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20.99 A 00 DB36 江西省 地方标准 DB 36/T 1123 2019 “赣南蔬菜”品牌认定及评价 “ Gannan Vegetable” Brand authentication and evaluation 2019 - 03 - 13 发布 2019 - 09 - 01 实施 江西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36/T 1123 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2 5 品牌定位 . 2 6 品牌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条件 . 2 7 生态环境 . 3 8 生产和管理要
2、求 . 3 9 质量安全追溯 . 4 10 履行主体责任 . 4 11 传承农耕文化 . 4 12 产品评价指标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赣南蔬菜”产品评价指标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赣南蔬菜”品牌认定标志 . 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赣南蔬菜”品牌认定及评价管理办法 . 9 DB36/T 1123 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赣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 农业 农村 局 、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赣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油茶产品
3、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曾建华、 朱冬兰、吴仁都、毛炜翔、黄兴华、温先阳、潘嶝、刘 涛 、陈亚茹 、 刘诗新、何寅、温志刚、付泽建、 何庭发、欧阳春荣、张蓉艳 。 DB36/T 1123 2019 1 赣南蔬菜 品牌认定及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赣南蔬菜”品牌认定 及 评价 的 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 品牌定位、 品牌 生产 经营主 体资格条件 、 生态环境、生产和管理要求、 质量安全追溯、履行主体责任、传承农耕文化、产品 评价 指 标 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 开展“ 赣南蔬菜 ” 品牌的认定及 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4、。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所有部分 )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20014.5 良好农业规范 第 5部分: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2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
5、用准则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 525 有机肥料 NY 884 生物有机肥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SB/T 10158 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赣南蔬菜” 品牌 依托赣南地区独特的地理地貌、生态气候、土壤和水资源等生产条件 进行生产 , 以 优势 特色蔬菜 品 种 为主要产品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 。 DB36/T 1123 2019 2 3.2 “赣南蔬菜”产品 符合“赣南蔬菜”产品 评价指标 (见附录 A) 的 要求,通过“赣南蔬菜”第三方评价认 定 ,获
6、得“赣 南 蔬菜” 品牌 标志的产品。 3.3 “赣南蔬菜” 品牌认定 标志 证明产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符合“赣南蔬菜” 产品评价指标 并通过认 定 的专有文字符号、图案或者 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见附录 B) 。 4 总体原则 4.1 自愿申请 品牌认定由符合条件的 经营主体 自愿申请,认定及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 则,实行动态管理。 4.2 市场主导 以市场优先,在选择 经营主体 和评价 产品 时, 首先考虑农产品贸易市场的需求,以及与价格密切相 关的商品性状。 4.3 质量 第一 提高品牌质量,对体现农产品 质量安全等 重要指标 做出 必要 的规定。 4.4 科学
7、实用 针对农产品的产 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三个 重要方面 ,构建科学 实用 的评价体系。 评价指标 要有代表性 , 数据易获取,并利于分级比较。 5 品牌定位 “赣南蔬菜”体现 赣南 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良好、全程管理追溯”,符合 绿色食品要求 : 依托“ 江西 绿色生态 ” 优势 资源,按照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生态农耕理念,遵从生态化发 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从源 头上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建立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优质供应链 , 对基地环境、生产过 程、加工贮 运等方面实行全程
8、 跟踪管理,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 高效利用赣南地区的 地理 、气候、土壤 和 水资源 优势,彰显 赣南 人文特色 。 6 品牌 生产 经营主体资格条件 DB36/T 1123 2019 3 6.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6.2 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产品开发能力 。 6.3 具有相对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 。 6.4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 6.5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 。 6.6 近三年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未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 6.7 近三年内产品质量经监督抽查及检验检疫合格的。 7 生态环
