 指人类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 4 建设规划 4.1 一般要求 4.1.1 建设选点应为流域内具有较丰富的水体和较发达的水系,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交通比较便利, 具有较强示范辐射作用的自然村。 4.1.2 抚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规划包括流域内自然村的村域范围。 4.1.3 应根据村庄自然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路、渠、沟总体规 划,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措施或工程设计与建设。 4.2 规划原则 DB36/T 12362020 3 4.2.1 多规融合、
8、科学布局 4.2.1.1 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统一、系统衔接。 4.2.1.2 应以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为引领,结合村庄整体风貌结构、分布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 科学布局,注重“三生”(生产、生活、生态)融合。 4.2.2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4.2.2.1 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立足现有自然条件、地理环境,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挖掘地 域民俗的生态理念,形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流域生态地域风情。 4.2.2.2 应因地制宜,发挥流域生态文化特色,推进人、水、绿互动共融,融合“山、水、林、田、 路、渠、沟”,打造“秀美乡村、美丽田园”。 4.2.3 节约用地
9、、高质发展 4.2.3.1 应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合理确定规划范围、规模 和建设用地界限。 4.2.3.2 应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4.2.4 强化主体,以民为本 4.2.4.1 应深入村民实地调查,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充 分尊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4.2.4.2 应广泛动员村民积极参与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形成政府引导,上下 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4.2.4.3 应充分考虑地
10、质环境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区,应做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 4.3 规划要素 4.3.1 基础设施包括:房屋建设、道路与桥梁、供电与通讯、饮水工程与防洪排涝等。 4.3.2 人居环境包括:村容村貌、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治理、资源节约利用等。 4.3.3 生态保护与修复包括:山林生态系统、水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等的保护与修复。 4.3.4 绿色产业包括:绿色农业、生态旅游、绿色物流等。 4.3.5 公共服务与管理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事业等方面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发展,管护制度、农村法治、诚信教育、乡风道德、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实行农
11、村创新社会 治理。 4.4 规划目标 结合自然村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特点,根据流域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条件,明确不同基础条 件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方针和需求。紧密结合“水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绿色生活方式”建设要求,达 到“生态宜居、环境友好、绿色发展、人水和谐”的建设目的。 5 基础设施 5.1 一般要求 DB36/T 12362020 4 5.1.1 各项设施建设用地应遵循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原则,实施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 5.1.2 坚持保护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的原则,科学利用流域资源,突出流域特色,确保各项 设施建设对抚河流域生态环境不造成负面影响和破坏。 5.1.3 各项设
12、施建设应符合抚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要求。 5.1.4 各项设施建设应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科学选址,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对存在潜在地 质灾害风险的设施,应采取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5.1.5 各项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灵活布置,充分考虑水体、丘陵、平原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 保持抚河流域自然风光。 5.2 房屋建设 5.2.1 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应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 方便的原则,形式、体量、色彩和高度要与当地建筑风格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5.2.2 房屋建设应综合考虑当地地形地貌、水文环境、村庄房屋现状等因素,引导集中建设成“统一
13、 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流域特色明显的村落民居。 5.2.3 房屋下水管道设置应纳入设计规划,确保粪污管道分设,未经达标处理,污水禁止直接排入抚 河流域,住宅卫生标准应符合GB 9981。 5.3 道路与桥梁 5.3.1 村庄道路建设、整治应符合GB 50445要求,通村路及巷道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路面平整、 边沟通畅、无障碍,与抚河流域网络相协调,消防通道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39的要求。 5.3.2 村庄主干道应按照GB 5768.1和GB 5768.2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应设置道路指示牌。 5.3.3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
14、统建筑材料,保留和修复传统街巷中富有特色的道路。 5.3.4 新建、改建桥梁应符合JTGD 60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经济、美观的桥型,体现 抚河流域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应及时修复,若为危桥应及时进行重建或拆除。 5.3.5 加强流域古桥梁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桥应设置标志标牌,并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与制 度。 5.4 供电与通讯 5.4.1 村庄电网、通讯设施应“规范、安全、美观”,电线杆排列整齐,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 有条件的村庄宜采用地下管道铺设。 5.4.2 村庄电力建设、改造应符合DL/T 5118的要求,电压等级应符合GB/T 156的要求,
15、供电应能满足 村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供电保证率达到100%。 5.4.3 鼓励村庄科学配置照明路灯,路灯间距不宜大于50m。路灯一般布置在村庄道路一侧、丁字路 口等位置,主要采取单独架设、随杆架设和随山墙架设等方式。路灯宜使用节能灯具,经济条件较好的, 鼓励选用太阳能路灯。 5.4.4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通信设施应齐全、信号通畅,有线、网络电视入户率达 到90%以上。 5.5 饮水工程 5.5.1 供水水源水质等级划分可依据CJ 3020执行,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水质处理工艺,净化后的水质 需符合GB 5749的规定。 5.5.2 供水能力宜不影响农村生活用水,应保障供水范围年限
16、内的最高日用水量。 DB36/T 12362020 5 5.5.3 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优质水源优先供生活饮用,协调与农田灌溉、工业、养殖业等关系,统 一规划、合理布局。 5.5.4 应结合地理位置、水源条件、地形条件、用户条件、经济条件,合理选择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 散式供水工程。 5.6 防洪排涝 5.6.1 村庄防洪工程和防洪措施应与抚河流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规划相结合,工程 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使用,统筹兼顾;山丘区防洪还应预防山洪、泥石流,坚持防治并重。 5.6.2 对于易形成洪涝的村庄应完善排涝系统,选择适宜的排涝措施。应建立防洪应急预案,且能发 挥防灾减灾作用。 5.
17、6.3 村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GB 50201,村庄排涝工程应根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涝灾成因、治理 现状,与防洪工程总体布局综合分析,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沟渠等将洪水排入承泄区,统筹建设截、排、 蓄综合治理。 5.6.4 村庄防洪排涝工程的措施设计要求可参照GB 50286、GB 51018、GB/T 16453等相关标准规定执 行。 5.7 其他 5.7.1 结合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保护,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应按GB/T 30600的要求进行规 范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应满足GB 50288的要求。 5.7.2 村庄应设置燃气等常规能源的供应和服务网点,鼓励村民建造沼气池清洁能源设施,鼓
18、励村户 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采暖等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6 人居环境 6.1 一般要求 6.1.1 村庄应整洁有序,生产生活合理分区,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庭院绿化美化,村域内水体、 田园家园清洁,无黑臭水体等严重污染现象。 6.1.2 村域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水质应符合GB 3838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5 要求,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096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要求。划入环境功能区的村域其 相应环境应满足功能区所要求的环境质量标准并持续改善。 6.1.3 开展抚河流域河道、坑塘、滩涂等环境治理,严禁垃圾堆放,保护与提升抚河流域环境质量。 6.
19、2 村容村貌 6.2.1 村庄整洁 6.2.1.1 村庄整洁应满足整齐、洁净、优美要求,无乱搭乱建现象,路面平整,水体清洁,生产和生 活资源存放整齐有序。 6.2.1.2 对一户多宅、空置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废弃空心房处置率应达到100%,危房改造 率应达到100%。 6.2.1.3 按照GB 50445的要求对村庄内坑、塘、河道进行整治、清淤,确保河道、渠沟、湖泊、水塘 水流畅通。 6.2.1.4 规范、整合各种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志、宣传牌、广告牌、灯箱设置,及时清除有碍景观、 违法的广告,建筑墙面保持整洁。 DB36/T 12362020 6 6.2.2 厕所改造 6.2.2.1
20、 农户应使用无害化厕所,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厕所应有化 粪池,卫生应符合GB 19379的要求。 6.2.2.2 卫生公厕按GB 7959的要求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卫生标准应符合GB/T 17217的要求。 6.2.2.3 村民集中活动区域应合理设置卫生公厕,人口流量大的村庄应按人口比例设置卫生公厕数量, 应不低于1座/600户。 6.2.2.4 公厕应有专人管理,运行维护正常,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护公厕内外环境整洁。 6.2.3 绿化美化 6.2.3.1 村庄绿化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密度合理的原则,结合村庄自然环境、资 源禀赋、人文特点和乡土文化,
21、按GB 50445的要求规划建设村庄景观环境工程,实现建筑风貌与周边 环境协调统一。 6.2.3.2 提倡农户庭院、屋顶和围墙实现立体绿化和美化,鼓励实施村庄増绿工程,村旁、路旁、水 体旁、农户庭院和空闲地全面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选定绿化树种配置,使村庄绿化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并重。 6.2.3.3 从实际需要出发,依托村庄的林木资源,建设休闲、休憩场所,推进人、水、绿互动共融。 6.2.4 病媒生物防治 6.2.4.1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按照GB/T 27774的要求,组织对鼠、蚊、蝇、蚤、蜱、螨等病媒生物进行应急监测与控制。 6.2.4.