9、境 7.1 产地环境良好,远离城区、工矿区 、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和生活垃圾场等。 7.2 市控断面符合 GB 3838 的规定, I-III 类水质比例应 90%。 7.3 产地所在的县(市、区)域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优良率)应 90% ,细颗粒物( PM2.5)年平均 浓度应 75g/m 3,符合 GB 3095 中二级限值的规定。 8 生产和管理要求 8.1 种植 环境 8.1.1 种植基地的空气质量、灌溉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土壤肥力等 符合 GB 15618、 NY/T 391 的 规定 。 8.1.2 “赣南蔬菜”产品种植区域和其它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 8.2 人
10、员要求 8.2.1 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参加生态农业及农 业标准化、食品安全等相关培训。 8.2.2 参与种植、采收、加工、贮藏、运输等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8.3 生产组织和管理 8.3.1 生产经营主体应 至少 符合 绿色食品 或良好农业规范 GB/T 20014.5 要求组织生产,应配备质量负 责人。 8.3.2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和保持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贮藏、运输的规范化操作手册,保留生 产加工过程的记录,应将农事操作内容、农产品检测信息、食品生产及检测信息正确录入农产品和食品 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8.3.3 生产及加工投入品应 符合 GB/T 8321、 NY/T 392
11、、 NY/T 393、 NY/T 394、 NY 525、 NY 884 的 要 求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 进出库记录和使用台账 。 8.3.4 生产经营主体食品生产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 8.3.5 “赣南蔬菜”产品应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要求。 8.3.6 “赣南蔬菜”产品中鲜食蔬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8.4 供应和服务管理 8.4.1 “赣南蔬菜”产品的贮藏、运输应符合 NY/T 1056 的要求 ,配置贮藏、冷链运输交通工具、容 器和设备,采用保鲜新技术、新方法。 8.4.2 包装容器的材料和规格、人员操作、堆垛方法符合 SB/T 101
12、58 的要求 。 DB36/T 1123 2019 4 8.4.3 生产经营主体宜建立多样化的营销模式,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 机制。 9 质量安全追溯 9.1 自建或配合政府平台使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统一编码、实现一次标注全流程使用 , 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 9.2 建立追溯信息保存和传输制度,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要求,录入生产数据。 9.3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档案,根据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的要求录入并 上传农产品、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信息, 使 用时应包括: 主体概况; 产地环境; 投入品采购使用; 农事操作、生产管理过程; 上市日期
13、; 产品检测信息; 包装标识。 10 履行主体责任 10.1 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应采取科学的过 程管理和检测手段,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履行质量主体责 任。 10.2 生产经营主体应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承诺书。 10.3 生产经营主体及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宜纳入征信体系。 10.4 生产经营主体确认其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和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时,应实施主动召回并提交主管部门 备案。 10.5 生产经营主体应对秸秆、农膜及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11 传承农耕文化 11.1 应充分利用当地的特色品种和物种资源,传承地域农耕文化,挖掘地域文脉,宣
14、传“绿水青山” 生态文明理念。 11.2 产品包装应利用彰显当地农耕文化特色的色彩、用材、文字视图等多种元素进行设计,应避免过 度包装。 12 产品 评价指标 涵盖 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和社会责任评价 五个方面, 具体评价指标及 分值 应 符合 附录 A的规定。 DB36/T 1123 2019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赣南蔬菜”产品评价指标 对象 序号 评分细则 计分 市场 评价 ( 5 分) 1 产品 定位清晰, 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和消费群体 。 3 2 顾客满意度较高 ,无不良反馈 。 2 质量 评价 ( 80 分) 1 产地 环境 (15) 生产基地的选择
15、、基础设施、灌溉水质、土壤等产地环境总 体 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 5 2 产地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和生活垃圾场等污染源; 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 GB 3838 的规定;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中二级限值的规定 ,细颗粒物( PM2.5) 24 小时平均浓度应 75 g/m3。 5 3 蔬菜 种植区域 土壤环境质量的维护, 符合 GB 15618 的 规定 。 3 4 “赣南蔬菜”产品种植区域和其它作物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地理缓冲带或物理屏障 。 2 5 生产 过程 (25) 整个生产过程 符合 GB/T 20014.5 的要求 , 生产技术规程 应