22、2 在化学防治中,应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6.3 污水处理 6.3.1 村庄污水搜集与处理工程建设应符合GB/T 51347。 6.3.2 控制村庄生活污水污染,严禁污水横流、随意排放问题,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 6.3.3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GB/T 37071。对城郊村庄宜通过延伸管网集中收集,纳入城乡污水处 理;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6.3.4 新建的村庄,排水管网应按规划采取雨水污水分流方式;已建的合流式管网,宜逐步改造为截 流式。 6.3.5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应符合GB 18596。对于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污水排放,达到GB 508
23、4标准 的可进行还田资源化使用。 6.3.6 村庄污水管理应建立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制度,落实运行维护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功能正常发 挥。 6.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6.4.1 促进农业高效节水减排技术的推广使用,提倡农业排水生态处理措施。 6.4.2 按照GB 4285、GB/T 8321、HJ 556的要求合理使用农药,鼓励推广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采用 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综合防治措施。 6.4.3 按照NY/T 496的相关要求合理使用肥料,鼓励使用农家有机肥,推广缓控释肥、水溶性肥、生 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 6.4.4 农业固体废物和资源综合利用按HJ 588要求进行。推广使用加厚农膜
24、,严禁使用厚度0.008mm 以下农膜,塑料农膜回收率不低于80%,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率达到100%。 DB36/T 12362020 7 6.4.5 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提倡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 利用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5%。 6.4.6 水土保持雨水集蓄工程应参照GB 51018。 6.5 生活垃圾治理 6.5.1 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填埋于河道、坑塘、滩涂 周边,严禁就地焚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应符合GB/T 3706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5.2 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分类
25、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制度,配备人员, 落实经费,形成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 6.5.3 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制度,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干净整洁、不破损、 不外溢,防止二次污染。实行定点收集并集中处理,推行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 6.6 资源节约利用 6.6.1 鼓励推广节能新技术,实行多种能源并举,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逐步取代燃烧柴草与煤炭,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资源的破坏,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不 低于70%。 6.6.2 鼓励村民将果皮、菜叶、木头、废纸等有机垃圾,与秸秆、稻草等农业废弃物混合进
26、行静态堆 肥处理,或与粪便、污水处理产生的污垢及沼渣等混合堆肥,亦可混入粪便,进行户用、联户沼气池厌 氧发酵。 6.6.3 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发酵、农作物专用肥配方、干燥造粒等 技术处理。粪便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80%。 7 生态保护与修复 7.1 一般要求 7.1.1 对流域村庄内坑塘河道要求整治,保持水质清洁,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绿化 配置合理、养护到位。 7.1.2 应有效地保护古树名木、生态公益林和绿化成果,古树名木应设置护栏、护林标志牌。 7.1.3 流域村庄内珍稀特有陆生、水生物种的栖息地得到保护和恢复,外来物种入侵得到预防与控制, 珍稀特
27、有物种的生物多样性及其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促进水域和陆域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 环。 7.2 生态保护 7.2.1 严格执行封山育林,通过“山长制”开展山林资源保护管理,对村庄山体、植被进行生态保护, 维护自然环境原生态,实现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山长制”长效机制。 7.2.2 应加强区域内抚河纵向连通性建设,通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建立水环境保护生态屏障,减少 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状况得到良好发展。 7.2.3 加大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控制水源污染,并采取相应的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7.2.4 通过土地整治,完善灌排、道路、农田防护设施措施,开展
28、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灾毁土地修 复等项目,提升农田生态功能。 7.2.5 应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并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 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DB36/T 12362020 8 7.2.6 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 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7.3 生态修复 7.3.1 应加强村庄风水林、风景林、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建设,提高水源涵养 功能。 7.3.2 应加强退耕还林力度,对山林植被进行补植和丰富,增加植被郁闭度,扩大林木面积,增加核 心物种活动范围
29、。 7.3.3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技术应按GB/T 16453的要求执行,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强水 源涵养能力,有效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7.3.4 可采取流域村庄河道清淤疏浚、岸滩生态治理、生态护岸护坡、生态蓄水坝及水陆交错带(湖 滨带)生物群落保护等,恢复水生物多样性,保持流域生态系统稳定。 8 绿色产业 8.1 一般要求 8.1.1 应以村委会和村民为主导,在乡镇产业化布局基础上,制定村庄的绿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规 划应结构合理,宜考虑绿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以促进村庄多元化增收。 8.1.2 应依托自身特色资源,遵循“绿色、高效、生态”发展理念,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
30、 的主导产业。 8.1.3 应以主导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采取差异化错位发展战略,不断延伸完善产业链,推动一二三 产业融合,打造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村或特色村。 8.1.4 应借势农业信息化发展,布局智慧农业和农村电商,加大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村 庄农技人才储备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赋能现代农业发展。 8.2 绿色农业 8.2.1 以生态有机粮食种植业、健康养殖业、绿色特色林果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等 五大产业为发展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并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 产业发展龙头,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8.2.2 粮食主产区所在村庄,应按照GB/T
31、 30600的要求,全面推进高标准生态农田项目建设,打造规 模化、标准化粮食生产基地,建立种质资源保护示范田。 8.2.3 有基础的村庄,应采用扩种绿肥、秸秆处理还田、无害化粪便利用等多种途径增加土壤有机质 含量,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按绿色、安全、高效原则,打造高档精品有机果蔬标准化种植基地。 8.2.4 应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恰当的种养模式。水库库区宜采取天然放养模式,适度发展水产养殖;丘 陵区域宜发展复合型、立体化生态种养殖;条件成熟区域宜结合生态高效种养殖业与观光农业,建设生 态休闲农业园。 8.2.5 应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按照江 西
32、绿色生态标准,加快推进村庄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创新农业、规模农业的发展。 8.2.6 应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复垦土地建设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同时加大农业产业链关键节点的微传 感器投入和布点,适时推进工厂农业和智慧农业发展。 8.3 生态旅游 DB36/T 12362020 9 8.3.1 应发掘村庄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等特色资源,融合农产品种养殖业发展,推进包含 乡土文化、绿色餐饮、乡村民宿、养生度假、农事体验、研学拓展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发 展。 8.3.2 应发展绿色生态走廊,加快实现乡村旅游产品从观光型向综合型方向转变,促进乡村旅游向主 题化、精品化、特色化发展。 8.3.
33、3 应以“一村一主题,村村景不同,四季有内容”为特征,以观光休闲、美好生态环境体验、农 耕文化教育传承为目标,设计推动城郊休闲观光体验园、康体养老基地等项目建设,通过农、文、旅联 动发展,带动三产融合互动发展。 8.4 绿色物流 8.4.1 应根据流域村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以向莆铁路沿线一带为核心,建立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交易规范的绿色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 8.4.2 应借助村庄益农社及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建设,推动搭建乡村物流信息平台,促进农产品、农资、 农机信息的实时流动。适时打造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销售和农资采购的电子商务平台。 8.4.3 应依托现有的邮政所和供销社网点资源,充分利用现
34、有乡村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布局农村物流 节点,并整合配送资源,结合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主题园区、物流园区、商业设施等建设,构建高效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 9 公共服务与管理 9.1 一般要求 9.1.1 应坚持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农村广大农民的获得 感、幸福感。 9.1.2 应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9.1.3 应结合村庄区位、资源条件、发展规模等,分析公共服务设施需求,制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 要求,探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及管理制度。 9.1.4 应加强创新农村
35、社会治理,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使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9.2 公共服务 9.2.1 应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改善,加强高中阶段 教育的普及,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和早期教育、学前教育。达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85%,九年 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90%。 9.2.2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有符合国家规定面积60m2以上的标准化卫生室(所、站)。 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不低于98%,65岁以上老年人 健康体检率不低于85%,并高于当年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9.
36、2.3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低于9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 覆盖率达到100%。 9.2.4 应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 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标准。 DB36/T 12362020 10 9.2.5 按照GB 50445的要求开展防洪及内涝整治、气象防灾减灾整治,按照GB 50039的要求完善消防 设施建设,组织村民定期进行防灾演练。 9.3
37、社会管理 9.3.1 应建立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得留住农村记忆 和乡愁。 9.3.2 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和诚信教育,定期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法制、改陋习等文明创建活动。 关爱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实行“孝,诚,爱,仁”四德工程,营造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培育乡村文 明新风。 9.3.3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和村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强化农村集体“三资” (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实行村务管理民主、公开。 9.3.4 应有健全的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 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经济合作社等
38、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 事务采取民主决策。 DB36/T 12362020 11 参 考 文 献 1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2 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3 GB/T 20014 良好农业规范 4 GB/T 26362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 5 GB/T 28405 农用地定级规程 6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7 GB/T 28927 度假社区服务质量规范 8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9 GB/T 37802 农田信息监测点选址要求和监测规范 10 GB 50188 村镇规划标准 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09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