16、 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 ;深加工蔬菜 食品生产卫生条件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 5 6 防治病虫害使用 农业防治、生物防治、 物理防治 和化学防治相 结合的办法, 农药的使用 符合 NY/T 393、 GB/T 8321 的 要求 (必备项) 。 5 7 化肥的使用 应 符合 NY/T 394 的 要求 ; 基肥 宜 施用有机肥 , 使用方法、种类和用量 符合 NY 525 的规定;生物有机肥的施用方法和用量符合 NY 884的规定 。 3 8 生产经营主体应定期参加生态农业及农业标准化、食品安全等相关培训 , 参与种植、采收、加工、 贮藏、运输等负责人应能适应该工作岗位 。 3
17、9 生产过程要有专人进行农事记录 , 建立农产品和 食品生产档案 。 3 10 利用现代化农业园区 或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科技 。 2 11 建立安全生产排查机制 、 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 2 12 具备必备的安保设施 。 2 13 产品 质量 (19) “赣南蔬菜”产品应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要求 或 “赣南蔬菜”产品中鲜食蔬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必备项) 。 10 14 产品应外观整洁、新鲜 、 无杂物、异味、机械损伤、病虫害、腐 烂变质、畸形、冻害、水浸、萎蔫 。 3 15 产品 应按 质量分级 , 同一产品包装内蔬菜的产地、品种、等级要一致 。 3
18、16 深加工蔬菜的食品添加剂使用 符合 NY/T 392 的要求。 3 17 保质 包装环境要安全卫生,避免光、水、风、热、粉尘等造成污染 。 2 DB36/T 1123 2019 6 18 措施 (8) 产品包装设计应利用彰显当地农耕文化特色的色彩、用材、文字视图等多种元素进行设计体现江西省特色资源优势,挖掘地域文脉,符合“江西 绿色生态”的要求 。 2 19 包装容器的材料和规格、人员操作、堆垛方法符合 SB/T 10158的要求, 推荐采用 同 规格的蔬菜周转筐,做到减少机械损伤,便于运输流通;包装用材应体现环保理念,可循环利用,易降解 。 2 20 具备完善的 贮藏 保鲜、冷链运输或生
19、鲜配送设施 , 应符合 NY/T 1056的要求 ;运输和贮藏过程要防止冻害、日晒、雨淋、机械损伤,调控适宜的 条件。 2 21 质量 管理 和追 溯 (13) 生产经营主体应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 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和诚信经营宜纳入征信体系 , 具有良 好的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 机制。 3 22 自建或配合政府平台 使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统一编码,追溯信息可保存和传输,实现一次标注、全流程使用,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管理 。 3 23 生产 或 加工的农产品 、 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时应实施主动召回并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 3 24 对假冒
20、伪劣产品、质量投诉事件有专人受理,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 2 25 产品标识要清晰、准确、持久、易辨认 。 2 效益 评价 (5 分 ) 1 近 3年 内 企业的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加,负债率同比稳定或下降 。 2 2 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环境得以改善。 2 3 配套 科研 、 成果转化 、 品牌宣传推广 相关资金。 1 发展 评价 ( 5 分) 1 品牌和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利用情况良好。 2 2 有效 实施 现 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操作规范 , 并 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 2 3 近 3年 内 主营产品生产规模稳中有增,销售范围稳定扩大
21、。 1 社会 责任 评价 ( 5 分) 1 符合政府 发展理念 和行业政策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带动 当地就业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2 2 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农业废弃物利用率较高,污水及垃圾排放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相关标准 。 2 3 纳税正常 , 银行借贷 等 无不良信用记录 。 1 加分项 产品质量曾获行业、专业机构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认可,并获得 1项以上的相关荣誉或奖励 ; 主打品牌产品有 1个以上产品为“绿色食品” 、 “有 5 DB36/T 1123 2019 7 机食品” 或“地理标志产品”。 注 1: 第 6、 13 项必备项指标应满分才 认定产品为 “赣南蔬菜”产
22、品 。 注 2: 已取得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产品可直接申请认定为 “赣南蔬菜”产品 。 注 3: “赣南蔬菜”品牌认定及评价管理办法可参照附录 C 执行。 DB36/T 1123 2019 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赣南蔬菜” 品牌认定 标志 图 B.1 “赣 南蔬菜”品牌认定标志 注: “ 赣南蔬菜 ” 品牌 认定标志 核心符号以辣椒、丝瓜、苦瓜、萝卜等 优势 蔬菜主要品种的形象,巧妙构成“赣南” 的首位拼音“ GN”,表现产品的蔬菜产品与产地属性。 该认定标志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需要可等比例放大或 缩小。 DB36/T 1123 2019 9 A A
23、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赣南蔬菜”品牌认定及评价管理办法 C.1 品牌认定程序 C.1.1 认定时间和主体 C.1.1.1 “赣南蔬菜”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C.1.1.2 企业自愿向所在地“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C.1.2 认定流程 C.1.2.1 材料受理 县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企业申请认定 “赣南蔬菜”产品 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应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级;不同意 推荐的,应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C.1.2.2 资格审查 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收到
24、申请认定“赣南蔬菜”产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按照 本标准 第 6 章 的规定进行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合格的,组织行业评审、现场评审和市场测评;资料审查不合格 的,应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C.1.2.3 行业评审 由同行业专家、企业、消费者代表组成的行业评审组,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对申报产品进行行业评审, 并形成行业评审 报告。 C.1.2.4 专家现场评审 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根据行业评审意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情况,确定需要进行现场 评审的企业名单,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审。专家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赣南蔬菜”产品的现场评 审,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对申请认定“赣
25、南蔬菜”产品的申请人和产品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现场审核评 价 ,并提出评审意见 。 C.1.2.5 市场测评 “赣南蔬菜”产品的市场测评,由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三方机 构进行市场测评,应采用科学、通行的方法,对产品质量信誉度、用户满意度、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 度进行调查和评价 ,并向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提交市场测评报告。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 理部门应及时将市场测评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C.1.2.6 形成初选名单 DB36/T 1123 2019 10 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应依据申请认定“赣南蔬菜”产品的行业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 和市场测评报告形成综
26、合材料,拟定“赣南蔬菜”产品初选名单及其说明。对未能进入初选名单的,市 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C.1.2.7 产品名单公示 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应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对“赣南蔬菜”产品初选名单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为 7 天。 C.1.2.8 确定品牌名单 市级“赣南蔬菜 ”品牌管理部门应对“赣南蔬菜”产品初选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提出处理 意见,确定年度“赣南蔬菜”产品名单后向社会公告。 C.1.2.9 颁发证书 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认定的“赣南蔬菜”产品, 由 市级 农业主管部门向生产主体颁发“赣 南蔬菜产品”使用证书,授权该主体在确
27、定的产品上使用 。 C.2 认定证书和标志 C.2.1 证书有效期 “赣南蔬菜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需要继续申请认定“赣南蔬菜”产品的,应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定。获得“赣南蔬菜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使用“赣南蔬菜” 品牌 认定标志。 C.2.2 产品证书及标志 C.2.2.1 “赣南蔬菜 ”品牌认定标志适用于获得“赣南蔬菜”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企业可 以在获得“赣南蔬菜”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 定的“赣南蔬菜”品牌认定标志,并注明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2.2.2 “赣南蔬菜”产品证书及品牌认定标志由市级“赣南蔬
28、菜”品牌管理部门统一制作。“赣南蔬 菜”产品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赣南蔬菜”品牌认定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可按比例放大或缩 小,但不应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赣南蔬菜”品牌认定标志见附录 B。 C.3 监督管理 C.3.1 管理主体 C.3.1.1 “赣南蔬菜”品牌管 理部门应加强“赣南蔬菜”产品认定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保护和监督措施,做好对“赣南蔬菜”产品的保护、指导、咨询、协调、服务和监督 工作。 C.3.1.2 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采取措施,对“赣南蔬菜”产品予以鼓励和 保护。 C.3.2 监督主体 C.3.2.1 撤销证书 DB
29、36/T 1123 2019 11 “赣南蔬菜”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级“赣南蔬菜”品牌管理部门应撤销其“赣南蔬菜”产 品证书: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 “赣南蔬菜” 产品证书的,撤销证书后 3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赣 南蔬菜”产品; 产品质量下降,不具备原认定条件的; 生产企业发生重 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撤销的其他情形。 C.3.2.2 责任追究 出现以下损害“赣南蔬菜”产品形象的行为的,应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伪造、冒用、转让 “赣南蔬菜” 产品证书、标志; 扩大 “赣南蔬菜” 产品证书、标志使用范围; “赣南蔬菜” 产品超过有效期继续使用其证书、标志; “赣南蔬菜” 产品被撤销证书后继续使用其证书、标志; 越权或者变相开展 “赣南蔬菜” 产品认定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_